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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毓敏等:流动性监管、银行稳健性与货币政策传导


导读

本文为《IMI宏观经济月度分析报告》(2022年7月)的宏观经济专题,节选自原载于《中国工业经济》2022年第6期的《流动性监管、银行稳健性与货币政策传导》。作为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有力补充,流动性监管旨在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是中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流动性监管如何发挥审慎监管职能、如何影响货币政策传导过程,成为国内外政策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从银行风险承担角度出发,挖掘了流动性监管对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流动性监管对货币政策的银行风险承担渠道的潜在影响。研究表明:一方面,流动性监管具有显著的稳定作用,即引入流动性监管要求,能够显著提高银行稳健性,且流动性监管与资本监管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了银行稳健性的提升;另一方面,货币政策的银行风险承担渠道在中国显著存在,但流动性监管能够显著抑制宽松货币政策环境下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因而有助于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而且,流动性监管对货币政策的银行风险承担渠道的抑制效果在区分银行特征、风险类型、经济环境后存在显著差异。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实现流动性监管与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的“双赢”目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原文信息

作者:

庄毓敏,IMI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

张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学博士


来源:《中国工业经济》2022年第6期


引言


银行业监管经历了百年变迁与洗礼,无论是存款保险制度、资本监管还是流动性监管,都致力于保障银行的稳健经营。商业银行经营的特殊性在于,银行通过存贷款期限错配向经济提供流动性,但这种脆弱的资产负债结构蕴含着极大的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的不断积累又极易引发系 统性风险,造成非常严重的经济后果(Reinhard and Rogoff,2009;Laeven and Valencia,2013)。因此,银行监管往往致力于纠正这些负外部性问题,以保障银行在面对这些特有风险时保持稳健,并引导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行为,使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动机与更广泛的社会利益相适应。长期以来,资本监管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中坚力量。大量研究证据与监管实践表明,资本监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银行承受资产损失的能力,从而保障银行的稳健经营。然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的流动性枯竭与风险传染等问题清楚地表明,资本监管并不能承担全部的金融稳定职能。对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10年正式推出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框架,弥补了全球银行业监管中的“缺憾”(BCBS,2010)。《巴塞尔协议III》(简称“巴塞尔III”)流动性监管框架包含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两项核心指标,分别针对短期和中长期流动性风险监管而设计(BCBS,2013,2014)。作为巴塞尔III流动性监管框架的初步探索,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原银监会”)从2012年起引入LCR与NSFR两项指标,并为之设定了为期五年的过渡期。2018年5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发布正式版流动性监管新规,明确将这两项指标列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全面监管。与传统流动性指标不同的是,这两项指标作为中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赋予了宏观审慎监管的内涵。
随着巴塞尔III流动性监管框架的落地实施,中国银行业监管标准逐渐由单一的资本监管规则转变为资本监管与流动性监管双重约束的新阶段。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行为变化及其对货币政策传导过程的冲击,成为目前监管当局和货币政策当局的普遍担忧(Stein,2013;Bech and Keister,2017)。一方面,流动性监管能否有效弥补资本监管的不足并保障银行的稳健经营,仍然没有现实的证据支持;另一方面,流动性监管似乎与货币政策传导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流动性监管约束下商业银行采取的流动性管理行为可能会导致银行信贷行为发生变化,进而对货币政策传导甚至实体经济造成不利影响。那么,流动性监管在促进银行稳健经营的过程中究竟发挥了何种作用?流动性监管能否弥补资本监管的不足?流动性监管是否会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过程?基于中国银行业真实监管数据样本的实证研究或许能给出答案。这不仅能够为流动性监管实践提供现实的经验支持,也有助于实现流动性监管与货币政策传导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①采用手工收集的LCR监管披露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弥补了流动性监管领域对LCR监管研究的缺失,从更全面的视角验证了流动性监管的政策含义与潜在影响。②实证检验了流动性监管对银行稳健性的积极作用,并从流动性监管与资本监管的交互作用入手,揭示,出流动性监管不同于资本监管的独特作用机制,为流动性监管与资本监管实践提供经验支持。③基于银行风险承担渠道的机制再检验,即在统一的理论框架下揭示流动性监管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和货币政策的银行风险承担渠道的潜在影响,并基于不同的银行特征、风险类型、经济环境,深人探讨其作用机制,为理解流动性监管与货币政策传导的协调关系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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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稿|张斌、张必佳

选题|IMI宏观经济研究室

版面编辑|刘嘉璐

责任编辑|李锦璇、蒋旭

总监制|朱霜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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