连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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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工作衔接 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

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近日,清远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组一行到市民政局进行走访座谈,探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提升协作能力水平,共护民生民利。座谈会上,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介绍了民政局的部门构成、职能权责,以及社会事务科的具体业务等情况。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组就行政检察的工作职能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就婚姻登记业务发现的监督线索进行了交流,提出工作衔接协作思路。行政检察办案组指出,检察机关通过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依法引导和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可以共同推动完善制度、弥补漏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定期相互通报执法办案情况,畅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渠道,架构行政与司法相互支持的工作桥梁。市民政局表示,行政检察办案组为民政相关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思路。下一步,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组将牵头探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认真落实维护社会安定、守护人民福祉的历史使命,以更高效、更优质的行政检察履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END-来源:清远检察清远检察机关新媒体矩阵清远检察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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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举报奖励办法

为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提高人民群众举报养老诈骗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和各部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主动性,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定制本办法。第二条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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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检笔谈丨罗洪建:深度促进四大检察在大数据应用中的融合

罗洪建连山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助理近日,通过对大数据专班的学习,碰撞了思想,加深了对大数据的认识。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顺应时代潮流之变,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契机。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大数据应用关键在于思想和思维的转变干事创业,关键在人,而人的关键又在于思想,思想的转变是干事创业的原动力,在监督办案中,这就需要从思想上更新大数据理论知识,加强对大数据知识的学习,以学促变,从而强化大数据监督办案思维。大数据监督办案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实践,是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大势的重要举措。大数据监督思维是对办案理念一种颠覆性改变,从以往的就案办案的窠臼,到注重通过每一个小案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注重通过每一个小案发现异常点,进而利用大数据发现类案线索能力,将大数据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果,从而增加案件的办理规模,让大数据跑出办案“加速度”。大数据应用能给予办案提质增效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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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党建 以党建引领行政检察工作新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近日,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党支部一行到连南瑶族自治县大坪镇大掌村总支开展联建共建活动。连南检察院党总支部、大坪镇大掌村相关村委干部参加了联建共建活动。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党支部一行首先参观了大掌村委会的党建活动室、办公室、接访室等场所,了解具有当地特色的“瑶老”制度。随后,双方召开座谈会,了解大掌村总支的党政建设、新农村建设、文化建设等多方面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爱民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党支部的建设情况和行政检察相关职能。与会人员围绕如何结合该村实际,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助农增收致富,以及今后加强双方联建共建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达成了结对共建帮扶意向。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联建共建工作,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党支部还与大掌村总支联合签订《党建共建协议书》。同时,还向大掌村委会赠送了行政职能宣传册、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汇编以及慰问品。通过本次联建共建活动,双方进一步加深了解,并就今后开展联建共建的目标和方式达成了共识。同时,也加深了基层村干部、群众对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END来源:清远检察清远检察机关新媒体矩阵清远检察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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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多维立体格局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进步

近年来,清远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抓基层强基础”理念,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打造多维立体格局集中发力,持续提升基层检察工作发展能力和服务大局水平。清城区检察院、英德市检察院、连州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建设先进单位和全省检察系统第八次先进集体,全市基层院共11个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01纵向带动提升发展能力落实市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院工作制度。2022年以来,市检察院到各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30余次,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建立指导帮扶制度。建立英德市检察院驻点帮扶指导工作机制,该院工作经验成效被《检察日报》宣传推广。同时,新成立阳山县检察院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指导组,从市检察院选派2名得力干警开展驻点指导。健全扶弱机制。成立帮扶连山检察院建设指导组开展针对性指导,今年上半年,连山检察院刑事检察整体业务质效指标排名全市前列,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数量同比上升22倍、公益诉讼办案数量同比增长68.75%。开展破解重难点问题专项调研。按照省检察院政治部统一部署,围绕5项影响和制约检察政治工作高质量发展重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7篇,促进服务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高基层院建设质量。02横向互动凝聚发展合力打造优势互补平台协调全市8个基层院与广州基层院结对,针对清远“南北片区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8个基层院结成4个共建对子,实现优势互补。探索邻院一体化集中办案机制,清新区检察院与阳山县检察院共同签订《相邻院一体化集中办案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办案质效同步提升。构筑人才互育模式开展南北部互派干部交流,南部和北部地区基层院互派8名干部进行异地办案,通过全程跟班互学互鉴互帮,促进快速成长成才,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10余篇。搭建经验互鉴桥梁举办“三有”科室、“三有”检察院评选活动,各基层院围绕党建、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展示工作亮点,互相汲取先进经验。03内部驱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推进质量建设,创新开展质量建设一月一点评工作,由市检察院领导、负责人点评,为基层院把脉问诊、提出良方。深化考核机制,开展基层检察长业绩考核工作。根据业务条线划分共有15个考核大项,各条线根据核心业务工作共细化为68个考核小项,直接将办案理念、质效要求传导到基层院检察长肩上,使基层院建设整体实现新提升。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强政治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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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进乡镇 筑牢养老诈骗“防护墙”

为进一步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切实提升农村老年群体对养老诈骗的防范意识,营造反诈良好社会氛围,近日,连山检察院组织干警来到永和镇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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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到市检察机关调研全市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越率调研组对我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主任李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邝庆刚、刘华杰,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综合科科长杨溢锐等一同参加调研,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斌陪同调研。调研组一行首先实地调研了英德市检察院设立在英德市英红镇的行政检察办公室,该办公室是全省首家设立在乡镇的“行政检察办公室”。随后,调研组前往英德市检察院、清新区检察院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两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在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组织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市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相关行政机关召开我市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座谈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岑参加会议。座谈会上,参会人员共同观看了《行政检察职能介绍短视频》《检察为民“护薪”小剧场》《行政检察工作汇报片》三个视频资料,听取了市检察院开展行政检察大数据监督的模型介绍。陈岑检察长、刘斌副检察长就全市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向调研组作了汇报。参会行政机关代表依次发言,向调研组汇报了行政机关目前与检察机关的有关衔接工作情况,并向市检察院提出深化高效衔接机制探索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寻求更优协同工作模式,提升服务群众水平。调研组成员也分别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杨越副主任充分肯定了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成效。他指出,2022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检察工作,针对疫情防控、社会治理、民生实事等领域存在的违法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切实履行行政检察工作职责,在促进审判机关公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他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做好行政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检察工作质量效率;要加强协调联动,不断增强行政检察工作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检察影响力和知晓率;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做好行政检察工作的能力水平,切实做好行政检察工作。陈岑检察长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检察工作成效的充分肯定使检察队伍备受鼓舞,调研组和参会兄弟单位对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检察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方向。杨越副主任就如何做好我市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非常具有可行性、指导性的意见。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增强检察人员的大数据思维和运用能力,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推动监督办案模式转变;全面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推进队伍素能培训,提升队伍专业素质能力,整合高标准、高水平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在行政检察工作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的工作衔接机制,形成良性互动,争取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携手共绘新时代清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来源:清远检察清远检察机关新媒体矩阵清远检察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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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抓”促“三有”推动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组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精耕理念,努力对照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纵向有名次、横向有地位、自身有形象”的“三有”要求,着力抓好五项措施落实,全面推动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全市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办理数位居全省第一,取得良好工作成效。抓好能动履职,提升办案质效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紧紧抓住行政检察发展重大机遇,始终坚持能动检察,努力提升办案质效。注重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充分发挥业务数据“风向标”作用,通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提升工作质效。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行政检察案件424件(涵盖案件737件),发出检察建议345份,其中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28件(涵盖案件314件),受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88件(涵盖案件415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68件,各项主要业务指标均排名全省前列。注重类案监督推动诉源治理在办理行政检察案件过程中,深入研究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助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如清远市检察院针对违法收取山林调处费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推动规范该地行政收费项目。注重精品典型培育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注重典型案例、人物的发现和培育,充分发挥典型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在首届广东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市检察院一名选手获评“业务标兵”。全市3个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七部刊登推广,英德市检察院办理的一件案件入选“2021年全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市检察院构建的一个大数据模型被省检察院推荐至最高检,在“学史力行·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中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组织单位。抓实内融外联,凝聚工作合力针对制约行政检察监督线索发现难、监督质效不高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内融外联的强大驱动力,进一步拓宽案件来源,解决办案难点堵点。发挥“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作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健全“四大检察”协同办案工作机制,实现案件线索互通、办案资源共享、检察工作协同推进。如清城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和佛冈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分别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线索、涉嫌犯罪线索,均通过内部衔接机制实现了双向移送,既促进了依法行政,又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发挥横向协同作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促进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今年来市检察院已与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局等多个执法案件量较大的行政执法机关联签工作衔接意见,构建协作机制。抓细专项部署,推动精准监督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化社会治理,精准监督强化行政检察工作实效。以行政检察专项活动服务保障大局如部署开展全市“助力疫情防控”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全市行政检察部门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疫情防控漏洞,并针对相关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01份,举行公开听证会6次,开展联合座谈研讨会10余次,推动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以行政检察专项活动落实司法为民如部署开展为农民工护“薪”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全市行政检察部门将“关口”前移,主动走访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推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并积极为当事人搭建表达诉求、沟通协商的平台,共为148名农民工讨回工资158万元,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行政检察专项活动落实推动社会治理如部署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整治护航安全生产专项活动,针对全市暴露出来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市整治遮挡窗户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1820处。同时,市检察院以检察建议助推建章立制,推动出台《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政府规章,有效堵塞监管漏洞、完善社会治理,相关经验做法被正义网宣传推广。抓重创新驱动,实现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要求,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动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推动释放基层行政检察效能指导英德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把“行政检察办公室”设立在乡镇,着力加强与基层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有效拓展案件来源,释放基层效能;同时利用熟悉情况、就近工作的便利,积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加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清新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联调新模式,清新检法两家联合成立“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联调办公室”,有力促进清新区检察院全面落实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凝聚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衔接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延“深”行政检察监督触角指导连州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设立“驻拘留所行政检察办公室”,依法开展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行政拘留执行及因行政拘留提起的行政诉讼活动等的检察监督,有效促进行政拘留依法、规范开展,提升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抓深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认真落实最高检检察工作、检察文化、检察新闻宣传“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理念,着力加强舆论宣传,扩大清远行政检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强化工作经验总结分析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本地行政检察工作成效、典型案例故事等工作经验素材。今年以来,省检察院七部发布的8期《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均采用了清远工作经验、典型案例,采纳数位居全省第一。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推动各地积极从案件办理中总结规律、提炼规则、梳理指导意义,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示范和引领作用。同时,将评选出来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宣传册派发给群众,及时展示全市行政检察工作办案成果。用足用好新媒体宣传阵地积极适应全媒体时代新要求,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传播方式提升宣传成效,通过“清远检察”微信公众号推出微漫画“带你了解行政检察”介绍行政检察工作职能,通过有声栏目“清检说案”分享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并及时推送行政检察部门相关工作成效,有效提升清远行政检察的知晓度和影响力。-END-来源:清远检察清远检察机关新媒体矩阵清远检察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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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见大 以微见著 以新见高丨这场类案监督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亮点纷呈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检察人员类案监督办案能力,近日,清远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清远检察机关类案监督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卓黎黎、技术处副处长章华娟莅临指导,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活动。不同于以往承办检察官自己推荐自己或者本部门的案例的展现形式,这次活动创新采用由推荐人推荐其他院的优秀典型案例的形式,所推荐的案例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涉及耕地占用、户外广告设置、水生态保护、婚姻家庭抚养费纠纷、古树名木保护等多个领域。这对推荐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懂得如何办案,更要懂得如何将案例讲好,甚至是跨业务、跨领域的案例。活动开始,推荐人依次上台作推荐展示,从案例线索发现的过程、案件办理的流程、案件内涵及典型意义等方面,通过精美的PPT向评委们作了详细的展示汇报。经过激烈的角逐,评选活动最终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及优秀奖6名,推荐人与被推荐的案例承办人共同上台接受嘉奖。在评选活动的总结点评环节,卓黎黎主任提出,清远检察机关采取“四检”融合、一案三查、三责同追的办案方法模式,主动担当作为,通过事关民生的小案的公正办理,既维护司法公信,又传递司法温度,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是心怀“国之大者”的体现。章华娟副处长认为,清远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的思维能力较为先进,且具有鲜明的清远特色。在数据库建设方面,清远检察机关不等不靠,主动外联获取,积极将个案的办理批量转化为监督线索,扩大办案效果,展现检察担当。此次活动新颖的展现形式也将促进业务工作的融合发展,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能力,保持检察队伍活力。清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岑对评选活动进行了总结,并对全市检察机关类案监督工作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他指出,全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目前实现了从0到1的跨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要实现办案思维及发展方式的转变,全市两级院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再发力:四大检察全面覆盖再发力。要继续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通过数据的挖掘与分析推动类案监督工作提质增效。深化三查手段再发力。要进一步提升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战斗力,深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法律监督路径探索。综合履职方面再发力。要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融合能力,工作共谋、资源共享,开拓法律监督新局面。专班办案模式再发力。办案组成员要与检察官共同协作发力,输出集体智慧,实现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在讲好案件故事上再发力。要讲好依法能动履职的检察故事,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检察新闻宣传文化工作。此次活动为全市检察机关创建了“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提升检察人员运用大数据的思维办案能力,以数字检察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END来源:清远检察清远检察机关新媒体矩阵清远检察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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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进家门 救急解困暖民心

“谢谢检察官挂念我家小孩,谢谢你们给我家送来了司法救助金……”。在救助者家中,小玲(化名)的奶奶连声感谢着,并将一面印有“司法救助真心为民、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锦旗送到了检察官手中。近日,连山检察院检察官主动上门给一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突遭车祸,让本不完整的家庭“雪上加霜”2016年12月,小玲的家庭因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肇事蒙上了“困难”的阴影。事故造成小玲的兄妹死亡,其母亲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后经鉴定为肢体一级残疾。2017年,肇事者潘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同年,小玲的母亲莫某通过民事诉讼向潘某索要医疗赔偿金,无奈因潘某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莫某至今仍然有40余万元的医疗赔偿金未能获得赔偿。车祸的突遇和持续高昂的治疗费让这个单亲家庭越发的“雪上加霜”,仅靠低保金艰难度日。面对后续的治疗费用和母女二人的生活费,小玲及其家庭亟需得到帮助。隔地不隔情,主动上门送司法救助金小玲一家现居住在连南,连山检察院正式受理小玲的司法救助申请后,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承办检察官多次往返连山、连南,通过走访社区居委会、到民政部门、不动产中心、公安机关核查其家庭财产和接受社会保障情况,到人民法院了解莫某某民事判决执行情况。在多次走访调查下,认定小玲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尽快把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小玲年纪尚小,母亲行动不便,奶奶年纪又大,我们把救助金送上门吧!希望能尽快帮助到她们。”于是,办案人员驱车近百里再次来到连南的小玲家中,为小玲送来了司法救助金6万元,给这个困难家庭送来了及时的帮助。主动作为,为因案致困致贫群众提供司法救助2021年以来,连山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7件,救助12人,发放救助金27万余元。一直以来,清远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秉持“应救尽救”的原则,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事,帮助群众走出困境、重拾生活信心,用检察温度化解社会矛盾。END图片:李积银文字:李积银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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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到连山检察院视察调研工作

8月3日下午,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梁积书带队一行10人到连山检察院视察调研检察工作。连山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明全及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调研中梁积书主席一行先后实地查看了检察院文化长廊、党建活动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功能区建设和应用情况,并通过观看宣传片了解“水域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等工作落实情况。座谈会上王明全检察长对县检察院人员队伍、内设机构情况作介绍,并从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三方面汇报2022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指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和下半年工作打算。调研组在听取工作汇报后,认为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主动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服务连山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作为。同时,就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单位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检察职能宣传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梁积书主席指出,上半年县检察院党建引领业务有成效、司法为民有作为、队伍建设有成果,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就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调研组建议一是围绕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大局。坚决把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进平安连山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连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二是树立全局意识,不断凝聚工作合力。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不断健全完善互相协作、互相支持、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有序高效推进。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知晓度。加大各项检察职能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职能的知晓度,让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检察工作,获得更多认同和支持。王明全检察长对县政协一直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并强调县检察院将认真研究贯彻落实调研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继续紧扣全县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建设平安连山、法治连山贡献检察力量。图片:莫玉婷文字:虞丰源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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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检察院“联签机制+联络站”着力维护民生民利

“进城务工人员被拖欠工资、老年人无法获得赡养费、残疾人财产被他人擅自处分......当这些诉讼能力偏弱的群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行使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临困难时,怎么办?”针对诉讼能力偏弱群体依法维权困境,连山检察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主动作为,依法深入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近日,连山检察院邀请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4家单位召开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联席会,商讨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畅通务工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法律维权渠道,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事检察工作与法律援助、劳动保障等工作有效衔接,共同推动支持起诉工作高质量开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该机制以“四个建立、一个确立”,规定了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及内容。一是建立案源共享机制和建立支持起诉工作联系会议机制。要求各单位要主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各自职能,发挥司法智慧,全流程主动引导调解、化解矛盾。同时加强交流协作,指派专人专职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加强会商研讨,共享信息,共同协商解决支持起诉工作难题,改进完善各项举措。二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和建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各单位案件线索移送的标准和内容,同时规范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在检、司间的协办程序,畅通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之间的衔接。三是明确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范围,立足妇女儿童、务工人员等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群体权益保护,通过加强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同日,“民事支持起诉联络站”揭牌仪式在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举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明全、司法局局长韦秀坚为联络站揭牌。县司法局局长韦秀坚表示,“联签机制+联络站”协作机制,改变了过去“单打独斗”的工作方式,既实现了“法律援助”的多维格局,又增强了法律援助案件检察支持力度。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符合民事支持起诉的相关案件线索积极与县检察院沟通,协同开展好支持起诉工作。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明全指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联络站的设立,为规范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希望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深入开展,为有起诉维权意愿,但诉讼能力较弱的群体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更充实。今年以来,连山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已办理追讨欠薪支持起诉案件2件,帮助务工人员追回欠薪13.8万元。图片:陶奇明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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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检察院新一轮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开启,宣传升级更接地气

7月29日,连山检察院干警来到县凯旋门广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意味着继“六进”宣传后,新一轮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正式开启。新一轮的宣传活动将择选墟日,先后走进各大乡镇,选择老年人多的场所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本轮宣传升级,更接地气,“养老诈骗不难防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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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整版报道清远检察办案经验

当前,安全互助(又称“安全统筹”)在交通运输行业普遍存在,是一种由营运车辆按照一定标准向交通运输企业缴纳一笔费用,在遭受因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后,从收取费用的企业处获得相应经济赔偿的服务。如何准确认定安全互助服务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果,对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及受害人的权利救济至关重要。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一起涉安全互助服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申请监督案。在这起案件中,原审法院认定两家运输公司之间的安全互助服务属于商业保险,判决“互助公司”在约定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交通事故受害人却认为,安全互助服务显然不是商业保险,不能因错误定性而导致自己的求偿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对于安全互助服务的性质在法律上有无规定?清远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这起案件厘清了背后的法律问题,有力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车祸受害人近亲属起诉求偿法院认定的赔偿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2016年11月,谭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摩托车搭载伍某行驶至清远市某区某路段时,在超越邓某驾驶的重型半挂式牵引车(以下简称“牵引车”)的过程中,不慎发生碰撞倒地,谭某、伍某被牵引车碾压身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谭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邓某承担次要责任,伍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伍某的近亲属将邓某、甲运输公司、乙运输公司、丙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同时明确表示不追究谭某的赔偿责任。法院经调查发现,案涉牵引车归甲运输公司所有,邓某是该公司的雇员,事发时正在履行职务,该公司曾就案涉牵引车与乙运输公司签订《安全互助服务协议》,并向丙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法院经审理认为,甲运输公司就案涉牵引车与乙运输公司签订的“互助协议”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十六条规定的赔偿规则,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法院故将乙运输公司作为第二顺位的保险公司赔付受害者损失。2017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伍某一方因此次事故造成损失共计107万元,由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11万元;鉴于伍某一方表明不追究谭某的责任,剩余96万元由作为邓某雇主的甲运输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28.8万元;由于甲、乙两家运输公司签订的《安全互助服务协议》所约定的互助限额为50万元,能够足额赔偿伍某一方损失,故判令邓某和甲运输公司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该判决书生效后,伍某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按约赔付后,法院另执行乙运输公司的赔偿部分。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乙运输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满执行结果申请监督检察官一探“安全互助服务”究竟对于这样的结果,伍某一方自然无法接受,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实践中,政府鼓励交通运输行业采用安全互助的方式,提高企业车辆营运的抗风险能力,以更好地保障受害者取得损害赔偿金。而在司法实务中,如果将安全互助服务判定为商业保险,可能会发生本案中伍某一方的情况,即在乙运输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又无法追究侵权人邓某和甲运输公司的赔偿责任,导致伍某一方无法获得相应赔偿。那么,本案中涉及的安全互助服务是否属于保险范畴呢?通过全面检索,检察官了解到,针对交通运输企业经营风险高、事故理赔数额大的特点,为保障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和有效的事故理赔,云南省最早于1993年创建了交通安全统筹制度,要求该省交通厅原直属企事业单位按所拥有的车辆数目缴纳交通安全统筹费,用于参加交通统筹的车辆在遭遇交通事故以及受到自然灾害、旅客意外伤害等情况后的各种经济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针对参加了交通安全统筹的车辆能否视同实行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这一问题作出答复:依照法律规定,在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此可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并未明确交通安全统筹或互助服务具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2010年4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采用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安全工作和抗风险的能力。”2012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提出“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2018年4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明确“鼓励客运企业积极探索、完善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该项制度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设立的初衷是通过互助方式,凝聚行业内部各企业的合力,共同抵御交通事故理赔风险,帮助企业减少因随时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赔偿压力。安全互助与商业保险虽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上并不是一回事。根据保险法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而“互助公司”通常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质,所提供的安全互助服务并不属于商业保险,签订的合同仅具有一般合同的效力。检察机关依法抗诉法院再审改判重新确定赔偿人检察机关经深入审查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六条的规定,乙运输公司并不属于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组织,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甲、乙两家运输公司之间的安全互助服务的性质并非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相关协议原则上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般合同的效力,原审法院判决由乙运输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实体问题厘清之后,伴随而来的是启动再审的程序问题。在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前,伍某一方曾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超过再审期限为由,不予立案。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卷宗材料后发现,乙运输公司在原审过程中向合议庭提交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在庭审阶段出示并质证,而这两份证据恰恰是能够证明该公司不是保险机构、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也不包括保险业务的关键证据,这一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第十条规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的情形。检察机关据此认为,本案有新的证据且足以推翻原判决,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广东省清远市、区两级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讨论案情经清远市某区检察院提请、清远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021年4月,清远市中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原审判决书,改判甲运输公司对伍某一方负赔偿责任,乙运输公司在互助限额内对该笔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广东省清远市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检察机关在再审判决书生效后,主动跟进法院执行情况,全方位维护受害人近亲属的合法利益。由于被执行人和执行标的均在外地,再加上疫情防控影响,这些都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检察机关积极督促法院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稳步推进这起监督案件的执行进展。检察监督尊重行业政策规定呼吁关注行业法律风险据清远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安全互助服务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安全互助服务的性质及其效力的认定不尽相同。办案组检索了近5年广东省涉及安全互助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后发现,除去类案,共有7份判决书认为安全互助服务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互助公司应当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保险责任;另有8份判决书认为安全互助服务不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效力仅及于合同相对人之间。不同的观点导致裁判的结果大相径庭,全国多地普遍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安全互助服务的法律定性,直接影响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的顺位问题,关系到被侵权人获得民事赔偿的权益。“检察机关在依法开展精准监督的同时,也应尊重特殊行业的国家政策规定,将保障经济发展和维护公平正义融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实践中。”该负责人表示,虽然安全互助服务与商业保险有相似之处,但法律未明确规定其属于保险业务。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安全互助服务的监督案件中,应准确适用法律,督促法院正确认定安全互助服务的法律效力,避免因将该服务扩大认定为商业保险、导致无法追究侵权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发生。2021年9月,广东省保险业协会发布风险提示,明确安全互助业务并非保险业务。检察机关提醒广大交通运输公司:正确认识安全互助服务的性质和风险补偿功能,不能以此放弃购买正规的商业保险;在购买安全互助服务的同时,也要鉴别“互助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理性判断其是否具有履行互助服务的能力。以求极致能动履职深化诉源治理清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岑表示,交通运输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安全互助服务,是一项保障交通运输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和有效事故理赔的服务。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安全互助服务的法律性质,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及受害人权利救济至关重要。我市检察机关对伍某近亲属申请监督案的成功办理,为厘清安全互助服务和商业保险的边界、统一正确适用法律、提示行业风险、开展诉源治理等,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深入开展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聚焦融合发展、坚持创新驱动,秉持“审查跳出卷宗,监督跳出诉讼”的理念,着力推进一体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努力在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中做到极致,以能动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把个案办理做到极致。本案中,检察官站在民事纠纷全局角度,做细审查和调查工作,迅速把握争议焦点,精准提出抗诉意见,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基础。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通过制定办案工作手册、规范类案审查工作流程抓实全要素审查工作,使监督办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通过建立复合性、融合性、开放性办案组,抓实全方位审查调查,保证调查核实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二是把类案监督做到极致。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检察官通过类案搜索和法律检索,从争议焦点涉及的相关制度设立的初衷出发,综合考虑生效裁判作出时的司法政策、社会背景等因素,在此基础上依法提出精准的抗诉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相关领域“同案不同判”问题也得以有效解决。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以个案办理为切入口,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综合能力,优化监督模式。如聚焦一体化建设,制定“四检融合”工作指引,明确线索互移、证据互转、协商处理等事项,打破法律监督履职中的壁垒,形成相互衔接、相互支持、融合发展的法律监督格局。如聚焦领域协作,立足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网络空间治理等检察服务重点领域,搭建专业化综合办案机构。再如聚焦数字赋能,搭建本地数据资源库,以法律监督“小专项”为牵引,打造多项监督应用模型,突破传统法律监督的时域限制。三是把系统治理做到极致。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本案经法院改判后,检察官及时跟踪问效、督促执行,使争议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明确,既强化了个案监督的力度、效果,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又深化了对系统性、深层次问题的监督。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更加注重从类案监督向系统治理延伸,加强检察环节的诉源治理。例如,建成、用好检察听证室、移动听证室,积极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司法救助等工作,实质性化解多元争议;深化“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机制,注重监督纠正系统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今年以来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解决了一批社会治理的难点、痛点问题,切实将能动履职和诉源治理理念体现在检察履职全过程。END来源:检察日报清远检察清远检察机关新媒体矩阵清远检察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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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寄递安全,检察机关出实招!

自最高检制发“七号检察建议”以来,清远检察机关强责任、重梳理、促联动、抓宣传,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寄递安全管理的法律监督,强化与行政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合力助推清远寄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01以责任促落实,增强行动自觉性及时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学习“七号检察建议”原文,深入了解其制发背景、意义。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工作对接、部门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开展相关工作部署12次,高效有序推进“七号检察建议”的落实。02以梳理强抓手,堵塞寄递管理漏洞抓取办案数据,全面掌握全市寄递违禁品犯罪动态。通过排查2020年至2022年2月以来案件数据,全市共办理涉寄递实施犯罪的案件48件54人,通过逐案分析、查找规律,及时查找安全监管漏洞,为制定下一步工作举措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以多种形式排查寄递违法线索,如清新区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以开展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为契机,通过座谈交流、听取汇报、查看台账等方式排查涉快递类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案件,挖掘寄递类犯罪案件线索以及存在的问题。03以联动聚合力,守护全市寄递安全市检察院及各基层院分别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送达“七号检察建议”,与邮政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召开座谈会10次,针对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及本地区寄递安全情况共析问题、共商对策。全市检察机关牵头邮政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深入寄递企业一线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听取寄递企业意见建议,督导寄递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参与专项行动检查8次。2022年5月,市检察院应市邮政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邀请,共同深入中通、德邦等多家快递和物流公司的营业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针对排查发现的一家快递企业无执行“过机安检”制度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有力保障了寄递行业良性发展。04以宣传增效果,深植寄递安全理念清远检察机关上下联动,线上线下齐发力,营造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强大宣传声势。如连山检察院多次在连山凯旋门广场、市场开展“七号检察建议”专题进社区宣传活动,派发“七号检察建议”宣传资料,解答现场群众的提问,并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寄递违禁枪支、野生动物犯罪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清新区检察院通过“六进”活动,深入辖区乡镇、社区、公交站等地开展“七号检察建议”法治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积极检举寄递违禁品的违法犯罪线索。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七号检察建议”法治宣传活动26场次,有效提升了“七号检察建议”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营造出寄递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END来源:清远检察清远检察机关新媒体矩阵清远检察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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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学习转观念 数字赋能促提升——连山检察院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全市数字检察工作会议精神

为学习贯彻全市数字检察工作专班学习交流会和座谈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体检察干警深化大数据运用自觉性、主动性,推进数字检察工作落地成效,7月18日、21日,连山检察院持续召开推进大数据运用工作研讨会,深入部署贯彻落实数字检察工作。全体检察干警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围绕数字检察建设纷纷亮思路提点子,群策群力,助力数字检察建设破难题、开新局,积极探索构建具有连山检察特色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会议强调全体检察人员要转变等案上门、就案办案的思维观念,切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增强掌握运用大数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找准大数据赋能“四大检察”的切入点、结合点,以大数据赋能连山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会议要求一是转变理念,树牢大数据法律监督意识。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的重要举措。全体检察人员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以“数字革命”驱动连山检察法律监督质效飞跃。二是加强学习,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数字检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通过数字检察理论研究学习,参与各类视频培训课程,学习借鉴全国各地优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功经验,培养检察人员信息化思维,学习搭建大数据平台,掌握运用大数据开展检察工作能力。三是加快推进,确保早出成效。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确保数字检察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结合连山检察受理的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受理范围,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以类案监督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理念转变、数据拓源、模型研发和制度跟进,打造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条线的法律监督“杀手锏”,尽快把数字检察成果运用到社会治理、执法办案、服务群众中去。王威政治部检察大数据思维的核心,是由传统的“数量驱动、个案为主、案卷审查”个案办理式监督,向“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类案治理式监督转变。而基层院技术人员如何协助办案部门有效挖掘数据信息,发现线索,我认为,一是利用好现有的平台、软件与技术,收集行政职能部门数据、互联网数据、第三方数据等,把收集的数据电子化与数字化;二是对收集的数据进行识别、提取、转换、消歧、消重、归集,以便数据“碰撞”更加精准。罗洪建第二检察部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顺应时代潮流之变,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契机。在办案中,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数字化建设重塑检察业务架构。如何建立监督模型,导入数据、运用数据,是我们在司法领域运用大数据提升办案质效需要研究的课题。李福念第二检察部数字检察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动监督模式从案卷审查、个案监督向数字赋能,类案监督转变,某个案件可能不是一个人的问题,他背后隐藏的可能是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问题,我们要带着研究、穿透式的眼光办理案件,改变就案办案的思维方式,从多发、高发的违法犯罪案件中,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从而精准高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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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连山检察在行动

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切实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拒骗意识,日前,连山检察院强化反诈宣传,通过悬挂防诈骗横幅、发放法律宣传手册、开展法治课、讲解防诈骗案例等方式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全力守护老年人“养老钱”。宣传进公园6月7日,连山检察院组织干警10人到广山公园开展防范养老诈骗法治宣传活动,干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老年人讲解“保健品”“投资理财”“免费旅游”等养老骗局,向老年人发放宣传手册,分享如何预防养老诈骗的知识,现场为老年人答疑解感。宣传进超市6月14日,连山检察院组织干警10人到县4家人流较多的超市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干警通过宣传防诈骗横幅、发放法律宣传手册等方式与老年人面对面地讲解常见的养老诈骗手段和套路陷阱,同时提醒老年人如遇被骗的情况不要惊慌,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联系家人并第一时间报警,或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提供相关诈骗线索,相关部门将会依法打击惩治养老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宣传进校园6月15日,连山检察院组织干警走进连山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同法治进校园统筹推进,在寓教于“宣”中,构筑起老年反诈防骗最广大的“人民战线”。活动以开讲法治课、发放宣传册、讲解倡议的方式开展,让学生们了解到养老诈骗的常见手段与危害,通过法治宣讲、学生以传帮带,动员学生们充分发挥“传声器”“扩音器”的作用,实现学校家庭同学法、齐防骗,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通过学生向家庭辐射。宣传进社区6月22日,连山检察院组织干警到成吉社区龙山花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活动中,检察干警在龙山花园后门处摆设摊位、拉起横幅,向附近商户和来往群众发放宣传单张,干警们现场以案释法,向群众详细讲解养老诈骗的案发特点、诈骗手段和防范策略,特别提醒老年人莫贪小便宜,认清诈骗套路,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引导群众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防范新型网络电信诈骗,鼓励老人认真学习防诈知识,并积极提醒身边朋友注意防范,共同守护“钱袋子”。宣传进家庭6月28日,连山检察院组织干警走进小三江镇省洞村,开展家庭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展示发放宣传单、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讲解养老防诈骗6大案例,引导老年人提高警惕,切勿贪图小便宜,守好自己的养老钱。同时,积极呼吁年轻家庭成员多关心关爱家庭老人,对于老年人的重大开支、重大消费等情况,家人要及时沟通了解,避免陷入骗局。宣传进广场7月8日,连山检察院组织干警走进金山文化广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赠送反诈小礼品、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向在广场聚集的群众开展防诈骗宣传,慎防范陌生人以投资“养老项目”、提供“养老服务”、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形式;切勿因贪图小便宜,对免费发放赠品、免费体检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落入诈骗圈套。同时,积极呼吁年轻人多关心关爱家庭老人,对于老年人的重大开支、重大消费等情况,家人要及时沟通了解,避免陷入骗局。本轮“六进”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印刷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下一步,连山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持续依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实效化、常态化,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图片:莫玉婷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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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诈骗模拟测试中,快@爸妈一起闯关

叔叔阿姨叫得亲忽悠你的养老金蝇头小利引诱你坑尽钱财是目的“我们总结了骗子常见的几招骗术,形成了这套“养老诈骗模拟测试”,快转发给爸爸妈妈一起来闯关吧!来源: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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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雷洋事件所要了解的法律与常识

今天北京检察机关权威发布,对雷洋事件中的五名警务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一石激起千层浪,早已平息的热点再度回归,都说围观改变中国,但是围观之前要起码要了解一些法律与常识。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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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张图读懂“雷洋事件”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最先排除,故意伤害和过失致人死亡。涉事民警自始至终都在执行公务,此间的目的与动机,行为与结果,都围绕执法展开,皆因履职而起,所以,不存在故意伤害和过失致人死亡的犯意。“无犯意则无犯人。”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