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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顶风作案,青城k-party KTV被查封,场所当事人行拘10日

白话猫 2021-12-31

----2020-02-10---





按照钦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1月24日印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全市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上网服务、影剧院等文化营业场所全部暂停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以此来最大限度控制人员聚集,最大可能阻断疫情传播。期间,相关单位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更是多次到辖区行业场所进行查看落实情况。





在当下这场没有硝烟的抗疫战争中,医护人员、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们都在不分昼夜地开展防疫工作,想方设法提醒群众关闭相关场所、居家做好防护。然而在这紧要关头,还有一些业主不顾疫情传播、交叉感染的高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相关决定、通知,顶风作案,最终被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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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0年2月5日晚,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在太平镇兴源街一网吧门口有几名年轻男子进出,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随后,当民警进入网吧内进行巡查时,发现有10多名年轻男子聚集在网吧内上网打游戏。民警对在场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宣教并予以口头警告。随后,民警立即向党委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并依法传唤网吧负责人凌某到太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凌某不顾疫情,罔顾他人生命健康安全,为谋取经济利益,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擅自经营网吧,容留他人上网。目前,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裁决,对凌某行政拘留5日。



▲查处网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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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月31日下午13:41,接区政府办转“广西12345”来电,内容称:1月31日凌晨1时至4时,钦南区青城中央小区k-party KTV在疫情管控期间仍在营业。


钦南公安、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文峰街道组成案发处置小组于 2月1日凌晨1时到达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娱乐场所四楼包厢隐约有音响播放迹象,直达该娱乐场所的电梯已被人锁住,通往四楼的消防门也落锁,执法人员当机用铁器打开消防门进入四楼案发现场。


在K15号包厢内,发现台桌面摆放各类小食和饮品,音响设备正播着,没发现消费者。据涉案留守保安介绍,该娱乐场所自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下达停业通知以来,连续违法营业2至3晚,营业时间:每天凌晨1时至4时。执法人员当场拍摄案发现场取证,提取案发监控记录,查扣一台涉案音响设备,带走一名涉案留守保安协助调查。目前,钦南公安已介入案件调查。


目前,钦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文峰街道办己协助公安机关对疫情管控期间擅自营业的钦南K-party主题歌城进行了查封,并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裁决,对该场所当事人行政拘留10日。


   

目前正值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自身做起,齐心协力抗击疫情。


同时,各相关部门也会全力排查疫情隐患风险,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一旦发现,必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钦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行政拘留:(一)自2020年1月8日后从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返回、进入钦州市辖区的人员,不主动电话联系辖区派出所或拨打110的,不主动如实告知湖北省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的,不主动按规定期限居家隔离或在指定场所进行隔离的;(二)不同家庭成员在家庭、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打牌、打麻将以及广场舞、聚众表演、游园等娱乐活动,不听劝阻的;(三)餐饮、影院、剧场、KTV、图书馆、酒吧、网吧、游戏机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不按要求暂停营业的;(四)具有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二、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一律行政拘留。三、拒绝、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侵害其人身安全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隔离区、检查站,逃避检查的,一律行政拘留。四、出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拒绝戴口罩且不听从劝告,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五、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虚假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六、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一律从重处罚。七、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物资、产品及假药、劣药的;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一律从重处罚。八、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律从重处罚。九、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加工或者食用野生动物的;一律从重处罚。十、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众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从重处罚。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777-110。特此通告


钦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本文由白话猫编辑发布

来源:灵山县公安局

钦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钦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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