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杂碎罪犯到了美国竟然成了网红偶像?
有那么一个人,谁帮他他坑谁,谁救他他害谁。犯了罪,往美国一跑,竟然摇身一变成了偶像、英雄。这个现实很讽刺。
通俗社会里,规矩是要讲的,姑且不论什么规矩,但最起码的道义要有。这个人,一辈子专门坑害帮他的人,坑害合作伙伴,谁粘上谁倒霉!即便是江湖上,背叛和出卖都会被家法处置,甚至剁碎了喂狗。就这么个东西,通过坑蒙拐骗强取豪夺,勾连权贵不择手段,跑去了灯塔国,竟然被包装成了反社会、反体制、反中国的标兵。
什么垃圾都用,这是什么价值观?无论你在你的国家怎样犯罪,如何触法,只要你抱着一堆钱来我这里,我都热烈欢迎并大加褒扬!我比较愚钝,这是什么样的普世价值?难道杀人犯去了你那里就等于没杀人?贪污犯去了你那里就等于没贪污?那岂不成了罪犯的天堂,好人的地狱?要么就是多重标准说一套做一套。
只要你没在我的土地上杀人,没在我的国家犯罪,无论你如何罪恶滔天都没关系,我的法律不管别的地方的犯罪行为。或者,你的犯罪所在地认定的犯罪行为,我不认为是犯罪!凌乱吧?稍微延伸推及,你会发现这是貌似合理的强盗逻辑,而准则是:对我有用就好。
越对别人不好,就越对自己有利,这是这种杂碎能够顺风顺水人模狗样存在的基础和原因。这种狗都不如的人,可以成为灯塔国包装的对象,正好让脑子正常的人认清楚其中的端倪!更讽刺的是,这么样的货色,在国内的知识界、自由界也热捧不已,似乎这个人就代表了反对力量的终极精神。
这是一种利用,但这种利用令人恶心,尤其是捧此獠臭脚的,真不知道他们读那么多书把道理读哪里去了。这种利用,并非只针对中国,而是全球化的手段。培植所谓的代言人,培养所谓的反对力量,支持你自己乱自己,支持代理人战争让你自己打自己……并且通过资本殖民和文化殖民、信息殖民,营造出天然正确的价值导向。
多么伟大的事业,要用郭这类人去彰显,或者阶段性利用,都令人反感、作呕。
那我们应该有什么样的认知呢?首先是不要迷信任何。要坚持回归常识,尊重常理,修习常道。这个事情的常识就是:一条恶狗也可以被摆上神坛;常理就是:这狗不是用来祭祀的是用来恶心人的;常道就是:摆这条狗上坛的也是狗东西。
其次是对比认知。尤其是各类被资本操控的媒体全球性炒作,国内各类貌似很公允很人本很理性的公共知识分子,追捧支持这条狗,也是很令人瞠目结舌。价值观这玩意儿,要千篇一律就会有问题,警惕非黑即白非敌即友的价值取向,擦亮眼睛独立观察思考判断,至少追捧郭这种玩意儿的人,无论目的因何都要谨慎追随。
第三是价值判断。切忌陷入为反对而反对,为反对而不择手段,为反对而抛弃原则。利用郭这种人者,宵小之辈,何况一泱泱灯塔国祭出如此损招,损害的恐怕不是对手而是自己。这种狗并不会认任何主人,随时翻过来撕咬你,问题就在这种撕咬也是被计划被利用的范畴里。价值如果仅仅存在于利用价值上,那么这种价值观肯定不是可以普世的,如果是,那就是骗你玩。
综上,郭这种东西本该被千刀万剐扔了狗都不吃,却在当今能成为举世瞩目的偶像,这是反常识反常理反常道的现象。毋庸置疑支持这种人、国家的虚伪性,问题是这种虚伪现在竟然成了主流,这才是最糟糕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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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中国网络通史(上下卷12册)》,《网络大破解》(6册)。主持网络评论节目《网眼八分斋》、《舆情观察室》、《网络大破解》。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香港卫视、深圳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特约嘉宾。深圳市作家协会会员,深圳市媒体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政府采购协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新阶联主席助理,广东省新阶联发起人、常务理事,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点亮心光社工中心发起人、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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