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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彤: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几个核心问题

曹彤 IMI财经观察 2022-05-03

导读


7月2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IMI)、金融科技50人论坛(CFT50)承办的“2020国际货币论坛·金融科技分论坛”通过直播方式成功举办。本次分论坛聚焦“硬核抗疫,金融科技站上新风口”,由首席合作媒体新华财经进行全球直播IMI联席理事长、瀚德科技董事长曹彤出席并发言。曹彤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需求——金融供给侧改革的一个现实着力点”为题,从银行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新矛盾和解决措施两个方面进行了分享。

他认为,在金融回归到持牌机构和持牌机构回归到主业的大背景下,银行业成为了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但新矛盾也随之而来。新矛盾主要表现在风险偏好、资本补充机制、风险技术和负债来源这四个方面。

从风险偏好来看中小微企业风险度高,银行、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无法接受过高的不良率,客观而言中小微企业贷款还应由多种风险偏好的放贷主体提供。从资本补充机制看,由于回报率和资质审查等问题,中小银行难以得到社会资本的补充。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幅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如何平衡资本成为新的问题。从负债来源上看,资金不出省、信贷不出县的政策指引切断了跨地区的负债来源,为小微企业提供的负债较少。在风险技术方面,银行尚无法达到小微企业风控的技术要求。

基于以上的四个方面的新问题,曹彤董事长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供给侧政策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要支持具有多种风险偏好的信贷机构;二是应该放宽银行非控股股东的资质审核,激活一级市场银行的股权交易;三是重新考虑中小银行现有的表内调表和资金流转机制;四是应该推动放贷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

IMI联席理事长、瀚德科技董事长曹彤

以下为演讲全文: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朋友,今天我想谈一谈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需求,这一问题实际上也构成了金融供给侧改革较为现实的着力点。

众所周知经过这一轮金融治理,银行业已经成为了小微企业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这是因为在这轮金融风险治理中主要表现为两个回归,一个是金融回归到持牌机构,一个是持牌机构回归到主业。这轮治理应该说非常成功,各种风险得以控制,企业融资环境有一定的改善。但客观来说现在还有一定的短期政策效应,长期的机制尚未表现。银行正逐渐的成为中小微企业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融资渠道,但新的矛盾也自然就随之产生。由于银行作为主渠道还面临一定的政策和环境的挑战,可能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个是关于风险偏好,一个是关于资本补充机制,一个是关于风险技术,一个是关于负债的来源。

从风险偏好上看,中小微企业风险较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目前我们并没有统计数字能够对这一风险进行衡量。现有银行信贷组合中,80%以上是以国有企业房地产作为抵押的企业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总不良率约2%。从公认的经验数字看,小微企业不良率大体在3%到8%,好的银行可能在3%到5%,弱一点的银行差不多在5%到10%。这一区间与相当一部分的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的真实不良率非常接近。如果说城商行、村镇银行、农商行是以中小微企业作为信贷组合的主体的话,那真实不良率应该就在3%到8%。显而易见的是如果银行长期保持这一水平的不良率,监管部门和银行自身难以接受。即使监管部门默认,投资者也无法接受,新一轮资本补充机制就很难实现。客观来说,中小微企业贷款还是应由多风险偏好的放贷主体提供,3%到8%的不良率对于民间放贷主体来说相当常见,但是对于银行来说长期难以接受,这是金融主体的不同属性决定的。所以这也是在日本、香港等非常发达的金融体系中仍然长期存在着一个20%到30%高利贷市场的原因。

第二是资本补充机制。这一轮治理后,我认为银行业投资人是谁的问题仍然难以回答。对于中小银行投资人而言,这个问题越发模糊。以当前银行业平均的PE回报率来看,这一回报率对社会资本没有多大吸引力,在二级市场上银行股权基本上都在PE一倍以下并有相当一部分在净资产以下。对于投资人资质严格的审查导致一级市场银行股权转让异常困难,一级市场银行股权几乎没有流动性。目前在公开市场上能看到一些挂牌的中小银行股权基本有行无市。那么哪一类社会资本愿意投资这些非上市中小银行股权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现行政策支持的一些可转债和优先股不太适合大部分中小银行,而且这类工具也不可能经常使用,审批带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近期,中央政府倡议由地方政府发债,将地方政府债券作为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但这一措施隐含了一个风险点,即债券到期后如何还债?资金一旦投到中小银行后就几乎丧失了流动性,三、五年后又会成为一个新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幅度增加风险权重比较高的小微企业贷款,目前没有看到适用于资本上如何平衡的政策指引。

第三是关于负债来源。如果说中小银行只能守在本地这个大的政策前提不改的话,那么就需要考虑中小银行现有的表内调表机制,现有资产流转机制,让它能够有一个资产负债腾挪的机制、空间。换句话说可以考虑基于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来推动非标市场流转,解决中小银行贷款资本约束,也解决中小银行资金来源。目前因为非标市场流转有很多政策限制,银行间和两个交易所市场也不支持,中小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无地流转,这是一个始终不清晰但非常重要的命题,应该把地方多层级资本市场作用发挥出来。

第四是风险技术的问题。我们现在做小微企业贷款无非是三个技术路线,一个是德国IPC模式,区分还款意愿和还款来源,但是它的数据来源、信息来源仍然是线下、面谈,效率仍然比较低。再一个是淡马锡信贷工厂这个模式,有一部分银行采用,这是一个信贷流程的调整,解决了慢的问题,但是解决不了风险问题。再有就是这几年互联网银行做了一些模式的创新,目前看在C端上大体是成功的。在B端做一些摸索,目前还没有完全定形。小微风控基本逻辑就是一个信息、数据、信用三者递进对称关系,尤其是在信息和数据层面要求高频在线,可以说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于绝大部分银行来说离这个要求还是有一定距离的,尤其是在本地的一些城商、农商、村镇银行如果技术不突破的话,恐怕3%到8%的正常风控区间未必守的住,这跟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一类银行真实不良率是比较一致的。

以上这四个问题,关于风险偏好的问题、资本问题、负债来源问题、技术问题,如果我们在政策层面没有一个相应的安排,那么以银行作为中小微企业几乎是唯一的信贷来源这个模式一定会遇到挑战,银行借贷不能作为一种长期的手段。这就回到了金融供给侧改革这个命题上,恐怕需要从这个点上做一些思考,至少在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一些供给侧政策上、监管方式上恐怕有些地方需要做一些长期机制的安排。围绕以上这四项我感觉至少需要思考这样几个命题:

第一,应该支持具有多种风险偏好的信贷机构来提供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我们前一段的治理思路肯定是对的,成效也是显著的,但是因为这个矛盾是永恒的,永远在前进的路上,现在看到的如果不让更多社会主体参与进来的话,完全依赖于单一银行主体恐怕难以持久。不管从我们国家实践还是国际上的这种各个国家实践来看,基本上都延续了以多种风险偏好的信贷机构来同时参与,来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某种意义上如果我们管理得当的话,社会上有更多主体参与放贷是个好事,那我们为什么一定要禁止呢?

第二,关于银行资本补充的问题,应该放宽银行非控股股东的资质审核,允许资管类资金,资管类各类基金投资非上市银行作为非控股的股东,激活一级市场银行的股权交易。作为控股股东来说严格资质审查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是对于非控股股东来说就是一个财务投资人,它把钱投进来有利于银行完全资本补充机制的,对于非控股股东过严资质审查并没有实质意义,因为不参与银行管理,对于银行影响也非常有限。所以这点应该从监管制度上做适度的重新思考。

第三,关于负债来源,如果说我们关于中小银行只能守在本地这个大的政策前提不改的话,那么就需要考虑中小银行现有的表内调表机制,现有资金流转机制,让它能够有一个资产负债腾挪的机制、空间。换句话说可以考虑基于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来推动非标市场流转,解决中小银行贷款资本约束,也解决中小银行资金来源。目前因为非标市场流转,资产流转是三个市场,即标准市场、银行间和两个交易所市场,中小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无地流转,这是一个始终不清晰的命题,应该把地方多层级资本市场作用发挥出来。

第四,关于放贷机构的技术能力问题,应该推动放贷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因为大银行有条件的、有能力的建设一个自己的技术团队,甚至于构建一个金融科技公司,但是到三四线城市这些小银行没有这个能力,没有这个条件。很多银行的利润都在盈亏上下边缘,并没有能力几千万几个亿的投入。推动一些新的模式和技术的普及,应该更多的借助第三方力量。金融科技公司和很多业务场景有业务和数据的连接,本身也是一种风控的天然补充,目前看到有一些监管政策是鼓励这样的做法,但是在实施当中仍然有很多障碍。

以上就是关于这四个长期机制的构建。短期政策也仍然是有效的,今年上半年对于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我们是非常肯定和认同的,这些政策正在落地,正在见效,非常有价值,影响坚持下去,包括央行专项额度,包括允许和鼓励展期,五级分类不强行纳入,也包括对于银行承诺还旧借新要求,这种承诺因为没有法律效力确实也是带来很多银行信用的损伤。

另外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需要真正的承担风险,在具体操作过程当中可以看到,很多政府背景担保公司其实并没有发挥担保公司应有的搭桥作用,我们可以考虑作为财政政策的一部分,将这部分亏损和资金消耗纳入财政机制当中去。再有就是保险公司,应该阶段性做出放开,至少在短期内提供更多风险缓释机制,对于小微企业融资是有价值的。在结算支付领域,受托支付这个政策应该适时调整,其实流动资金贷款并不必然和一个受托支付指令一一匹配,当然也包括二类账户适用于对公账户,这个政策现在具有模糊性,其实把它明确了对于整个市场价值更大。此外应该允许信贷资产包的表外流转,适度放开非标监管比例。对于没有贷款管理能力的银行,投资购买这些中小微企业为底层资产的资产包也可以算作完成小微企业贷款,这样的市场包括整个流动性很有可能就激活了,也应该允许地方的一些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流转这些资产包,这样会更有效率,如果这样一些资产包都进到银行间市场或者进到两个交易所市场,实际上也不现实,从而发挥多层级资本市场的作用。

以上就是我结合中小微企业、银行,尤其中小银行在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一些体会,希望这样一些建议也能够得到各方的批评和指正。

还有一个观点补充一下,就是关于利率定价问题,这也是近期争议较大的。对于C端个人贷款杜绝高利贷它的积极作用可能更大,但是对于小微企业这个事情还是很难,因为咱们现在看到国有银行提供的3%到5%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是不具有可持续性的,这与真实违约率、损失率明显不匹配,如果基于这样一些利率来制定政策,来制定风险定价政策只能导致一种逆向激励效应,所以我认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是第一命题,融资贵是其次的,如果放贷机构在利率定价上不能够把潜在违约和损失包进去的话,那么这个市场贷款也不可持续。所以利率政策上应该保持一定的市场属性,保持一定市场弹性。

谢谢。

编辑  侯津柠

责编  金天、蒋旭

监制  商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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