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丨聂震宁提案:关于从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保障版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
建议:关于从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保障版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
建议人:聂震宁
聂震宁(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
案由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止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网络经济已经成为激活文化消费和信息消费新引擎。随着宽带网络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包括游戏、出版、影视、动漫、音乐在内的互联网文化产业,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已经达到了千亿元的产业规模。然而,与此同时,网络侵权盗版行频繁发生,使得以创新为核心的版权产业面临着严峻危机。《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盗版带来的损失接近100亿元。2015年,网络视频盗版导致的潜在广告展示和版权付费损失超过150亿元。
近年来,国家版权局等部委持续开展“剑网专项行动”,突出整治了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保障了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网络版权的良好生态,推动了相关行业的有序发展。
但是,应当承认,至今行政和司法机关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惩治力度还显得不够。一些互联网平台重产量轻质量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自我约束,网络版权授权机制还很不完善,著作权法律法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突出。网络侵权盗版呈现手段多样化的趋势。如有的侵权人采取网络站点形式,建立专门的网站,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作品上传至网站进行分享;有的侵权人采取文档分享形式,任意上传未经授权的作品而逃避处罚,有的侵权人将未经许可的作品擅自上传至网络服务商提供的资料储存平台,允许其他人在线观看或者下载;有的侵权人以应用软件(如APP)形式侵权,网络版权盗版开始向智能设备转移。
在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时代,网络侵权盗版也进入了3.0版本。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主流视频网站的版权采购成本每年高达180亿元,可是,一些视频聚合软件,通过技术破解等措施进行深度链接,越过正版网站的技术保护,向用户提供作品,使正版视频经营者为购买正版内容而投入的巨额资金付诸东流。近两年来,通过云盘实施盗版侵权、传播侵权作品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大量盗版视频、音乐、小说等内容被非法上传至各大云盘,导致侵权内容在正版内容刚上线甚至未上线前就通过网盘大肆传播。仅2016年,就有几百万条侵权链接来自某一家互联网巨头的网盘。网络云盘已经沦为侵权重灾区。
网络侵权盗版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一是侵权盗版行为的违法成本很低。侵权盗版者以近乎零成本盗用正版网络视频平台版权内容,通过广告等方式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二是网络侵权手段复杂多样而且隐秘,权利人缺乏有效的直接维权措施,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三是立法不完善,行政和司法打击力度不够。目前存在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标准界定不清,原有侵权判定标准不适应新的侵权形式,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方式缺少灵活性,侵权损害法定赔偿标准偏低和侵权损害赔偿缺乏明确的计算标准等问题,故而难以有效地惩治遏制侵权盗版。四是网络版权授权交易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缺乏政府的有效指导、规范和监管。
建议
一、加快《著作权法》的修订进程,确保遏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有法可依。
建议加快著作法的第三次修改进程,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根据国家加强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要求,切实落实全国人大制定的本届人大立法计划。在修法中,应该健全、完善侵权法定赔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著作权登记、网络确权、网络授权和交易规则等顶层设计。
同时,加快《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配套行政法规的及时修改和完善。
二、加强事前常态化的行政监管,严格事后惩处力度。
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频发态势,建议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侵权盗版行为采取持续的、高压的事前监管和事后惩处手段。建立由立法、版权、文化、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参与的常态化的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机制,每年针对著作权人和产业界反应强烈的领域,如文摘类报刊社、教科书出版单位、网络企业、聚合平台、知识资源数据库、应用软件开发商等机构关于著作权法执行情况、著作权人授权与付酬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与此同时,加快版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展,充分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有关版权社会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作用,指导制定版权交易规则,引导和规范版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制定市场主体的版权行为规范,形成版权行政监管常态化。尽快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三、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侵权盗版方式多样,次数频繁,获利快,影响大,著作权人举证难,侵权盗版行为人的获利不好界定,使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常常难以确定,以至于目前五十万元的法定赔偿额度并不足以遏制频发的侵权盗版态势。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版权纠纷案件的实体问题、标准问题,引入惩罚性赔偿原则,提高各类版权纠纷案件的判赔标准,强化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对侵权盗版行为真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和打击,守住著作权人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保障版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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