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扬知产

其他

李扬、邢贺通:独创性游戏规则抄袭者头上的紧箍咒

独创性游戏规则抄袭者头上的紧箍咒李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邢贺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候选人2023年5月15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广州简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悦公司)侵犯了原告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雷火公司)旗下游戏的著作权,判令被告简悦公司删除或修改《三国志·战略版》(以下简称《三战》)在案涉79项游戏规则中利用的构成《率土之滨》(以下简称《率土》)独创性表达的内容,并修改这些规则相互联系和作用形成的游戏机制;赔偿原告网易雷火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00万元。[1]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中,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中,围绕电子游戏的作品类型认定、游戏规则可版权性、侵权对比、利益平衡等方面内容展开的论证,颇具亮点,甚至可能会对未来电子游戏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文试结合著作权法基本原理,对上述亮点加以介评,以飨读者。一、首次将电子游戏认定为独立作品类型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围绕电子游戏的著作权问题曾展开热烈讨论,主要争论焦点为电子游戏画面是否属于作品、属于何种作品。上述争论始于2016年前后,2020年我国《著作权法》修正以后,各界观点基本达成共识。具体而言,电子游戏画面,是指游戏过程中由诸多游戏人物角色形象、游戏场景、游戏NPC(Non-Player
2023年6月4日
其他

蒋舸:作为非典型作品的游戏规则

小编按:「本文以《寻求游戏规则保护优选方案》为题刊登于2022年7月15日《中国知识产权报》,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蒋舸老师授权。」作为非典型作品的游戏规则蒋舸(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22年7月21日
其他

吴汉东:《游戏规则的商业价值和法律保护逻辑》

《游戏规则的商业价值和法律保护逻辑》作者: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文澜资深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小编按:衷心感谢吴汉东教授赐稿!」随着电脑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娱乐方式的转变,游戏产业日益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经济部门,庞大的消费群体也支撑起游戏的巨额经济收入,市场竞争也逐步激烈。从既往粗糙换皮、挂羊卖狗的低级模仿,市场跟跑者开始逐步将目光转向头部游戏产品的深层——游戏规则:众多规则相近但外在表现迥异的跟风作品充斥市场,游走于似是而非、感觉侵权又不容易证明侵权之间,令从业者、管理者和裁判者都难以厘清。本文尝试回归一般商业逻辑,界定游戏规则的法律定性,为分析相关案件提供一些帮助。一、游戏规则的商品属性
2022年7月14日
其他

中山大学李扬教授: 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认定—广州互联网法院第一案判决简评

网络游戏是否构成作品?如构成作品,构成何种类型的作品?如何确定侵权比对中的原被告作品?如何认定被控侵权网络游戏画面与原告网络游戏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认定原告网络游戏作品构成类电作品后,是否必要再认定其中的单幅画面构成美术作品?被告改编了原告作品后在互联网上进行交互式传播,是侵害原告享有的演绎权(改编权)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抑或二者兼而有之?这些问题,都是近年来网络游戏著作权纠纷案件侵权认定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最富争议的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其成立以来的第一案------上海飞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霍尔果斯侠之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侠之谷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柏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网络游戏《昆仑墟》前81级整体连续影像画面以及82幅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生效判决中((2018)粤0192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对这些问题都作出了非常有价值的探索。一、游戏整体连续影像画面是否构成作品?如构成,构成何种作品?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思想或者情感的独创性表达。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或者情感的独创性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或者情感本身,追求文化的多样性,并以此区别于追求技术先进性的专利法、追求标志识别力的商标法。思想或者情感的表达是否具有独创性,关键是看该表达是否与他人现有表达是否相同,是否属于公有领域中惯常的表达。独创性的高低,只影响作品的市场价值,并非思想或者情感表达是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必要条件。考虑到宪法所保护的表达自由的重要性,著作权法所保护作品的独创性,应从有无角度而不是高低角度进行把握。网络游戏整体连续动态影像画面是否属于作品,亦应当以此标准进行判断。本案涉案游戏《昆仑墟》作为一款挂机类角色扮演类游戏,是由游戏引擎系统自动调用资源库的素材在游戏玩家使用的终端设备上呈现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动态影像画面。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该整体连续动态影像画面满足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广州互联网法院具体进行了如下论证。一是该整体连续动态影像画面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思想或者情感的表达。二是该整体连续动态影像画面具有一定故事情节、相应的人物形象、发生故事的场景以及台词等,与他人现有的通过连续动态影像画面表达的网络游戏作品不同,也不属于公有领域常见的表达,具备独创性。三是该连续动态影像画面可以通过摄制、截屏、打印等方式进行复制,具备可复制性。广州互联网法院此种分析判断,可谓在准确认识了著作权法的趣旨的基础上把握了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认定标准,值得提倡。基于作品表达形式和使用传播方式而进行的作品分类,对著作权的内容、保护期限等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采取封闭式立法,充分施展司法艺术,尽可能将随着新创作手段和传播技术而产生的作品,解释为现有作品类型,对于激励更有益于社会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创作和文化繁荣,就非常有必要。对于本案中原告主张的81级连续动态影像画面的作品类型归属,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尽管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八种法定作品类型中没有包括网络游戏整体的连续动态影像画面,但并不妨碍将其认定为类电作品。一是随着科技发展和新的传播技术而创作出来的作品,如果其与现有法定作品的表现形式、传播利用方式本质上相同,则原则上应当选择该种法定作品类型对其加以保护。二是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虽然并未通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摄制方法”事先固定在一定介质上,但《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1)项将类电作品描述为“assimilated
2019年4月26日
其他

预告:面向新时代的商标法研讨会

李扬知产致力于打造知识产权爱好者学习、交流的平台,为知识产权爱好者提供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最前沿的理论和最火辣的实务问题信息与探讨。
2018年11月23日
其他

【讲座预告】: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与保护理念调整及诉讼机制变革

李扬,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和竞争法。
2018年11月21日
其他

讲座预告:【方圆大视野系列讲座】专利检索与分析之方法与案例:以美国专利资料库为解说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和竞争法。
2018年11月14日
其他

讲座预告:【方圆大视野系列讲座】专利价值与品鉴的评估

李扬知产致力于打造知识产权爱好者学习、交流的平台,为知识产权爱好者提供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最前沿的理论和最火辣的实务问题信息与探讨。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