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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已婚女同事发“么么哒”被公司辞退, 法院论述“么么哒”适用范围!

来源/劳动法行天下、法眼观察2022年8月1日,奋进食品商贸行(甲方)与杨昆(乙方,男,1973年出生)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后勤。2023年7月29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其中增加条款:11)性骚扰其同事或者客户,给同事或者客户造成心理负担和阴影、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也予以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9月26日,奋进食品商贸行向杨昆出具《员工辞退书》:自2022年8月你担任公司仓管职位以来,多次未能按照要求执行工作认为。经常库存出错,常与我司业务员发生争执,与直属领导发生语言冲突,不听领导安排。严格影响公司其他人员工作进程。多次上班时间睡觉、不打卡、无故迟到、早退。在公司上下班时间与公司女员工发暧昧信息,导致女员工家属来公司闹事,严重影响公司在外形象。现公司规定,请您于2023年9月26日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后杨昆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一、确认被申请人奋进食品商贸行于2023年9月26日解除与申请人杨昆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被申请人宣城市宣州区奋进食品商贸行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9510元;三、驳回申请人杨昆其他仲裁请求。2024年2月1日,奋进食品商贸行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12月17日 下午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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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院长,被任命为驻澳门办公室副主任

来源:第一法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首页-国务院任免”的最新消息,此前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张应杰,已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以下为官网截图: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张应杰,福建福州人,1968年4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二级大法官。曾任广东省汕头市中级法院书记员、助审员、研究室副主任等职,后历任汕头市委政研室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副秘书长等。2008年,起任汕头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后任副市长。2016年起,任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21年起,任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23年起,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24年12月起,任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重磅福利关注“法律检索”公众号,后台回复“暑期学校”即可获取首届“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暑期学校课程PPT。回复“PPT”即可获得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主讲人在深圳律协授课的PPT(六百多页干货)。深圳律协培训课程《律师法律检索核心技能》B站地址(点击文后阅读原文即可观看)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8y4y137xu/扫下方海报二维码即可免费学习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第八期课程(有重要更新)
12月17日 下午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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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完成慕课作业的同学那么少?

大家好,我是黄文旭,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主讲人。《大数据与法律检索》在线开放课程2020年9月第一次上线,目前已开课九期。我经常说,法律检索是一门实务技能课程,只是看视频听课,检索能力是不会得到很大提升的。因此,慕课设置了10余个有一定难度的检索作业,有些来自真实工作场景。我希望每一位选课同学都能认真完成作业和考试,只有反复练习,检索能力才能真正提高。因此,我特别关注完成测验和作业的人数。我到后台看了一下,有400多人参加了课程测验,但完成绝大多数测验、作业和考试的同学不到100人。为什么选课的人那么多,完成测验、作业和考试的同学那么少?大家对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测验题、作业或者课程其他内容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文后、慕课讨论区或慕课微信群留言,我会开一次答疑直播,在直播中尽可能解答。另外,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第九期即将结课关闭,还没有选课的同学可抓紧时间选课。结课关闭后,没有选课的同学将不能观看,已要选课的同学还可继续学习课程视频。有选课的同学反馈说,学了法律检索课后检索类案,经常发现类案不同判的现象。确实,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很多。但法治要求类案同判,只有类案同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实现类案同判呢,当然要学好类案检索,并且要用好类案检索。希望每一位学习了《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课程的同学能够运用类案检索推动国家法治进步,推动法律适用统一。我也希望,《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课程能为法治进步贡献微小且具体的力量。《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课程不仅完全免费,而且还附赠多重福利!希望大家可以转发推荐本课程,让更多的人可以学好法律检索,有更多的人投入到推进类案检索实现类案同判从而促进公平正义的工作中来。福利一:课程提供了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红青律师的类案检索报告参考模版和某中级人民法院版类案检索报告,如有需要请点击文后阅读原文进入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课程讨论区获取课程微信讨论群二维码,加入课程微信群索取检索报告模版,并有机会和慕课授课老师以及全国各地学习法律检索的同学、律师即时交流。福利二:元典智库、威科先行、法天使中国合同库、聚法案例、小包公智能法律平台为选课学生提供较长时间的免费试用!课程讨论区有免费试用申请方法。福利三:关注“法律检索”公众号,后台回复“暑期学校”即可获取首届“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暑期学校课程PPT。回复“PPT”即可获得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主讲人在深圳律协授课的PPT(六百多页干货)。深圳律协培训课程《律师法律检索核心技能》B站地址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8y4y137xu?p=1学完《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成绩合格可获得中国大学MOOC认证课程证书!课程完全免费,不需要集赞,转发,分享,点击文后阅读原文即可直接学习!(课程地址http://www.icourse163.org/course/HUNNU-1452634174)
12月16日 下午 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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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预告 | 杨松:数据跨境流动的国际法问题

讲座主题:数据跨境流动的国际法问题主讲人:杨松主持人:欧福永时间:2024年12月18日
12月16日 下午 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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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小课堂》卷首语】郭雳:小课堂有大学问 | 后附读者福利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北大法学小课堂郭雳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本文为《北大法学小课堂》第一辑“卷首语”毫无疑问,在当下的中国法学界,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是最能体现一位学者研究能力的“硬通货”。从维护学术规范性、提升同行交流效率的角度出发,我们赞成将学术论文作为一个学者最具代表性的标签。从一定意义上看,北京大学法学院也是这一制度的参与者和受益者。然而,当学术论文不断强调专业性和规范性,这一文献载体的阅读受众也就急剧萎缩。很多学术论文由于过于精深专业,以至于除了专门从事该领域研究的同行专家,其他读者读后往往都只能发出“不明觉厉”的兴叹。最近,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都感叹,“自己看不懂现在的有些刑法学论文了”。而更多的法学论文写作者,早就深谙论文重在发表而不在传播的道理,将责任编辑、匿评专家和主编、副主编们作为法学论文写作的预设读者。与之对照的是,大量法律初学者——无论是法学院校的本科生乃至研究生,还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们的助理——极度缺乏探寻中国法律世界的辅助工具。专业论文过于精深,而法学教材又往往失之于宽泛。于是,这些小“法师”们就像没有地图的航海者,必须自己在法学知识的汪洋大海中苦苦摸索。如果将时间往前推二三十年,彼时“幼稚”的法学各学科尚未发展成熟,诸多学术论文尚显稚嫩,学术的规范性也多有欠缺,但却产生了极大的学术辐射力。当时的法学学术爱好者,无论是深耕该领域的资深学者,还是其他学科的研究者,抑或刚刚涉足法学的初学者,都会通过浏览法学期刊的论文来获取新知。在那样一个学术野蛮生长的时代,呈现出的却是万物竞发勃勃生机的样态。我们怀念那个时代!近年来也有越来越多的老师乐于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分享自己的教学材料和教学心得,通过不那么机械的表达方式,自由而真诚地阐释自己的学术观点。这让我们更加坚信,法学知识绝不能仅仅依靠森严的学科壁垒和晦涩的学术表达来生产。在面向法学初学者的每一堂法学课堂上,在提供给法科学生和一般研究者的各种讲义、答疑、案例分析中,一样有着法学的大学问。相较于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这些载体灵活的教学材料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优势,可以推进知识的生产和传播:首先是强基固本。从改革开放算起,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重建只有四十余年的时间,但由于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大变迁,很多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基本问题尚未展开,就已经变成了“老问题”。尤其是在追求引用率等KPI考核的当下,法学期刊并无太大的意愿去刊发讨论基础问题的“陈词滥调”,而更希望对时下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这就导致对法学基本问题的讨论和澄清成为一个真空地带。而大量法学教育的材料正是围绕这些基础问题展开,成为夯实中国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的钢筋水泥。其次是自由创新。学术论文当然应当追求创新,但当下法学论文在注释体例、字数篇幅、论证方法等形式规范性方面的要求,实际上已经对学术创新产生了一定的限制乃至抑制。而学术刊物在版面、排期、发表流程等方面的限制,更导致很多学术创新只存在于作者的头脑和硬盘之中。相反,在一些研讨课、小班课上,这些知识却能够自由地在师生之间交流传递,以灵光一现的方式让人感受到法律思维的奥妙以及“像法律人一样思考”的意义。最后是清晰可读。法学学术论文想要发表,先必须取悦编辑、匿评等同行专家。选题不妨新奇险怪,论证务必旁征博引,否则难以吸引见多识广的专家们的兴趣,但也因此导致专业人士以外的其他读者难以理解。而教学材料的受众首先是学生,是天然的“读者友好型”文献。而就法学而言,无论是真正的学问之道,还是踏实的致用之学,只有通过广泛的传播,方能扩大其影响力。北京大学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滥觞之地,是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先行者和探路者。近年来,北大法学院大力推进教学供给侧改革,增加教学产品,改善教学结构,提升课程质量,创新教学活动,引领中国法学界教学改革风潮。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则是全世界范围内唯一将美国职业法学教育(Juris
12月15日 下午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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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所高校在第十三届“中国WTO模拟法庭”比赛斩获佳绩

来源:湘江法学笔记2024年12月8日,第十三届“中国WTO模拟法庭”竞赛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圆满收官。“中国WTO模拟法庭”比赛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联合发起的国际法模拟赛事,是加强涉外法治实践的重要平台。该赛事旨在通过模拟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程序,推进高校学生对WTO规则的掌握与运用,以促进WTO谈判和争端解决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比赛语言为英文,分为书面和口头两个回合,书面部分为撰写案件双方的英文法律意见,庭审则分正反两方用英文口头辩论。本次竞赛吸引了创新高的64支队伍参与。经过书状赛、线上初赛和线下淘汰赛,最终评选出冠亚季军和一、二、三等奖。上海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分获冠、亚军,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获得季军。湖南高校方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获得二等奖,湖南理工学院获得优秀奖。此外,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还获得申诉方书状一等奖、被诉方书状一等奖、竞赛精神奖等多个奖项;湖南理工学院获得被诉方书状三等奖。重磅福利关注“法律检索”公众号,后台回复“暑期学校”即可获取首届“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暑期学校课程PPT。回复“PPT”即可获得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主讲人在深圳律协授课的PPT(六百多页干货)。深圳律协培训课程《律师法律检索核心技能》B站地址(点击文后阅读原文即可观看)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8y4y137xu/扫下方海报二维码即可免费学习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第八期课程(有重要更新)
12月15日 下午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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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直播丨今晚19:30让我一起看见理想的法学课堂的样子

来源:北大法学小课堂、法學悅讀匯館这是一份全新付梓的新鲜书讯,这也是一份来自法学圣殿的邀请。作为202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国际法学院南北联动的年终钜献——《北大法学小课堂》一书力图打破信息差壁垒,涵盖了各个学科的老师们的课堂教学精华,从细致入微的备课讲义,到手把手教学的案例分析、论文写作、模拟法庭培训,还有难得一见的期末考题和答案解析!期待该书能让每一位法学生乃至每一位对法学感兴趣的读者,在开卷的那一刻,踏入北大法学课堂。与此同时,今晚19:30《北大法学小课堂》直播正式“开讲”!议题涵括了北大“顶流”法学教师们对理想的法学课堂的设想——法学课堂的目的、法学课堂塑造的方法与材料、法学课堂教学的开展方式、课堂中的师生互动……与之对应的,就在“教与学”的天平的另一端的同学们关心的“如何把XX法学专业课学得更扎实”“怎样选择适合不同学习阶段的法学材料”“为什么教科书越买越多,成绩却不见起色”“怎么借助大学里的法学课堂与实务训练接轨”等议题也将被纳入到讨论范围。值此推荐,欢迎馆内师友锁定下方的直播频道围观之。文=艾學灋讲座资讯=北大法学小课堂在中国法学院的江湖里,很早就听闻北大法学院里有否定者、传承者、造风者、写作者、也有阐释者和阅读者,他们以部门法为“武器”,兼容并蓄,仗剑江湖。立足法律阅读,这里也成为一众法律作者和读者们走不出的背景。在这里,有敢于做勇于批判又敢于担当的法律人风骨,也有以引领法学学子由入门到探索到转向到定位的法学名师。谈及北大法学院,我们每个人心中都不免有一种不确定感,但我们永远喜欢这里面那些既优秀又谦逊的人,这一点是我们是可以确定的。这里有人明明拥有着吊打一般常人的观察力和思考能力却毫无优越感,对人温和地宛如傍晚的风,教学工作上坚定有主见,写作时务尽周延,与人相处时温和且自谦。形如我们的盲人奥里翁龚祥瑞老先生,身怀博学的学识,写出来的东西通俗易懂,更难得的是其还有着浓郁的家国情怀和一针见血的观点输出。法海桑田,世事变迁。面对着流量造梦的时代,这里还有将最初的梦想要紧握在手上之人。纵是那文章阅览量10万+,B站播放量100万+的流量固然可观,但有人却从未忘记自己作为学者的己任——乃做好现实沉重学术研究的要义之所在。形如我们的车浩老师,从《车浩的刑法题》,到《刑法教义的本土形塑》,再到《正义的决疑》,他让我们看到了一名刑法学人的蜕变。长路未央,花已遍芳。如果说翁龚祥瑞老先生当年领衔三位爱徒倾力翻译的《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我们这一代人打开法律阅读的界碑,那后续法学院老师们付梓的作品,则成为夯实这条“律途”上的一块块基石。比如,在2018年,北大法学院便开设了以“走进课堂、了解北大、聆听名师、由此入门”为主题的“法学阶梯讲座”,就是很好的实践。该系列讲座的主讲人涵括了刘凯湘、陈永生、白建军、薛军、王新、刘哲玮、江溯等一众一线名师,无论是线下学生的反馈,还是线上的二次传播,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直至后续物化为作以“传思想之薪火、启法学之新知”的北大法学初阶、进阶、高阶三部曲,一度霸屏那年的春秋两季,被国内各大法学院校的老师们传为佳话。当然,放眼整个阅读市场,法学类读物的占比仍属“小众”,法学院校出品的读物的走的更是条“窄路”。每当我们在进行法学“越读”时,也不难发现冠以“北大xx课”的读物甚多,形如《北大公开课》《北大口才课》《北大管理课》《北大经济课》《北大国学课》《北大国文课》《北大哲学课》《北大历史课》《北大心理课》《北大修心课》等等。首肯这背后有着北大品牌的溢出效应,但这也不能涵括北大教育之全部,起码在北大法学通识阅读这块就仍有值得挖掘的潜力。特别是在倡导“首发经济”的当下,我们深刻认识到从0到1很重要,从1到100的意义也不言而喻。法律圈需要更具打动心智的专业读物,亦需要能走进法学圣殿的新质公开读物。这或许也是我们要多多关注和支持法学院出品的一个重要动因。为真实呈现北大法学院多元的法学课堂,同步分享第一手的教学资讯。202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国际法学院南北联动,以“大学堂开,法律门启”为策划初心,创办《北大法学小课堂》,旨在将法学教师们平日在北京大学和全国其他法学课堂中给学生们传授的学问之道收集汇编,给初学者们提供一本可亲的读物。首辑《北大法学小课堂》由潘剑锋、郭雳、朱庆育、尤陈俊、车浩、许德峰、张翔、戴昕等数十位法学名家联袂打造,内容涵盖了学科入门课、案例研习课、论文写作课、课堂答疑、考试真题及解析和模拟法庭六个板块,几乎一比一复刻了北大法学院的教学场景。路远心长皋陶梦,一堂小课法智启。适逢《北大法学小课堂》新书付梓之际,愿我们以首辑发布的契机,吹响里走进北大法学课堂的号角——让北大法学院名师门的课堂跃然纸上,让这堂没有院墙的法学小课堂走进更多法律人心房,亦期待下述直播能让每一位法学生乃至每一位对法学感兴趣的读者,在打开直播的那一刻,踏入北大法学课堂。活动主题:理想的法学课堂暨《北大法学小课堂》第一辑新书读者见面会主办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支持单位:北大学国际法学院
12月15日 下午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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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完成慕课作业的同学那么少?

大家好,我是黄文旭,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主讲人。《大数据与法律检索》在线开放课程2020年9月第一次上线,目前已开课九期。我经常说,法律检索是一门实务技能课程,只是看视频听课,检索能力是不会得到很大提升的。因此,慕课设置了10余个有一定难度的检索作业,有些来自真实工作场景。我希望每一位选课同学都能认真完成作业和考试,只有反复练习,检索能力才能真正提高。因此,我特别关注完成测验和作业的人数。我到后台看了一下,有400多人参加了课程测验,但完成绝大多数测验、作业和考试的同学不到100人。为什么选课的人那么多,完成测验、作业和考试的同学那么少?大家对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测验题、作业或者课程其他内容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文后、慕课讨论区或慕课微信群留言,我会开一次答疑直播,在直播中尽可能解答。另外,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第九期即将结课关闭,还没有选课的同学可抓紧时间选课。结课关闭后,没有选课的同学将不能观看,已要选课的同学还可继续学习课程视频。有选课的同学反馈说,学了法律检索课后检索类案,经常发现类案不同判的现象。确实,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很多。但法治要求类案同判,只有类案同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实现类案同判呢,当然要学好类案检索,并且要用好类案检索。希望每一位学习了《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课程的同学能够运用类案检索推动国家法治进步,推动法律适用统一。我也希望,《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课程能为法治进步贡献微小且具体的力量。《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课程不仅完全免费,而且还附赠多重福利!希望大家可以转发推荐本课程,让更多的人可以学好法律检索,有更多的人投入到推进类案检索实现类案同判从而促进公平正义的工作中来。福利一:课程提供了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红青律师的类案检索报告参考模版和某中级人民法院版类案检索报告,如有需要请点击文后阅读原文进入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课程讨论区获取课程微信讨论群二维码,加入课程微信群索取检索报告模版,并有机会和慕课授课老师以及全国各地学习法律检索的同学、律师即时交流。福利二:元典智库、威科先行、法天使中国合同库、聚法案例、小包公智能法律平台为选课学生提供较长时间的免费试用!课程讨论区有免费试用申请方法。福利三:关注“法律检索”公众号,后台回复“暑期学校”即可获取首届“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暑期学校课程PPT。回复“PPT”即可获得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主讲人在深圳律协授课的PPT(六百多页干货)。深圳律协培训课程《律师法律检索核心技能》B站地址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8y4y137xu?p=1学完《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成绩合格可获得中国大学MOOC认证课程证书!课程完全免费,不需要集赞,转发,分享,点击文后阅读原文即可直接学习!(课程地址http://www.icourse163.org/course/HUNNU-1452634174)
12月13日 下午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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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术酒吧 | 什么是法律人类学:法律与人性的温度

重磅福利关注“法律检索”公众号,后台回复“暑期学校”即可获取首届“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暑期学校课程PPT。回复“PPT”即可获得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主讲人在深圳律协授课的PPT(六百多页干货)。深圳律协培训课程《律师法律检索核心技能》B站地址(点击文后阅读原文即可观看)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8y4y137xu/扫下方海报二维码即可免费学习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第八期课程(有重要更新)
12月13日 下午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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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 | 线下读书会:法律人类学在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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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 下午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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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通过率81%,湘大法科实力MAX‼️

来源:湘大法学近日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我校法学学部本科生、研究生奋勇拼搏436人通过通过率近81%最高分349分这般优异成绩背后究竟潜藏着怎样的学习秘籍?2024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于11月30日公布,湘大法科学子奋勇拼搏,取得历史性佳绩!法学学部本科生共有275人通过了法考客观题考试,参考通过率71.42%,较去年63.28%提高了八个百分点;共有269人参加法考主观题考试,其中228人通过,最高分136分,主观题参考通过率为84.76%,较去年63.49%提高了十九个百分点,其中2021级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1班参考通过率达100%!研究生共270人参加主观题考试,208人通过,通过率为77.0%,最高分138分。本科生、研究生法考主观题考试总通过率超过80%!截至目前,毕业年级研究生328人,共303人通过法考,通过率为92.4%!法学学部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一切为学生着想,围绕学生的成长成才开展工作,致力于培养国家与社会需要的优秀法治人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法科学子从事法律职业的有力“敲门砖”,更是衡量法学学部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指标。法考一直被认为是“天下第一考”,以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含金量高著称。据悉,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96万余人,报名人数创历史新高,近三年全国通过率在18%左右。2024年,学部竭尽全力、千方百计助力学生法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专门成立法考办为同学们提供全面、专业的备考指导;2024年6月30日召开2025届毕业生年级大会,为同学们解析法考和考研形势,指明备考方向和策略;7月10日,举行法考备考指导会,邀请专业教师和学生代表做法考指导与备考经验分享;10月9日,召开2024年法考研考冲刺动员会暨指导会,进行法考研考再动员再部署再指导;10月17日,联合教务处举行法考主观题模拟考试,帮助法考学子提前熟悉考试流程,增强应变能力,提高学生应对法考的综合实力;开放大数据实验室,专门供参加法考的同学学习并熟悉台式电脑答题,在考试前夕开放考场机房,用于同学们全真模拟考试;为每一位参加考试的同学购买主观题批改系统……为考生提供一切支持。“作为湘大法学学部的学生很幸福,学部不遗余力为我们的发展与成长提供温暖且坚定的支持。法考是一个漫长且艰辛的过程,感谢备考过程中学部给予我们的帮助与支持,感谢备考过程中所有老师和同学们的鼓励与陪伴。未来,我愿以我所学,为法治事业尽己所能贡献青春力量!”21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李昊同学说。本次主观题考试通过率100%的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2021级1班班长张驰代表班级同学表达了心声:“在法考备考期间,学部领导和班主任老师非常关心班级同学的学习情况和心理状态并及时给予指导,同时学部采取了很多切实可行的备考举措,并针对同学们的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特别感谢学部领导老师、班主任老师、法考办老师、辅导员导师的全力支持,为我们备考提供了最大的便利与帮助,让我们深深地感受到学部大家庭的温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的改革任务。法学学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湘潭大学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强化实践教学为导向,以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为目标,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培养出更多理论素养和实务能力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END文字|赵雨濛、江冰洁、李小艳
12月12日 下午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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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检索与实证研究

不管是从事法学研究还是法律实务,法律检索都是法律人的一项基础核心技能!然而,很多法学院并没有给本科生开设法律检索课程。但是,好的大学没有围墙!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第九期已开放选课。本课程近期有重要更新升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胡昌明老师为课程全新录制了“法律检索与实证研究”的内容,欢迎大家继续线上选课免费学习或转发推荐。扫文首二维码即可开始学习,课程讨论区有微信交流群二维码。欢迎大家入群和全国学习法律检索的同学交流。本课程全面系统,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大量真实的法律检索应用场景完成教学任务,确保学生迅速掌握检索技术并运用到法律实务与法律研究中去。这是一门实务与理论兼具的法律检索课,推荐每一位法律人认真学习。《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慕课介绍:在大数据时代,法律检索技能对法律人来说太重要了!LexisNexis的一项调查显示:诉讼律师平均43%的时间用于法律检索。可以毫无疑问地说,法律检索是法律人工作的重要内容,法律检索是法律人的基础核心能力。不管是从事法学研究还是法律实务工作,都离不开法律检索。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将法律检索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宣告了类案检索时代的全面到来。2021年1月15日,湖南高院会同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类案强制检索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意见(试行)》。可以毫无疑问地说,向法官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将真正成为律师的标配,类案运用也将成为律师辩论的重要环节。法官与律师都应当提高类案检索与类案运用的能力。在这一背景下,《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课程不仅仅是法学院学生的必修课,也是执业律师和法官们的必修课。然而,很多法学院校没有开设以实务为导向的法律检索课程,一些培训机构的法律检索课程则需要不菲的学费。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就将《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作为专业选修课纳入了本科生培养方案。2020年9月,《大数据与法律检索》在线开放课程上线中国大学MOOC,成为全网第一门法律检索慕课。小红书上有很多同学在大力推荐这门经典的“法律检索课程“——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上面这位同学还二刷了这门课程
12月11日 下午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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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预告 | 朱苏力:《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北大法律书话系列沙龙第一期

来源:法宝学堂研习社法图之夜·北大法律书话系列沙龙第一期《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主讲人:朱苏力
12月10日 下午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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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会通过决议案,要求迅速逮捕尹锡悦

来源:澎湃新闻、新华社、央视新闻陆睿
12月10日 下午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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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三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论文公示

篇一等奖候选论文进行了评议。经评议和无记名投票,以下16篇论文获评为全国法院第三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论文,现予以公示。1.个案裁判规则之发展及规制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12月10日 下午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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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伟达被立案调查!

英伟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12月9日 下午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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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证据标准明确!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意见》共24条,采取条款式结构,对告诫制度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告诫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等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问题,《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8类证据。聚焦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意见》在明确出具告诫书情形、告诫书内容以及细化告诫实施流程等方面作出规范。如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具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等多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等。《意见》还对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样式、内容作出规范,并将有关法律条款摘录附注。为切实推动健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体系,《意见》明确了党委政法委、法院、教育、民政、司法、卫健、妇联、妇儿工委等八个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如规定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情况及时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和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派出所共同查访,或者单独进行查访,基层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助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合力做实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近年来,公安机关将反家庭暴力工作作为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家暴警情处置、协同开展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推动综合施策、源头治理。仅2023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全国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9.8万份,有效发挥了告诫制度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警示器”“缓冲阀”作用。来源:河南法治报、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编辑:张弦
12月9日 下午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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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80人,学费40.5万元!中国政法大学2025 年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年。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先录取后选导师的方式。考生申请报名时,只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导师组,不报考导师,通过
12月9日 下午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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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国家军队:叙总统巴沙尔·阿萨德政权已经结束!中方表态

新华社快讯:据媒体8日报道,叙利亚国家军队说,叙总统巴沙尔·阿萨德政权已经结束。新华社快讯:叙利亚反对派在电视讲话中称已“推翻阿萨德政权”。叙利亚反政府武装宣布叙政府倒台,中方表态问:据报道,叙利亚反政府武装已攻入叙首都大马士革,宣布叙政府倒台。中方对此有何评论?答:中方密切关注叙利亚局势发展,希望叙利亚尽快恢复稳定。中国政府已积极协助有意愿的中国公民安全有序离叙,同在叙留守中国公民保持联系并做好安全指导。我们敦促叙利亚有关方面采取切实举措,确保中国在叙机构和人员安全。当前,中国驻叙利亚使馆仍在坚守,我们将继续为有需要的中国公民全力提供协助。重磅福利关注“法律检索”公众号,后台回复“暑期学校”即可获取首届“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暑期学校课程PPT。回复“PPT”即可获得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主讲人在深圳律协授课的PPT(六百多页干货)。深圳律协培训课程《律师法律检索核心技能》B站地址(点击文后阅读原文即可观看)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8y4y137xu/扫下方海报二维码即可免费学习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第八期课程(有重要更新)
12月8日 下午 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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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八大品类法律公众号:检索是获知世界真相的技艺

法律生活类:(一)法治日报:(二)人民法院报:(三)人民日报评论:(四)其他法律生活类公众号:九、
12月8日 下午 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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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公布 | 第二十二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

Memorandum最佳文书奖--虎诉之星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China-EU
12月7日 下午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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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一批)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继承制度是有关财富传承和弱者帮扶的重要制度,处理好继承纠纷,直接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设继承编,对继承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继承纠纷案件。为切实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各地法院报送的案例中精心挑选,选取两批共计八个案例,将先后予以发布。本次发布的第一批四个案例,主要涉及遗产管理人等民法典新增制度的适用、裁判标准的统一以及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优秀的做法。本批案例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第一,准确适用立法新规定,指引当事人用好法、善用法。为使遗产得到更为妥善地处理,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权利等。案例一中,人民法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规定,指导分居国内外的当事人共同选定遗产管理人,完成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报告遗产等事宜,最终引导各方当事人就遗产分割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案例二中,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有关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认定。第二,明确法律适用,统一裁判标准。司法实践中,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作为遗产继承,存在不同理解。案例四中,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裁判,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户主死亡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其遗产,不发生继承问题,户内其他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享有承包权益。本案处理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第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纠纷。妥善解决继承纠纷,需要重视调解工作,并善于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案例一中,人民法院积极借助村委会、房屋征收指挥部的力量,为案件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案例三中,人民法院参与了纠纷处理的全过程,提前介入、指导调解,与当地基层自治组织、综治中心协力促成当事人间矛盾的化解,后又进行了司法确认。之后当事人还将遗产捐赠给了村委会,最终用于修缮道路、惠及友邻,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案例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王某诉赵某等法定继承纠纷案【基本案情】被继承人赵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共生育赵一、赵二、赵三。赵某与王某二人在某村建造房屋11间。2000年,赵某去世,未留有遗嘱,赵某父母也早于赵某去世。2016年,王某与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预签协议,约定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三套楼房及部分补偿款。王某于2022年收到回迁入住通知书。现王某与赵一、赵二、赵三就赵某的遗产继承事宜协商未果,诉于法院。各方对于赵某留有的遗产如何管理未有明确意见。【裁判情况】本案当事人除王某外,赵一、赵二、赵三均在国外生活。为妥善处理此案,审理法院前往村委会、房屋征收指挥部了解被继承人赵某的家庭成员情况、遗产范围及状况、遗产所涉债权债务等情况,并向当事人依法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确定一名遗产管理人处理遗产继承事宜,并一致推选现居国内的王某作为遗产管理人。王某在审理法院引导下及时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多次通过在线视频的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经析法明理耐心调和,各方当事人最终就遗产分割达成和解协议。【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等内容。本案处理过程中,一方面,审理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借助村委会、房屋征收指挥部的力量,全面了解遗产状况和继承人相关情况,为案件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审理法院充分发挥遗产管理人制度的作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引导当事人推选出合适的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并指导遗产管理人履行职责,得到了其他继承人的一致认可,是法定继承案件中适用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案例二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贾某一、张某诉贾某二、贾某三继承纠纷案【基本案情】2021年,贾某去世,无配偶,无子女。贾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贾某四于200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现贾某一、张某将贾某二、贾某三诉至法院,主张共同继承贾某名下房产,各享有25%的产权份额。【裁判情况】审理法院认为,被继承人贾某未留有遗嘱,生前无配偶及子女,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故应由其兄弟姐妹继承。贾某的妹妹贾某四先于贾某死亡,应由贾某四女儿张某代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依法应予适当多分。张某在诉讼中自愿将其应继承份额各半赠与贾某二、贾某三,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依法予以准许。遂判决:诉争房屋由贾某一继承20%的产权份额,贾某二、贾某三各继承40%的产权份额。【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原有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基础上新增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可以保障财产在家族内部的传承,减少产生无人继承的情况,同时促进亲属关系的发展,鼓励亲属间养老育幼、相互扶助。同时,对尽了更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以及张某在诉讼中自愿赠与继承份额的做法,不仅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也有力弘扬了家庭成员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亲情的和谐家风。案例三村委会善意为老人送终,继承人感恩捐赠遗产——秦某某与程某英等继承纠纷案【基本案情】程某与秦某某婚后生育程某英等四子一女。程某于2022年病故,因其子女均在外工作,村委会出资为其购置棺材等丧葬用品并办理了丧葬事宜。程某生前尚有存款人民币余额9万余元,其配偶秦某某与程某英等五个子女因继承权发生纠纷。经当地村委会及镇综治中心、镇人民法庭共同组织调解,程某英等子女感谢村委会的帮扶,均愿意先将各自享有的遗产份额赠与秦某某,再由秦某某出面将遗产赠与村委会。经当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各方当事人就遗产份额赠与秦某某之意达成调解协议,后就调解协议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后,秦某某将遗产赠与村委会,最终用于修缮当地道路,惠及本村友邻。【裁判情况】审理法院认为,各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遂裁定该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本案中,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主动帮助子女不在身边的村民处理身后事;继承人感恩帮扶,最终一致决定将遗产捐赠,也是一种善意的传递,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本案也是一起通过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多元化解继承纠纷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从纠纷产生便主动参与调解,与当地基层自治组织、综治中心协力促成当事人间矛盾的化解,后又应当事人申请进行了司法确认,并见证了当事人将案涉遗产赠与村委会及村委会将遗产用于修缮当地道路,参与了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帮助当事人既解开了法结,又打开了心结,保全了珍贵的亲情。案例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该户其他成员继续享有承包经营权——农某一、凌某、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诉农某五法定继承纠纷案【基本案情】农某与凌某系夫妻,育有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农某五是农某与他人所生。农某五从小随农某与凌某生活长大。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已另成家立户。2017年,农某作为承包方代表与其所在村民小组签订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该合同的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载明:承包地块总数为5块5亩,家庭成员共3人,成员姓名为农某、凌某、农某五。农某于2022年去世。农某去世后,凌某、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作为原告,将农某五诉至法院,要求由凌某继承农某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50%,余下50%由凌某及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平均继承。【裁判情况】审理法院认为,农某与村民小组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权利人不只是农某本人,还包括凌某和农某五,三人同为一个承包主体。当农某去世后,承包地继续由承包户其他成员继续经营,体现的是国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不是农某承包户成员,无资格取得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某去世后,案涉土地应由承包户剩余的成员凌某、农某五继续经营。凌某、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诉请继承土地经营权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五人的诉讼请求。【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以户为单位取得,在承包户的户主或某成员死亡后,其他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产生继承问题。本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进行了处理,明确了裁判规则,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重磅福利关注“法律检索”公众号,后台回复“暑期学校”即可获取首届“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暑期学校课程PPT。回复“PPT”即可获得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主讲人在深圳律协授课的PPT(六百多页干货)。深圳律协培训课程《律师法律检索核心技能》B站地址(点击文后阅读原文即可观看)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8y4y137xu/扫下方海报二维码即可免费学习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第八期课程(有重要更新)
12月7日 下午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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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检索与实证研究

不管是从事法学研究还是法律实务,法律检索都是法律人的一项基础核心技能!然而,很多法学院并没有给本科生开设法律检索课程。但是,好的大学没有围墙!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第九期已开放选课。本课程近期有重要更新升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胡昌明老师为课程全新录制了“法律检索与实证研究”的内容,欢迎大家继续线上选课免费学习或转发推荐。扫文首二维码即可开始学习,课程讨论区有微信交流群二维码。欢迎大家入群和全国学习法律检索的同学交流。本课程全面系统,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大量真实的法律检索应用场景完成教学任务,确保学生迅速掌握检索技术并运用到法律实务与法律研究中去。这是一门实务与理论兼具的法律检索课,推荐每一位法律人认真学习。《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慕课介绍:在大数据时代,法律检索技能对法律人来说太重要了!LexisNexis的一项调查显示:诉讼律师平均43%的时间用于法律检索。可以毫无疑问地说,法律检索是法律人工作的重要内容,法律检索是法律人的基础核心能力。不管是从事法学研究还是法律实务工作,都离不开法律检索。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将法律检索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宣告了类案检索时代的全面到来。2021年1月15日,湖南高院会同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类案强制检索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意见(试行)》。可以毫无疑问地说,向法官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将真正成为律师的标配,类案运用也将成为律师辩论的重要环节。法官与律师都应当提高类案检索与类案运用的能力。在这一背景下,《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课程不仅仅是法学院学生的必修课,也是执业律师和法官们的必修课。然而,很多法学院校没有开设以实务为导向的法律检索课程,一些培训机构的法律检索课程则需要不菲的学费。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就将《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作为专业选修课纳入了本科生培养方案。2020年9月,《大数据与法律检索》在线开放课程上线中国大学MOOC,成为全网第一门法律检索慕课。小红书上有很多同学在大力推荐这门经典的“法律检索课程“——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上面这位同学还二刷了这门课程
12月6日 下午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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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预告 | 丁伟: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健全涉外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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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 下午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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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前战场:战争的余烬与国际法

其一,集束弹药是通过扩大杀伤面积来提高杀伤效能的,其瞄准能力差、影响范围大。在人口密集的地区使用会使平民受到不分皂白的攻击(undistinguished
12月5日 下午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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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法律业务合作发展共同体高端论坛暨青年精英律师集训营——荣耀启幕

DA报名通道已全面开启,立即报名,抢占席位!抓住这次机会,与业界精英并肩,打开律师生涯成长加速器!
12月5日 下午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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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仲裁委员会2024年招聘启事

来源:长沙仲裁委员会长沙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长沙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其职责是依法仲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为充实提升专业化、国际化仲裁队伍,提高服务质效,及时有效保障人力资源供应,本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公平公正、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招聘。
12月5日 下午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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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北京朝阳法院今年案号已排到30万+,平均每名法官年审至少1000个|附2023收案排名前十的法院

来源:法务之家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布了北京朝阳法院收案排号的相关信息。原文:原来北京朝阳区法院今年的案号已经排到30多万了震撼我妈一整年...我以为广州基层法院每年几万的案子已经够多了,原来还有这么牛逼的…根据公开的员额法官名录,朝阳区法院有280个左右的法官。也就是每个法官每年审至少1000个案子。干不完,完全干不完……听说朝阳区从交材料准备立案,到判决,已经是两年起步了广告2023年收案排名前十的法院第1名
12月5日 下午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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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谭大学 “湘法书院”开张,接受湖南全省法学院校师生报名

王涵联系我们:xtufaxue@163.com
12月4日 下午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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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告别视频公开,一个言情时代的落幕

来源:新闻在线据央视新闻消息,12月4日13时22分许,台湾知名作家琼瑶在新北市淡水区家中去世,终年86岁。琼瑶之子表示,母亲留有遗书。救护人员抵达时,发现琼瑶已无呼吸心跳,明显死亡,因此未将其送医。淡水警方接获通报后来到现场,死因初步排除外力介入。她的社交媒体更新了一则“遗书”,“我不想听天由命,不想慢慢枯萎凋零,我想为这最后的大事‘作主’。”“年轻的你们,千万不要轻易放弃生命,一时的挫折打击,可能是美好生命中的「磨练」,希望你们经得起磨练,像我一样,活到八十六、七岁,体力不支时,再来选择如何面对死亡。但愿那时,人类已经找到很人道的方式,来帮助「老人」们,快乐的「归去」!”“遗书”中写道:“我是‘火花’,我己尽力燃烧过。如今,当火焰将熄之前,我选择这种方式,翩然归去。我要说的话,都录在我《当雪花飘落》的视频里了。希望我的朋友们,多看几次视频,了解我想表达的一切。”
12月4日 下午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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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检索与实证研究

不管是从事法学研究还是法律实务,法律检索都是法律人的一项基础核心技能!然而,很多法学院并没有给本科生开设法律检索课程。但是,好的大学没有围墙!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第九期已开放选课。本课程近期有重要更新升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胡昌明老师为课程全新录制了“法律检索与实证研究”的内容,欢迎大家继续线上选课免费学习或转发推荐。扫文首二维码即可开始学习,课程讨论区有微信交流群二维码。欢迎大家入群和全国学习法律检索的同学交流。本课程全面系统,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大量真实的法律检索应用场景完成教学任务,确保学生迅速掌握检索技术并运用到法律实务与法律研究中去。这是一门实务与理论兼具的法律检索课,推荐每一位法律人认真学习。《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慕课介绍:在大数据时代,法律检索技能对法律人来说太重要了!LexisNexis的一项调查显示:诉讼律师平均43%的时间用于法律检索。可以毫无疑问地说,法律检索是法律人工作的重要内容,法律检索是法律人的基础核心能力。不管是从事法学研究还是法律实务工作,都离不开法律检索。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将法律检索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宣告了类案检索时代的全面到来。2021年1月15日,湖南高院会同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类案强制检索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意见(试行)》。可以毫无疑问地说,向法官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将真正成为律师的标配,类案运用也将成为律师辩论的重要环节。法官与律师都应当提高类案检索与类案运用的能力。在这一背景下,《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课程不仅仅是法学院学生的必修课,也是执业律师和法官们的必修课。然而,很多法学院校没有开设以实务为导向的法律检索课程,一些培训机构的法律检索课程则需要不菲的学费。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就将《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作为专业选修课纳入了本科生培养方案。2020年9月,《大数据与法律检索》在线开放课程上线中国大学MOOC,成为全网第一门法律检索慕课。小红书上有很多同学在大力推荐这门经典的“法律检索课程“——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上面这位同学还二刷了这门课程
12月3日 下午 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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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TikTok与美国政府的宪法对决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长聘副教授研讨嘉宾刘晗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沈伟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左亦鲁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文字、排版:仇相懿
12月3日 下午 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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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与科技发展的融合碰撞——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24年年会侧记

来源: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法治保障与科技发展的融合碰撞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24年年会侧记序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这个日新月异的科技时代,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推进科技创新?11月29日至12月1日,以“法律护航科技
12月3日 下午 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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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网”已停止服务,曾有1.7亿用户

据媒体12月2日报道:近日,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反馈称,人人网现在已无法登录,登录时会提示账号密码错误,疑似停止服务。12月2日,据媒体消息,人人网官方客服表示,人人网已停止服务,后续恢复时间未知。图源:东方财经高光时刻曾拥有1.7亿用户人人网,前身为校内网,由王兴等人在2005年创办。2006年,千橡互动收购了校内网,并在2009年将其更名为“人人网”。人人网聚焦于校园市场,以各高校学生及白领为主要目标受众,积累了广泛的用户,2010年底注册人数高达1.7亿。2011年,人人网更是踏出了公司历史上的重要一步——在美国纽交所上市,上市首日市值达到74.82亿美元,成为仅次于百度和腾讯的国内市值第三的互联网公司。然而好景不长,2013年人人网增加了游戏、团购和视频等业务后,就出现了持续亏损,随后人人网又转向互联网金融、直播等业务,也均以失败告终。在人人网多次试图转型并且失败的同时,不少社交平台后来居上,并且稳占社交平台市场的主要地位。人人网发展每况愈下,公司市值不断缩水。2018年11月,人人公司宣布以2000万美元代价出售人人社交网络的全部资产,人人网APP也随之下架。最终,人人网被出售给了北京多牛互动传媒。承载许多80后、90后的青春记忆对不少网友来说,人人网承载了许多80后、90后的青春记忆。在那个没有短视频的时代,校园流行的社交网站叫做人人网。不少网友还记得,“人人网”像纽带一样联系起了高中、大学甚至初中和小学的同学,每遇到一个新同学,每找到一个老同学,都会像现在互相加微信一样在“人人网”上相互关注。总之,那时候最时髦的网络交友方式,就是互加人人网好友。2011年人人网在纽交所上市时,它的用户高达1亿多,市值70多亿美元,是当时中国互联网界的“一线大咖”。虽然后来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但在不少网友心中,人人网仍占据着一部分地位。2019年10月25日,北京多牛互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全新的人人App版本正式上线,在网络上掀起了一波怀旧浪潮。对于很多85后、90后来说,人人网可能是一个不可割舍的记忆。还有,开心网和人人网合并了开心农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每天最乐意干的事,就是去别人的农场里偷菜。为此,不少人还有不止一个账户。此外,许多人把第一次化妆、第一次参加宿舍联谊、第一次打工、第一次和同学出行等等,太多珍贵的记忆,都留在了这个数据库里。但对于有的网友来说,也很担心年少轻狂曾经在这里留下的“黑历史”……记者注意到,拥有110万粉丝的人人网,最后一条微博停留在了2022年的9月23日。2023年,“人人网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一事又引起网友关注,不少网友们纷纷感叹“我的青春又回来了”。但就目前情况来看,人人网的尝试似乎只是“昙花一现”。目前的人人网,更像是一个时间胶囊,藏着不少人的“中二”青春和“黑历史”。重磅福利关注“法律检索”公众号,后台回复“暑期学校”即可获取首届“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暑期学校课程PPT。回复“PPT”即可获得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主讲人在深圳律协授课的PPT(六百多页干货)。深圳律协培训课程《律师法律检索核心技能》B站地址(点击文后阅读原文即可观看)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8y4y137xu/扫下方海报二维码即可免费学习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第八期课程(有重要更新)
12月2日 下午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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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十大流行语公布!你用过几个?

本文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12月2日 下午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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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赛题的公告

关于征集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赛题的公告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信息化素养,响应国家关于加强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的要求,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与湖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决定联合举办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2024年11月23日,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启动仪式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隆重举行。为保证本次法律检索大赛赛题的专业性以及和法律实务的结合度,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赛题,各单位或个人可结合各自法律实务应用场景提出需要通过法律检索解决的场景、问题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赛程安排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4日)有意参赛的团队,请于2024年12月14日22:00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2.初赛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初赛阶段包括初赛培训与线上答题,参赛队伍在指定时间内(12月15日)进入指定网站进行答题。3.复赛阶段(2025年1月10日至1月25日)复赛采取线上提交作品的方式。赛题及要求将于2025年1月10日12:00公布,参赛者须于2025年1月25日24:00前提交复赛作品。复赛成绩由专家评审打分。4.决赛阶段(2025年3月1日至3月15日)决赛采用线下限时检索抢答、检索报告答辩等方式,由专家评委现场打分,具体安排以决赛时通知为准。最终成绩由初赛(40%)、复赛(25%)、决赛(35%)按比例构成。二、赛题方向和要求初赛阶段的赛题包括选择题和具体检索任务(需线上提交检索结果)。选择题可以是和法律检索相关的包括题干和选项的完整选择题,也可以只有题干和正确选项。具体检索任务题可包括完整的法律检索应用场景和检索要求,也可以是直接给出检索任务。初赛中的法律检索任务题应该只包括法律检索本身,不包括检索以后的复杂分析。复赛阶段的赛题为法律检索报告。赛题应根据具体诉讼中的疑难复杂案件改编,要求参赛团队就该案件进行类案检索,并撰写类案检索报告。赛题应包括详细的检索场景和具体的检索要求。决赛阶段的限时检索抢答题形式包括初赛中的选择题和具体检索任务。决赛阶段还可以有其他更好的比赛形式,欢迎各单位和个人提出建议。三、赛题提交1.
12月2日 下午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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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法学名家讲坛预告 | 中央党校教授卓泽渊开讲法治图景

来源:湖南大学法学院1主题法治图景2主讲人卓泽渊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广州大学特聘教授3主持人黎四奇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4时间2024年12月2日(周一)上午9:305地点法学院216会议室6主讲人简介卓泽渊,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广州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育长。为中共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法治讲座。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首届领军人才,国家跨世纪百千万人才,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独立出版《法的价值论》《法治国家论》《法政治学研究》等法学专著以及《法学导论》《法理学》等高校法学教科书。千年学府END百年法学编辑
12月1日 下午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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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赛前培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信息化素养,响应国家关于加强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的要求,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与湖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决定联合举办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2024年11月23日,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启动仪式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隆重举行。为帮助参赛者更好地理解比赛要求,通过参加本次比赛全面提升法律检索水平,主办单位将在比赛期间开设“法律检索精英训练营”,对参赛同学进行赛前法律检索培训。本次“法律检索精英训练营”向广大法科学生免费开放,不收取任何费用。2024年12月1日15:00,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首场赛前培训将通过“法律检索”微信视频号直播,主讲人为中国大学MOOC在线开放课程《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负责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文旭。扫下方二维码即可预约培训直播。相关链接:2024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邀请函主办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湖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协办单位: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北大法宝LexisNexis重磅福利关注“法律检索”公众号,后台回复“暑期学校”即可获取首届“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暑期学校课程PPT。回复“PPT”即可获得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主讲人在深圳律协授课的PPT(六百多页干货)。深圳律协培训课程《律师法律检索核心技能》B站地址(点击文后阅读原文即可观看)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8y4y137xu/扫下方海报二维码即可免费学习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第八期课程(有重要更新)
11月30日 下午 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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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的通知

2024年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邀请函活动背景与目的: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信息化素养,响应国家关于加强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的要求,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与湖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决定联合举办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本次大赛旨在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检索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一、组织单位:主办: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11月30日 下午 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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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法考主观题成绩公布!近7年执业律师从36.5万到75万,2023年通过率17.8%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编者:柳叶飞刀导读:2024年11月30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已经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2024年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于2024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于12月25日至12月31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朋友圈里有喜有忧。法考的通过率,律师职业人数的增减、执业形势,是很多法考生关心的问题。▶2017-2023,7年来全国专职律师数据:2024年9
11月30日 下午 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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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的通知

2024年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邀请函活动背景与目的: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信息化素养,响应国家关于加强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的要求,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与湖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决定联合举办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本次大赛旨在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检索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一、组织单位:主办: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11月29日 下午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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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克改革政府计划全文 (中英文)

Agency,2022)中,最高法院裁定,除非国会明确授权,政府机构不能制定涉及重大经济或政策问题的法规。在Loper
11月29日 下午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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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增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费48万、周末授课

来源:学术之路、法科生之家、中山大学法学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9月30日发布的《关于下达2023年度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中山大学自主审核设置的“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首批获得批准。一设置理念法律博士是《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新增的博士专业学位,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积极响应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需求,是为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解决复杂法治实践问题,能够开展法律前沿问题研究并提出创新性方案的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功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而设置的专业学位类型。二培养目标中山大学法律博士依托中山大学法学院悠久的办学历史及雄厚的师资力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需要,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需要,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和法治需求,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治领军人才。三培养方式及培养对象中山大学法学院将采取全日制定向培养方式培养法律博士研究生,周末授课,学制4年,培养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且已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法学、法律硕士学位,或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全职工作5年以上并有法治实务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优秀工作业绩的在职人员。四培养要求法律博士专业研究生应具有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法律博士学位论文采取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专题研究等形式,应对法律实践知识作出原创性贡献或对法学理论知识进行创造性应用。法律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符合我校相关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法律博士专业学位。五报考信息根据《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我院2025年将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法律博士研究生10人,详情可查阅我院网站首页发布的《中山大学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近日,2024学年中山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显示,法律博士(全日制定向),学制4年,每学年12万元,全程48万。更全的截图如下
11月28日 下午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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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亘 X 李昊:关于债法总论学习的深度对话实录

来源:法學悅讀匯館《民法典》出台后,作为实证规范的“债法总则”便退出了历史舞台。尽管《民法典》在体例上并未设立债法总则,但其整体设计并未脱离潘德克吞的立法体例,依然维持着总分结构。同时,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并未摒弃物债二分的传统格局。若在学理层面放弃债法总论,那么各种债之关系中具有共性的内容将在法律共同体的知识结构中失去其应有的地位。知识的准确定位是构建体系思维的关键,而体系思维恰恰是民法思维的生命力之源。因此,在法学教育的探索中,债法总论始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主题。讲授和学习债法总论,在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2024年8月29日,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元照读书馆、月旦知识库联合主办的题为《体系之美:关于债法总论学习的深度对话》活动如期举行。来自南京大学法学院的解亘老师和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李昊老师,在线以对谈的形式深度探讨债法总论课程的教与学。对谈涵括了体系对于民法的意义、债法总论的功能、在《民法典》未设置债法总则之前提下债法总论的内容、学习方法、教科书的类型和体例等议题。下述逾3万字的推文,为本次讲座的文字实录完整版。小艾现集中汇总于此,以期供馆内师友研习参阅之需。主讲人=解亘
11月28日 下午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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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最后的堡垒———法学

对于文科生而言,报考大热曾经有有两个,一个是商科,一个是法学。自从2015年股市崩盘以来,商科的报考价值开始被质疑。推荐阅读:性价比最高的211之一:贸大!帝都尊贵气,商法两开花!最被低估的法学名校!就业水平全国top10,分数低于一众985!在经历了16-19四年的短暂辉煌后,商科在20年以后分数线开始不断下跌。2023年,张雪峰关于金融的言论,给商科的报考敲响了最后的丧钟。七校金融在浙江近年位次:虽然身处低位的商科在现在可以说很有性价比,但报考热度已经难以和法学同日而语。法学,现在是文科最后的堡垒。作为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相关问题等基本理论的学科,法学和现代社会的运转高度挂钩,代表了社会秩序的底限。同时,作为公权力的代表,法学生来就具有上层建筑的属性,是文明社会的标志,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从一直以来欧美“老钱“最喜欢的学科,到现在文科报考的最后堡垒,法学始终走在时代的前沿。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理念的深入,法学的就业优势、高端属性会愈发凸显。如今,法学就是一个就业面很广的学科。从律所就业(诉讼/非诉),到企业法务、法律顾问、监察、合规、风控再到体制内(还可以分为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等等),法学是文科中少有的有广泛而高上限的对口岗位的。这个文科堡垒,看上去名副其实,事实上,真的可以在所有分段就业坚挺吗?这个问题我在文科就业分析篇已经给出了一个笼统的答案:文科生,学什么专业就业最好?“法学财会汉语言”到底对吗?这篇中提到,法学在高分段、中高分段确实是就业最好的文科之一,但在普通分段,由于其上层建筑属性、且提供市场化就业不算多,再加之法考通过率低,其就业的主要去向就成为了考公。但即便如此,利好考公,在如今的就业形势下,对于普通分段已经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了。本期,我将法学的去向粗略分为律所、法务、体制,学术四种,并重点讨论前两者的就业环境和择校思路。律所:高端的资源型就业描述律所的就业,我使用了“高端”“资源型”两个定语。这是因为,普通律所数量很多,但职业前景和薪资比较一般,而真正有性价比的律所就业,集中在头部。所以本期将聚焦于外资所(摩根路易斯,鸿鹄等),红圈所(仅八家:方达、金杜、中伦、君合、海问、通商、竞天、环球)以及各精品所和一线大所的职业发展。外资所招人极少,门槛极高,所以红圈所就成了主流的律所头部就业。红圈所的新人平均年收入可达30-40w,且成长性好。不过当今,红圈所夜面临着降薪等风险。我们通过几个校招宣讲和就业报告看下红圈所的目标校。金杜的最高档次评级学校(xhs@法学数据帝)中伦校招,基本是传统名校+四院(没有西法大)南大法学2023就业报告,有多家红圈所贸大法学2023律所去向,可谓无敌:总结一下,红圈所对学历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可以说清北人华五+五院才希望比较大。不光是红圈所,整个律所就业都呈现出“认名校,吃校友资源”的特征,由于律所就业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京沪八校(清北人法贸,复交华政)是律所就业的绝对王牌。在此给出头部学校的律所就业能力简单排序:T0:北大,清华T1:人大,上交,复旦T1.2:法大
11月28日 下午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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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在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启动仪式上的致辞

来源:法的智慧在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启动仪式上的致辞张辉湖南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省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长沙学院法学院教授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共同见证湖南省第一届“芙蓉律师杯”法律检索大赛的隆重启动。在此,我谨代表本次大赛的主办方,向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北大法宝、LexisNexis律商联讯等大赛协办单位表示衷心感谢!向积极参与大赛的选手们致以诚挚的问候!法律乃秩序之基,亦为自由之源。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依赖法律人对规则的精确把握,而法律检索能力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工具。当前,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我国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培养符合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本次大赛正是贯彻这一要求、落实国家法学实践教育改革的具体体现。通过这一赛事,我们希望推动同学们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对法律信息化时代的适应能力,进一步夯实法学教育的应用基础。法律检索能力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基础技能之一,更是未来法律职业中不可或缺的核心竞争力。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法律检索能力不仅关系到效率,更直接影响到法律服务的质量和精准度。本次大赛以法律检索为核心,旨在培养同学们严谨的法律思维、熟练的信息检索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为他们在未来职业生涯中打下坚实基础。正如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所言:“法律知识不应囿于书本,而应以服务实践为最终目的。”本次大赛得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支持,由湖南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湖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和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这种深度合作不仅展现了法学教育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也为省内外广大法学学子搭建了一个展示才华、提升能力的开放性平台。同学们,法律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利剑,法治建设需要每一位法律人的努力。我希望你们珍惜这次机会,在比赛中开拓眼界、提升能力,同时也在实践中感悟法治精神。我想,无论成绩如何,这次参赛的经历都将成为你们成长道路上一笔宝贵的财富。最后,衷心祝愿本次法律检索大赛圆满成功!祝愿所有参赛选手赛出风采、赛出水平!谢谢大家!
11月27日 下午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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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3项措施支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广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广州司法行政近日,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广州市支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11月27日 下午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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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访世纪之交的学术论战|刑事证明标准理论与实践对话实录

来源:“蓟门一体化刑事法讲坛”微信公众号,转载自:法学学术前沿LLL法学学术前沿“刑事证明标准的理论与实践对话”成功举办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内容提要2024年11月1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承办的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学术沙龙第三十七期“刑事证明标准的理论与实践对话”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实践样态与认知模式研究”推进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719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沙龙主题引导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谢澍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志媛致辞。沙龙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晓娜以“刑事证明标准的两个维度”为题进行主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杜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吉冠浩、中国法学会助理研究员王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薄亮与谈。沙龙第二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远以“证据确实充分的规范解释”为题进行主讲;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二级高级法官鹿素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汪珮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李艳玲与谈,本单元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新华主持。参与沙龙的还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学院讲师刘玲胜军、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严泽岷、《证据科学》编辑刘奕君等青年学者,本次沙龙得到了校内外师生和实务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共有六十余人线下参与研讨。活动伊始,致辞人郭志媛教授指出,本次沙龙的主题是对证据法传统问题的回归,很高兴看到大家对刑事证明基础理论的再次关注和重新反思。今天沙龙所讨论的刑事证明标准,有观点也将之比喻为刑事证明理论研究的明珠,当年也曾引发较大的学术观点碰撞和学术思想激荡,想必大家都对今晚的沙龙有着浓厚的兴趣和极高的期待。在沙龙的第一单元中,主讲人魏晓娜教授指出,在讨论证明标准之前,应该对证明标准有一个准确的定义。魏晓娜教授认为,证明标准是法官在做出有罪判决时应当达到的认识程度或者说心证程度。在理解证明标准时,有三点是需要强调的:首先,证明标准是做出有罪裁判的标准,无罪判决不需要标准。只要没有达到有罪标准,都要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做出无罪判决。其次,证明标准是法官做出有罪裁判时的应然标准,不意味着所有刑事案件中都能达到这一标准,只是说在做出有罪裁判的时候要达到这一标准。最后,证明标准只是对证据整体最终情况的结果评价,不涉及程序。魏晓娜教授特别提到,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要回应很多学者对陈光中先生与其合作的那篇文章中客观真实观点的批评——客观真实会对程序产生负面影响。证明标准是无涉程序的证明结果评判,因此这种批评观点没有触及客观真实这样一个标准的实质。在明确了证明标准的相关问题后,可以从两个维度理解证明标准,即价值论上的价值维度和认识论上的认识维度。在价值维度上,可以把刑事诉讼理解为一场检察官的跨栏赛。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像跨栏比赛一样越过证明标准。证明标准高有利于保障无辜,不利于惩罚犯罪,反之证明标准低有利于惩罚犯罪,不利于保障无辜。在认识维度上,证明标准的高低涉及人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够达到什么程度的哲学问题。东西方不同的主流认识论哲学根据对此不同的理解,形塑了不同的证明标准。与谈人杜邈检察官结合司法实务经验,与大家分享了关于证明标准的几点体会:一是证明标准是提升司法办案实效的重要抓手。案件审查报告不能只有证据列举,而缺乏以证明标准为导向的证据分析。从司法实践来看,具体案件的证据情况差别较大,证明标准确实存在难以量化的问题。二是证明标准具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渊源。唐律中有着“疑罪”的条目,“疑,谓虚实之证等,是非之理均”。宋刑统中也有着“事实无疑,方得定罪”的明确表述。三是研究刑事证明标准,要从民事证明标准和行政证明标准的角度进行比对参照。如民事诉讼存在“排除合理怀疑”的特殊标准,行政处罚存在“明显优势证据”的标准。四是证明标准体系有待完善。包括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如何区分,对“物”和对“人”的证明标准如何区分,言词证据合法性和实物证据合法性的证明标准如何区分等。与谈人吉冠浩副教授与大家分享了自己针对魏晓娜教授演讲的三点学习体会,并指出魏晓娜教授的相关观点中有两个特别闪光的地方。第一个闪光点是价值维度中对惩罚犯罪根据的论述,魏晓娜教授在文章中是从报应刑、预防刑的角度切入的。关于为什么可以对一个特定的人实施刑罚,魏晓娜教授在文章中指出,立法者一方面制定法律,另一方面又是法律实施的对象。第二个闪光点是魏晓娜教授展开认识维度时,采取了先讨论默认点的方式。这种方式使得大家在最基本的问题上取得共识,由此之后的讨论和对话才有可能。学习体会其一是证明标准是和国家司法改革的大环境相结合的。在司法改革的大环境里,证明标准呈现出一元的法律规定与多元的实践样态。其二是吉冠浩副教授联想到英国证据法教材中没有对证明标准进行量化,只是说以盖然性权衡为默认的证明标准,同时在控方负有证明责任时,提高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其三是吉冠浩副教授指出,如魏晓娜教授所说,客观真实论有着不可克服的障碍——法官无法通过实践对客观真实或者说过去事实进行检验。所以需要借助排除合理怀疑这一主观标准,但典型案例呈现的却是这种主观标准的客观化。与谈人王楷博士指出,20多年前客观真实、法律真实的话题就比较热了,许多学者的观点针锋相对。法律真实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采取法律真实需要相应的司法环境为基础,至少以完善的正当程序、充分的诉讼权利保障为前提,而我国目前并不具备该条件。目前还是应当以客观真实为标准,至少是以客观真实为目标或导向来设定证明标准。否则,如果理论上对此有所退缩的话,那么立法上退一步,实践中再退一步可能就过于宽松了。此外,一些新型证明方法也影响证明标准的适用,比如特殊案件中的推定、抽样证明、综合认定或估堆认定等。这主要是由数字时代下,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新型案件中出现的证据的海量性问题引起的,应当正视这种现象。同时,这些新的证明方法也对证明标准构成了一定挑战,可能实际上降低了控方的证明负担以及证明所达到的标准,对此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研究。与谈人薄亮检察官指出,在司法实务中,检察官、法官需要从证据审查到事实认定,再从事实认定到适用法律,而日常办案中经常困扰司法实务工作者的就是在证据审查过程中如何准确把握证明标准、如何准确判断案件证据是否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问题。因此,今天所讨论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刑事证明标准的问题也是司法实务工作者最需要去学习和关注的内容。同时,薄亮检察官分享了自己在司法实务中遇到的一个碰瓷案例,嫌疑人为出租车司机,其在驾驶过程中趁对方司机并线或者转弯等之机,突然加速撞击对方车辆制造事故,后隐瞒相关交通事故系其故意造成的事实,利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认定对方全责后获取车辆维修费、个人误工费等,因其在较短时间内驾驶多个不同车辆异常频繁发生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而案发。本案法律适用存在难点的同时,如何准确把握证明标准,判断每次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故意加速撞击发生还是对方违规来不及避让发生等),认定其犯罪行为次数等也存在很大难度。在沙龙的第二单元中,主讲人孙远教授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对“证据确实、充分”进一步解释为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的逻辑其实是很清晰的。第一个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其实是实体条件。“事实”是定罪量刑的事实,也是犯罪构成要件对应的事实。第二个条件“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是程序条件。怎么样调查证据,用什么程序调查才合法,用什么程序调查不合法,都是在程序法中规定的。第三个条件“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是心证条件,实质上是对法官的要求,是经过法定程序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进行证明后,法律要求法官所达到的心证程度。就第一个条件而言,根据与法规范关系的不同,事实可以分为主要事实,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主要事实是和法律构成要件直接相关的事实,或者称为要件事实。间接事实和法律构成要件不是直接的涵摄关系,但是可以用来推论要件事实的存在。辅助事实是和证据的证据资格以及证明力有关的事实。第一个条件中的“事实”指的是要件事实,毕竟对某一个间接事实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不影响其他间接事实充分之后证明主要事实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对第一个条件的理解应该是每一个单一犯罪人的单一要件事实都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就第二个条件而言,不能脱离程序去讨论排除合理怀疑,法官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程序当中来。不同诉讼环节可能所形成结果都满足排除合理怀疑的要求,但是由于程序要求的程度不同,排除合理怀疑的质量是不一样的。就第三个条件而言,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其实要做一个合理的限缩,限缩成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事实,可能不一定需要排除合理怀疑。孙远教授认为,对于被告人有利的量刑事实,只要达到优势证据标准,就可以认定。与谈人鹿素勋法官指出,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容易掌握,但法官对“充分”标准难以把握。而排除合理怀疑适用情形,可能更多地出现在证据不是太好的案件中。这种案件从正面思考“证据确实、充分”难以达成一致,但是换一个维度,从反面思考“是否排除了合理怀疑”就容易达成共识。鹿素勋法官在实务中感觉排除合理怀疑作为操作标准,对于实践还是很有价值的。对于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解,要综合判断,考虑证据之间有没有矛盾,存在的矛盾能不能得到合理解释,合理怀疑必须要有证据线索支持。关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与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相比较,实践中感觉确实、充分标准要求更严格,因为通常有些案件有客观性证据或者目击证人,承办人会说证据确实、充分,不会再进一步讨论能否排除合理怀疑。而一些证据不是很好的案件,合议庭通常会进一步深入讨论,能否排除合理怀疑,所以法官可能感觉证据确实充分标准会更高。关于各位老师提到的三机关认识不同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基本的观点还是应当坚持统一的证明标准,今后的改革方向应当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去收集、固定、整理、审查、运用证据。关于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证据证明标准的问题,现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两个极端——一种情况是无法查实作有利于被告处理,一种情况是要求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实践中要根据优势证据进行认定,争议在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与谈人汪珮琳检察官介绍了自己办理过的两个具体案例。这两个案例的共同点在于唯一的直接证据都只能指向一种不确定的结果,不同点在于一个案例做了证据不足不起诉,另一个案例经过两次审理最终判决有罪。从中得到的启示可能在于,批捕与起诉的证明标准是不一致的,不同阶段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如孙教授所说取决于程序,包括调查程序,审查程序和审判程序之中的证据调查方式。第一个案件中被害人被诈骗后,录制了嫌疑人的录音,根据声纹库的对比,办案机关锁定了广东某地的嫌疑人。同时,第一家鉴定机构给出了认定同一的确定性结论,且该嫌疑人也曾经因为电信网络诈骗被刑事拘留过。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了该嫌疑人,但批捕后检察机关通过专业辅助审查,发现第一份鉴定意见存在程序瑕疵,遂申请重新鉴定。第二份鉴定得出了倾向认定同一的不确定意见,这就要求补强这一证据。经过多方努力,检察机关从机卡历史、基站定位、监控录像、网络社交聊录等方向都无法实质补强声像资料鉴定,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检察机关甚至对嫌疑人进行了测谎,测谎结果显示嫌疑人说谎,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汪珮琳检察官怀疑是嫌疑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但还是做了不起诉决定,因为案件无法达到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第二个案件也是只有声像资料鉴定,同样是倾向认定同一的不确定性意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直接证据。但是检察机关做了大量的物证、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的补强,包括把涉案的48条银行卡信息和这个人前科犯罪时查获的4000万条银行卡信息进行碰撞,发现二者不是完全一致,但是是高度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最终认可该案达到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可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把握的十分严格。与谈人杜磊副教授指出,孙远教授对55条第2款作了不同于传统的解读。一是,排除合理怀疑和证据确实、充分是什么关系,传统上认为两者是证明标准的一体两面关系,证据确实、充分是证明标准的正向界定,而排除合理怀疑是证明标准的反向界定。但在孙老师看来这两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排除合理怀疑是狭义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的一个内涵。二是,在55条第2款三项内容的定位上,孙老师认为第一项是实体标准,界定了证明标准的适用对象范围,第二项是程序标准,界定了证据的调查方式,第三项是狭义的证明标准,但传统上认为第一项、第二项是证据的客观性要素,强调的是证据的质和量,第三项则是主观性标准,强调的是心证程度。孙老师的解读一揽子解决了证明标准可否降低的问题,即证明标准的心证标准与证明标准的适用对象范围和证据调查程序是密切联系的,证据审查程序越严格,自然心证标准更高。这就解决了程序简化下证明标准是否降低的问题,死刑案件中证明标准是否更严格的问题。但是,杜磊副教授也表达了对此种解释路径的担忧。即孙远老师的解读侧重的是55条第2款前两项内容的前半部分,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中的“事实”,“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中的“法定程序”,这也是孙老师将之分别称为实体要件、程序要件的原因。但是,这种解读忽视了证明标准的核心内容,即如何对证据进行整体性的分析、评价,如果指导办案人员达到心证标准,也与该条款希望通过主、客观要素明确证明标准的功能取向相悖。与谈人李艳玲博士分享了关于沙龙主题的思考: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一个有我国特色的刑事证明标准,是历史的产物,有着深厚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比较符合我国民众的心理期待或者说表达习惯,也有着像可操作性不强等方面的缺陷。在实践当中,仍然存在着对证明标准理解不一,而且适用上比较混乱的问题。要改善这一问题,可能的出路在于增强证明标准的可操作性或者说实效性,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在于加强相关案例的指导。未来可以考虑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有侧重地去增加相关案例的发布。随后,魏晓娜教授、孙远教授和郭志媛教授分别对各位嘉宾的观点进行了回应。魏晓娜教授表示,对于证明标准要和程序结合的观点,她是非常认同的。虽然证明标准是一种结果评价,但是它的运作是在程序中运行的,收集的证据最终都要在法庭调查程序中经受最终的检验。对于证明标准的理解不能脱离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实际上是对负有证明责任一方的要求。不能笼统地说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要达到什么样的证明标准,而是要进一步分析被告人是不是承担证明责任。如果被告人提出的是积极性抗辩,那么这时候要将初步的证明责任分配给被告人,需要达到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但是如果只是单纯地否定控方的指控,证明责任不转移,只要形成一个合理怀疑就成功了。另外,对于王楷研究员关于推定的观点,魏晓娜教授认为,在不法和有责的问题上可以有推定,甚至可以说是必须有推定,没有推定此时很难进行证明。但是在构成要件该当性的问题上,很多司法解释其实并不是推定,只是推论。推论是自然推理的过程,和推定的区别在于推定存在推理链条的断裂和思维的跳跃。关于抽样证明,不能说抽样证明降低了证明标准,相反,抽样作为一种统计学方法本身是要反映整体情况的,作为一种手段它是要接受检验的,检验抽样能不能反映整体以及检验抽样程序上的其他问题。孙远教授指出,杜磊教授的观点实际上是认为心证条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化。客观化到最后的极致就是魏晓娜教授刚才探讨的数量化。实际上我国这么多年司法实践都对证明标准的客观化有着特别强烈的需求,但是在孙远教授看来这个需求是不可能满足的,规范再完备、再完善,都需要一个敢负责任的法官最后拍板。关于对被告有利的量刑事实,要不要适用更低的证明标准,是不是需要明确的规范依据,对此,孙远教授认为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郭志媛教授指出,其实很多当年主张客观真实的学者,到后来都慢慢修正了自己对客观真实的概念界定,实际上已经和法律真实逐步融合。郭志媛教授回忆自己在2012年看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修改时,认为立法机关实际上已经接受了法律真实的核心理念。此外,证据确实充分和排除合理怀疑二者实际上没有谁高谁低的问题,区别在于作为前提的认识论上。达到了最高的标准后,法官实际上是没有办法更加严格了,因为从认识论上这就是最高的认识标准。但是可以讨论把握上如何更加严格的问题,比如通过程序上的一些规则让证明标准好像更高一点。过往讨论时不赞成客观真实的原因主要在于,客观真实原来强调追求的是一个非常理想化的目标,从操作的角度讲是一个高的标准。就司法实践来讲,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相对比较现实,具有相对的合理性。沙龙的最后,谢澍副教授重申了本次沙龙的意义,梳理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实践样态与认知模式研究”的未来研究计划,并再次对各位专家、同学的热情参与表示感谢。本次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重磅福利关注“法律检索”公众号,后台回复“暑期学校”即可获取首届“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暑期学校课程PPT。回复“PPT”即可获得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主讲人在深圳律协授课的PPT(六百多页干货)。深圳律协培训课程《律师法律检索核心技能》B站地址(点击文后阅读原文即可观看)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8y4y137xu/扫下方海报二维码即可免费学习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第八期课程(有重要更新)
11月27日 下午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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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合影留念随着相机快门的按下,本次大赛启动仪式在全员合影留念中圆满落下帷幕。责编|彭瑜主编|黄周妮审核|艾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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