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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签约入驻庭立方

古有华山论剑,谁与争雄!今有嵩山说法,嘉乐有为!▲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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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的业务「增长区」,是否也能成为「舒适区」?

12月,距离2020年结束不到30天,在过去的很多年中,这一年无疑成为了我们共同的记忆点。2020年,我们视其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也是百年未有之大机遇。”危机与机遇并存,对法律人也一样。我们经历了疫情的激荡、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探索、行业内卷、律所的升级迭代与自我革命……时代洪流滚滚向前,我们每个小小的个体都在努力发出自己的声音,审时度势,尝试用新方法解决老问题。对于刑事律师来说,我们烦恼的一切问题都离不开增长的问题。我们常常思考:业务的「增长区」,是否能变成我们的「舒适区」?为此,2020庭立方年会不仅聚焦刑事法律圈,也跳出刑事法律圈,邀请到一群知势有为的创新者,和我们一起聊增长。本次年会有:超过6位法律服务行业的先行者结合趋势,激荡行业思考超过6位专家级大咖解读刑事法律服务的多维探索超过20个刑事法律服务产品成果分享……分享哪些干货?今天,抢鲜为你揭晓!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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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干货丨运用传统量刑,不可忽视这4种问题

刑辩一切难题,庭立方给你答案。欢迎来到庭立方·刑事法律人的故乡。大家好,我是于忠老师。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课程内容是:传统量刑的方法。这个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传统量刑的基本方法,第二是运用传统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01.传统量刑的方法在刑事审判中所起的作用各位律师朋友都知道,量刑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我们的量刑方式正在由粗放式的量型向精细化量型的转变。我们这里所说的“粗放式量刑”,也是一直延续至今的量刑方法,我们称之为传统量刑的方法。说到这里,可能有律师朋友就会问这样一个问题:“既然我们的量刑技术已经在向精细化运营发展,我们现在再来讨论和研究传统量刑方法,这有啥有意义呢?”所以啊,在开始今天的正式分享前,我们先和大家聊一下:传统量刑的方法在刑事审判中所起的作用。从目前的形势来看,规范化量刑尚不能完全代替传统量刑的方法。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大家知道,我国的量刑改革是渐进式发展的历程,从最高院在2010年正式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截止到2020年,我国《刑法》中,只涉及到了23个常见罪名规范化量刑的计算方法,并不能涵盖所有的罪名。第二,从推进改革的进度来看,马上将所有的刑事案件的罪名都采取规范化量刑的方法,从立法推动进程的层面上看,现在还不是最好的时机。因此,传统量刑和规范化量刑交织并用的局面,还会持续较长的时间。从业务的角度上说,对辩护律师而言,在和客户谈判的过程中,对量刑的预判往往是客户最关心的问题。这也就意味着,刑事辩护律师能否了解法官如何以传统量刑方法裁量刑期,进而在代理案件中能运用到传统量刑方法来精准预判法官可能裁量的刑期,仍然是我们刑事辩护律师提升职业形象,赢得客户信任,获得案件代理,进而取得行业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业务能力。02.传统量刑的基本方法今天我将结合案例分析的方式,对传统量刑的步骤、原理、方法及存在的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便于大家迅速掌握当下法官普遍采用的传统量刑的方法。(1)传统量刑的基本方法首先和大家谈一谈传统量刑的步骤,使用传统量刑一般分为4个步骤。步骤1:选定量刑的幅度具体方法:根据案件的直接损害后果来确定量刑应当选择的幅度。比如贩卖毒品47克,处刑的幅度就应当在7~15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如果是受贿87万元,那么对被告人的处刑就应当在3~10年之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处罚。步骤2:确定量刑的起点具体方法:根据对案件的具体损害结果,确定量刑的起点。再根据确定好的量刑起点,确定损害后果、幅度档所占据的比例。比如说刚才说到的贩卖毒品47克,从数额上说,是接近50克,那么,量刑的起点就应该在13年或14年,也就是接近15年。这个点的位置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对此,司法实务中,法官为了找准这个起点,最常用也是比较准确的一个方法是什么?就是学会找中点,“中点”就是量刑幅度中间的点。举例而言,比如刚才贩卖毒品47克的案子,其处刑的幅度应当在7~15年之间,也就是10克到50克之间,对应中间量刑点在哪里呢?数量的中间点应该就是25克,对应刑期的幅度,中间的位置就在11年这个位置。从数量上说,47克的数量明显要高于中间点25克的数量,那么量刑起点的位置一定也应该明显高于11年中间点以上的位置。因此,我刚才所说的法官用自由裁量的方法,选择13年或14年来确定量刑的起点,就有了一个比较合理公平的一个依据。步骤3:量刑调节具体方法:法官确定了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再根据案件当事人具有的法定及酌定情节,调节罚量。比如累犯自首的情节,法定从重或从重的情节,而前科、特定时期的犯罪、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都是我们常考虑的法定、酌定从重或从轻的情节。这些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都是法官在量刑调解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每一个刑事案件中,往往都会以多种量刑情节交织这种状况出现。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量刑调节呢?根据必须依据的原则,先法定从重向上调节,再法定从轻向下调节,然后再酌定从重向上调节。比如刚才说到的47克贩卖毒品的案件,如果被告人系累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如果这个案件你确定了量刑起点在13年,那么你进行量刑调节后的刑期,可能就在13年6个月以上,不会低于13年量刑起点的位置。步骤4:确定宣告刑具体方法:进行完以上的量刑步骤以后,得出的量刑结果并不一定就是最合适的量刑结果。如果你明显感觉到存在偏重或偏轻,那么可能就是你对量刑情节和酌定情节的调节比例上存在过大或过小的问题,需要微调一下。比如说,法定从重情节,由从重一年改成6个月比较合适的话,那么微调后确定的刑期,可能就要作为最终宣告的刑期确定下来。大家看看,即便是使用传统的方法量刑,最后确定的宣告刑,也需要对每个刑法罪名中规定的刑法幅度档非常熟悉,从而迅速预判出一个法官可能做出的刑期结果。03.运用传统量刑需要注意的问题给大家讲解了传统量刑的方法之后,接下来跟大家分享几点运用传统量刑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要做好量刑情节的分析判断,不要忽略案件中所有能考虑到的量刑情节。量刑中需要考虑有“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涉及到这些量刑情节的规定,实际上是很多的,大家一定要熟悉这些规定。比如,可以认定为“自首”和“立功”的各个情形,在我们《重大量刑》课程中都有分析。大家也不要忽略与身份、年龄、身体状况、有关的酌定量刑情节,这样可能才是最有利于当事人的一个量刑结果,也是为我们发表量刑意见时提供有力依据。第二,要熟悉与代理案件有关的政策性文件中,有利于当事人的量刑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与特定时期能够影响量刑的政策性的文件是很多的,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规定一定要熟悉掌握。比如,涉及到死刑裁量的案件中,最高院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政策性的意见等等,这些就非常的重要。再比如,涉及到黑社会性质案件的政策性指导意见中,有关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准和规定,也是需要熟悉的。因为在刑事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如果被法院认定为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不是一定要酌定从重处罚?这对当事人就非常不利。对这类案件的认定标准,我们一定要非常熟悉,因为在这些政策性文件中,往往有着一些能够影响当事人量刑结果的规定,都需要我们在受理案件辩护前熟悉起来,才能在与客户、公诉人、法官的沟通中应对自如。第三,注意刑法规定中“应当”和“可以”的区别。我们都知道,传统量刑方法里,法官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由于我们当下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普遍存在,法官的量刑是比较粗糙的,经常会忽略这样的规定。比如应当从轻的没有从轻,可以从轻的没有考虑,这样的粗放性量刑的结果往往难以做到“案结事了”,就会引起当事人的上诉。这样的情况就属于量刑中硬伤问题:二审法官不好回避,往往就会直接将案件改判。在传统量刑方法的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更需要高度谨慎,审慎及时地发现这些硬伤的问题。我们曾经就有这样的二审案件,当事人具有认罪取得谅解的酌定情节,但一审判决书上对这样的酌定情节并没有评判。宣判以后,引起了当事人亲属的极大意见,当事人就直接针对这个问题提起了上诉,加上量刑的确也比较偏重,二审法官没有办法以“总体量刑合适”为由来维持原判,就在二审中改判了。第四,不要忽视类案处理的参考分析。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律师对法律文书的检索也变得更容易。我们现阶段仍然有大量使用传统量刑方法裁量刑法的案件,类案的处罚参考就非常重要。大家一定要注意运用大数据分析的方法,找出有利于自己代理当事人的同类案件提交给法官最大程度,避免法官因自由裁量幅度过大,而做出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一个量刑结果。04.量刑计算规范化量刑会根据不同的案件存在的量刑情节,确定相关的计算公式。具体可以分为以下4种情况,请大家务必熟练的掌握。情况1:情况2:特殊量刑也就是那三种,与身份有关的,与状态有关的,还有作用大小有关的。只要是具有这三个情况的,就是有特殊量刑情节的案件。它采取的计算公式叫分别进行相乘。要一直乘一直乘,一直把这个案件里边所有的具有的特殊量刑情节的的比例都连成的方式计算完,这是第二种计算方法。第3种计算方法:两者之间仍然是连乘的关系,因为一般的量刑情节他是没有其他的一般量刑意见,他只能是一个。第4种计算方法: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你计算出的量刑结果,如果在法定刑之下,只有案件涉及的量刑情节中,有法定可以减轻的量刑情节的时候,才可以在下一个刑法档确定宣告刑,否则只能在此刑法档的起点处确定宣告刑,不能跨越刑法档中来确定一个宣告刑。大家要熟练地掌握规范化量刑的方法,还需要各位律师朋友在熟悉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的规定的基础上,多练习多运用,就能很快的掌握量刑规范化的原则、步骤和计算方法。为方便大家深入学习规范化量刑的方法和要求,也给大家推荐一本书,就是最高法院出版的一本《量刑规范指导案例》,大家可以去购买一下。在以后的量刑规范化计算运用中的方便大家作为参考。关于规范化量刑的运用就跟大家分享到这里,谢谢大家。本期分享的思维导图彩蛋:在直播分享中,于老师也结合了一个具体案例,为大家深入讲解了量刑公式的运用,有兴趣的律师,可以点击阅读原文,观看相关内容哦!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啦,继续期待晚上的精彩直播口述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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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丨河南沣贤所、四川淳明所签约入驻庭立方

2020年9月9日,庭立方与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四川淳明律师事务所分别签署合作协议。签约完成后,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成为庭立方第五家旗舰所,四川淳明律师事务所成为庭立方入驻团队。截至目前,庭立方刑事律师机构下旗舰所数量已达5家:即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庭立方·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庭立方·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庭立方·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庭立方·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庭立方模式”也已经走进了全国5省。▲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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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老公手机微信中的信息?

「伴侣的手机我到底该不该看」这是一道考验恋爱信任度的“送命题”。可“送命题”真的只有这一道么?某天晚上,张律师给老婆发了一张截图,说律所合伙人叫他去律所谈案子,晚上在律所吃工作餐,就不陪她吃晚饭了。张律师老婆没多想,直到某天,她趁张律师睡着的时候,心血来潮翻了翻张律师的手机,她突然发现,事有蹊跷……原来,张律师截图中的“合伙人”,竟然是他的小号!都说:“没有人能从另一半的手机里笑着走出来”。但如果,张律师的老婆恰好也是刑事律师,那她会怎么做呢?不知道她会不会用以下质证方法,去审查微信中的信息和短信记录?▲庭立方核心导师雷建昌教授讲质证「关于质证和发问,听听律师怎么说」▲第13期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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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发问不重要,可能是你从来都不会发问

通过发问打败专家证人与专家证人过招是大部分律师交叉询问过程中最令人畏惧的部分,专家证人的证词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诉讼的胜负,因为他们的证词很容易被法官采纳。芝加哥的查尔斯律师遇到了一位专家中的专家,原告请来了一位诺奖得主作证,还是芝加哥大学最耀眼的经济学家。在学术领域,这位诺奖得主研究的是宏观经济学以及期待性理论,但并不是本案中涉及到的工业组织、反垄断或者医疗保健经济学。在本案的附誓证词也是就是专家证言中,查尔斯律师发现这位诺奖得主仅用40个小数就得出了本案被告“垄断”的结论,而且这位专家证人是第一次出庭。查尔斯律师经过分析发现,真正杰出的专家大都是不愿意出庭作证的,他们虽然在学术领域有很真的造诣,专家证言并不触及特别深奥的专业知识。而且专业证人一般情况下并不懂得交叉询问的技巧,不了解案件的具体事实,出庭作证属于新手。而作为一名律师,查尔斯熟悉了解案件证据,知道案件事实来龙去脉,富有实战经验,知晓法庭的技术诀窍。所以,查尔斯认为律师能打败专家证人!在庭审过程中,查尔斯律师冷静仔细地询问,使这位诺奖得主自认了三项事实,这位经济学领域的诺奖得主并没有研究过本案中涉及到的工业组织、反垄断或者医疗保健经济学;而且他只花了40个小时就得出了垄断的结论;诺奖得主主要通过原告了解案件事实。查尔斯律师成功的通过交叉询问的技巧,成功的证明了专家证人在对被告及其他制药厂商一无所知的情形下,得出了“垄断”的结论。而且这位诺奖得主出庭作证的原因也很简单,他原本拒绝做专家证人,但是后来发现他出庭作证可以赚很多钱,而且不得不承认,他觉得出庭很刺激、很好玩。所以正如查尔斯所预料的那样,他打败了专家证人。我们总是羡慕英美律师可以在法庭上信步而谈,颇有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感觉。但是实际上在我国的法庭里,和质证相比,发问被太多律师忽视了。看过上千场法庭直播,也不得不感慨,我国律师的法庭发问的水平参差不齐,很难体现交叉询问的优势。而作为一名律师,核心能力之一就是学习力。不少律师追求发问技巧的学习,而我们更希望大家掌握学习的方法。庭立方的学习方法论庭立方之所以是庭立方,是因为我们从不认为自己仅仅是一个培训机构,我们希望成为行业里最好的教育机构。我们不一定要推翻现有的律师职业教育体系,毕竟讲座式的学习方式目前还是主流。我们希望给现有的律师职业教育注入新的思想和愿景。我们希望引发对律师职业教育理念、刑辩律师核心能力体系、教育方式、标准与检测的新的思考,我们需要让律师的职业教育有更大的天空,在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让我们的律师有真正的持续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思考和引导刑辩律师面向未来的学习。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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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 认定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认定标准》的通知(2017年1月23日)各司法鉴定机构:为落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22号)、《关于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54号)的规定,规范我市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现就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认定标准作出规定,请遵照执行。附件: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认定标准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现就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1.重大涉外案件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2.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争议时间或者案发时间超过五年(含五年)的;3.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已经过两次鉴定的;4.涉及多学科或者需要使用多种仪器设备或者需要实验室特殊检验的;5.需邀请三名或者三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6.经与委托人、当事人协商,共同认定为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其他案件。二、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司法鉴定委托书》中予以明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属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及时与委托人、当事人协商,重新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约定相关事宜。三、承担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职务)。国家尚未开展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的除外。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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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22号)各司法鉴定机构: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5〕800号)等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了《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2017年1月13日更新时间:2018-07-05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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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司法鉴定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司法行政机关对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第十七条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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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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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新趋势下刑事律所的发展路径

见天地、见自己、见众生——刑辩律师的自我修养01一场关于刑辩梦想的行业盛会,一群律师的集体告白相聚南宁5月17日,来自全国24个省、直辖市的百余位刑辩精英、律所主任齐聚广西南宁,共赴一场刑辩行业盛会。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