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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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惠侨 | 5分钟!汕头中院用心用情速解侨胞诉讼难题

“谢谢法官,没想到授权见证这么方便!”港籍侨胞吴先生感激地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汕头作为重要的侨乡,汕头法院更应在涉侨审判工作上下功夫”办案法官应声回答。这一幕,是近日汕头中院民四庭通过“AOL授权见证通”帮助港籍侨胞吴先生,实现足不出户办理线上授权委托手续,低成本高效率完成见证的生动瞬间。最近,港籍侨胞吴先生面临着这样一个难题:他与汕头市民许先生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上诉至汕头中院,但由于工作时间冲突,在递交了书面的内地律师委托材料后,一直无法进行公证认证。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港澳地区当事人委托内地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必须办理公证见证或法院面签等手续,这便需要当事人来回奔波,无形中增加了诉讼的经济与时间成本。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少授权委托手续而阻碍案件审理进程的情况也经常出现。面对吴先生这一难题,汕头中院经办法官第一时间想到了“AOL授权见证通”平台,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确定了云端见证的时间。授权见证当天,法官、吴先生、委托代理律师三方同时视频在线,法官线上核实了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身份,并审查代理权限,吴先生本人在线上签署了承诺书、委托书。整个线上见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短短5分钟内便完成了法定手续,为案件办理按下了“快进键”。对此,吴先生对法官贴心耐心的司法服务和本次线上授权见证的便捷高效十分认可。近年来,汕头中院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方式,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维护侨胞侨眷合法权益,全力推进涉侨审判工作新思路新举措。特别是今年来,在2023年第一个工作日,汕头中院即以“1号文件”的形式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汕头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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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汕头法院涉侨审判工作获中央媒体关注报道

10月24日汕头法院涉侨审判工作获《人民日报》(海外版)关注报道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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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 | 汕头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禁毒知识专题讲座

在今年“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汕头中院牵头辖区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禁毒普法活动。汕头中院刑二庭与龙湖法院、濠江法院刑庭联合,分别于6月15日、16日到翠英中学、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开展禁毒知识专题讲座。讲座中,法院干警通过多媒体以文字、图片、视频相结合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详细介绍了毒品与麻精药品的关系,毒品的类型、危害及涉毒相关的法律知识,着重讲解了现阶段市面上流行的让人难以辨别的新型毒品类型,并结合真实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充分直观地给学生们展示了毒品的危害,扫除学生法律盲区和思想误区。讲座结束后,干警向在场师生赠送《健康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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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校园 | 金平法院联合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走进金平区外马路第三小学

为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汕头金平法院联合汕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到金平区外马路第三小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金平法院行政庭干警杨捷为外马三小的师生讲解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围绕“上下学路上的安全”、“什么是校园欺凌”、“如何预防和面对欺凌行为”等问题,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使同学们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当我们得知身边有人遭受校园暴力时,不要做‘冷血’旁观者,更不要成为‘帮凶’。如果你正在遭受校园暴力,愿你能敢于开口说‘不’,及时向周边人倾诉、寻求帮助。记住,你保护世界,我们保护你。”讲座内容充实,生动形象,同学们踊跃提问,现场气氛热烈。讲座在轻松快乐的氛围中圆满结束,得到外马三小师生们的一致好评。讲座结束后,金平法院干警与汕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同志一同开展赠书、合影活动。金平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近年来多次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立足审判职能,履行普法宣传职责,积极探索建立法院与校园良性互动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目前,金平法院已选派多名干警担任辖区校园法治副校长,并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儿童节、开学等特定时间节点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深入中小学生群体,普及《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有效加强学生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END来源:金平区人民法院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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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校园 | 濠江法院走进濠江区河浦中学

为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民法典百场宣讲”活动走深走实,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近年来,汕头濠江法院创新普法形式送法进校园,将法治建设的种子深植于校园中。针对青少年的特点,结合发生在学生身上的典型案例,濠江法院推出了“书吧里的法治课”、“金凤树下的法治课”、“法院公众开放日”等许多反响好、效果佳的校园普法活动,发布了一系列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为濠江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司法护成长,普法在路上。5月27日下午,在河浦中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上,濠江法院民事审判庭陈浩炳法官接过聘书,成为河浦中学的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结束后,陈浩炳法官为学生们讲授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治课。课上,陈浩炳法官就民法典的制定、结构,引导学生们一同探究发布民法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用一个个与青少年息息相关的案例为学生们形象生动地介绍民法典有关权利义务的内容。陈浩炳法官从自身审判经历出发,结合河浦社区的社情,为学生们讲述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打架斗殴、私自下水游泳等案例,劝导学生们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讲述关于扶老人过马路的案例,鼓励学生们行善意之举。最后,陈浩炳法官以“尊重他人的权利就是在保障自己的权利”作为寄语,提醒青少年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权益。课后,师生们纷纷表示,陈浩炳法官的法治课内容充实、生动有趣,将《民法典》中的条文转化为浅显易懂的案例,让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法律、理解法律。现场一位教师表示,这是她第二次听陈浩炳法官的法治课了,每一次都有新收获,期待更多像陈浩炳法官这样的法官可以多来学校讲授法治课,为学生们普及法律知识。润物细无声,濠江法院一直致力于将法治融入校园生活,让法律如春风化雨,滋润青少年的心灵。接下来,濠江法院将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民法典进校园”活动,用更加丰富多彩的普法形式送法进校园,用法治引导青少年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全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END来源:濠江区人民法院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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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童心 护航成长|汕头中院在龙湖区金阳小学开展民法典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汕头两级法院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开展一系列“民法典普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启蒙青少年法治思想,系好青少年的第一颗“法治纽扣”,让民法典真正走到学生身边,走进学生心里。5月26日下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邀到龙湖区金阳小学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普法进校园”主题活动。讲座分享普法讲座以《生活中的民法典》为主题,从“民法典是什么”“民法典的价值意义”以及“民法典小故事”三个方面,引导同学们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汕头中院青年干警方晓娴采用“图文+视频”的形式,用生动的语言,把同学们带进法治启蒙的课堂。其中,“小金阳的一天”,又让同学们自然的代入“上学路上”“学校”“小区”等场景,在互动问答中掌握“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禁止高空抛物”等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分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有奖竞猜讲座结束后,汕头中院干警围绕讲座内容,专门设置了“有奖竞答”互动游戏环节,通过一个个与同学们切身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加深同学们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在汕头中院干警魏雪琪的带动下,同学们踊跃参与,一张张认真的小脸,一双双高举的小手,一阵阵热烈的掌声,将普法活动推向一个又一个高潮,现场顿时成为欢乐的法治课堂。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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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校园|潮阳法院海门法庭走进海门镇和睦中学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民法典普法,5月20日,汕头潮阳法院海门法庭联合海门司法所、教育组走进海门镇和睦中学,举办民法典法治宣传讲座。宣讲人员向学生们阐释了民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围绕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结合日常案例,列举未成年人充值打赏、高铁“霸座”等法律应用场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解读了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引导学生理解思考,现场气氛活跃。宣讲结束后,潮阳法院向学校赠送了民法典书籍一批。此次送法进校园活动,有效地向师生普及了民法典知识,增强了在校师生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让民法典陪伴青少年健康成长。END来源:潮阳区人民法院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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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校园|汕头中院走进濠江区葛陈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20日,汕头中院在汕头市濠江区葛陈学校举办“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主题普法活动。普法过程中,法官们通过生动活泼的语言进行法治宣传,用以案说法、现场问答、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法,向师生们进行普法宣讲,推动《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走进师生心里,引导学生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师生法治意识。END来源:汕头中院刑三庭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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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校园|汕头中院走进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聚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让学生近距离感知司法、感受公正,5月26日,汕头中院在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举办“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主题普法活动。活动以发放宣传手册、普法宣讲等形式,引导学生了解学习《宪法》《民法典》,提高学生的学法兴趣。活动中,学生们将心中与法有关的困惑带到现场向法官们提问,法官们专业、亲切的答疑点燃了学生们的学法热情。最后,法官们殷切嘱咐各位学生,应当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不钻法律空子,扣好人生的每一粒扣子。END来源:汕头中院刑三庭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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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防诈反诈微剧场(一)|老年人网购须谨慎

前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推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澄海法院特推出老年人防诈反诈微剧场,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宣传教育活动。第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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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在身边|法治教育润童心,龙湖法院送法进校园

为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4月29日下午,汕头龙湖法院团支部联合龙湖区新溪街道团支部走进龙湖区下头合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龙湖法院团支部青年干警郑梓泓以“普法宣传进校园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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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百场宣讲 | 潮南法院开展民法典进乡村宣传咨询活动

为进一步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法律意识,5月5日上午,汕头潮南法院两英法庭在红场镇苏林社区开展民法典进乡村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现场,两英法庭法官围绕当地干群提出的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问题,结合民法典规定、审判实例一一予以耐心解答,并为现场群众发放民法典读本、宣传资料。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民普法必须久久为功。下来,潮南法院将拓宽普法渠道,创新普法形式,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努力引导群众更好学法用法。END来源:潮南区人民法院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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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升级!汕头法院启动2022年度“民法典百场宣讲”大型普法宣传活动

民法典百场宣讲自2021年起,为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汕头中院推出品牌活动——“民法典百场宣讲”普法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近群众身边,真正成为家喻户晓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2021年,汕头市两级法院组织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法官助理走进乡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148场,宣讲内容涵盖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等方面,受众达5万余人次,派发法治宣传资料2万余份,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8000余人次。该活动获评2020-2021年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项目。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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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及全市法院干部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11月17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和全市法院干部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精神以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市法院贯彻落实意见。汕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万云峰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以《决议》形式确定了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会议强调,全市法院要切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历史意义,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更加奋发有为。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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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汕头法院“民法典百场宣讲”普法宣传活动获省级奖项

喜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省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省普法办组织开展了2020-2021年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征集评选活动。汕头法院“民法典百场宣讲”普法宣传活动获评优秀普法项目。为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做好民法典学习贯彻宣传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多层次司法需求,今年3月到5月,汕头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民法典百场宣讲”普法宣传活动,为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史学习教育实效,增强幸福感和司法获得感。活动现场此次“民法典百场宣讲”共开展了120场普法宣讲活动,送法进社区53场次,进学校17场次,进乡村13场次,进企业30场次,进机关7场次,普法宣传内容针对未成年人、老人、妇女、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以及金融、医疗、玩具等不同行业,特别就婚姻家庭、担保规则、合同管理、医疗损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新规定进行解读。活动受众达3.5万余人次,派发法治宣传资料1万余份,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5000余人次,“点、线、面”全方位加强民法典的宣传,让民法典普法深入基层、直通群众、更接地气,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接下来,汕头法院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坚持需求导向,回应群众期盼,创新方式方法,线上线下齐发力,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多元司法需求,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END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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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特别策划 · 原创MV | 汕头法院干警深情唱响《我爱你中国》,献礼国庆!

我爱你中国“我爱你中国亲爱的母亲我为你流泪也为你自豪……”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2周年汕头法院干警用最诚挚的歌声共同唱响《我爱你中国》唱出对祖国的热爱与祝福我爱你,汕头!我爱你,中国!END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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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龙湖法院2小时内为27名劳动者办妥执行立案

立案窗口是当事人走进法院办事的第一道门槛,也是人民群众感受法院司法为民和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龙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重要内容,不断优化诉讼服务,让前来办事的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9月13日上午,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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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进校园,讲好法治第一课

开学第一课,先上法治课!开学季到来,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汕头法院组织法官走进中小学校园,为同学们送上“开学法治第一课”,通过生动的案例和鲜活的语言向同学们普及法律知识,解析法律条文,以此培养未成年人提升道德素养,逐步提高未成年人法治观念,以法律法规约束未成年人的行为,倾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019月1日下午,汕头中院刑三庭法官、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法制副校长陈连嘉到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开学法治课。课堂上,陈连嘉法官以“学党史,颂党恩,校园安全在心中”为主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入手,结合审判实际,通过发生在汕头地区的青少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网络不良行为等典型案例,向学生们介绍几种高发的青少年犯罪类型,并详细讲解了交通安全、校园安全、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学生遇到校园欺凌、日常生活矛盾时该如何处理,如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开学法治第一课陈连嘉法官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内容,用深入浅出的语言,引导同学们深入了解中国共产党百年光辉历程,在同学们心中播撒爱国主义的种子,号召全体学生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知法守法,与法同行,让法治守护自身健康成长,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028月30日上午,金平法院林瑾将一场内容丰富、生动有趣的民法典知识宣讲,送进了大路小学。活动中,林瑾同志以《“典”亮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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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颁布一周年 | 汕头法院“民法典百场宣讲”普法活动圆满收官

阶段来,汕头中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有机结合,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民法典百场宣讲”普法宣传活动。5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迎来颁布一周年之际,汕头法院“民法典百场宣讲”活动超额完成任务,圆满收官。“典”亮汕头!汕头法院启动“民法典百场宣讲”大型普法宣传活动“民法典百场宣讲”普法宣传内容涉及民法典中有关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就高空抛物、夫妻共同债务界定、离婚冷静期、隐私权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定和改动进行宣讲。汕头法院精心挑选法学功底扎实、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走进乡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进行集中普法宣讲,现场还通过互动问答等形式,解答群众法律疑惑,并赠送民法典书籍。截至5月28日,此次“民法典百场宣讲”共开展了120场普法宣讲活动,送法进社区53场次,进学校17场次,进乡村13场次,进企业30场次,进机关7场次。活动受众达3.5万余人次,派发法治宣传资料1万余份,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5000余人次,“点、线、面”全方位加强民法典的宣传,让民法典普法深入基层、直通群众、更接地气,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接下来,汕头法院将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制作高质量的民法典普法宣传品,运用自媒体、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做好以案普法,持续推动民法典普法走向纵深,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往期精选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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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潮南法院推出14项便民利民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真正做到方便群众诉讼,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努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司法为民实践,潮南法院推出14项便民利民措施。一是群众来电“即接即办”。对12368热线渠道收集的诉讼咨询、案件查询类诉求,由诉讼服务人员“接诉即答”,对需要办案法官处理或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诉求,立即通知办案法官,由办案法官“接单即办”。二是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孕、农民工等特定人群设立快速诉讼服务通道,优先立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台和法律咨询台,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引,指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三是提供高效“掌上服务”。充分运用智慧法院,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主体,集合广东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在线司法鉴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支付宝、微信等平台,开展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退费、在线鉴定、网上保全、网上担保、网络查控、网上阅卷、网上申请调查取证、远程庭审、电子送达等工作,通过“线上线下”联动,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掌上服务”。四是跨域立案“异地可办”。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跨域立案”窗口,对全国范围内其他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可在潮南法院递交诉讼材料,经审查后通过专用系统将数据传送至管辖法院,推动完成跨域立案,实现立案服务“同城通办、异地可办”,避免异地诉讼的当事人为立案而舟车劳顿、两地奔波。五是人文关怀“司法救助”。对向法院起诉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对于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压力。六是多元解纷“诉前联调”。进一步推动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对接工作,充分发挥潮南区诉前调解中心、诉调对接中心、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室、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和法官工作室等功能作用,深化运行“诉调对接”“多元解纷”机制,引入更多社会解纷力量,引导分流更多矛盾纠纷通过低成本、高效率、人和事了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进行化解。七是在线调解“远程解纷”。当事人可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平台或使用微信小程序与调解员进行远程音视频、调解协议线上签字确认,让群众“不出门、解纠纷”。八是巡回审判“减轻讼累”。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地域偏远或行动不便当事人起诉的案件,通过基层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做到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巡回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九是快速解纷“速裁审判”。对当事人双方到庭请求即时解决纠纷的案件、无财产争议的离婚案件和抚养、赡养案件、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及其它可以速裁的案件,适用更为简便、快捷的速裁程序审理,为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实现简案快审。十是多元适用“诉讼程序”。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刑事和解程序、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等制度优势,多元适用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讼累。十一是专项执行“保障民生”。深入开展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赡养费、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围绕实际执结率和实际执行到位率,提升执行质效,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十二是以案释法“共享法治”。将本院审结并生效的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微信、官网及其它新闻媒体推送给社会公众;结合审判案例,开展法律特别是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助推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享法治成果。十三是当好企业“护法使者”。走进企业开展民法典等法治宣传活动,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风险和困难、需要的法律帮助等,帮助企业梳理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对企业管理提出法律建议,着力提高企业经营风险防范能力,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涉诉风险,办案中对企业慎用司法强制措施,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四是定期落实“院领导接访”。每周固定时间安排院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反映本院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违反程序、不文明司法和本院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违反纪律,吃请受礼、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等问题进行办理和答复。END来源:潮南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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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汕头中院联合潮阳法院开展“育苗路上·与法同行”普法宣传

普法宣传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创新“我为群众办实事”,潮阳法院专门制定“育苗路上·与法同行”普法宣传月系列活动,分为回访帮教、法治座谈会、主题讲座和旁听庭审四个专题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宣传,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近年来,随着电子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发展。为提升未成年人防诈骗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5月17日,汕头中院联合潮阳法院到潮阳林木河纪念学校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主题法治宣传。两级法院干警向在校中学生派发普法宣传册,现场为学生释法答疑。同时,举办预防电信网络诈骗专场讲座,以案释法,对当前网络犯罪的常见类型、犯罪手段、防范技巧深入讲解,助促青少年学生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防范网络诈骗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共同营造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参与活动的师生们纷纷表示,本次“育苗路上·与法同行”普法活动,让青少年学生进一步认清、识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防诈骗知识水平和警惕能力,学会如何避免、预防受到不法侵害。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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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汕头中院民一庭联合金平法院岐山法庭到企业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

为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及民法典的宣传学习活动,近日,汕头中院民一庭联合金平法院岐山法庭到华尔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中院民一庭和岐山法庭部分干警,华尔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员工代表参加活动。活动中,法官围绕民法典编撰的重要意义、民法典编撰的基本原则及民法典中与百姓生活相关的重点法律规定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并在活动现场就公司员工提出的有关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积极为公司员工答疑解惑。同时,法院干警们还向华尔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赠送民法典读本一批,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参会人员对法院干警上门提供法律服务表示深切感谢,对此次活动成效给予高度肯定,并表示会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继续学习民法典。往期精选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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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查找症结开好“疗方”,龙湖法院细致疏导圆满调解纠纷

龙湖法院坚持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两不误“,在办案中注重分析和查明引发纠纷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加强调解疏导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告李某于2018年向原告林某借款,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到期,李某未按时偿还借款,林某诉至龙湖法院,要求还本付息。本案经诉前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案件开庭前,李某多次致电承办该案的民庭,称双方已达成由原告撤诉的一致意见,但经与林某核实,双方实际并未达成一致。鉴于李某有较强的调解意向,法官汤锦松在庭审前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细心询问,设法了解纠纷症结所在。经询问,原、被告原属雇佣关系,被告李某是林某公司的雇佣员工,其借款是用于家中装修及老人医疗所需,目前确有资金困难,并非故意不按约还清借款本息,双方关系并非十分僵化。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和说理,引导双方互相体谅。经法官细致疏导,林某自愿减免被告全部借款利息,且给予李某十九个月的无息分期偿还期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官及助理、书记员等又协同努力,分工合作,在一小时内及时将相关调解书制作完毕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一宗困扰双方当事人三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林某对迅速案结事了表示满意,李某也向法官表达了真诚感谢。往期精选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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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潮阳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回访帮教活动

潮阳法院坚持把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专门制定“育苗路上·与法同行”普法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对普法内容、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作了明确规定。5月8日,为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保障,提高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潮阳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到西胪镇开展回访帮教活动。回访帮教活动活动中,潮阳法院干警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在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方面的有关政策,深入解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鼓励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正视自身行为、敢于修正错误、珍惜改过机会。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好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义务,加强学习,与时俱进改进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确保家庭监护职责落实到位。同时,要关心关爱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坚持做好积极正向引导,主动协同帮教单位开展矫正工作,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护网。期间,帮教人员还详细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出行动态、家庭生活和工作环境,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深入交流,引导他们加强思想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预防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通过此次回访帮教,受访对象纷纷表示将端正思想认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勤奋学习工作,争取顺利回归社会。往期精选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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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报道 | 广东汕头中院开展“民法典百场宣讲”普法宣传

5月9日,人民法院报以《广东汕头中院开展“民法典百场宣讲”普法宣传》为题,报道了汕头两级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民法典百场宣讲”普法宣传活动的工作情况。一起来看全文!▼NEWS为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近日,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有机结合,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民法典百场宣讲”普法宣传活动。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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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汕头中院送法进校园,普法促成长

为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增强广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4月26日,汕头中院刑二庭组织干警到金阳小学,以“做遵纪守法小公民,建设文明和谐社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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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汕头中院主动作为,为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汕头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积极主动作为,紧扣“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主题,不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拓宽救助工作思路,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启动司法救助案件调查制度,主动上门核实生活困难情况,为申请人提起司法救助。2020年1月18日3时许,驾驶人陈某森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汽车与救助申请人谢某周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周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森驾车逃逸。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森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谢某周向龙湖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龙湖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森赔偿谢某周21万余元,肇事车辆的车主陈某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判决生效后,陈某森、陈某刁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谢某周向龙湖法院申请执行,经调查,二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龙湖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执行不到赔偿款。谢某周因本次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左股骨头上段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目前仍靠拐杖行走。谢某周多次拄着拐杖到法院询问执行情况,提及其本人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目前其身体伤残无法工作,家中生活十分困难,请求法院给予帮助。龙湖法院了解到谢某周的情况后,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但因谢某周申请救助数额较大,便向汕头中院申请联动救助。汕头中院接到龙湖法院的联动救助申请后,经初步审核,认为谢某周符合给予司法救助的情形,但其申请救助金额较大,且其提交的家庭情况和生活困难证明材料简单,未能充分证实其家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程度,需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在了解到谢某周身体伤残,行动不便,且谢某周的户籍地在普宁市广太镇仁美村,为避免让申请人来回奔波,汕头中院司法救助办案人员主动到普宁市广太镇政府民政部门和仁美村核实谢某周的家庭情况。经了解,谢某周的父亲早年就下落不明,其母亲长期生病,前年刚做完手术,其胞弟系壹级精神病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系所在村贫困低保户。谢某周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来源,其因交通事故伤残后,无法劳动,又要负担大量医疗费用,家庭生活已经陷入困难。在进一步核实了相关情况后,汕头中院办案人员为申请人完善了证据材料,并即刻办理了联动救助的立案手续,为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汕头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将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时刻关注民意,倾听民声,持续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要求、新期待。END来源:中院行政庭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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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推进未成年人双重教育机制,传递司法温暖

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牢群众意识、强化群众观念,促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刑三庭党支部结合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制度,创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大力推行“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司法+心理”双重教育机制,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3月31日,在审理的一宗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针对案件中2名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且是偶发犯罪、激情犯罪的特点,刑三庭的法官首先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开展“面对面”的普法、教育工作,引导未成年被告人正确认识自身犯下的罪行,真诚认罪悔罪,汲取教训,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要好好学法、知法、守法。随后,委托民革市委会派出的心理咨询师,对该案的2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分别开展的心理辅导工作。通过心理咨询师的对症下“药”,引导未成年被告人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增强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学会掌控情绪、照顾自己;同时,还引导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反思对子女的沟通和教育方式,传授如何正确教育孩子、与孩子沟通的方法。刑三庭立足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主责主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与民革汕头市委会的合作,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介入心理辅导,不断完善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心理评估和心理矫治等环节工作,实现了此次活动“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司法+心理”的双重教育效果,得到了高度认可,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全面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END来源:中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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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汕头!汕头法院启动“民法典百场宣讲”大型普法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具有里程碑意义为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做好民法典学习贯彻宣传工作,让民法典真真正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多层次司法需求,汕头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启动“民法典百场宣讲”普法宣传活动,为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教育整顿实效,增强幸福感和司法获得感。★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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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汕头中院到上市企业超声电子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民法典不仅是民事权利的保障书,也是商事活动的行为指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对营商环境和公司经营管理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为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参与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企业保驾护航,3月26日,汕头中院研究室到我市上市企业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并举办民法典合同编专题讲座。汕头中院部分干警、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职工代表参加了活动。典民法典合同编汕头中院法官围绕主题《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应对》,为企业职工梳理了民法典的基本框架,着重介绍民法典合同编的立法亮点和新规定,深入解读民法典在合同法的基础上所作的创新与完善,并结合真实案例与自身审判实践经验,从典型案例分享、企业买卖合同签订与风险防范、争议解决途径与诉讼技巧、易发纠纷与应对等方面进行剖析,提高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能力,增强企业法律维权意识。讲座结束后,现场职工代表纷纷表示,通过法官的讲解,不但对民法典合同编有了更多的认识,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以后签订合同规避风险有良好的指导意义。活动期间,汕头中院干警还参观了超声电子的展厅,了解企业的发展历程、各阶段主打产品、企业文化以及未来规划等,并听取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普法宣传等司法需求。接下来,汕头中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学校、进村等系列活动,让民法典真真正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进一步促进法院队伍提升工作成效和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平安汕头、法治汕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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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龙湖】专案专办:连贤明涉黑案执行工作纪实

2020年8月25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连贤明等涉财产执行案件执行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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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证据讨薪难?汕头龙湖法院三天帮他要回被拖半年血汗钱

张某年过六旬,从家乡河南来到汕头,从事建筑物泥工工作。2020年6、7月期间,张某受张某全雇佣,多次到汕头市龙湖区某娱乐部、珠池街道新安街、新溪五香村等工地修建污水井、修补步行道及房屋砌墙等施工工作。后因劳务费结算和给付纠纷,张某多次到相关部门投诉张某全未按口头约定支付劳务费,因张某未能提供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及欠薪等相关证据,相关部门因缺乏处理依据而无法协助解决纠纷,张某感到无奈和激愤。2020年10月下旬,张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到龙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龙湖法院立案庭将该案及时移送到法院诉前调解室调解。调解员了解到本案因缺乏书面基本证据致张某长期寻求解决无果、情绪偏激等状况,为防止矛盾激化,秉持急案先办的原则,及时组织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在双方对结欠劳务费问题各执一词的情况下,龙湖法院调解员讲究策略,抓住争议焦点问题,要求当事人陈述和各自举证,借助双方当事人手机微信记录及短信等视听资料,去伪存真,进行综合判断,引导双方当事人自觉尊重客观事实,在此基础上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互让互谅。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抵除张某全已预付张某的7080元后,张某全再付还张某9000元。这宗因缺乏书面证据、处理起来非常棘手的民事纠纷,法院诉前调解员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耐心细致疏导,引导双方尊重事实,平心静气协商,妥善解决矛盾,从受理到结案仅用了3天的时间。对法院调解员热心为民排忧解难,关心百姓疾苦的作风和情怀,张某连声称赞和表示感谢。END来源: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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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培养“马路杀手”?!驾考作弊55人获刑受罚

近期,汕头龙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多宗与驾驶证考试作弊有关的案件,对被告人杨某涛等32人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案,被告人许某玲等24人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案,黄某宝等3人代替考试案的共55名被告人宣告有罪判决,对其中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二个月、拘役六个月和并处罚金,对51名被告人判处罚金处罚。基本案情被告人许某玲等24人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案,龙湖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许某玲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同案人廖某(另案处理)通谋,分工合作,在汕头市国家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进行作弊,为未参加考试的学员(以下简称“买证”学员)非法获取国家机动车驾驶证(C1、C1E)。异地“招考”资料造假被告人许某玲利用其在福建省安溪县经营的驾驶员培训点,接受“买证”学员的报名,并向每个“买证”学员收取“买证”费用。同案人廖某等人则负责将“买证”学员的身份证上照片变造成替考人员的照片,并提供虚假体检证明、临时居住证等报考资料。本地报名安排“抢手”随后被告人许某玲把“买证”学员的报考资料提供给汕头市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办理国家机动车驾驶员报考手续,最后由同案人安排组织替考人员到汕头进行机动车各个科目进行考试。至案发,被告人许某玲、黄某钦、同案人廖某帮助被告人陈某环等多名“买证”学员通过替考方式非法获得国家机动车驾驶证。另经查明,被告人许某玲为非法牟利,直接作为代考人为“买证”学员代替考试,从而使他们非法获得国家机动车驾驶证。夫妻“合作”非法牟利十万元被告人陈某环等学员分别在12000元至20700元价格区间向被告人许某玲等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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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法院:“诉讼服务+”司法便民上快车道

创新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矛盾纠纷治理机制,助力法治汕头建设,与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市知识产权局建立相关诉前联调机制,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室,使大量劳资、知产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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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房价上涨 房主收完定金不想卖了:恶意违约 房主赔差价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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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房屋买卖交付后的过户登记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一、二审判决均以潮州某银行请求协助办理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已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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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号外,汕头法院网上缴费系统启用,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费缴纳

1、缴费凭证为《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可选择邮寄,邮费自付,由中国邮政EMS收取、投递;若未选择邮寄缴费凭证,则按预交诉讼费通知单要求领取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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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拉了个微信群抢红包,凭啥说我开赌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谢检军等四被告人的定性。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赌博罪,主要理由是微信群较封闭,且参赌人员需要他人邀请才能加入,从此角度看,微信群具有相对固定性,规模有限;另一种意见认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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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宣讲团成立

为推动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中央决定由中宣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组成中央宣讲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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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卖车实为骗钱 男子实施网络诈骗被金平法院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直至王某某被抓捕归案,公安机关查获其非法持有的他人姓名的银行卡共19张,“华硕”牌笔记本电脑1部、某移动支付终端设备4部等作案工具。至此,王某某共向3名被害人实施诈骗3宗,骗得人民币共1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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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会

会上,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培宏副传达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十八届中纪委报告的主要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学习会、省委、市委研究部署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有关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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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诉赔偿 伪造证据遭识破——汕头潮南法院依法对提交虚假证据的当事人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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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院李培宏副院长一行到潮阳法院开展检查调研工作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潮阳法院工作取得的成效,认为潮阳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维稳安保工作,采取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审判工作质效取得进一步发展,并对下一步的安保和清案工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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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汕头中院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预防犯罪

此次活动是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广播电视台等多部门联合主办,市中院协办的汕头市2017年“法律进校园”系列活动的第六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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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五年成就:惩腐节奏快力度大效果好

5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公安机关积极投入到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的“天网行动”中来,在海外开展了针对腐败分子追逃追赃的“猎狐行动”,对外逃违法人员不懈追逃,不给其任何漏网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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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院打好执行宣传“组合拳” 助力破解执行难

充分依托汕头法院门户网站、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综合向社会推送基本解决执难工作信息、失信惩戒、强制执行现场图片等执行信息,截止日前,共计发布相关信息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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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宋亚东,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邮箱zgfy12345@163.com,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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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广东地税拟实行实名办税 相关措施正公开征求意见

9月15日,记者从广东省地税局最新发布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获悉,广东省地税局拟在全省范围内(不含深圳市)实行实名办税,目前正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