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江 刘璇 | 数字新闻的公共性之辩:表现、症结与反思
作
者
常江:深圳大学传播学院教授,深圳大学媒体融合与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璇:深圳大学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概
要
【摘 要】本文将公共性视为新闻业的价值合法性基石,通过对既有行业数据和代表性案例的考察,归纳数字新闻业的四种主要的“反公共性”表现:“黑箱”“孤岛”“极化”“脱嵌”。文章进而基于技术可供性的分析框架,从深度介入新闻实践的数字技术自身的属性及其文化偏向出发,探讨上述表现得以形成的原因。研究认为,在数字化进程塑造的新闻生态下,维系新闻业公共性价值目标的观念和实践体系均已失去其物质和文化基础;数字时代新闻学规范理论的建构须以“重新概念化”为起点,在观念和实践两个维度上实现对公共性价值理想实现路径的重建;这一重建工作,包括探索新的专业主义和规划新的伦理体系两项任务;中西方基于公共性讨论形成的数字新闻治理路线的差异比较,有着突出的理论价值。
【关键词】数字新闻;公共性;技术可供性;新闻规范理论;新闻伦理
一、引言:新闻与公共性
数字化之于全球新闻业,既是一个实践变迁的过程,也是一个理念更新的过程,两者共同呼唤着新闻学体系和范式的突破性发展(Steensen et al.,2019;常江,2020)。在对数字技术培育的新的新闻生产、流通和接受实践进行考察时,传统新闻业的价值观念体系在数字时代的变化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围绕这一议题,很多学者展开了对数字新闻学的规范理论(normative theory)或新伦理体系的探索(Fourie,2017;Carlson et al.,2018;陈昌凤、林嘉琳,2021)。其中,新闻与公共性(publicity/publicness)之间关系是讨论的焦点。甚至可以说,针对数字新闻(业)的价值或伦理面向的学理讨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新闻的公共性承诺”及其蕴含的“信息民主理想”为认知基础的(Glasser & Craft,1998)。
在“前数字时代”,新闻与公共性之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新闻学规范理论的主要内涵,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对信息民主追求则是新闻学的“原生价值观”(McNair,1999)。在西方新闻业的语境下,公共性原则根植于19世纪大众报纸的崛起——在这一时期,新闻业通过采用某些全行业共通的标准,如报道的文风文体和类型体系等,共同塑造了一种“联合性的、有归属感的公共生活”(Ryfe,2006)。而由于欧美国家的代议制民主体制,新闻业对于公共生活的这种指向性又总是与政治民主密切相关,因此,新闻学理论范畴内的“公共性”一般被视为一种文化公共性与政治公共性的结合体,其认识论基础则是新闻具有潜力和责任去积极推动民众参与公共生活(Eksterowicz et al.,1998)。基于此,本文做出如下界定:新闻公共性是新闻业赖以维系和发展的核心价值体系,它规定了新闻业发展的一个核心的应然维度,即新闻实践应致力于描绘公共生活现状、维护特定社会生态下一般性的公共利益,并以行业规范为路径指向理想的公共文化目标。
新闻(业)对公共性原则的维护主要是通过两种实践方式完成的。
一是“专业地生产作为公共知识的新闻”。在一个社会中,公民的公共知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社会生活的状态;而低水平的公共知识素养则会带来社会生活的低沉、混乱甚至破碎(Junn,1991;Carpini &Keeter,1996)。与此同时,由于新闻业长期在政府和民众之间担任“信息管道”的角色,新闻因而成为一种健康的公共文化(public culture)得以形成的关键所在(Bardoel,1996),因此,新闻业发展的伦理基础应当是社群主义而非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Lambeth,1992;Ettema & Glasser,1998)。
二是鼓励发展公共新闻(public journalism)事业,即“将推动、改进而不仅仅是报道或批评公共生活的质量作为目标”的新闻模式(Glasser & Campbell,1999,p.4)。不过,大多数研究者都将公共新闻视为一场失败的运动,并尝试从现代新闻业的体制、文化层面阐述失败的原因。例如,有学者认为新闻业长期持有“普遍主义”的视角,将“公民”定义为一个抽象、统一的群体,轻视群体内部存在的异质性,故极易在报道实践中对“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s)持有僵化的看法,从而忽视很多“不够显著”的不平等现象的存在(Haas & Steiner,2001);而基于这种单一公共性模式的新闻业所理解的“平等”,其实可能最终是服务于某些主导性群体的特权的,因为这些群体所掌握的制度和文化资源确保其利益诉求在社会生活中的“高度可见”(Coleman,2000)。
数字时代的到来一度给公共新闻的支持者带来希望,因为技术的赋权显然使民众拥有了更多借由新闻中介参与公共讨论、塑造公共文化的渠道(Hass,2004;Nip,2006)。但越来越多的研究注意到,互联网所承诺的“民主图景”在实践层面总是受到不同的制度、传统和文化的制约。比如,尽管在数字时代,普通民众获得了参与新闻生产的权利,但各种利益群体也拥有了越过新闻机构直接向民众传达信息与观点的渠道(Shapiro & Hemphill,2017),而失去新闻调节的社会舆论则不可避免呈现出极化的(polarizing)结构,削弱沟通性、背离公共性(王晓培、田浩,2021)。更多的批评指向了“拥有”这些技术的跨国高科技公司以及它们所代表的“平台资本主义”(platform capitalism),数字新闻业背离公共性的根本原因被归结于“全球社交媒体平台缺少制衡的扩大化以及利益集团对这一结构的利用”(Crilley &Gillespie,2019)。时任国际媒介与传播研究学会(IAMCR)主席詹妮特·瓦斯科(Janet Wasko)在接受访谈时对此有过直接的判断:“新的新闻霸权很可能存在于传统机构之外,存在于那些控制‘超级平台’的人之中,例如谷歌或推特。”(常江、田浩,2020,p.12)
尽管新闻学界普遍认可“公共性”理应成为新闻规范理论的基石,而数字化的进程并未让新闻业的发展(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更加接近公共性理想,于是有一项工作就变得十分紧迫了,那就是:全面归纳数字时代新闻业的“反公共性”症候,并对其出现的原因做出反思性的分析。这项工作有两个突出的意义:第一,从公共利益及其实现条件出发,丰富我们理解数字新闻的理论视角,尤其是能够让学界在震惊于数字化带来的新闻传播效能提升和模式革新的情况下,保持对新闻(业)在文化和伦理层面的“应然”状态的理论想象,这一点对于数字时代新闻学理论体系的重建有着不言自明的价值;第二,从当前历史条件下的新闻生态出发,探索具有普遍意义的政治和文化公共性理想,尤其是南希·弗雷泽(Nancy Fraser)所言的“将社会平等的全面实现作为先决条件”的公共性理想的实现路径(Fraser,1990)。
基于上述思考,本文将从全球数字新闻业的结构性现状出发,通过对既有行业数据和代表性案例的考察,归纳技术驱动下的新闻业的四种主要的“反公共性”表现;并基于技术可供性的分析框架,从深度介入新闻实践的数字技术自身的属性及其文化偏向出发,探讨上述表现得以形成的原因;最终,本文将立足于对公共性概念本身的理解,以及上述分析的结论,探索性地提出数字时代新闻学规范理论可能的发展方向。
二、数字新闻的“反公共性”问题
数字新闻的反公共性问题源于经典新闻学规范理论的“公共性承诺”,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有鲜明的人文批判色彩,对这一问题进行理论化分析的路径也十分多样。其中,作为推动全球新闻业变迁与转型的最主要的动力,技术及其塑造的媒介逻辑(media logics)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Brants & van Praag,2017);其作用不仅体现在对新闻形态自身的改变,更体现在对大众借由“新闻经验”观察、理解和表述外部世界的实践模式的改变。换言之,当数字媒体的媒介逻辑所带来的上述改变在趋势上走向了“以平等为先决条件的公共领域”的反面,我们就可以将其界定为对公共性原则的背离。基于此,本文认为,数字新闻(业)存在四种反公共性的表现:“黑箱”“孤岛”“极化”和“脱嵌”。
(一)“黑箱”:新闻生产机制的不透明性
数字新闻生产机制的高度不透明性(non-transparency),是新闻制作与分发的算法化带来的直接结果(仇筠茜、陈昌凤,2018;Christin,2020);而透明性则始终是新闻(业)在伦理上的正当性的实践基础,是新闻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重要方式(Allen,2008;Phillips,2010)。在对新闻业运作的不透明性的批判性考察中,“黑箱”(black box)是一个经典隐喻。即使在“前数字时代”,机构新闻业实践的不透明性及其可能带来的反公共性后果就受到学界的关切;以安德森(C.W.Anderson)等人为代表的研究者甚至提出以“行动者—网络理论”(ANT)等前沿社会科学理论来改造传统的新闻学研究方法,实现对“黑箱”的破除(Anderson &Kreiss,2013)。
在智能算法逻辑的支配下,数字新闻的黑箱效应主要源于新闻生产的(部分及逐渐)自动化。生产的自动化指新闻制作和分发工作中的一部分,由人让渡给机器并由算法自动生成的过程。这个过程虽然在形式上体现为生产效能和内容专业化程度的提升,但它同时也破坏了传统新闻生产所遵循的一整套成熟的、被冠以“专业”之名的机制(mechanisms),以及这种机制背后的合理化(rationalization)的认识论。一如卡尔森(Matt Carlson)所指出的,自动化新闻(automated journalism)不仅重新定义了新闻工作的实践,而且也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人们对“什么是新闻”的理解(Carlson,2015)。在“前数字时代”,由于新闻生产是一种公开的、关于实践的知识,因此即使新闻机构受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但至少一切新闻内容是“可被知晓”和“可溯源”的,这确保了新闻能够基本扮演“公共知识”的角色。然而在算法介入后,在庞大的新闻内容生态中,日渐出现了一个人类难以“染指”的范畴。在这个范畴里,算法能够发挥人类记者难以企及的作用。尽管目前自动生成的新闻内容仍局限于某些高度依赖结构化数据库的报道领域(如气象新闻);但从发展趋势看,“可自动化生产”的范畴正在随着结构化数据库的日趋智能化而不断扩大,甚至已经对政治新闻这样典型的“人类报道”领域产生影响——《华盛顿邮报》即在2020年美国大选前,发现推特、脸书、Instagram和优兔等主流社交媒体平台上活跃着大量的“机器人”(bots),通过不断生成真假难辨的时政信息来干预新闻记者和选民的判断(Samuels& Akhtar,2019)。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项大规模的元分析(meta-analysis)显示,新闻读者几乎无法在可信度上分辨完全由算法生成的新闻、人类记者撰写的新闻和人机混合制作的新闻,人类记者撰写的新闻相对于算法新闻的明显优势仅体现在“可读性”(readability)一个维度上(Graefe & Bohlken,2020)。这一结论回应了有学者曾经提出的自动化新闻的伦理困境问题:如果用户无法通过“专业”判断来分辨一条报道是如何被生产出来的,那么该由谁来为不实报道、假新闻和偏向性报道产生的后果负责(Lewis et al.,2019)?
智能算法对新闻生产的介入几乎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而传统新闻机构应对这一挑战的主要方式是拓展新的报道领域、开创新的新闻叙事传统,以“只有人类能完成”的工作来回避与算法新闻之间的直接竞争,比如高度依赖人的阐释能力的深度报道和诉诸情感力量的各种新型“新闻故事”(Einav & Lipson,2018)。这种策略在当下看来自然有其合理性,但长远来看,其结果则是“人的判断”(human judgment)逐渐退出常规报道(routine reporting)领域(Carlson,2017);而这些领域正是构成人的公共知识的主体。因此,有学者提出应积极发展建设性新闻(constructive journalism),通过建立一种公共导向(public oriented)、解决方案导向(solution-oriented)、未来导向(future-oriented)和行动导向(action-oriented)的新新闻模式,来提升新闻生产在数字时代的透明度(Hermans& Drok,2018)。而以这样的理念生产出来的新闻内容,其专业性内核已由“客观性”转变为“介入性”(常江、何仁亿,2021),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扮演“公共知识”的角色呢?换言之,若驱动人类新闻生产的主要动力从具有普遍性的“行业标准”变成了记者(如果记者还存在的话)的能动性和正义感,那么我们不过是将“算法的黑箱”置换成了“人性的黑箱”而已。新闻生产的透明性,终究还是要倚赖一套可以被观察、测量和评估的程式的存在;而数字技术在放大人的言论和行为的同时,恰恰让规范和机制变得混沌。
(二)“孤岛”:数字新闻制造认知区隔
数字化给新闻业带来的另一个重要改变,是新闻分发渠道的高度个人化(personalization)。这一改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兼具社交媒体用户身份的“新闻受众”在新的新闻网络中逐渐形成了“同质性连接与传递”的接受方式,进而形成了“新闻在属性相近的媒体账号之间更易于扩散”的新传播结构(黄文森、廖圣清,2021);二是各平台将智能算法运用于新闻分发,基于用户行为大数据向用户进行精准的新闻投放,以提升传播效能和用户黏度,形成“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信息流”(newsfeed)的新局面(Thorson et al.,2021)。
新闻分发的个人化是以“提升服务质量”为名推进的,但它所带来的后果却很少受到严肃的审视。经典新闻学规范理论对“新闻作为公共知识”的强调,是有一个隐含的价值指向的,那就是新闻应当尽可能弥合而不是制造知识沟(Genova & Greenberg,1979;Schudson,1995,pp.1-34);而这一“理想”的实现,则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共同新闻接受经验的形成。但在过去十年间,在全世界范围内,由于新闻分发的个人化趋势,新闻接受经验在不同维度上的差异越来越大,包括代际、性别、文化等方方面面(Bonfadelli,2002;Ohlssonet al.,2017;Taneja et al.,2018)。以我们正在经历的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为例:在对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报道时,数字生态下的不同信息流使用了形态各异的样态、形式和叙事;在信息流接受高度个人化的当下,全球大众对疫情的起源、存在方式和社会影响也就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判断;这种新闻接受经验的差异化则直接关系到重大公共健康决策的实施,比如是否应当强制接种疫苗;在一些制度环境下(比如美国),大规模的社会撕裂因此而起。当然,“个人化”并不必然意味着人会变得狭隘无知,经验研究也表明,无论“信息茧房”还是“过滤泡”效应,它们在具体实践中的效果往往是被夸大的(Haim et al.,2018);但长远来看,新闻经验的个人化却有可能让人们丧失行动的意愿,“互联网的拓扑结构是由孤立的原子化节点组成的网状结构……在数字交往中,汇聚的只有数据和云个体,而没有身体和灵魂,(这种交往)会弱化聚集和行动”(李凌、陈昌凤,2020,p.107)。换言之,当新闻接受经验无法令用户凝结起“认知—态度—行动”的完整链条,整个新闻业也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一种“内向”的生态,新闻扮演的角色更多是激发用户内心深处独特的体验和情感,而不是培育追求公共性价值的行动。
本文用“孤岛”这个隐喻,所要描述的正是大众新闻经验的高度异质性所制造的认知区隔现象。在社会的发展变迁中,某个问题的解决和某项事业的完成,必须要依赖共同信息经验和共同话语体系;而长期以来,新闻扮演的正是为社会提供上述经验和话语的角色。新闻以其对“事实”的坚持、对标准化生产程式和文本形式的维护,以及对具有普遍性的表达体系的运用,联结了人的认知,塑造了不同规模的“共同体”。原本原子化的大众因共同的新闻经验而拥有共享的集体记忆(Edy,1999),获得关于社群、民族或国家身份的想象(Lewis,2008),并在社会土壤适宜的情况下参与旨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运动(Atton,2002);但在数字新闻生态下,上述机制几乎失去了赖以维系的技术和机构条件,新闻逐渐失去其相对于其他信息产品的独特性。
需要强调的是,“认知孤岛”的形成不是用户对数字信息环境做出的“应激反应”,而是新闻业的数字化进程所带来的一个生态结果。这个判断意味着我们不能简单认为“约束平台”或“提高大众数字素养”就能将无数“孤岛”重新连接起来。数字新闻不断制造的认知隔绝,是整个信息环境的“数字性”转型的必然结果;监管或教育手段或可在具体的语境下驯化具体的技术、延缓“隔绝”的过程,却无法改变作为生态的“数字生活”的逻辑内核。因此,关键问题也就不在于“让新闻重返传统”,而是在接受现状的前提下,探索新的新闻规范理论,思考“建立在认知孤岛基础上的公共性”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三)“极化”:共识的撕裂
在社会生活中,“极化”(polarization)通常体现为一种极端化、两极化的舆论或话语结构。一般来说,每一个人都会“天然地”持有某些价值或立场偏向,但这些偏向却并不必然导致共识撕裂,原因在于大众共享的信息产品往往具有结构化、标准化的形式,为社会讨论设定框架和边界,令极端观点因缺乏足够的话语资源而枯竭。但在数字新闻生态下,由于新闻的标准形式被破坏,加之新闻分发个人化带来的过滤泡效应,用户最初持有的偏向往往受到进一步的鼓励,向更加极端的方向发展,最终导致了极端的观点分布与群体表达结构的形成,并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诱发大规模话语暴力(杨洸,2021)。
除了用户言论和网络舆论的极化外,新闻机构价值立场的极化也值得关注。在奉行商营媒体制度的社会,大量新闻机构为赢得数字环境下开展日趋白热化的新闻竞争,应对“后广告时代”的付费阅读盈利需求,纷纷放弃过去的“大众路线”,转而在持有特定意识形态的群体中锚定忠实用户,这是新闻业的政治光谱日趋极化的直接原因(Levy,2021)。但更根本的原因则在于:数字媒体生态下新闻竞争的逻辑已经破坏了传统新闻专业主义的认识论基础,用户对“新闻价值”和“信息民主”也有了新的评判标准,这就使得客观、温和、庄重等特征不再被视为新闻品质的象征。大量初创的数字新闻机构,在属性上更接近“创业公司”而非“新闻媒体”,其发展理念中更多的是连接、共享这样的“原生”互联网精神,而不是根植于公共性价值的新闻专业理念。例如,有学者对10家初创数字新闻机构的研究显示,这些机构的自我定位与其说是“媒体”,不如说是小型高科技公司,它们几乎毫不犹豫地通过高调宣传自己的技术创新来“重新定义”新闻的理念和实践(Carlson& Usher,2016)。
在一些国家,新闻业的极化体现为两极化;在另一些国家,则体现为单极化。两种结构的形成关键在于国家的政治传统和传播制度,但其表现却是一致的,那就是新闻在表述和立场上严重偏离“中立”(neutral)区域。总部位于美国科罗拉多的著名的媒体观察机构Ad Fontes Media从2016年开始绘制名为“媒体偏见报表”(Media Bias Chart)的行业报告,该报告目前已经成为描述新闻业极化现状的最权威的资料之一。Ad Fontes Media拥有120位非党派分析员,每年每位分析员要评阅370篇新闻报道和17档新闻节目,为其在政治光谱上的位置“打分”,而全部打分的数量超过7000个;以这些打分为基础,当年的报告得以形成。从其2020年推出的报告可见(参见图1):美国新闻机构在意识形态偏向上呈现为典型的倒U字型;以《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为代表的老牌传统媒体和以美联社、路透社为代表的老牌通讯社仍因品质卓越、立场基本持中而居于顶端;而各类新兴的数字新闻机构,如《赫芬顿邮报》(Huffpost)、AlterNet、TheDaily Caller等,则多位于“明显左倾/右倾”和“品质不稳定”的交叉区间;此外,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传统媒体“阵营”中一些原本即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倾向的新闻机构(如MSNBC、福克斯新闻频道等),也向既有偏向的方向进一步极端化。美国新闻业的极化现象在2020年年底总统大选相关的舆论战中得到最明显的体现:特朗普(DonaldTrump)成为一个符号象征,各媒体基于对他的态度而大肆公开表述自身的政治立场,深度介入选举议程,并有意识地模糊记者职业身份和个人身份的边界(常江、何仁亿,2021)。在形式上,新闻似乎重新回归了“党派报纸”的“传统”,其对公共生活进行客观描述的实践,被主动介入政治辩论的实践所取代。
当然,所有的新闻机构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倾向,这是一个无须否认的事实。在“前数字时代”,与公共性理念价值同构的根深蒂固的新闻专业主义对机构媒体的新闻生产实践有着强大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使得几乎没有任何媒体敢于“不加掩饰地”表达自己的党派立场,新闻机构至少在形式上坚持自身作为公共意见“调停人”(mediator)的角色。但在数字新闻生态下,“选边站队”成为媒体机构的常规操作;而新闻机构的极化又是舆论极化和话语暴力的重要诱因。很多经验研究显示,新闻网站以几乎公开的方式宣扬自己的党派立场和意识形态偏见,已经令共识的达成变得极为困难;而极化的舆论结构则正在全球范围内侵蚀着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观念基础,制造了不同程度的极端民粹主义(Marozzo& Bessi,2018;Boulianne et al.,2020)。在政治学学者本杰明·莫菲特(BenjaminMoffitt)看来,媒体和舆论极化结构的形成意味着“未经中介化的代议(民主)”(unmediated representation)在数字时代只不过是一种虚妄的想象(Moffitt,2018)。
(四)“脱嵌”:新闻业公信力的衰落
新闻业对公共性原则的维护和发扬,是以其公信力(credibility)为基础的。已有的经验研究表明,新闻机构的公信力与其媒介属性密切相关,印刷媒体(如报纸)新闻通常有较高的公信力,而数字新闻机构的公信力则相对较低(Kiousis,2001)。在新闻业数字化的趋势不可逆转的情况下,公信力的衰落也就成为全行业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危机,甚至是根本性的危机。这不难理解:若连公众的信任都无法获得,又何谈“公共性”(Fink,2019)?对于新闻业来说,公信力的下降不仅意味着经济意义上的生存危机,更意味着其与社会结构的“脱嵌”,是政治和文化意义上的衰落。
新闻以真实为生命线,但“公信力”并不等于“真实准确”(veracity),其内涵要丰富得多(Coleman et al.,2012)。质言之,公信力是用户对新闻和新闻业的信任水平,包含十分丰富的维度。假新闻的公信力当然无从谈起,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公信力主要体现的是用户对新闻机构和新闻业履行其政治、文化和社会责任情况而非新闻报道品质的评价(Singletary,1976)。现有的统计数据显示,新闻机构的公信力随着数字媒体的发展而始终处于下滑状态。比如,2018年,一项盖洛普(Gallup)调查显示,在美国只有28%的人相信当下的新闻业有益于民主制度,而持强烈不相信态度的人则占43%(Ritter& Jones,2018),这就是典型的美国式新闻公信力的评价体系:突出强调新闻“应该”促进代议民主。而一些显著的外部因素的作用,往往成为新闻业公信力水平的转捩点。著名调查公司Morning Consult在2020年4月公布了一项调查的结论:从2016年到2020年,即美国总统特朗普四年任期内,美国9家主流严肃媒体(包括《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全国公共广播、ABC、CBS、NBC、CNN、福克斯新闻频道、MSNBC)的公信力平均下跌9%;在受特朗普影响更大的共和党人群体中,绝大部分“自由派”媒体的下跌趋势极为明显(参见图2)。该调查报告认为,特朗普任内通过自己的推特账号对主流新闻业持续不断的攻击和污名化是媒体公信力集体衰落的重要外因。
影响新闻业公信力水平的因素是十分复杂的,既有新闻机构自身的因素(如总体道德水平、从业者的知识权威、与党派之间的关系等),也有社会语境的因素(如国家传播制度、社会文化传统等)。但本文所重点关注的,是“数字化”这一技术驱动力于其中扮演的角色。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是:数字新闻生态几乎完全以互联网为场景,而互联网对信息的分发逻辑则是倾向于扁平化和去权威性的,这也就意味着过去以机构为中心的新闻权威结构的瓦解和新闻传播的“去媒体化”;综合性的数字媒体平台(如推特和微博)在容纳海量信息的同时,至少在形式上给予所有新闻生产主体平等的地位,个体(用户)也便不再需要通过“相信”新闻业来获取对公共生活的理解;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可以将其他范畴的文化和政治资本调用过来,与新闻机构进行话语竞争,并在自己的支持者中获得更高层级的信息权威——特朗普及其“推特治国”就是最好的例子。
当然,我们也不能认为新闻业只是在“无辜地”接受着数字技术的“驯化”。大量的经验研究表明,在面对技术革命带来的行业震荡时,只有极少数新闻机构建议将公信力视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其加以保护。比如,有研究即显示,老牌报纸《华尔街日报》在数字化初期通过建立更加严密的付费墙的方式,有效地保护了其机构品牌,一直维持较高的公信力(Vara-Miguel et al.,2014)。这表明,尽管技术的逻辑为新闻业的运作确定了框架,但传统新闻机构及其从业者仍然可以通过“能动性”来实现“因势利导”,避免或至少在最大程度上延缓衰落的过程,为可能的“成功转型”争取时间。
三、重建公共性:数字新闻学的规范理论
本文将公共性视为新闻业的价值合法性基石,并发现维系这种合法性的是观念体系和实践体系的结合——前者的内涵是“新闻业的发展应该以捍卫公共利益和追求信息民主为价值目标”,后者则体现为全行业普遍认可的生产标准和专业主义的权威性。然而经过上文的分析,不难发现,在数字化进程塑造的新的新闻生态下,上述体系不但已经失去了对新闻实践的约束,而且在观念上也几乎濒临破产。这一现状体现的是数字时代新闻生态演进的一般趋势。因此,在“黑箱”“孤岛”“极化”和“脱嵌”的隐喻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新闻业“出了问题”,更是新闻、新闻价值、新闻专业/职业和新闻理想这些“元概念”本身指涉对象的巨变(杨奇光,2021);数字时代新闻学规范理论的建构,也必须以“重新概念化”(reconceptualization)为起点,在观念和实践两个维度上,完成对公共性价值理想实现路径的重建。
本文进而提出,数字新闻学规范理论的“重建公共性”工作包括两项具体任务:探索新的专业主义和规划新的伦理体系。
探索新的专业主义,意味着在数字技术塑造的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语境下,重新界定新闻作为一种专业实践的内涵和外延,并通过反思性和批判性的理论研究,寻求建立具有建设性意义和广泛合法性的一般性新闻生产理念。这项工作得以完成的前提,则是摒弃旧式的“客观性”理想——这不是因为“客观性”本身出了问题,而是因为其在数字新闻生态下失去了物质和文化的基础。在这一过程中,对“非客观”范畴的各种生产要素(如愤怒、悲痛等人类情感)的充分理论化,探索数字新闻“介入性”的社会影响模式中可能具有的建设性力量,是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常江、何仁亿,2021;凯伦·沃尔乔根森、田浩,2021)。
规划新的伦理体系,意味着在新的“数字新闻专业主义”的观念框架内,建立一整套旨在约束新闻生产和传播主体的行为规范。实际上,由于新闻机构权威性的日渐消解,新闻生产主体范围不断扩大为一般性的“人”,新闻业的公共性职责将首先在人与技术而非机构与社会的关系中产生。当新闻日益从一个“职业”演变成一种“信息生活方式”,新闻伦理体系的建设也就变成了如何以人本主义遏制功利主义、以美德原则抑制话语暴力的问题。公共性理想的实现并不必然以专业机构及其权威性的存在为必要前提,而建立以无数个体为基本单位、有机连接各类新闻生产实践和多元个人诉求、兼容信息民主与主体性解放的数字新闻伦理体系,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对数字新闻公共性问题的理论探讨,还需要与中国本土的新闻实践相结合。中国新闻业发展演进的逻辑有别于西方国家,是一种以“沟通性”而非“客观性”为核心理念的专业化实践。新闻媒体被赋予了“上情下达”“舆论监督”等独特的职能,并以“党性”和“人民性”为其价值底色。在这个意义上,理想的中国新闻业天然就是“公共性的”——这也是新闻学作为一种具有世界范围解释力的理论体系的观念基础。欧美新闻业在数字化进程中遭遇的种种问题,中国新闻业也在不同程度上感同身受,比如格外受到学者们关注的“算法黑箱”问题。但中国的国家传播体制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权威力量对新闻业“反公共性”倾向的及时干预,比如今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对互联网平台的算法应用行为做出了相当严格的规制。总体来看,对于新闻公共性的理论探讨,在欧美国家主要激发行业自律体系的更新,在中国则有可能产生更加直接和有效的立法和治理影响。对于这两种治理路线的比较研究,在数字时代有着突出的理论价值。
新闻业的数字化是世界性趋势,在很多结构性的问题面前,“环球同此凉热”。对于数字新闻公共性问题的探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研究者“跳出语境”,在一个更宏观的、全球性的维度上,唤起数字新闻学的理论想象。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新闻学理论、方法与实践研究”(项目批准号:20&ZD318)和深圳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成果之一。
本文引文格式:常江、刘璇:《数字新闻的公共性之辩:表现、症结与反思》,全球传媒学刊,2021年第5期,93-109页。
本文参考文献从略,完整版请参看刊物原文
原文刊载于《全球传媒学刊》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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