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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卫平 , 柴奕 |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国家治理优势

齐卫平 , 柴奕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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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速递 |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20年第4期目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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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成果,在国家治理实践进程中彰显出独特的优势与效能。从普遍意义上讲,政党制度奠定了政党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地位,规范着政党推动国家治理的有效实践。聚焦新型政党制度的具体效能,主要体现四方面显著优势:坚持党的领导以确保国家治理正确方向的显著优势;坚持多党合作以整合政治资源的显著优势;发展协商民主以保障人民最广泛利益的显著优势;创新民主监督形式以促进执政党廉洁执政的显著优势。新时代的政治实践要求最大限度地把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不断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持。

关键词:新型政党制度;国家治理;制度优势;治理效能


作者简介:齐卫平,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原文载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20年第四期




目录

一 政党制度作用于国家治理的一般原理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体现

三 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新时代要求


新型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生长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烽火淬炼,成熟于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进程,丰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实践,在发展历程中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与优越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紧紧围绕制度安排与国家治理内在互动关系这个重大问题,就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挥制度的国家治理效能作出一系列战略性的安排和部署,具有深远的意义。新型政党制度同国家治理脉脉相通、辅车相依。正确认识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探索将这一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实践进路,有助于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政党制度作用于国家治理的一般原理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就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言,虽然政治协商的涵义、范围、对象和方式不局限于政党,但新型政党制度以此为载体,构成这项基本政治制度极其重要的具体实践。毫无疑问,新型政党制度扎根中国社会土壤,不言而喻体现着中国特色。然而,特色只是规律多样性展现中的一种具体表现,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呈现特殊性的特色并不意味着脱离普遍性的规律。研究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既要坚持自身的特色,又要从政党发展和制度规范的普遍规律上加以研究。


1.政党制度奠定了政党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地位


现代国家治理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大区别是治理主体的多元结构,主权在民的近代思想奠定了公权力授受关系的规则,国家治理不再是某些特定群体的专享权利。一切能够参与到国家治理过程,并且同治理结构存在利益相关的个人或组织,都是国家治理主体结构中的一部分。


一般而言,国家治理结构中存在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与公民四大主体,它们以不同的角色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各自的作用。政党首先是一种社会组织,同时也是一种最高级、最规整的政治组织。“它代表一定阶级、阶层的根本利益,由其中一部分最积极的分子组成,有共同的政治主张(理论和纲领),采取共同的行动,是为夺取和巩固政权而联合起来的有组织、有纪律的政治组织。”从概念来看,政党显然是以“社会组织”形态存在的国家治理主体之一。但政党不同于一般社会组织,它具有强烈的阶级属性,经由政党制度规范,同国家政权紧密相连。政党制度是“由国家法律规定或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关于政党的社会地位、作用,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治的方式、方法、程序的制度性规定”。大部分国家推行的政党制度都是服务于国家治理而形成的制度选择。


在世界政党政治实践中,政党具有诸如利益代表、诉求表达、政治动员、信息吸纳、政策抉择、精英输送等方面的功能,这些功能直接与国家治理紧密相关。在国家治理中,政党实现这些功能的价值在于以组织化的形式来体现社会生活中的个体参与。不管是两党制、多党制、一党制还是其他类型的政党制度,差异只在于政党参与国家治理的规范形式上,国家治理重要主体的角色没有实质性的不同。即使是在两党或多党竞争的制度下,执政党与在野党(反对党)也只是具有各自在国家权力架构中的地位区分,并不妨碍他们国家治理主体角色的扮演。


政党制度形态各异,但每一种政党制度都同国家的发展紧密相连,具有规范政党运行与国家运行关系的作用。国家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其发展水平同政治制度的发达程度高度相关,越是发达的国家,越仰赖政治制度的支撑。“一个社会的成分越复杂,各种集团越是纵横交错,其政治共同体的形成和维持就越依赖于政治制度的功效。”尤其在现代国家中,“政党关系的样态成为影响国家治理探索的重要因素”。成熟且符合国情的政党制度能够确保政党力量最大程度的显现,帮助形成稳定的政治体系,优化政治生活的整体样态,进而影响整个国家的发展方向。政党制度使政党成为诸多社会团体中同国家治理关系最为紧密的组织,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


2.政党制度规范了政党推动国家治理的具体实践


现代国家中,绝大多数政党都以获取政权为最终目标,实现目标的方式各有不同,具体利益诉求也不尽相同。有的政党更多关注自身利益,有的政党着眼于规模扩大,有的政党则注重政治动员,这就导致不同政党参与国家治理的方式各异。有的政党制度实行竞争原则,政党可以轮流执政,有的政党制度以协商为原则,执政党与其他政党长期保持合作关系。世界上没有标准划一的政党制度,采取什么样的政党制度由本国国情和具体实践决定。


用“推动”来描述政党与国家治理的关系,是观察和研究政党制度非常重要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国家治理不是一个权力概念,从权力范畴诠释国家治理是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治理逻辑。在现代国家治理架构中,执政党或非执政的政党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国家治理,不同程度地发挥着推动国家治理的作用。任何政党制度都不是对政党推动国家治理的作用进行限制,而是以明确的规范形成具体实践的遵循。换言之,政党制度把各种政党与国家治理相连接,政党扮演国家治理主体角色,发挥推动国家治理作用,必须在制度框架之下,必须以制度为规范。


国家治理虽是一个体现多元治理主体的实践活动,但无规矩无以成方圆,任何组织团体都要有可供其参照的、规范其运行与活动的规矩遵循。政党制度就是政党的根本规范,“规定着政党本身的地位、作用和活动方式”。国家形成了成熟政党制度,那么各政党就能在制度的框架内各守其位、各尽其责,避免因政党间恶意竞争而产生内耗。“政党一旦被制度所规范,其功能和使命也会相应地发生转变,其中最根本的变化就是从‘宗派性的部分’角色向‘作为整体的部分’的角色转换,从分散性、甚至是分裂性的力量向表达性和整合性的力量转化。”尤其是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只有各方主体同向发力,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其在国家治理实践中的正向作用。政党制度直接规范政党行为、整合政党力量,是确保政党能够正向推动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体现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结合中国革命实践与社会主义建设探索形成的独具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彰显中国优势的政党制度,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也有别于原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遵循现代政党发展规律而形成的伟大制度创造。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之所以“新”,习近平有十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说它是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新就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理论研究者对这“三个新”的重要论断有很多深入的研究和详细的阐述,本文不作赘述。以下拟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着重从国家治理效能的角度对我国新型政党制度进行分析。


优势一:坚持党的领导以确保国家治理正确方向的显著优势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新型政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不动摇,始终将党的领导摆在首要位置上,使之成为我国国家治理的稳定器、压舱石。


1948年4月30日中共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五一口号”一经发表立即得到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在事实上承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1949年9月29日正式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指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经过相互合作、反复比较,郑重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以法律文本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规范。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发布,这是我国首次发布关于政党制度的重要文件。该白皮书详细说明了我国各个政党的地位、任务及使命,最先点明的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伴随新中国70年的历史不断发展和完善,理论与实践表明: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是新型政党制度一以贯之的原则。


政党制度中明确领导党的规定,体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最大的特色,是党领导一切在政党关系上的体现。西方国家政党制度安排中只有执政和非执政之分,各政党竞争表现的是国家权力关系上的地位。因此,西方政治学理论中没有领导党这个概念,竞选获胜上台执政的党与非执政党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把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和全面领导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各种政治力量,使参政党与执政党同心同德,在国家治理中团结一致发挥合力作用。国家治理机杼万端,既有许多不可错失的机遇,又有各种各样的挑战,要应对好现代化发展道路上的“多变”,唯有保持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变”——坚持党的领导。这意味着坚实的政治基础与政治立场,意味着鲜明的国家治理原则与方向。原则与方向之于国家治理而言,重要性不言而喻。习近平多次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具备“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这正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制度实践层面的效能投射。


优势二:坚持多党合作以整合政治资源的显著优势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不以党的领导为唯一标识,而是在此基础上创新形成多党合作的制度设计,这是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共同探索出的不同于西方国家政党间“竞争关系”的独特政党关系——通力合作型友党关系。这种政党关系高度整合了当代中国的政党资源,成为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又一显著优势。


西方政党理论普遍“将政党定位于民主选举的工具”。选举意味着竞争,因此有学者将竞争视为通向民主的康庄大道,成为一种政治文化。以选举为代表的两党制、多党制具有民主的象征意义,但民主从来都不是某一种政治制度的专利,而是现代政党的普遍价值取向。正如习近平强调的,“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判断政党制度是否民主,选举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制度设计,虽然它具有重要意义,但如果把政党制度的民主性武断地认定为选举形式上,理论上完全站不住脚,实践上也根本说不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的就是选举制度,由此形成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辅相成,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以独特的形式服务于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通过政党协商对国家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具有体现“真民主”的巨大优势。


求同存异、和而不同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它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政治文化,并融入到新型政党的制度设计中。新型政党制度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基本方针,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并非是立场相左的抗争关系,而是通力合作的和谐关系。这种政党关系具有十分显著的特点,可避免各党派为赢得选票、获取政权而互相抨击、过度内耗。事实上,这样的弊端在西方国家已逐步显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创造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令世界刮目相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制度保证下,各方力量、各种资源、各个阶层同向发力,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在政治资源整合上发挥出的功能毫无疑问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实践表明:不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都是我国政治资源中最为重要的力量,我国新型政党制度通过强有力的政治资源整合,为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提供了实践路径。


优势三:发展协商民主以保障人民最广泛利益的显著优势


国家治理主体多元、面向广泛,所有实践举措最终都指向人民的利益与国家的发展。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正是基于解决人民问题、代表人民利益的立场作出的制度安排,具有“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的功能,能够“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构成,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实现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执政目标的重要设计。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紧密相联,协商民主制度与新型政党制度形成配套关系,成为新型政党制度发挥显著优势的亮点。1987年党的十三大建立了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基本原则,强调“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1991年,江泽民提出要在选举投票前同人民进行充分协商,首次从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的高度阐释协商的意义。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明确使用协商民主的概念,逐渐形成了协商民主的系统理论认识。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要求。中共中央于2015年1月5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此后中央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建设层面落实协商民主机制,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为新时代协商民主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新型政党制度以协商民主为特色,它在各种情况下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使反映、协调和整合社会各方利益诉求的功能得到充分体现。习近平始终强调要把人民放在最高的位置上,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他指出:“我们要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促进政党关系和谐发展,“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办法,广开言路,博采众谋,动员大家一起来想、一起来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决定了新型政党制度是最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能代表各族各界的根本利益,也最适应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现实诉求的制度选择。


优势四:创新民主监督形式促进执政党廉洁执政的显著优势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作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安排,有利于国家治理长远战略的谋划,使国家建设和发展具有一张蓝图干到底的优势。西方国家政党制度设计轮流坐庄的执政权力竞争,往往使各政党形成功利主义的目标追求,在位执政的党更多的精力放在下一任竞选如何保住地位上,在野的政党则把注意力集中于如何击败在位的执政党,使自己上台。这样的政党制度设计显然使执政党局限于近视的眼光,不可能对国家持续性发展作出规划安排。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制度安排充分显示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显著优势。充分发挥这一制度优势,一方面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又需要对党长期执政加强民主监督。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在民主监督上作出的一系列规范,是彰显制度优势的重要保证。


长久以来,有些西方学者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始终持有一种偏见,认为中国没有“反对党”,缺乏异体监督,因此评价新型政党制度为“非竞争性一党制”。“西方国家策划‘颜色革命’,往往从所针对的国家的政治制度特别是政党制度开始发难,大造舆论,大肆渲染,把不同于他们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打入另类,煽动民众搞街头政治。”他们戴着有色眼镜裁剪其他国家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别有用心地从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上制造颠覆其他国家的阴谋。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发挥的优势有力地回击了西方国家的政治攻击和舆论挑战,通过各种形式的监督保证权力公正公平使用,实现执政党廉洁从政。


新型政党制度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和政党理论的指导下,从监督形式上超越了西方“执政党—反对党”的监督模式,以“执政党—参政党”的合作方式实现了更有效、更全面的监督,促进了中国共产党的廉洁执政。西方政党理论普遍认同政党应当采用异体监督的机制,认为只有不同利益主体间相互制衡才能够实现有效监督,反对党是最能起到异体监督作用的主体。诚然,异体监督具有一定客观性,但执政党与反对党并存的机制显然不能概括异体监督的全部科学涵义。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体现鲜明的人民立场。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民主监督的主体。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接受人民监督,接受来自参政党的监督。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对参政党民主监督作出了一系列的安排,各民主党派可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等方式对执政党进行政治监督。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十种形式。“执政党—参政党”的监督形式具有体现人民监督的意义,不断加强民主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举,更是确保执政党廉洁执政的有效制度。习近平指出:“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好参政党民主监督作用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必然要求。


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新时代要求


一项好的制度贵在坚持,提高制度执行力要求我们必须把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不断地加以完善。经验告诉我们,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发挥得越充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越有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进一步把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面临着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在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上作出新作为。


首先,完成好新型政党制度同其他方面制度的衔接,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整体效能显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庞大,互融互通,在国家治理综合要求下,没有任何一项制度能够孤立地存在。各项制度必须衔接得当、配合得宜,才能够使制度体系同向发力,发挥出最大的国家治理效能。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制度体系的关键一环,要同其他制度衔接配合好,尤其是对政治制度的支撑。各项制度各司其职、各显其能,方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治理优势充分彰显。


具体来说,一是要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这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根本优势所在,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要求。我国所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以及各项具体制度,都以党的根本领导制度为统领。着眼新型政党制度实践,需要与政治协商的制度规范相结合,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利用人民政协这个平台,在各级政协内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政协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新型政党制度与党的领导制度间除了普遍意义上的领导服从关系,还增添了平等共事的特殊含义。新型政党制度主要通过政治协商实现党的政治领导,各党派间的合作共事关系是基于党领导下的平等关系,各政党均以宪法为活动准则。二是要处理好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间的辩证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型政党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两者间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并列关系,而是相互支撑、同根同源。两种制度均基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立场,是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利益的制度规范。二者差异体现在民主政治形式的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具有社会主义特征的、能够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的民主政治制度。三是要努力发挥好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互动作用。新型政党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巩固与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具有统一关系。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国家治理功能,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相呼应,同时具有统筹推进基层协商的功能。三项制度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筑起我国民主政治的稳固基础。


其次,发挥好新型政党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具体效能,以确保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精准体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下为制度体系的功能发挥提供了实践指南。十三个方面显著优势中多个部分直接涉及或间接同新型政党制度相关。充分发挥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制度体系整体架构中的具体效能,就是要将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优势精准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实践效能。


新型政党制度最根本的属性便是作为政治制度的属性,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新型政党制度的论述集中在第三部分——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体表述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方法,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从布局来看,《决定》将新型政党制度放置到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框架内展开讨论,其立意是要充分发挥出新型政党制度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的制度效能。从内容看,新型政党制度可分为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两方面内容,尽管通常是将二者放在一起讨论,但落实到实践层面,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各有侧重,尤其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独具效能。多党合作制度主要面向党派组织和成员,从制度层面明确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规定政党合作形式的政治制度。政治协商制度除面向民主党派外,还面向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共同就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由此可见,新型政党制度既要在制度设计层面发力,规范政党合作形式,更要致力于通过协商解决国家治理中的各种矛盾,准确回应时代的呼声,广泛反映人民诉求,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表现在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上,着力改变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现实,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期待。


最后,要积极应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不断优化新型政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经过70余年发展,已经成为指向清晰、内涵明确、功能显著的民主政治实践遵循。2018年3月,习近平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时发表重要讲话,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概念明确树立起来,标志着新型政党制度的定型与成熟。然而,制度成熟是一个相对概念,并不意味着制度建设已经大功告成。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并非十全十美,与新时代伟大实践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制度的具体细则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拓宽民主渠道、民主党派建设、优化制度细则等方面需要接续发力,久久为功。


第一,要注重民主政治渠道的拓宽。习近平强调:“新时代多党合作舞台极为广阔,要用好政党协商这个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通过协商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众人之事由众人商量,拓宽民主政治的参与渠道,才能真正了解人民所需,保障人民权益。既要在制度层面保证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有序进行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党派监督机制,也要在技术层面创新社会利益表达方式,把握互联网时代的脉搏,通过新媒体平台畅通建言献策渠道。


第二,要注重民主党派自身的建设与发展。民主党派是新型政党制度彰显治理效能的主体,《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阐明了加强参政党建设的一系列问题,成为民主党派积极参与国家治理的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出发,对民主党派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方法”等。各民主党派应结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民主监督能力。


第三,注重优化完善制度细则。新型政党制度涵盖政治协商制度与多党合作制度,可细化为多方面具体内容。目前整体制度框架已经确定,但关于专门的协商机构、协商程序、落实机制等制度细节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还存在着党外代表人士界别不清、社会认知程度不一等现实问题,成为新型政党制度在细则上需加以完善的关键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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