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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获第一!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传喜讯

近日财政部通报202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我省再次蝉联第一档第一位也是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获评全国第一近年来,省财政厅认真履行农业保险牵头主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财金协同联动,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做大规模总量。2023年农业保险规模首破70亿元,同比增长11%,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100亿元,各级财政补贴48亿元,财政资金放大倍数达44倍。提升保障水平。建立“基本险+完全成本险+商业险”三级保障模式和特色险供给机制,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政策全省全覆盖,投保覆盖率超90%,累计开发地方特色险种500余个,为农业生产、助农增收撑起“保护伞”。发挥撬动作用。在全国首创开展“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已推广至75个县区,采取贴费、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举措,撬动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协同联动,探索打造财金版“皖农通”品牌。健全长效机制。用好绩效评价“指挥棒”,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农业保险补贴政策、预算管理、机构管理、绩效管理、保障措施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农业保险加快高质量发展。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守正创新,紧盯提质增效,支持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质效,更好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多层次风险保障需求。来源:金融处编辑:蔡梦乔责编:胡宁校核:谢红技术支持:安徽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10月11日 下午 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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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皖政〔2024〕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为全面推进安徽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提供政策依据和有力支撑。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2024年1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扩大实施范围、强化功能作用、健全收支管理、提升资金效能等提出工作要求。安徽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起步较早,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省级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收支管理相对科学规范,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根据《意见》精神,省财政厅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紧密结合省级及以下财政工作实际,研究起草我省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省直相关单位、省属企业和各市财政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先后经省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十一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包括五个部分,十五个方面具体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等。第二部分,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包括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健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优化国有股股利股息上交机制,规范国有产权转让、企业清算收益上交机制,强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编制管理等五方面内容。第三部分,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包括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强化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执行,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等四方面内容。第四部分,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础管理工作。包括加强国有企业名录管理,提高预算编报质量,加强监督检查等三方面内容。第五部分,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等三方面内容。三、《实施意见》主要创新点一是体现简洁性。将《意见》总体要求中业务性内容分类归并到《实施意见》相关具体要求中,并对关联性表述进行整合优化,使《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更加简洁明了。二是注重完整性。在《意见》基础上,《实施意见》增加了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和企业清算收益管理,细化支出预算管理等内容,对绩效管理、监督检查、保障机制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三是突出实用性。《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我省重大战略部署,紧密结合省级及以下财政工作实际,针对部分市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细化相关工作要求,增强针对性和指导性。点击“阅读全文”查看更多内容来源:企业处编辑:蔡梦乔责编:谢红校核:胡宁技术支持:安徽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9月2日 下午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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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进行解读。制定背景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数据资源,具有国有属性。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规范管理的思路、有效利用的路径是当前亟需探索研究的,也是数据资产价值充分释放的必要前提。财政部高度重视数据资产管理,2023年12月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2024年2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对建立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探索数据资产管理模式、促进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等提出明确要求。安徽被列入财政部数据资产管理试点省以来,省财政厅聚焦数据资产赋能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发展大局和数据资产管理领域的理论性、制度性、关键性问题,坚持一手抓实践探索、一手抓制度创新,从实际案例入手,贯通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路径,并从实践中提炼制度成果,研究起草了《通知》。起草过程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在总结提炼试点经验、深入分析研究基础上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座谈会、书面等形式先后征求了省交通运输厅等8个省直单位、6个市财政局意见,修改完善后在2024年8月1日正式印发。《通知》总体框架和重点内容《通知》共4个部分、10条,从体制机制、全程管理、安全监管、推进实施等方面提出了数据资产管理的具体路径和要求。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管理范围和管理体制机制,界定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定义内涵,要求对数据资源进行全面梳理、汇聚治理、调研论证后,符合确认条件的纳入资产管理范围;厘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分工,要求构建协同共治的数据资产管理格局,提升数据资产管理水平和效能。二是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分别从配置管理、使用管理、销毁处置、收益管理等四个方面明确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要求,指明数据资产规范管理、有效利用的路径方法,促进数据资产赋能增值。特别是从试点实践中提炼关键要素,细化使用管理中确认登记、授权使用、开发利用、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具体环节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如确认登记时对成本无法可靠计量的可暂按名义金额登记入账,探索根据数据资产收益调整入账价值,严防虚增数据资产价值;授权使用时需进行安全评估、由财政部门审批以及细化对运营主体要求;开发利用时需签订保密、开发利用等协议,规范数据资产和数据产品价值评估;交易流通时数据产品需进行安全合规评估,实行公开交易;分配收益时,明确“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提出可通过前期数据资产、数据产品价值评估等厘清各相关主体对数据产品的实际贡献和投入占比,确定具体收益分配比例等方式,维护各相关主体数据资产权益。完整合理的全流程操作指南,助力行政事业单位更好推进数据资产使用。三是强调安全监管要求,从防范各类风险和建立监督机制两方面提出要求,将安全贯穿数据资产管理全生命周期,强化对相关主体监督,严禁利用数据资产担保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切实守住数据资产管理安全底线。四是要求统筹推进实施,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均提出相关要求,建立机制有序推进数据资产管理工作;鼓励支持相关主体开展试点工作,提出将数据资产管理工作纳入预算管理绩效评价范围,对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激励,以确保安全为前提,鼓励创新、容错免责,促进数据资产管理取得新突破。《通知》的印发实施,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规范管理、促进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数据资产赋能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支持安徽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点击左下角,阅读更多来源:资产处编辑:蔡梦乔责编:胡宁校核:谢红技术支持:安徽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8月8日 下午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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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政策解读之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来源:资产处编辑:蔡梦乔责编:黄坤校核:胡宁技术支持:安徽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8月2日 下午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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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利民谋实招 规范非税在行动(一)

今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在提高收入质量、规范收缴管理、强化数据应用、加强电子退付、改善营商环境、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聚力增效,奋力推动财政非税工作高质量发展。合肥市推动非税收入电子退付便民利民合肥市在全省率先开展非税收入电子退付试点工作。电子退付改变了过去退付资金层层审核、层层报批的做法,实现了退付工作从申请、审批到资金退付等业务全流程电子化,退付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以上大幅压缩至3个工作日左右,有效提升了行政效能。精心选择试点单位。按照退付业务量平稳、单笔金额不大、内控制度执行较好的原则要求,选择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首批试点单位。6月1日后逐步扩大到市交警支队等退付业务量大、退付内容较为复杂的单位。加强技术支撑保障。研究制定电子退付工作流程,明确支付平台、金融机构、执收单位等各方职责,有效协调解决部分收费项目不支持电子退付、资金原路退回验证、UKEY无法正常审核数据、电脑系统兼容性不足、数据传输卡顿等问题。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指导和督促试点单位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以文件形式印发电子退付《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电子退付工作流程,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强化事后监督管理。试点单位定期将退付申请和审批资料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对单位报送的退付业务资料按比例进行抽查,并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重点稽查等方式,加强事后监管,确保退付资金安全。马鞍山市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助力经济平稳运行马鞍山市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理念,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接续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推动财政收入指标完成,助力经济平稳运行。出台制度突出规范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明确标准,规范政府性基金征缴管理。制定《马鞍山市市本级非税收入退付流程》,规范非税收入退付流程,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今年1-8月份,市本级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10.4亿元,同比增长4998万元,增幅5%。精准落实国家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使广大市场主体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并将减税降费落实情况通过市财政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通过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降费相结合,1-8月份全市减免收费4062.5万元。其中市本级减免1485.9万元,县区减免2576.6万元。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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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引导母基金“三引三新” 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合肥市政府引导母基金自设立以来,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资本集聚,推动项目落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8月29日,母基金公司共批准参股各类基金49只,总规模1602亿元,合作基金机构累计为合肥市对接招引项目171个,计划投资额1479亿元,签约落地项目33个,计划投资额711.2亿元。基金引导,激发市县联动新动能。母基金以“创投城市计划”为抓手,通过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形成项目“引得来、抓得住、落得下”的良好局面。截至8月29日,共引荐庐江县对接13个项目。其中,极智嘉、天铁锂电、江苏超电等6个项目已签约落地,计划投资额324亿元,比博斯特线控底盘、沃宏装备、高富氮化硅材料等7个项目正在洽谈合作方案。此外,引荐肥西县签约落地4个项目、长丰县签约落地1个项目,实现市县协同联动发力。龙头引领,打造产业发展新引擎。母基金推动参股基金联合组团,助力县域招引龙头项目,再围绕龙头企业精准匹配资本与项目资源,助力上下游产业链形成。如极智嘉项目由母基金参股的大湾区基金、农银基金及景林基金组团领投,落地后立刻成为庐江高端装备产业链标杆示范“新品牌”,产生了一系列“磁吸效力”和“连锁反应”,签约后3个月内陆续吸引镁伽、梅卡曼德、坦途等一批细分领域优质机器人项目同步落地。招商引资,实现项目研判新转型。在母基金参与助力下,县域干部深入对接基金机构、资本及产业资源,产业投资知识储备和资本招商运作能力不断提升,招商引资人才基础得以夯实。同时,县域招商模式实现了市场化转型,传统的商会招商迭代为基金招商,政府优惠政策招引项目落地蝶变为政府牵头、投资机构股权跟进落地项目,“感觉式”评判项目升级为“基金专业化”研判项目。来源:合肥市财政局编辑:蔡梦乔责编:胡宁校核:黄坤技术支持:安徽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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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有力有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近年来,合肥市财政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多点发力,在成果供给、成果验证、成果转移、成果应用等环节给予“真金白银”支持。推进研发创新,筑深科技成果“蓄水池”。在科技成果供给环节,集聚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建设技术中心。落实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及其分类实施细则和支持政策,给予新型研发机构5年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鼓励引进更多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重点企业牵头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具有创新发展潜力的企业联合共建市技术创新中心。截至目前,全市44个新研机构集聚海内外研发人员近4300人;累计授权知识产权2400余件,开展横、纵向项目近3000项,争取项目资金超26亿元;自建或与产业界共建研发平台254个,其中各类国家级平台9个,省部级平台51个,院士、博士后工作站15个;累计引进、孵化、培育企业1282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7家,实现营收287.3亿元。夯实转化基础,完善成果验证服务链条。在科技成果验证环节,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建设运营。给予中试平台(基地)最高500万元建设补贴;给予中试平台(基地)、概念验证中心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2022年投入1822.3万元,支持5个优质企业中试基地建设,并对3家中试基地运营给予补贴,促进中试基地年度服务性收入0.4亿元,带动合肥市中试基地(平台)投资额超过0.8亿元。搭建转化桥梁,推进成果就近就地转化。在科技成果转移环节,对转移方、吸纳方、中介方给予政策支持。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技术合同登记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技术转移机构、经理(纪)人促进科技成果交易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2022年投入1.25亿元,引导鼓励249家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为288家企业进行科技保险补助,全市完成技术合同输出、吸纳额交易总额1083.9亿元,同比增长25%。鼓励先行先试,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在科技成果应用环节,通过应用场景、政府采购政策给予支持。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加大支持力度,新增依法支持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带头应用“三新”“三首”产品等支持条款。2022年,投入3616.1万元,支持22家企业投资建设优质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带动企业投资超过1.3亿元。自2022年7月“徽采云”电子卖场上线以来,全市各级预算单位通过“徽采云”电子卖场“三首产品馆”下达“三首”产品采购订单23笔,涉及资金总额283.4万元。来源:合肥市财政局编辑:蔡梦乔责编:黄坤校核:胡宁技术支持:安徽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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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动态 | 省财政建立直达资金清单管理机制实现扩围提标增效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安徽省财政厅建立省级直达资金项目清单管理机制,更好支持全省重大战略任务、保障市县财政运转和落实惠企利民政策。1-3月,全省直达资金累计支出650.3亿元,支出进度45.7%,高于序时进度20.7个百分点。坚持民生导向,进一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突出暖民心行动、污染防治、住房改造等重点民生领域,将省级安排的13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省级直达资金项目清单,充分发挥惠企利民实效,推动民生保障可持续发展。全年计划实施省级直达资金41项(含28项中央直达资金省级对应安排项目),金额超150亿元。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标准。落实常态化资金管理要求,将直达资金各项管理规范转换为标准流程和预警规则,全过程跟踪资金分配下达、拨付和使用情况。实行系统台账管理,按照“专人盯守,日结事清”要求,“点对点”督促市县整改预警信息,促进资金使用规范透明、精准高效。1-3月,全省累计处理疑似违规支出预警信息1002笔,处理惠企利民发放明细797笔。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提升资金运行绩效。省财政科学制定资金分配办法,依规从快测算分配,确保在中央备案同意后3日内将资金下达市县财政。采取“三个一”工作制,即“每日一提醒、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督促市县尽快将资金下达到企业和群众手中。1-3月,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支出132.4亿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资金支出52.7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支出30亿元、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支出12.2亿元。来源:国库处编辑:蔡梦乔责编:谢红校核:黄坤技术支持:安徽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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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 免申即享!最高千万!安徽省启动新兴产业奖补

2023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助类事项“免申即享”工作已经启动,将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加氢站建设、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等项目给予最高千万元奖补。此次“免申即享”奖补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中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和人工智能产业等。高额奖补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和人工智能产业。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安徽将对攻坚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技术、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等技术,研发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20%的补助,单个项目省级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对通过长期租赁、联营线路、共建共营等方式,与市、县(区、市)创新经营模式的省内新能源商用车、专用车等生产企业,安徽将给予500万元奖励,并每年评选5个左右经营模式创新示范案例。在支持加氢站建设方面,将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达到标准的加氢站,每站给予最高补助500万元。聚焦人工智能产业,安徽将对攻克高级机器学习理论、类脑人工智能等前沿关键技术,以及提供智慧家庭、智慧农业、智慧物流等解决方案的项目进行奖补。其中,将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0万元。今年,安徽还将择优评选10个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来源:中安在线编辑:蔡梦乔责编:黄坤校核:胡宁技术支持:安徽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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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引导母基金参股总规模突破1500亿

近日,合肥市政府母基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第三批16只拟参股基金,规模达475亿元,主要投向新能源、半导体、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截至2月底,批准设立参股基金47只,在市政府引导母基金公司成立不到一年时间里,总规模爆发式增长,已达1546亿元,其中母基金出资247亿元,占比16.1%,资金放大6.2倍。严选择优、聚沙成塔,有效促进延链强链补链。建立母基金投资审定小组,聚焦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及细分领域,严把关、集体审、择优选,确保参股基金高度契合合肥市产业发展方向,有效促进延链强链补链,助力战新产业聚沙成塔。参股基金中,光伏新能源12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8支、生物医药10支、人工智能7支、集成电路7支、高端装备9支、新材料6支。投早投小、精准灌溉,细心呵护科创幼苗。优化制度,对参股子基金分类管理,引导投早投小,对子基金开展天使投资、创业创新投资的,在基金规模、出资比例、基金存续期、超额收益让利等方面给予前倾支持,加速科研项目和人才团队孵化,促进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细心呵护科创幼苗加快成长为参天大树。参股基金中,种子期和初创期基金共12支,占比已超四分之一。撬大挖强、草船借箭,扩大双招双引虹吸效应。吸引投资机构多,国内知名基金机构纷至沓来,已累计洽谈合作超100家。拟落地项目多,参股基金招商活跃度高,基金管理人经验丰富、资源多,既带资本,又带项目,立足合肥市产业发展优势,利用各自资源撬动挖掘优质项目落地。合作基金机构累计为合肥市对接招引项目105个、投资规模813亿元,其中签约落地项目16个,计划投资252亿元。来源:合肥市财政局编辑:蔡梦乔责编:黄坤校核:谢红技术支持:安徽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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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财政局:“金九条”政策“三全”助推科创金融改革

近日,合肥高新区发布打造科创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措施(即“金九条”政策),围绕机构集聚、业务创新、降低成本、基金投资、资本市场、自贸创新、引进人才、构建生态和科技赋能9个方面,提出30条具体政策举措,加速构建一流的科创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充实科技金融“全要素供给”。鼓励金融机构集聚,对金融总部机构、专营机构和功能性服务机构、科创金融辅助服务机构等落户奖励最高达5000万元。打造科大硅谷风投创投街区,力争全区基金管理规模达到3000亿元,五年建立总规模不少于100亿元的政府引导基金。对引进金融人才、开展资本项目对接活动等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优化科创企业“全周期服务”。高新区现有企业6万余家,90%以上为中小科技型企业,针对不同成长阶段金融需求,首贷成功给予银行20%贴息,研发攻关融资给予40%贴息,对获得融资、开展股权激励的企业给予40-50%贴息。支持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围绕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给予企业最高600万元补贴奖励。鼓励科创金融“全链条创新”。深化自贸区金融创新,通过政府引导基金不超过20%进行参股出资,鼓励QFLP基金落地。对于企业开展无形资产融资租赁给予最高300万元租金补贴,推动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准入门槛降低至5000万美元,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来源:相关市县(区)财政局编辑:蔡梦乔责编:黄坤校核:胡宁技术支持:安徽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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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碳达峰碳中和,省财政出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稳妥有序推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紧紧围绕财政部《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明确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等。一是明确财政支持重点围绕目标时限,重点聚焦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健全绿色低碳市场体系等六个方面,统筹推进,实现精准发力。二是明确财政支持政策围绕关键环节,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举措,着力推动政策协同发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三是明确财政保障措施围绕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学习宣传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发挥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进一步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点方向和政策措施,找准工作着力点,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围绕“双碳”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好资金保障,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稳妥有序开展。来源:资环处编辑:范璐璐责编:谢红校核:黄坤技术支持:安徽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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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运行线上监控 首次实现!

2022年,省财政厅创新绩效管理模式,首次借助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线上绩效运行监控。明确监控对象和范围对纳入2022年度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作为监控对象,纳入监控范围。组织各部门对照2022年年初批复的绩效目标,对所有监控对象1-8月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预算执行进度实施“双监控”。创新绩效监控方式采用“红黄绿”三色灯预警模式,对部门填报信息进行实时数据分析,对预算执行和绩效执行均达标的显示“绿灯”,对预算执行或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发生偏差的,根据偏差程度显示“红灯”或“黄灯”预警,更直观清晰地展现项目当前执行情况。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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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全省试点一网通办全线贯通

作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一网通办全省两个试点城市之一,铜陵市近日顺利完成“铜陵政企通”与“皖企通”平台,以及“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和“涉企预警信息系统”四网贯通融合,实现财政涉企资金一张网管理,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一网通办全省推广提供铜陵经验。一是顶层设计明思路按照省级财政顶层设计,结合实际,制定《省市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铜陵试点工作方案》,采取“省级+市级”“财政局+数据资源局+民营经济促进局”协同推进的方式,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不改变涉企项目申报、审核、预警筛查和资金兑付原有业务流程的前提下,利用“铜陵政企通”,搭建市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实现惠企策资金管理闭环。二是上下联动聚合力成立省市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一网通办铜陵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市直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下设三个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日报告、周调度”工作制度,每日分析工作进展,每周调度重难点问题,严格按照任务清单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推进相关工作,提前实现免申即享“四网融合”。三是一键直达促融合企业申报市级层面的惠企资金,通过“铜陵政企通”一个端口登录,市级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涉企预警系统比对后,预算一体化系统兑付资金,实现了企业申报、部门审核、资金兑付“一网通办”。企业能够实时掌握政策资金进展情况,主管部门可及时掌握政策兑现情况,财政部门可实时掌握各项惠企政策资金兑现信息,真正搭建起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信息共享平台。四是动态管理快兑现按照“颗粒化”“精准化”“可操作化”原则,对全市156项财政涉企政策进行标准化改造,形成380条“颗粒化”政策清单库,逐一明确政策来源、政策内容、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联系单位等要素。结合零基预算改革,优化整合2023年涉企政策,同步在“铜陵政企通”予以更新,并实行动态管理,2023年一季度即可开展涉企政策兑现。来源:铜陵市财政局编辑:范璐璐责编:胡宁校核:谢红技术支持:安徽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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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保险和金融服务将协同赋能乡村振兴

11月8号,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安徽省“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方案》有关情况。《试点方案》突出政府引导、财金协同、资本力量,充分发挥农业保险联系“三农”紧、了解需求快、服务网点多、农户信任支持等优势,集聚保险、信贷、担保、期货、基金等金融资源,协同赋能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试点方案》在全省16个市的17个县市区先行试点,力争2025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推开。为此,将实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提升行动、“农业保险+担保+信贷”融资行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提升行动、“农业保险+担保+信贷”融资行动、“农业保险+基金”增效行动、“农业保险+期货”保价行动、“农业保险+绿色农业”拓展行动、“农业保险+林长制改革”对接行动)等6项行动。省财政厅党组成员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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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将于9月1日起实施

7月23日安徽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将于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同步实施。决定内容是什么?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规定,对本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部分情形下免征或者减征具体办法决定如下:一、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二、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具体办法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什么是契税?契税是指国家在不动产(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简单了解一下契税的征收历史。我国自1950年开征契税,之后由于土地禁止买卖和转让等因素,征收逐渐萎缩甚至停止。1990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恢复和发展,全国契税征管工作全面恢复,1997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明确按照3%-5%幅度征收。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对省级政府有哪些授权事项?《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对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部分情形下免征或减征的具体办法授权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契税法与现行契税征收制度有何变化?调整了征收范围。按照《土地管理法》修订后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上市交易的规定,将原来征税范围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味着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也要缴纳契税。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按照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明确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规范了减免税政策。一是对现行部分长期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契税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二是授权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免契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来源:税政处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