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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疫情当前,钦州这些人却编造散布疫情谣言添乱!
2020年1月29日,福旺镇万垌村谢某在某微信群发布一条“紧急通知:我村人员要禁止出入村庄,必须外出的人员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浦北县刚刚确诊一名冠状病毒感染人员!”的信息,此言论在微信群中引起群众恐慌,造成恶劣影响。经查,谢某承认其在微信群中发布上述信息,他发表此言论的目的是提醒大家注意防范,少出门。但是该不实言论在当前形势下造成了群众的紧张和恐慌。经民警训诫教育,谢某已认识到错误,在微信群发布澄清谣言的言论,并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发布类似不实言论。
2020年1月31日,家住浦北县龙门镇茅家村委的妇女陈某萍,在看见政府医务人员对从湖北返乡群众上门进行医学观察时,主观臆想认为该群众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者,并编造相关言论发上微信群,导致被大量转发,对当事人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引起了周围群众恐慌。经过龙门派出所民警的批评教育,陈某萍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通过网络媒体发布道歉信息,消除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警告教育的从轻处理。
灵山一女子散布“旧州镇有人从武汉回来后发热,旧州疫情爆发”谣言被查处!
灵山一男子网上发布“灵山有三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谣言被查处!
当前,全市上下正众志成城、全力以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浦北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非常时期请保持理性、冷静,做好防护的同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打击,绝不姑息。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防控疫情工作紧张
请大家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别让谣言再成为一道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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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浦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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