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磅】宁波海事新闻发布会实录:排放控制区到底怎么管?

2016-03-31 宁波海事 宁波海事
3月30日上午,宁波海事局召开“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新闻发布会,宁波海事局杨卫强副局长、危管防污处庞宪良处长就“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背景、基本情况、意义进行介绍,并针对宁波水域实施船舶减排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新闻发布会都说了些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宁波日报这个政策实施后,大概会涉及到多少船舶?
据统计,每年有20多万艘次船舶进出宁波港域,其中远洋船舶有3万多艘次,主要为集装箱船、大型矿石运输船、油船等,集装箱船是最主要的。 宁波海事
宁波电视台船上的燃料油,究竟是哪种油?换低硫油,对船方的经济影响有多大?
国5的车用柴油硫含量≤0.001%m/m,是很低的。国4标准是硫含量≤0.005%m/m,普通柴油硫含量是≤0.035%m/m。 宁波海事
宁波日报船上的燃料油,究竟是哪种油?换低硫油,对船方的经济影响有多大?船舶使用的主要是船用残渣燃料油,有些船舶在靠港期间使用轻油或岸电。发电机的辅机使用燃料油的船舶,要换更低的低硫油,会对船方经济有一定影响。目前硫含量≤3.5%m/m的重油跟硫含量≤0.5%m/m的轻油燃料油,价格差约为1900元/吨,硫含量≤3.5%m/m的重油跟硫含量0.5%m/m的重油燃料油,价格差约为200元/吨。船舶等级不同,靠泊时间不同,相应的费用差别也会不同。 宁波海事 央广电台请问在这个期间,我们海事要怎么监管?宁波海事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实施:一是通过组织航运企业、码头、代理单位开展宣贯会,分发相关宣传手册等方式将长三角区域的实施方案信息及时传达,积极引导船公司和船舶做好方案的实施落实,积极做好宣贯工作,切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现场监管,对使用硫含量超标燃油等违法违规船舶依法进行后续调查处理。三是配合推进港口码头船用岸电改造、码头船舶油气回收设施建设等。 宁波海事
宁波日报现在宁波这么多码头,只有远东码头有岸电么?
目前为止,宁波有近60个码头设有岸电设施,其中远东码头是高压岸电。 宁波海事
宁波电视台接岸电跟船舶的船籍有关系吧?我前面刚去过日本,日本造的船用的是110V的电压。
各国的用电频率和电压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155-2012)》,岸电功率在630KW以上时,宜采用高压电上船方式。 宁波海事
央广电台处罚措施严格吗?
处罚措施是比较严格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的船舶,处以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宁波海事
下面,小编奉上《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干货。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适用范围:交通运输部《实施方案》明确的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涉及浙江的海域和内河水域,核心港口区域为宁波舟山港,具体如下。
海域:浙江与上海大陆岸线交界点及海礁外延12海里至台州与温州大陆岸线交界点及海礁外延12海里连成的海域。内河水域: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宁波、台州行政辖区的内河通航水域。适用对象:所有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除外。
二、实施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启动船舶排放控制区,宁波舟山港北仑、穿山、大榭、镇海、梅山、嵊泗、六横、定海、衢山、金塘十个港区率先启动第一阶段措施,即: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考虑到船舶换油系统、替代措施的改建时间,在实施之后二个月内发现违规船舶以教育警告和纠正为主。鼓励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0.1% m/m的燃油,鼓励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期间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对燃油系统的任何改装应经相应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和认可。船舶可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上述第一阶段措施实施情况经评估后,适时确定采取以下行动的时间并提前公告:1.第二阶段: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1%m/m的燃油。2第三阶段:.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1%m/m的燃油。
三、支持政策  加大和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支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示范工程。
  (一)出台鼓励船舶使用低硫油政策  建立低硫油使用补贴机制。对进入排放控制区期间或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0.5%m/m的船舶,研究出台支持政策或行政规费减免政策.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二)出台引导港口企业建设岸电设施和船舶使用岸电政策  出台港口企业建设岸电设施和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扶持政策。对于码头企业建设岸电基础设施,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出台岸电设施服务费价格政策,明确码头岸电企业可以适当收取服务费;出台岸电使用补偿政策,使用岸电的船舶予以一定财政补贴,引导船舶进行岸电装置接口改造并使用岸电。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海港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相关地方政府)  (三)出台推动航运企业更新改造船舶政策  出台鼓励航运企业推广应用减排新技术的激励政策。实施资金补贴、便利运输等优惠措施,鼓励船舶进行使用低硫燃料、清洁能源、岸电、尾气处理装置等技术和设备的更新改造。  研究出台省级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近期热点图文链接  直接点击查看 

【安全】这十种人身伤害,作为海员你必须知道

【最新政策】5月1日起  船舶吨位复核发证工作模式作出调整

【换证】过渡期换证注意事项 你都造吗?附宁波地区培训计划

【分析】是什么造成了海上事故?用数据说话!(人为篇)

【突发】外籍货轮宁波沿海水域起火 9名船员全部获救 

【雾航专题】“报告船长!只能看到船头!咋办?!"

【答疑】宁波海事还有哪些费用在收?哪些取消了?

【视频】2分钟看遍2016世界十大邮轮&邮轮旅行十大误区!(实用科普)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