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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官方发话了,中介服务规范立标!
一、借“学位房”、“棚改”、“拆迁”等炒作、哄抬房价,散布未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位积分类别”、“纳入棚改计划”等不实信息,误导购房者。 二、建立微信群、QQ群等,联手炒房或为“炒房团伙”提供揽房揽客便利;歪曲解读有关房地产政策,散布虚假、不实房地产市场信息,误导购房者心理预期,制造市场恐慌情绪。 三、房源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前期(一年内)二手房成交价,或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二手房成交价。 四、通过“茶水费”、“好处费”或“ABC单”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提供便利。 六、配合开发商捂盘惜售、虚假宣传或违法代理销售。 七、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违规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 八、为保障房、人才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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