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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钦州13人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白话猫 2021-12-31


按照钦州市政府发布《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春节期间钦州警方加大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严管、严查力度。

1月23日至2月1日期间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0起,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对13人予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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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晚20时许,水东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八大场馆一带巡逻,突然听见富民路一带传来烟花燃放的声音,随着声音民警赶往现场,在现场将正在燃放烟花的廖某抓获。民警依法将廖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铁的证据面前,廖某承认当天违规燃放烟花的事实。

刚刚,长田派出所查获2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钦州警方再次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

春节期间钦州市禁燃区内

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必处罚!

如果“任性”的你

过年一定要放烟花爆竹

那么等待你的将是以下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的处罚。如行政拘留15日。如果燃放烟花爆竹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时,可能要承担的是刑事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钦州警方是认真的请勿以身试法




本文由白话猫编辑发布

来源:钦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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