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流, 陈鲁夏丨实践哲学与实践理论
哲学研究
实践哲学与实践理论
文 / 郑永流, 陈鲁夏
摘要
虽然实践哲学和实践理论都共享着“实践”一词,但是学界鲜有系统探究两者关系之作。西方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实践哲学,实践哲学在黑格尔之后出现了传统与现代之分。在对于实践要素的理解上,现代实践哲学表现出与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的亲缘性。实践理论直接继承并发展着现代实践哲学,而其与传统实践哲学的关系则是间接的、以现代实践哲学为中介发生的。实践理论在基本哲学立场、二元论问题、实践规范性以及实践之未来维度等方面将现代实践哲学的基本立场拓展到社会学、人类学、文化理论、语言学、科学哲学,甚至女性主义、组织研究、消费研究等领域中,从而为理解各种鲜活的社会生活提供了具体学科式的说明。现代实践哲学与实践理论在未来也许会融为一体。
关键词
实践哲学;实践理论;形而上学;交叉学科
作者简介
郑永流,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
陈鲁夏,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目录
一 实践理论是实践哲学吗?
二 实践哲学的传统与现代之分
三 “实践转向”中的实践理论
四 实践哲学与实践理论的关系
五 结 论
一 实践理论是实践哲学吗?
实践哲学从亚里士多德开创至今已有两千余年的历史。与之相比,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于人文社科领域内的实践理论则年轻得多。虽然实践哲学和实践理论都共享着“实践”一词,但是学界鲜有系统探究两者关系之作。在国外学界,自夏兹金(Theodore R. Schatzki)主编的《当代理论的实践转向》始,西方学界才开始逐渐发展出作为一种专门学术的实践理论。在此过程中,一些学者关注过实践理论与实践哲学的关系问题,比如,贝多夫(Thomas Bedorf)和格尔列克(Selin Gerlek)在《关于实践的诸哲学》的导言中写道:“(实践理论的)这种发展为哲学提供了机会,再一次探寻(实践)理论运动自身的哲学根基……就此而言,也要考虑关于实践的哲学(Philosophie der Praxis)的复兴,其与文化社会科学实践理论之间具有共性。” 斯特恩(David Stern)也在《实践转向》一文中指出,实践转向有着“从亚里士多德到马克思再到美国实用主义”的哲学根基,但是要对这些哲学传统做一全面的考察是不可能的,所以就像大多数实践理论家所做的那样,他只是将实践理论的哲学根基追溯到了海德格尔和维特根斯坦。尼克里尼(Davide Nicolini)挑战了斯特恩笔下的“不可能”。通过细致地梳理“实践”概念在西方哲学传统上的发展历程,他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传统、海德格尔传统和维特根斯坦的著作在社会理论领域开拓出了一片净土,最终使得实践从其历史降级中得到拯救,并有力地回到讨论的中心”。可以说,研究实践理论的人都在有意识地探讨实践理论与实践哲学的关系问题,并且通常认为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和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为实践理论提供了最直接的哲学基础。总体来说,西方学界在处理实践理论与实践哲学之关系的问题上多是探讨实践理论与现代实践哲学的关系,而较少涉及实践理论与传统实践哲学的关系。这样做有其正当性依据,因为从学说发展史上来看,我们很难认为实践理论与传统实践哲学有何直接关系,而毋宁说,实践理论与传统实践哲学的关系是以现代实践哲学为中介而发生的。
在中文学界,人们对于实践理论有一定的研究,但是这些研究多分散于各个学科内,而少有人认识到实践理论所共享的哲学基础、基本命题和方法主张等内容。此外,我国学界有时会混用实践哲学与实践理论这两个概念,在本文的视域中,这既不利于实践理论发掘自身的实践哲学根基,也不利于人们了解实践哲学在当代社会科学领域中被接受的情况。故而,只有将这两者加以界分并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才能从正面推进上述两个目标的实现。
本文首先介绍现代实践哲学产生的两条路径以及现代实践哲学对传统实践哲学的继承,随后呈现实践理论在西方的研究概貌,最后结合实践理论的具体学科形象来详细阐明传统实践哲学和现代实践哲学之间的主要区别,以期厘清传统实践哲学、现代实践哲学以及实践理论三者之间的关系。
二 实践哲学的传统与现代之分
本文认为,西方形而上学思想的终结预示着传统实践哲学的谢幕和现代实践哲学的登台,而黑格尔正是这次换场的总导演。以黑格尔为界,包括他在内的之前的传统实践哲学以形而上学为底色,并在理论与实践的二元论框架下呈现出与理论哲学、思辨哲学相对的形态。相反,现代实践哲学反对形而上学传统,并旨在跳出理论与实践的二元论框架,恢复哲学原初的实践形态。在此意义上,作为西方形而上学传统的集大成者和终结者,黑格尔担当了界分实践哲学之传统与现代的角色。
至少在欧陆哲学内部,我们可以归纳出现代实践哲学发端的两条路径,一是由青年黑格尔派推动的从理论哲学向实践哲学或行动哲学的转向,二是由海德格尔的现象学和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语言哲学所推动的从意识哲学到日常生活哲学的转向。上述两种路径都旨在让哲学更进一步地走向实践,回归现实。不同的是,第一种路径旨在通过行动改变现实、塑造未来,第二种路径旨在回归日常生活,以还原人之存在方式的本质特征,以及揭示实践作为社会性“河床”的意义。
在第一条路径中,切什考夫斯基通过改造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将行动和未来的维度引入历史中,从而完成了“青年黑格尔派从理论哲学向实践哲学的重大转向”。深受切什考夫斯基的影响,马克思也致力于赋予哲学以现实历史的根基,并强调哲学应该关注感性的人的现实活动。之后,萨特所代表的存在主义延续了马克思对于实践的理解,并强调一种内向性的个人行动的选择和自由。总体上,第一条路径的特点在于强调个人行动者(agent)参与到世界之中,并通过现实的活动(实践)来塑造现实、定义未来的作用。
在第二条路径中,海德格尔旨在消除从笛卡尔以来的意识哲学的内在性立场,这种内在性立场主张一种内在主体意识对外在客观对象的认识和表征关系。针对此种认识论和表征主义的立场,海德格尔通过其此在存在论表明,此在最基本的存在方式不是认识和表征,而是理解,即一种体现为“知道如何”的实践性掌握或技能应对,“在存在论的话语中,我们有时在‘能够管理某事’、‘胜任某事’、‘能够做某事’的意义上来使用‘理解某事’这一表达”。海德格尔认为人与世界的关系不是由意识来中介的,而毋宁说,人原初地就栖居于世界之中,在其不断与周遭事物打交道的过程中逐渐获得一种实践理解,而这才是人在世之在的基本方式。与海德格尔一样,后期的维特根斯坦也背离了理性主义和表征主义的传统,在他看来,理解根本不是某种“心灵过程”,而毋宁是一种在具体情景下“知道如何继续”的能力。这种能力以日常社会实践或某种特定的生活形式为背景,最终,实践被看作是提供了一切可理解性和意义的“河床”(bedrock)。
虽然实践哲学可以作此传统与现代之划分,但是探究事物之间的关联也总是人类思维的定律。比如,有不少学者就指出,海德格尔的实践哲学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有着较高的亲缘度。海德格尔研究家伏尔皮(Franco Volpi)曾指出,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就是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的改写,海德格尔对现手存在、上手存在、此在的区分相应于亚里士多德对于理论、制作、实践的区分。塔米尼奥(Jacques Taminiaux)也看到了海德格尔的此在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之间的紧密关系。虽然海德格尔无意再将实践与伦理扯上什么关系,但是不能否认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对海氏思想形成的重要意义。此后,也正是那些参加过由海德格尔所主持的《尼各马可伦理学》讲座的学生们(伽达默尔、阿伦特、里德尔等)在德语世界掀起了所谓的“实践哲学”复兴运动,这场运动旨在恢复亚里士多德传统下实践的伦理维度。
本文认为,海德格尔或者说第二条路径下的现代实践哲学分享着亚里士多德关于实践要素的理解,即他们都认识到了实践需要某种经验前提以及实践总是在具体情景中展开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实践就是自由民在城邦中具体地处理政治事务,这种活动需要以在城邦共同生活中所养成的良好的德性、习惯为前提,“一个人可以对他熟悉了的那些事物作出正确的判断……对于某个题材判断得好的是在那个题材上受过特殊教育的人”进而,当一个人具备了德性的起点之后,他才能在政治实践中针对具体的情景作出“因时因地制宜”的考虑和判断,而这正是明智的体现。可以说,明智是源于经验并作用于具体情景之中,“明智是同具体的事情相关的,这需要经验”。
与之相应,现代实践哲学在呈现日常生活的逻辑时也会诉诸实践的经验前提并强调实践的情景性。在海德格尔看来,此在早就在世界之中并在既往的在世经验中积累了对世界的熟悉,基于这种熟悉,此在的生存论结构才得以不断展开,“任何操劳向来都已经如其所是地依据于对世界的熟悉”。这种熟悉不必被表达为清晰的规则,而只是体现为“以恰当的方式对情境作出反应的性情”。由于此在总是通过“存在—于—一个情景”(being-in-a-situation)中而在世界中的,故而此在对世界的熟悉也将为当下的情景划定可能性的范围,而在此可能性范围内,此在的操作或应对才是可理解的,“特定情景下敞开的生存论可能性是构成意义的一般可能性的子部。它们揭示了特定情景下做什么是可理解的” 。同时,此在在此可能性范围内去获取与当下情景相关的事实,它们构成了海德格尔所谓的“因缘”(involvement)。总之,对于海德格尔而言,此在/实践的展开既需要以在过往经验中获得的习惯、性情倾向、常识理解为前提,也需要切身地把握与当下情景相关的事实,这两方面都是实践的要素。同样,在维特根斯坦这里,遵循规则既依赖于习惯,又依赖于具体情景下的判断。他指出:“一条规则不可能仅仅被一个人遵守了仅仅一次……遵守一条规则,做一个报告,下达一个命令,玩一局棋,是习惯(习俗、制度)。”如果遵循规则就是实践,那我们只能在“一个又一个的应用情形”中来理解这种实践。
综上,实践哲学虽以黑格尔为界有着传统与现代之分,但它们之间也不无联系。在对于实践要素(经验前提+情景性)的理解上,第二条路径下的现代实践哲学继承并转换着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
三 “实践转向”中的实践理论
实践理论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实践概念在人文社科领域流行和发展的结果。实践理论以“实践转向”为背景,“实践转向”是继上世纪的“语言转向”“文化转向”“身体转向”以来的又一重要转向,其核心主张在于重新认识社会这一概念,并指出要将社会定位于实践之中,以实践作为最小分析单位。实践理论旨在解决以往人文社科领域中的各种二元论问题。“实践理论的根本特征以及构成其吸引力和说服力的根本在于实践的规定性,即实践从一开始就破坏了主体与客体、结构与行动以及身体与心灵的二分法和等级制” 。夏兹金首次作出了当代社会理论之“实践转向”的诊断,并指出哲学(维特根斯坦、德雷福斯、查尔斯泰勒)、社会学理论(布迪厄、吉登斯)、文化理论(福科、列奥塔)、科学技术(劳斯、皮克林)等都将实践作为其核心概念。总体上,实践理论将实践理解为整体性的人类日常活动, “是具身的、是以物质为中介的各种系列的人类活动”,它围绕着共同的实践理解来组织。也就是说,实践是人通过身体和物与周遭世界打交道的在世方式,是人参与性的言行,其构成了我们整个的日常生活背景。基于这种对实践的理解,实践理论旨在从实践出发来分析具体的社会现象,以探明日常生活的运行逻辑、揭示社会再生产的运行机制。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实践理论的基本关注在于,“渴求理解这种制度和体制是从哪里起源的—我们日常的‘在世界中存在’的这些持久特征是如何产生、保持和再现的”。
对于实践理论自身而言,一个难题是,如何认识其中的“理论”二字。在实践理论力图消解的种种二元论中,理论与实践的二分是主要成分。为了拒绝那种将实践看做是理论之应用的近代科学观,实践理论诉诸现代实践哲学之实践本体论的立场,认为实践是首要的,一切都要在实践中得到理解,包括理论本身。也就是说,实践理论有着一种反(宏大)理论的立场,那将其称为实践的“理论”的做法是否是矛盾之举?对此,大部分实践理论家们(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的共识在于,“没有一个实践概念、一个实践理论、一个实践哲学或关于实践的哲学” 。原因在于,实践理论中的实践是一个代表着某种实践复合体的复数概念,它既分散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又松散地联结在一起构成一个实践整体。而要研究这样一种复数的实践概念需要针对不同领域的实践现象展开,因而,很难对实践理论下一个统一的定义。也就是说,实践理论虽然名为“理论”,但其自身却不是一个统一的理论,它至多可以被理解为维特根斯坦意义上分享着家族相似性的实践理论家族。
此外,实践理论的研究对象是实践,那么根据实践的特性,其允许被理论化吗?对这个棘手之刺,实践理论家们曾展开过激烈的争论。斯特恩指出,实践能否理论化的问题其实取决于人们如何理解“理论”概念本身。也就是说,如果人们总是将理论视为一种能够产生说明和预言的关于各种假定的形式系统,那么实践理论化是没有可能的,因为这违背了实践本身的逻辑。但是,如果把理论理解为一种一般的、或系统的方法(比如,提供模型、为具体案例的研究提供样本,发展概念框架和范畴,或者提供一种族谱),那么实践理论化则是可以接受的。可以说,斯特恩的这种区分有效地缓和了该问题在实践理论家当中所造成的紧张对立。
对于实践是否能够理论化的问题,首先提出实践理论概念的夏兹金也作出了回应。在其《当代理论的实践转向》一书出版近10年后,他在该书中文版序言中指出,实践理论所“包含的普遍化实践的做法是危险的”。可以说,随着研究的深入,夏兹金越来越认识到,重要的不是实践是否能理论化,也不是旨在呈现一个实践理论家族,而是对特殊现象的实践分析,“有充分理由相信‘实践转向’的持续思索与分析会转向这种趋势:少关注理论的范畴,多关注对特殊实践现象的分析,即由‘实践理论’转向‘实践分析’”。由此,我们看到,实践理论在其发展历程中也经历过一次转变,即由“实践理论”转向“实践分析”或“实践说明”。这表明,我们与其将实践理论看作是一种“理论”,不如将其看作一种“方法”,即以实践为核心概念和基本对象来分析特殊社会问题和现象的方法。
总体来说,实践理论具有一种交叉学科的视野,研究实践理论的学者也往往会在多学科广袤的领域中耕耘。故而,为了呈现出实践理论的具体学科面貌,或者展现实践分析方法在各学科领域中的运用,这里选取社会学理论、常人方法论以及科学实践哲学加以具体说明。
在经典社会学理论中,为了消解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间的长期对立问题,布迪厄和吉登斯等纷纷转向实践概念。以往的主观主义将社会定位于个人行动中,而客观主义将社会定位于宏观的制度结构中,两者僵持不下。对于吉登斯和布迪厄这样的实践理论家而言,更重要的不是在行动或结构中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要重新理解社会这一概念并将其定位于实践之中。无论是布迪厄的实践理论还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都旨在表明,“社会生活是一种偶然的、不断变化的人类实践结构……我们日常经验的秩序性特征,比如像制度、权力关系、社会边界等看似持续的现象,其实是实践之中的结构和关系的效果。因此结果就是,实践的秩序化横跨空间和时间,而从中产生的效果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领域” 。社会寓于实践之中,故而,实践才是社会理论的主要研究对象和领域。
不同于经典社会学理论的观察、描述、建构的理论径路,常人方法论的研究常常伴以某种实践介入,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加芬克尔和萨克斯 等人。常人方法论将“实践活动、实践情景和实践社会推理” 作为其实证研究的主题,并旨在探明,“由方法构成的成员的真实的日常活动如何使得实践行动、实践情景、社会结构的常识知识以及实践社会推理变得可分析”。也就是说,在常人方法论看来,实践既表现为社会成员在具体情景下对日常活动的完成,同时也体现了社会成员完成日常活动所需要的方法。故而,实践就等于方法 。常人方法论认为,通过观察社会成员所使用的方法、技艺、程序等要素,我们能够理解社会实践再生产的基础或逻辑,“常人方法论的研究分析作为成员方法的日常活动,以使得这些相同的活动变得……‘可说明’(accountable)”。
在科学哲学领域中具有代表性的实践理论家有皮克林(Andrew Pickering)和劳斯(Joseph Rouse)等人。为了取消传统科学哲学领域中规范与实践的对立,他们拒绝将科学看作是一种普遍的、恒常的知识体系,而是将科学看作为一种动态发展的实践过程。皮克林、劳斯等人对传统科学哲学中的理性主义、逻辑实证主义、表征主义等形而上学元素进行了批判,并通过赋予科学实践以时间性、情境性、日常性等特征,从而发展了他们各自的科学实践观。值得强调的是,科学实践论者往往从“后人本主义”的立场出发来理解实践,强调物质在实践中的构成性力量,以此改变人在科学活动中的绝对主体地位以及客体仅仅作为被认识对象的命运。比如,皮克林的“实践的冲撞”旨在说明,科学实践体现的是人类力量与非人的物质力量之间相互交织、相互对抗从而相互适应的循环往复的过程,“我们应该把科学(自然包括技术)视为一种与物质力量较量的持续与扩展。更进一步,我们应该视各种仪器与设备为科学家如何与物质力量进行较量的核心”。
上述三个学科领域向我们呈现了实践概念对于实践理论的核心意义,无论是理论观察还是实践介入,实践都构成了实践理论各家族成员的出发点和基本参照点。可以说,实践转向之后“一切都是实践”。
四 实践哲学与实践理论的关系
前文阐述了现代实践哲学与传统实践哲学在关于实践要素问题上的继承关系,而就两者之间的关键区别而言,如能辅以实践理论诸学科形象的范例式说明,便可更直观地了解现代实践哲学对传统实践哲学的具体超越,并同时呈现出实践理论与实践哲学之间的复杂关系。下文将从基本哲学立场、二元论问题、实践规范性以及实践之未来维度四个方面展开讨论。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通说认为实践理论直接建基于海德格尔与维特根斯坦所构成的第二条现代实践哲学之路,但是通过下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以马克思为代表的第一条现代实践哲学之路也在诸多方面影响着实践理论的自我理解。
(一 )关于基本哲学立场
传统实践哲学实际属于形而上学立场,现代实践哲学则以反对形而上学为特点。传统实践哲学往往只有在与形而上学、理论哲学或思辨哲学的关系中才显示出自身存在的正当性,亚里士多德认为,“说本身低于智慧的明智反而比智慧优越,这必定荒唐” 。也就是说,由智慧(sophia)主导的理论活动总是高于由明智(phronesis)主导的实践活动的,实践哲学需要置身于理论哲学之下,以之为背景。形而上学在近代的变体主要体现为主体性哲学、意识哲学、表征主义等传统。当笛卡尔用理性、心灵、意识等概念拉开了现代哲学的帷幕,主体便取代上帝成为了世界新的本原。德雷福斯指出:“传统关于实践的观点至少是从笛卡尔开始就是表征的。” 表征主义所代表的那种主体与客体、内与外、意识与对象等的指向关系一直到了胡塞尔那里都还有所体现。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赋予了心灵以表征外在对象的能力和内容,也正是基于此,才有后来戴维森和塞尔对于行动概念的因果性解读。这种解读认为,行动是由心灵状态所引起的身体运动,戴维森认为是信念和欲望引起了行动,而塞尔认为是意向引起了行动。在黑格尔那里,形而上学发展到了其最高也是最后的阶段,黑格尔之后的实践哲学都有意识地保持着与形而上学的距离,并认为哲学原初的形态不应是理论的、思辨的、形而上的,而应是实践的、现实的、日常的。现代实践哲学不再预设某种实体作为世界的本原,一切都在实践中生成。人通过其言行编织着实践、塑造着现实,从而实践得以沉淀为一种动态发展着的日常生活背景。在这个过程中,“理解”显得举足轻重,因为这是人与其周遭打交道的最基本的方式。现代实践哲学用“理解”这一概念向自笛卡尔以来的意识哲学和表征主义传统发起了攻击。“理解”与心智无关,而体现为一种前意识的身体性的能力,即一种技能性的实践掌握或实践知识,它构成了一切实践活动的底色。正如属于心理学现象学传统的梅洛·庞蒂所指出的,“理解”就是一种刻在身体图示中的具身知识,“是身体‘明白’和‘理解’了运动。习惯的获得就是对一种意义的把握,而且是对一种运动意义的运动把握”。
实践理论继承着现代实践哲学反对形而上学传统的努力,并通过强调实践的具身性特征将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梅洛·庞蒂等人的“理解”概念进一步发展到各个学科领域中,“看起来实践的背景不在于信仰体系、规则体系,或者形式化的程序。的确,实践的背景看起来完全不存在于表征中”。在实践理论看来,身体在实践中具有较之于意识更基础的作用,实践就是前意识的身体的活动。布迪厄和吉登斯的“社会实践理论”都旨在强调身体在社会实践中的中介作用以及对于日常生活逻辑的承载意义,“所有的社会系统,无论其多么宏大,都体现着日常社会生活的惯例,扮演着人的身体的物质性与感觉性的中介,而这些惯例又反过来体现着社会系统。”也就是说,如果实践理论的研究主题在于揭示社会制度再生产的秘密,那么这一秘密就要到身体的实行中去探寻,因为身体才是日常生活逻辑的载体,只有身体实践才能成功复制某些特殊的社会现象。与实践的具身性紧密相关是一种身体上的实践之知,波兰尼称之为个人默会知识(personal tacit knowledge)、布迪厄称之为惯习(habitus)、吉登斯称之为实践意识(practical consciousness),其对应的即是海德格尔和维特根斯坦所强调的理解概念,即一种无需诉诸话语和明晰规则的实践掌握。在实践理论看来,身体和默会知识相较于意识与明晰的规则更能揭示实践的机制,正如布迪厄所言:“说明实践掌握之特性的实施方法的要素就会在实践中传递,处于实践状态,而不会达及话语层次……图示从实践移至实践,又不经过话语和意识。” 实践无需被提升到话语层次,更不必被抽象总结为一套规则体系,这种理论的态度只会失去“实践之本质”。
可以说,基本哲学立场的不同构成了现代实践哲学与传统实践哲学之间的本质差别。既然现代实践哲学已经根本否定了传统实践哲学的形而上学背景,而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那么传统实践哲学关于实践的一些洞见只有通过现代实践哲学的转换才能被保存下来。实践理论直接继承并发展着现代实践哲学,因此实践理论与传统实践哲学的关系只能是间接的、以现代实践哲学为中介的。也就是说,实践理论继承了现代实践哲学对传统实践哲学的继承和反对。至此我们才能明白西方学者为何往往只探讨实践理论与现代实践哲学的关系,而很少处理实践理论与传统实践哲学的关系。
(二)对传统二元论的消解
传统实践哲学以形而上学为背景,后者总是偏爱种种分裂的立场,以逼迫我们在诸如理性与感性、意识与身体、主体与客体、现象与物自体、理论与实践等二元论框架中来理解这个世界。在此背景下,传统实践哲学内部即便有过统合理论与实践的努力也不会成功(如黑格尔旨在统合后康德时代的各种二元分裂以还原出一个整全的理性),因为形而上学自身的局限性决定着以之为背景的传统实践哲学的局限性。故而,要想挣脱传统二元论的束缚,唯有抛弃形而上学的分裂意识。在所有二元概念对中,现代实践哲学首先必须要处理的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黑格尔之后的现代实践哲学与其说是在解决理论与实践之二分,不如说是在以实践的态度消解这种对立,即把实践看做是一种可以消解掉过往所有的二元论概念的中介力量。马克思的生产劳动学说、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维特根斯坦的日常语言哲学等都不再是站在理论与实践对立的立场来理解何为生产实践、何为在世存在以及何为遵从规则的。他们认为,所有这些都要以实践为背景,实践是所有人类活动之可理解性和意义的最终来源。一切寓于实践之中,理论也不例外,从而理论本身也是一种实践。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思想和世界之间不是某种镜像反映关系,而是通过人类活动(实践)联系在一起的,两者无法分离,“人做各种各样事情,而思想只是人所做的所有事情中的一种。或者更好地说,思想与人所做的所有事情交织在一起,成为后者的整体部分。简言之,思想是行动生活的整体部分,是一个行动的有目的的造物的实践的整体部分”。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成功消解了诸如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与实践、笛卡尔的心灵与广延、康德的认识与实践之间的对立和二元论传统。
在关于理论(思维)与实践之二元论的态度上,实践理论继承着现代实践哲学的理解,“对实践(和理论)的传统理解已经站不住脚了。有必要超越二元论和还原论,超越将实践和理论之间的差异固定为明确的、既定的,也超越将这种差异模糊化,仿佛它不存在……我们是实践的存在,但思维是我们的生活实践的一种。因此,社会理论中转向实践或复数实践的‘实践转向’绝不是转而反对理论、思维或知识。相反,它是通过复杂的实践交往网络,转向对人类和社会的新理解”。除此之外,实践理论进一步将现代实践哲学所持有的实践本体论观点发展到人文社科领域中,用其解决各个学科自身的二元难题。在社会学理论中,人们诉诸实践概念以消解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结构与行动、宏观与微观之间的二元论难题,实践是“核心的社会现象,参照它,其他诸如行动、制度和结构等的社会实体才能得到理解。” 又比如,在科学哲学领域,以往存在着科学知识与科学实践之间的二元关系,似乎科学实践只是对科学知识的技术运用。针对这种技术实践观,皮克林指出,科学不是一种知识,而是科学家的日常实践活动,即“科学家日常工作的具体的、重复的活动序列”。一时间,实践概念成为了理论家们的流行语,这也许正是得益于现代实践哲学的启示:要将实践看做是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日常生活背景,从而一切都能在实践中得到解释和重新解释,而一切传统二元论问题也都能在实践中得到消解。正如德雷福斯所言,“通过描述日常社会实践,多数哲学问题能得到解决或消解”。
(三) 实践的规范性
传统实践哲学与现代实践哲学对实践的规范性问题有着不同的理解。传统实践哲学常常追问行动的正当原则问题,即“应当如何行动”的问题,而现代实践哲学则更多关注完成实践所需的具身性的能力。在传统实践哲学中,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旨在通过明智来探究道德行动的正当理性或正确的逻各斯,德性“是由正确的逻各斯规定的。而正确的逻各斯也就是按照明智而说出来的逻各斯” 。中世纪的实践哲学以意志为主题词,邓斯· 司各脱有言,“每一种实践都是一种被引诱出来或被命令的意志行动。” 从而,其实践哲学旨在关注由意志命令所规定的行动原则的问题。在康德那里,实践哲学追问行为的普遍合法则性:“我绝不应当以别的方式行事,除非我也能够希望我的准则应当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则。”对于康德而言,只有那些让自身的行动准则去符合普遍的客观法则的人才是道德的、理性的、自由的。与传统实践哲学对“应当如何行动”之抽象性原则之追问不同,现代实践哲学则认为,如果某一实践理解或能力能成功完成当下情景中的活动,那它就被证明为是可行的、恰当的,从而具有规范性的。这里,实践的规范性总是源于实践并持续在实践中受到检验的。马克思将实践等同于劳动/制作/生产,并强调人只有通过身体作用于世界,获得对世界物质性的技术掌握,才能改变世界,从而实现人的自由。在海德格尔和维特根斯坦看来,实践是一种背景性、日常性的东西,一切只有在实践中才得以可能和可理解。故而对于这两者所代表的实践观而言,最重要的是研究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实践能力,即一种技能性的对世界的掌握。
综合上述两种对实践规范性的理解来看,实践哲学既包括对于伦理“应当”的追问,这体现了实践规范性有 “德”的一面,也包括对于实践能力之情景恰切性的具体判断,这体现了实践规范性之有“能”的一方面。也就是说,实践规范性大致包括“德”和“能”两种要素。就传统实践哲学而言,“德”的因素在实践规范性中占主位,而“能”居次位或作为辅助。在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中,德性确定目的,它决定着行为应当是善的、符合中道的,而明智确定手段,它决定着如何行为将有助于实现德性,“德性使得我们的目的正确,明智则使我们采取实现那个目的的正确手段” 。在确定实践规范性的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尚保留了经验层面的能力,而康德则彻底摒弃了实践理性的任何经验要素。在他看来,先验主体要能够摆脱其感性、经验要素,以成为理性、自由的有德之人。但是,这样的道德主体由于脱离了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往往只能在内心之中追求普遍客观法则、追求善良意志,但却在真实的实践中寸步难行。由此导致了实践主体不能实践的局面,即它只有对道德的向往,而没有实现道德的能力。与传统实践哲学不同,现代实践哲学更强调实践规范性之“能”的要素,而消解了“德”的色彩。在现代实践哲学的范围内,除了伽达默尔、阿伦特、里德尔等旨在恢复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实践的海德格尔的学生外,少有谈论道德、伦理话题者。对于海德格尔和维特根斯坦而言,更重要的是日常实践的运行逻辑,它关注能成功复制日常生活的能力。所谓“理解”不是一种意识活动,而毋宁是一种实践的掌握,一种知道如何继续的能力,这种能力让日常生活得以顺利延续,而无需去探究何种抽象的、普遍的道德行为准则。
实践理论继承了现代实践哲学关于实践的规范性的理解,从而十分看重社会成员成功完成某活动之“能力”。布迪厄和吉登斯的“社会实践理论”也探寻身体的“能知”在完成日常活动、再现制度逻辑中的作用。常人方法论更加关注能力中的方法维度,它将实践看做是“有知识的行动者获得的空间—时间上的完成”。社会成员往往会使用各种常人的方法来应对日常生活对他们提出的种种要求,而常人方法要关注的便是,社会成员是如何在特定的实践环境下做某事的,即探寻“作为有能力的成员所需要的能力或实践技能” 。常人方法论不问“应当”而问“如何”,不关心实践的伦理性、正当性维度,而只关心实践的方法论维度,在那里实践常常等同于方法,例如如何探明日常生活的运行逻辑,是通过实验设计来实现的。
(四) 对实践之未来维度的强调
传统实践哲学关注的时间维度是过去与现在,而现代实践哲学则是过去、现在与未来。在传统实践哲学中,亚里士多德的明智、邓斯·司各脱的意志命令、康德的道德意志、黑格尔的精神等都只在过去和当下两种时间维度下发生作用,其视野中没有未来。麦克莱伦(D. Mclellan)指出:“黑格尔的缺陷是哲学本身的缺陷。他的哲学只能事后解释历史,只能思索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物,而不能进而自觉地塑造未来。” 这里,麦克莱伦所言“哲学本身的缺陷”其实就是形而上学传统本身的缺陷或局限,它直接决定着以之为背景的传统实践哲学的局限性。为此,青年黑格尔派的切什考夫斯基迈出了关键的一步,通过赋予黑格尔历史哲学以未来的维度,他打开了实践/行动通向未来的大门。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将劳动/制作归入实践范畴的做法,并最终完全用生产、革命等取代实践,从而彻底抛弃了实践的伦理维度。此一做法受到后来伽达默尔、阿伦特、哈贝马斯等人的批评,他们认为马克思的劳动/制作实践观为后来“技术理性或工具理性对实践的围攻”攻”埋下了伏笔。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只有身体的(肉体的)真实的劳动才有铸造未来的力量。实践不应只面向过去和当下,而应当拥有未来的视域,因为哲学的任务不在于解释世界,而在于“改变世界”。此外,海德格尔从生存论维度指出,实践或此在之在世应该拥有过去、现代、未来三个维度,“此在的存在向来是从它的将来方面‘演历’的,此在就其存在方式而言原就‘是’它的过去”。
在赋予实践以未来维度这点上,实践理论同样继承并发展着现代实践哲学,从而将实践看作是一个在时间上不断展开的生成性活动。劳斯的科学实践哲学认为,实践是在时间上延展的,从而必须包括过去、现在与未来三个维度,“一个实践‘包括’它的未来,这里的‘包括’是在一种很强烈的意义上:实践现在是什么样子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它未来的发展。把现代的实践等同于一个未来实践的过去,就科学实践来说目前还没有得到重视,它的目的指向对现在未知的揭示” 。劳斯与皮克林一样,认为科学不仅仅是某种普遍的科学知识,而毋宁是一种不断生成着的实践活动。这种活动需要具有未来视域,因为其科学实践的目的恰恰在于有所改变。以往那种认识论的科学观和传统实践哲学一样,无助于为人类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而现代实践哲学则教会实践理论要关注未来,“珍视文化理解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能对未来活动有指导意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会惊讶地发现,当代对科学的这么多的哲学解释是如此有限。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经常倒转了马克思《费尔巴哈提纲》中的第11条:到目前为止,哲学家们一直试图改变科学,但最近几十年来,问题仅仅是如何解释它” 。当科学家们拥有了未来视野,他们便不再仅仅是自然世界的旁观者、描述者、总结者。科学精神将一种人类学关怀寓于其中,因为科学家们知道,他们所正在从事的科学实践活动将有助于人类未来世界的积极塑造,“科学不仅仅是观察、描述和总结这个世界,其更重要的使命还在于塑造这个世界,即通过创造来改善人类的生活。就像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样,科学的目标不是生成某种超越日常生活的理论知识,而是获得对世界的实践掌握以满足人类的实践需要”。
五 结 论
实践哲学有着复杂的问题域和探讨问题的方式,将实践哲学作传统与现代的二分是探讨实践哲学与实践理论关系的关键。实践理论在基本哲学立场、二元论问题、实践规范性以及实践之未来维度四个方面与现代实践哲学有着直接的继承关系,而与传统实践哲学只存在间接的关系。故而,实践哲学与实践理论之关系的核心就被定位在现代实践哲学与实践理论的关系上。同时,实践理论本身的多学科视角也为我们深入理解现代实践哲学与传统实践哲学之主要区别提供了生动的范例。进而言之,如果要对现代实践哲学与实践理论的关系作一范畴性的表达和展望,可以说,在今天,现代实践哲学为实践理论提供了一种以实践为基础的元方法论,实践理论将这种方法论具体化到各个学科领域中并提供了阐明各种具体的社会制度运行和再生产的学说,从而直接改变了我们对于自身以及所处社会生活的理解。在未来,现代实践哲学与实践理论不再有分野的必要,而是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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