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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2024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3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选调)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此次公开招聘(选调)358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6名(详见附件1);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开选调12名(详见附件2)。三、招聘(选调)条件(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二)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任现职或现岗位工作满1年;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5.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视同称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