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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克和丨注解的“标注”——《史记》历代注本文字标注及相关问题


汉语文字学研究


注解的“标注”

——《史记》历代注本文字标注及相关问题

文 / 臧克和 

摘要标注,一直就是汉语史语料库加工面对的关键问题。历代汉语史文本,贮存了极为繁杂的注解类型,这与中国经典学术传统及其形态相关。不同时代注解类型,既属于丰富的汉语史料有机部分,也构成了现实当中汉语史语料库类型学调查分析的基本课题。不同类型的历史注解,其基本内容的格式化标记,也就是所谓“标注”。历代“注解”过程中所标注的内容以及所使用的术语,遵循着大体相当的“以今律古”约定形式。这部分注解的标注形式,也就构成了当今汉语文字史语料库结构标注加工处理、标准统一的重要范畴。《史记》作为汉语史语料典范样本,历代传本附丽的注解积淀了各个时期重要学者的认知理解。通过相关文字使用年代、中介联系以及汉语史语音分化等排比揭示,可以恢复其内在联系,架构业已潜隐的线索,作出真正符合时代属性的结构标注揭示。这类年代学意义标注加工,即使对于判断一种文本传承的大致年代,也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史记》, 秦汉简, 时代, 标注

臧克和,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教授



引言

标注,即对特定内容给予一定形式化的标记。汉语史语料库加工过程中,首先面对的是古书里重重叠叠的历代关于内容与关系的揭示形式,也就是所谓“标注”。这些标注的属性,借用语言学的术语来描述,大体上是属于所谓“历时的”而非“共时的”。关于这个时代属性,后人阅读处理的过程中,或缺少自觉乃至忽略,这就为汉语史语料库深度加工处理留下了大量有待疏理标注的问题。标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也正是出在这些地方。漫长的汉字历史发展及使用过程中,积累了世称繁复的注解记录。中国经典文本学术史上,公认存在着一个辉煌的“注解”传统。学者甚至认为,历代学术思想及其演变,就是以“注解”为基本“生态”。历代“注解”过程中所标注的内容以及所使用的术语,遵循着大体上“以今律古”的约定形式。这部分注解标注形式,也就构成了当今汉语文字史语料库标注加工处理的重要内容。

从文字记录跟音节结构关系来看,这些注解标注大体可分为:1)侧重于文字发展及使用导致的字际关系的标注;2)侧重于音节结构分化关系的标注;3)字际关系与音节关系杂糅的标注。不同侧重类型的标注当中,往往会遇到所谓“以今律古”而导致时间错位的含混标注。不同时代的文本标注,揭示着原始文本记录与标注时代的复杂关联。这些关联,同时体现出汉语文字使用的发展线索,体现着汉语文字发展的时代属性以及标注者当时的认知水平。

通过大量出土即一次性写定的秦汉简帛文字等材料对照可知,西汉司马迁所记录《史记》,既属“实录”,又兼“代言”,手摹心追,真实记录了秦汉之际汉语材料。在历代众多《史记》经典文本标注记录过程中,《考证》汇集了南北朝唐宋时代直到现代学者层层积累的“标注”。在出土秦汉文字知识数据网络支持下,以《考证》所荟萃标注为基本观察对象,分析历代标注类型,揭示标注意义,解释所存在的标注问题,构成本文调查分析的主体。

从具有明确年代学意义的出土秦汉文字知识网络来看,汉语史上定义表征的种种字际关系,只能算是后世标注者读者本人当时的认知理解。标注所揭示的,也属于一种历时状态,未必符合所标注文本的年代分期意义上文字及读音分化发展使用的汉语史实际。加工具有明确年代学意义类型语料库,现成祖述前人注解标注是远远不够的,有必要对历史上各个时期的标注进行分析整理乃至重新定义标注。


标注揭示异文,不能明确取舍。这种标注类型,只是列出不同时代版本之间的文字使用差异,属于当时基本字际关系的客观提示。

001)七−十/《货殖列传》:“范蠡既雪会稽之耻,乃喟然而叹曰:‘计然之策七,越用其五而得意。既已施于国,吾欲用之家。’”《正义》标注:策七,《汉书》作“十”字。又本传下“洛阳街居,在齐、秦、楚、赵之中,贫人学事富家,相矜以久贾,数过邑不入门,设任此等,故师史能致七千万”。《考证》:《汉书》作“十千万”。

按:《史记》所记录数字“七”,当时或只能使用“十”形,标注为“七”,尚属后起。《汉书》记录数字“十”,不过是沿袭《史记》标注。二者史实,所形成的出入,在于字形的历史分化所形成的区别。至于标注者以后世文字使用观念所作的标注,则是误解。西周早期《者鼎》数字铭文“七六”作  。汉代简牍文字“十”之于“七”,尚没有完成分形分化分工。大体上到了汉末三国之际,如走马楼吴简,开始将“十”形加以弯曲,以记录区别数字“七”,像(吴简嘉禾·四·五八九)、 (吴简嘉禾·四·二二四)等。至于东汉碑刻,则两形并用,如  见用于东汉《乙瑛碑》, 见用于东汉《杨著碑》(额), 则见用于东汉《三老讳字忌日刻石》:皆记录数字词“七”。至于作为偏旁构件使用统一,则时代相对更加靠后。南北朝石刻,“切”字大率仍从“十”符构造,北魏王诵墓志作  ,例多不备举。

002)汁−什/《留侯世家》:“于是上乃置酒,封雍齿为什方侯,而急趣丞相、御史定功行封。”什方,《考证》引钱大昕曰:《汉功臣表》作“汁防”。

按:“什方”为地名记录,本或作“汁邡”,《集韵·缉部》:“䦹  汁,䦹邡,县名,在蜀,或从邑,亦作汁。”《说文·水部》存“汁”字,汉简较多使用记录;《说文·人部》存“什”字,秦汉简亦属高频用字,汉简书写草率者易混。敦煌简0135号“物故什五人”,“什”即写作  。汁防,《汉书·地理志上》作“汁方”,《后汉书·郡国志五》、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江水一》均作“什邡”。或以古文“十”本后世之“七”,见上出“七−十/”条。而“漆”或作“柒”,初文或即汁字,从水七声。古史专家或提出“汁方”即“漆方”,是方国以产漆而得名者。底层的关联,依然是共时古文字阶段存在“七”曾被作为“十”的记录。

003)受−愛/《李将军列传》:“广家世世受射。”《正义》:爱,好也,习也。《考证》:《正义》本“受”作“爱”,《索隐》本、《汉书》作“受”。

按:《史记》《索隐》本作“受”,是。受,汉代以之为传授习学方式。《孟子荀卿列传》:“孟轲,邹人也。受业子思之门人。”另外,西汉记录“爱好”词义,尚不使用“愛”字。《说文·心部》:“㤅,惠也。从心先声。 ,古文。”战国早期中山王墓壶铭上面“慈愛”一词,是用㤅字,这是早期使用记录。战国中晚期楚简像郭店楚墓竹简等数十次使用,一般都是㤅字。马王堆汉墓简帛书为高频用字,其中记录诸如“言请(情)愛而实弗随”“必愛而喜之”等处,皆为从夊㤅声结构。又《说文·夊部》“愛,行皃,从夊㤅声”,与“爱好”无关。至于出土实物使用“爱”字记录“爱好”词义,比较通行时期大体为南北朝隋唐时代,如北魏《元顼墓志》等。

004)陰−陶/《朝鲜列传》:“相路人、相韩陰、尼谿相参、将军王唊。”《集解》引《汉书音义》曰:“朝鲜相路人、相韩陶、尼谿相参、将军王唊,凡五人也。戎狄不知官纪,故皆称相。”《考证》:“《通鉴》从《史记》。”即《通鉴》跟《史记》相同,都是作“陰”字。

按:《考证》揭示《史》《汉》同词记录,其用字构成异文:《史记》“韓陰”,《汉书》作“韓陶”。汉代简帛书陶、阴二字隶变易混,二本必有其一淆误。马王堆壹号汉墓85_143“陶必亡”作  ,壹号汉墓84_104“以陶封君”作  ,与从阜金声的“陰”字异体实难以区别;北大藏秦汉简贰《老子》16“负陰抱阳”作  ,敦煌简0063“陰雨独不见故”作  

005)涅−泹/《朝鲜列传》:“最以父死颇有功,为涅阳侯。”《考证》引陈仁锡标注:监本“涅”作“温”,误。《考证》:枫、三本作“涅”,《汉书》亦讹作“泹”。

按:《考证》标注《汉书》将“涅”讹作“泹”,未及省察个中原由。盖汉代简帛书隶变,旦符末一横笔,往往与上部的日符粘连起来,从而导致从旦从且从圼之字混淆。旦,马王堆汉墓贰帛书(214_26/127)作  ,张家山西汉墓竹简第69作 ,敦煌简1812“城旦”作 ,肩水金关汉简(T03:022A)作  ,东汉《肥致碑》作  。至于“涅”,秦汉以降到南北朝隋唐时期实物文字甚至定形了“涅”字的粘连运笔结构,例如  ,见于唐代碑刻玄秘塔。法藏塔铭文,则直接以“  ”作为“涅”字使用。泹字系晚出,较早也不过见于宋代《集韵·陷部》:“泹,陟陷切,江岸地名。”是《汉书》记录作“泹”,适表明标注者所见《汉书》文本,最早不过为唐宋之际传本。

006)溼−濕−漯/《西南夷列传》:“士罢饿离溼,死者甚众;西南夷又数反,发兵兴击,秏费无功。”《考证》引《正义》标注:“溼”作“漯”。

按:《考证》《正义》并误。《说文·水部》:“溼,幽溼也。从水;一,所以覆也,覆而有土,故溼也。㬎省声。”出土文献多用“濕”,见于岳麓书院所藏秦简,马王堆汉墓简帛书贰(212_6/107)等。至于《正义》标注作“漯”,记录古水名之际,名为漯水,为古黄河支流。《广韵·合部》:“漯,水名,在平原。他合切。”视《西南夷列传》西南夷地区,不啻东辕西辙矣。唐代石刻如《慕容知礼墓志》“卑濕之區,鬱蒸成疾”,其中“濕”字所刻,其㬎符上部日符替换为田符。另外,隰字亦从㬎声,《说文·阜部》:“隰,阪下溼也。从  㬎声。”北魏石刻《郑羲下碑》“原隰斯广”省便作  ,其中㬎符已省便作“累”形。北魏《姚伯多兄弟造像碑》“原隰”字记录同,亦作  。溼−漯/字形关联,由于隶变解体,各类字汇工具皆已久湮不知其溯。《正义》标注,以漯为濕,出土文献所见“漯”字,最早为东汉碑刻郙阁颂,后来见于北魏元钦墓志、唐石经等。

二 

标注涉及一字用作音节结构分化两边记录的类型。汉语史上,秦汉之际、两汉之交,属于词汇扩散即语音分化较为剧烈时期,一个字记录音节结构分化两边的情形就比较多见。标注者或忽略汉语史此一关联,所加标注往往偏枯于一边。

007)臺−壹/《项羽本纪》:“陈婴为楚上柱国,封五县,与怀王都盱臺。”《考证》集合历代音注字形皆记录作从吉之“臺”。王先谦《集解》:郑玄曰音煦怡。《正义》:盱,况于反;眙,以之反。盱眙,今楚州临淮水,怀王都之。《考证》:“盱臺,安徽泗州盱眙县东北。”

按:《考证》所援引《集解》以东汉郑玄所作“盱臺”注音,为“煦怡”,也就是汉代使用“臺”字,当时所记录地名音注为“怡”。《三国志·魏志·倭人传》“邪马壹”,《后汉书·东夷传》作“邪马臺”,这种异文现象,是否意味着存在地理学上的认知差异,抑或两种文本书写带来的异文混淆?

作为地域方国专名记录习惯,取其当时当地实际读音,从而建立认知联系。当时存在“一地二音”现象,来源于汉语史语音分化即词汇扩散的实际状态。《三国志·魏志·倭人传》作“邪马壹”,《后汉书•东夷传》作“邪马臺”,不过是各记录结构分化的一个读音而已。

从古文字隶变结构调整来看,壹、臺二字同以吉为声符构造或改造结构。《说文·壹部》:“壹,从壺吉声。”《至部》:“臺,从至从之,从高省。”从高构造,见于出土古文字使用,是为会意类型。秦汉简包括汉印除了继续使用从高会意结构,已大量使用从吉得声结构类型。汉代之前的“臺”字,基本结构是从“高土”(甲骨文作  、金文作  ,武威汉简《王杖》6“兰臺石室”作  ,《王杖》1“兰臺令”作  ,皆为从高土会意结构,且“高”形不省。《说文·高部》:“高,崇也。象臺观高之形。从冂、口。与仓、舍同意。”);汉代及汉代以降,则主要是改换高形为吉符。笔画未减,反而有所增加,而且也无“会意”可言;然则之所以要替换为吉符,主要是出于吉符作为声符作用的考虑。汉代“臺”字对应两读,一为质部,一为咍部,见上举《集解》《正义》所标注。二部汉代分化,其中质部读音不显,于是将“臺”字改换质部“吉”符。吉,《广韵》居质切,古音属于入声质部见母字。

从吉构造,则同样形成形声结构。这种作用,一向未得到标注者以及文字学专业工作者应有的关注。史籍记录,当时使用“从吉得声”的臺字结构,以适应质、咍两部语音分化词汇扩散的历史实际。宋代大徐本《说文·口部》:“吉,从士、口。居质切。”是吉、臺之间,同样存在质、咍韵部关联。《广韵》吉,居质切,归质部。壹,于悉切,归质部;《广韵》臺,徒哀切,归咍部。日语“吉方”一词(汉字标注也作“惠方”),假名注音读作“えほう”,吉字音训为え。汉语相应读为āi,则古音亦属于咍部。以下稍广其例,以为印证。


(1)幾−豈/《滑稽列传》:“幾可谓非贤大夫哉?”《考证》本节标注第四:幾、豈通。幾,表示疑问或反诘,相当于豈。豈字记录反问词,本系借用;而豈又音可亥切。秦汉简牍多见,敦煌简2226A已经作虚词使用,“各豈得不相見久”作  。该字记录音节结构分化两边,故或记录“凯旋”词义,又可分化对应“岂能”之“岂”词义。所谓“幾通豈”,仅是有当于“岂”字记录音节分化之一边。

(2)軩− /《玉篇·车部》:“輆,口亥切。輆軩,不平。”唐抄《篆隶万象名义·车部》:“輆,口亥反。 ,不平。”唐抄《原本玉篇·车部》:“輆,口亥反。《广雅》:輆  ,不平也。”軩从台得声,台又从㠯得声。 从止得声,止、台古音,同归之部。《原本玉篇》“軩”字结体保存从止声结构,表明南北朝止、台字所属止、咍二部尚可通读。

(3)冰臺−乂艾/《说文·艸部》:“艾,冰臺也。从艸乂声。”大徐本读音为五盖切。如果作为释义方式来观察,《说文》注释体例,实属罕见。其实“冰臺”解释,方式为拟音,传统训诂学属于所谓声训:冰,读若凝,凝字结构为从仌疑声。“艾”一读若乂,一读如“臺”。冰臺即可作为植物“艾”别名,《尔雅·释草》:“艾,冰臺。”

(4)苔−瓵/《货殖列传》:“榻布皮革千石,漆千斗,糵曲盐豉千荅。”《集解》引徐广曰:“或作‘台’,器名有瓵。孙叔然云:瓵,瓦器,受斗六升,合为瓵。音贻。”《索隐》作“盖”:“盐豉千盖。下音贻。”按:二字并从台得声,而苔音“臺”,瓵音“贻”。此亦一“台”字尚未完全分化为质、咍二部之例。

(5)熙−来/《货殖列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考证》:“熙、来,壤、往,韵。吴乘权曰:四句用韵,盖古歌谣也。”

《三国志》记录扶桑古国为邪马壹,《后汉书》作邪马臺,同样都是记录当时当地真实读音:二形分读,对应同一音节结构分化两边。臺,在韩国读音有二,至今保留在其《新字典》里,即质、咍两部分化结构。

上举标注记录说明,汉代当存在使用“从吉得声”的臺字结构,以适应质、咍两部叶韵读音实际情况。

008)犁旦−迟日/《南越列传》:“楼船力攻烧敌,反驱而入伏波营中,犁旦,城中皆降伏波。”《集解》引徐广曰:“吕静云,犁,结也,音力奚反。结,犹连反、逮至也。”《汉书》“犁旦”为“迟日”,谓待明也。《索隐》引邹氏云“犁,一作‘比’。比,音必至反”。然犁即比义。又解犁,黑也,天未明尚黑时也。《汉书》亦作“迟明”。迟,音稚。迟,待也,亦犁之义也。按:“犁旦”即“待旦”,等到天刚亮。时间性结构,后世或作“质明”,待到天明。底层原因,以“质”“待”古音质、咍二部尚未完全分化。是犁旦、迟日、迟明、质明、质旦,形式为数个词,实际作用并无二致。《集解》曰“结”曰“连”曰“逮”曰“黑”曰“迟”,皆苦于纠缠,胥一间未达。

009)推理−椎埋/《货殖列传》:“皆非有爵邑奉禄,弄法犯奸,而富尽推理;去就与时俯仰,获其赢利。以末致财,用本守之;以武一切,用文持之。变化有概,故足术也。”《考证》:各本“推理”作“椎埋”。凌稚隆曰:二字疑有误。顾炎武曰:当是“推移”之误。中井积德曰:当作“推理”。愚按枫、三本正作“推理”,今依改。推理,言推测物理也。

按:各家猜测纷纭,形同“逻辑推理”,实皆不能惬理厌心。“推理”,汉代尚未成词使用。“推理”当作“椎理”,“椎理”读如“椎埋”,“椎埋”则为汉代成语。椎、推形近隶变通用,理、埋读同。理、埋同从里得声,《史记》文本存在语音分化两边词汇扩散的情况。

与上两句“非”字所关涉内容相接,则句读理解如上。椎埋,《史记》反复使用:上文已见者,如“其在闾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冢铸币,任侠并兼,借交报仇,篡逐幽隐,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骛者,其实皆为财用耳”。又,《酷吏列传》:“王温舒者,阳陵人也。少时椎埋为奸。”《集解》引徐广曰:“椎杀人而埋之。”《说文·木部》:“椎,击也。齐谓之终葵,从木隹声。”“推”字亦从隹得声。汉简椎、推易混淆。敦煌简1698“短椎二”作  ,使用从手隹声结构。汉字隶变过程中,扌、木符往往混用不别。


010)得−待/《滑稽列传》:“是女子不好,烦大巫妪为入报河伯,得更求好女。”《考证》引张文虎曰:《御览》三百六十七引“得”作“待”。

按:一“得”字而记录音节分化两边。待,上古音定母之部,《广韵》徒亥切,古音上声海部定母;得,上古音端母职部,《广韵》多则切,古音入声端母德部:之、职二部对转。《史记》此处“得”字,似可径视为一字形体结构记录得−待/音节分化两边结构较早用例。

得,替换彳部形符为石符,则有“碍”形。碍为后起,初期作礙,礙则以疑为声符:是一“得”字满足记录音节结构分化两边之需要。至于初期所作“礙”,礙字实际使用的场合较早不过南北朝隋唐之际。《说文·石部》:“礙,止也。从石疑声。”北魏《尉迟氏造像记》“腾游无礙之境”作  ,唐代《法原塔铭》作  。碍,为相对后起字形,《说文·石部》未见记录,但出土实物记录,却较礙字为习见:东汉《石门颂》“空舆轻骑,滞碍弗前”作  ,使用“得”字初文“䙷”。北魏《慈香惠造像记》作  ,北齐《无量经义》记录作  ,唐代刻石《华严石经》碎石第01024片,上面所存经文释字可作“顶尔/诸比丘闻赞/离障㝵(碍)現見”,其中“障碍”字作㝵。可作标注:“得”,今读作“待”。

011)格−来/《殷本纪》:“格女众庶,来,女悉听朕言。”《考证》:《尚书·汤誓》作“格尔众庶”,无“来”字。疑《史》文原只作“汝众庶来”,以“来”代“格”。后人涉《尚书》文,妄增“格”字。

按:《今文尚书》多用“格”字,构成“使……来”结构,意即招来,分别见《尚书·商书·汤誓》《益稷》《舜典》诸篇记录。《考证》转述作:“于是禹乃兴九招之乐,致异物,凤凰来翔。”其中“致异物”之“致”,作用即等于“格”,使……至,也即招致、招来。《殷本纪》记录“格尔众庶,悉听朕言”使用“格……,来,……”格式,除了标注“格”在商代文献具有“使……来”的结构意义之外,更直接揭示出,三代时期,“格”字标注音节结构尚未分化,即一“格”字,原本可以记录格、来两边。换言之,格既可读格,也可读来。

012)格−降/《朝鲜列传》:“左将军使右渠子长降、相路人之子最告谕其民,诛成巳,以故遂定朝鲜,为四郡。”《集解》引徐广《音义》曰:“《表》云‘长路’。《汉书表》云‘长䧄’,音各。”《考证》引钱大昕曰:“降”字当连上为句,长降,右渠子名也。《功臣表》作“长䧄”。小颜注:《汉书》谓相路人前已降汉,而死于道,故谓之降相,妄之甚也。下文“长为几侯”,“长”下亦当有“降”字。

按:《史记》本传记录人物专名为“长降”,到了《功臣表》部分又记录作“长䧄”。䧄音各,路亦以各为声符:是知“䧄”“降”记录汉代语音分化词汇扩散结构。

013)枸−蒟/《西南夷列传》:“南越食蒙、蜀枸酱,蒙问所从来。”《集解》标注:徐广曰:“枸,一作‘蒟’,音窭。”骃案:《汉书音义》曰“枸木死榖树,其叶如桑叶。用其叶作酱酢,美,蜀人以为珍味”。《索隐》标注:蒟,晋灼音矩。窭,求羽反。刘德云:“蒟树如桑,其椹长二三寸,味酢;取其实以为酱,美。”又云:“蒟,缘树而生,非木也。今蜀土家出蒟,实似桑椹,味辛似姜,不酢。”又云“取叶”。此注又云“叶似桑叶”,非也。《广志》云“色黑,味辛,下气消榖”。

按:《说文·木部》:“枸,木也。可为酱。出蜀。从木句声。”里耶秦简、马王堆汉墓简帛书、敦煌竹简等,都有“枸”字使用记录。枸,又音窭:对应音节分化结构两边。

014)身−捐/《西南夷列传》:“使问所从来,曰‘从东南身毒国,可数千里,得蜀贾人市’。或闻邛西可二千里,有身毒国。”《集解》引徐广曰:“字或作‘竺’。《汉书》直云‘身毒’,《史记》一本作‘乾毒’。”骃案:《汉书音义》“一名‘天竺’,则浮屠胡是也”。《索隐》标注:身,音捐,毒,音笃。一本作“乾毒”。《汉书音义》一名“天竺”也。《正义》标注:身毒即东天竺国。《考证》:“捐笃”当作“捐毒”,西域国,非天竺也,详见《汉书·西域传》。

按:身毒,印度古译名之一。其中“身”,音yuān。或作“捐毒”者,捐,音yuán。上古音身、仁诸字属真部,捐涓娟蜎悁诸字符皆属元部。真、元二部,存在通转条件。一“身”字可兼语音分化两边,此处记录,可径视为显例。战国楚简“仁”作       ,郭店楚墓竹简《老子丙》“仁义”记录作   ,其字形结构为从心身声,又见于该批竹简《缁衣》《五行》等篇。仁字古文作“忎”(见《说文·人部》“仁”篆下所记录古文),以千为声符,“千”实又以“人”为声符,是楚简则径替换声符为“身”,人、身古音亦同属真部。

015)並−傍/《大宛列传》:“骞从月氏至大夏,竟不能得月氏要领。留岁余,还,并南山,欲从羌中归,复为匈奴所得。”《秦始皇本纪》:“自榆中並河以东,属之阴山。”《集解》引服虔曰:“並,音傍。傍,依也。”《正义》标注:並,白浪反。《孟子荀卿列传》:“大并世盛衰。”《集解》:并,音蒲浪反。《索隐》言其大体随代盛衰,观时而说事。《正义》:并,蒲浪反,言大并依时浮沉而说事。是各家标注,并未采取“並通傍”的简单形式。

按:睡虎地秦简古隶作  ,由双“立”符并列合成,立符在古代被作为“位”的初文使用。因此,“並”字可以用于记录“傍近”的场合。西汉居延新简使用了不少“並”字记录,如    ,敦煌简(1162B)作  ,二“立”形草书,见敦煌简(0064) 。至于“傍”字,现存出土实物使用记录,较早仅见于南北朝。以是,在西汉未出现“傍”字之前,要么使用古已有之的“旁”字,要么即由“並”字同时承担记录“傍”(bànɡ)的词义。并非是太史公在西汉时代就知道后世会合成出“傍”字,作《史记》时可以提前“通”过去;而是西汉时期的“並”字,原本就具备这种功能。並−傍/上古音皆属并母阳部,是“並”之一字,自具记录同一音节结构两边之用。

有些标注之间的出入,要非完全出自隶变字形结构方面的问题,而是标注背后读音分化关系的反映,甚至还包含注音追随字形结构调整的复杂现象。包括“三家注”在内的某些字形结构标注反切拟音,其实是追随字形结构演变的注音。这些音节标注,汉语语音史上并不曾具有真实地位。

016)居−凥/《大宛列传》:“大宛以为然,遣骞,为发导驿,抵康居。”《索隐》标注:居,音渠也。《正義》标注:居,其尼反。

按:居,《广韵》有记录“居之切”,与《正义》标注“居,其尼反”,合若符契。颇疑这些唐宋之际的音注,似乎是配合“居”字一段时间写作“凥”的专门拟音。凥字出土实物使用仅见于隋唐之际,如唐代《柳偘妻墓志》作  ,《卢君妻墓志》作  ,《沈士公墓志》作  。又,“居”可用于记录反诘语气。例如,唐代《李仁德墓志》:“何居昊天不憗,哲人其萎!”“何居”,如何,何故。居、讵音同,助词,功能亦有当于“讵”,加强反问语气,隋代《董君妻卫美墓志》:“何言玉体,飜成白骨?讵觉是非,谁明人物?”《礼记·檀弓上》:“何居我未之前闻也。”郑玄注:“居读为姬姓之姬,齐鲁之间语助也。”然则,“凥”字之用,最早不过隋唐之际。适证《正义》标注所见《大宛列传》,不过为唐宋抑或唐宋以降传本。

记录音节单位多寡,往往也会导致标注不齐。

017)耤令−藉第令−即令/《陈涉世家》:“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藉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似是假设条件连词与其他关系副词套合重叠使用。《汉书》相关记载亦使用“藉第令”形式,《考证》所列“三家注”及引“通人”若干标注,其中关于“第”之揭示,莫衷一是:或为但、只,或为次第,或为姑且,或为假设。看来秦汉之际原本成词的“耤令”,中间穿插进一“第”字,可以排除文献学层次上的“衍文”“误舛”。

按: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二册第38页“数”下(简号11正)“耤令”,表示假设关联。“耤令”又见本册第59页(第51简正)“耤令相乘也”,知为秦汉间常用假设连词。耤令可以推测的话,“藉第”或为“即”字缓读音节。然则“藉第令”促读即“即令”(“使令”并列合词),今语为“即使”,其为假设之词,作退一步法,功能无二,作用一揆。

涉及词汇扩散即语音分化类型的标注,或受到当时记录及其他语言翻译的影响。

018)塞−释/《大宛列传》:“乌孙。”西域国名,地在今伊犁河谷。《正义》标注:乌孙,本塞种。“塞”本“释”字,谓佛姓释氏也。胡语讹转。又《大宛列传》“大夏,其东南有身毒”,《考证》引《汉书》标注:“《汉传》屡言塞种,师古以为即释种,音先得反。盖《浮屠经》皆译读其国名,当亦由译而得,故无定字耳。”

按:《说文·水部》:“澤,光润也。从水睪声。”《釆部》:“释,解也。从釆;釆,取其分别物也,从睪声。”澤、釋声符同为睪。汉简多以“澤”用作“釋”,南北朝石刻多见“釋迦”记录。塞,古音心母职部,分尖团。是佛言初传,有以“塞”(sè)近似比况“釋”的音读现象。此或为《正义》所谓“塞”(音“先得反”)本“釋”字,“谓佛姓釋氏也”标注揭示之根。其在西汉《史记》,则不会发生如此联系。

又,唐代标注“射”字音“石”。《李将军列传》:“三人还射,伤中贵人,杀其骑且尽。”《正义》:射,音石。又见徙−斯/条。

语音标注,往往成为探寻讹误根由的唯一联系线索。像《史记》《汉书》等后世传本记录或存在问题,众多语音标注,尤其需要措意经心。

019)轩−靳/《大宛列传》:“黎轩。”《考证》本传正文如此记录。《索隐》引《汉书》标注作“犁靳”。《正义》标注:上力奚反;下巨言反,又巨连反。

按:《说文·车部》记录“轩”字,从车干声,出土实物汉简等多有使用。至于“靳”,亦见于《说文·革部》记录,从革斤声,出土秦汉简牍亦多见。据《正义》所标注“巨言反,又巨连反”,则系记录从干得声之“靬”字。《史记》本传从车之“轩”,与《汉书》从革之“靳”,皆系与“靬”隶变形符轮廓相近而发生替换,由此形成异文记录。靬,《广韵》居言切,古音元部见母平声,意为干革制成的“流马”部件。三国蜀诸葛亮《作木牛流马法》:“形制如象,靬长四寸。”靬,声符替换为建,结构为鞬。《正义》引《后汉书》云:“大秦,一名犁鞬。”《考证》引《西域图考》云:“犁靬即《后汉书》之大秦。”亦使用“靬”字。

020)徙−斯/《西南夷列传》:“自嶲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徙、筰都最大;自筰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冄駹最大。”《正义》:徙,音斯。又《大宛列传》:“出駹,出冄,出徙,出邛、僰。”《集解》引徐广曰:“徙属汉嘉。”《索隐》李奇云:“徙,音斯。蜀郡有徙县也。”

按:徙,从辵止声。《集韵》先齐切,徙字所固定音节古音分尖团,比较接近翻译西方地名读法,如上出“安息”,《考证》:“安息者,阿赛西转音也。”其中“息”转音为“赛西”是也。参见释−塞/条。

三 

注本虽有明确标注,但不符合汉语史年代实际的类型。注本明确标注,但以后起文字体系字际关系套用当时文字体系或不存在的文字使用情况。此类标注,在注解类汉语史语料中所占比例较高。

021)见−现/《滑稽列传》:“远方当来归义,而驺牙先见。”意思是远方应当怀来归附仁义,因而驺牙作为先兆出现了。先见,先兆出现。其中“见”字,《史记选》本传注218标注:“见读如现。”

按:汉代尚未分化出“现”字。记录“出现”“显现”词义,只使用“见”字。换言之,当时“见”本身就读“现”而具备记录“现”词义功能,初无待“读如”标注。而且汉语史上,长期存在以“见”兼有两边作用情形。

记录“现今”时态,大体始于南北朝。北齐天保九年《宋敬业等造宝塔颂》“現存”所使用的就已经是从玉见声结构。石刻数据库据以现存样本加以统计,得到“現”70余次记录;隋唐五代石刻现有样本统计,得到80余次记录;韩国华严寺《华严石经》亦属于唐代刻石,已经现、见联合使用。对照阅读,是知唐代“現”为出现,“見”为见到,各有所司,业已分工明确。

022)禽−擒/《滑稽列传》“东方朔”:“相禽以兵,并为十二国。”《史记选》本传标注194为“禽同擒”。

按:所标注系后起分化关系,并不符合汉代共时语言实际。《史记》时代,尚无“擒”字可用。上出“大苑囿……多纵禽兽于其中”,记录名词。汉简以“禽”记录“争斗”词义,见马王堆汉墓简帛等记录。出土文字如西周《不其簋》铭文作  ,隶定为从畢今声结构,后世分化为从弓之彃、从网之罼:皆为捕鸟器。马王堆汉墓帛书壹(46_58下)“德及禽兽鱼鳖”作  ,结构为从肉今声,壹(93_323)“楚人禽”作  ,从离今声。离,《诗经·王风·兔爰》:“有兔爰爰,雉离于罗。”既可施于“畢鸟”,便可类比作用于泛化的擒捉。《考证》所见《高祖本纪》:“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此其所以为我擒也。”当系后世传抄文本。

023)龍−龒/《南越列传》:“樛乐,其姊为王太后,首愿属汉,封其子广德为龙亢侯。”《索隐》:案《功臣表》,成安属郏,龙亢属谯国。《汉书》作“龒侯”,服虔音卭,晋灼云古“龙”字。《考证》引沈钦韩曰:表作“龙侯”,盖脱一字。龒又“龙亢”之并。

按:龍,东汉走马楼吴简《嘉禾·六五二九》“黄龙元年”作  ,结构与“亢”混为一体。至于“龒”字,大要系晚近所起,适见《考证》所据《汉书》为晚近传本。


024)樛−摎/《南越列传》:“婴齐其入宿卫在长安时,取邯郸樛氏女。”《索隐》:樛氏女。樛,纪虬反。樛姓出邯郸。《考证》:《汉书》“樛”从手。

按:樛为秦汉铭文简牍常用,汉印尤其多见,率多姓氏用字。至于摎字,仅见于《说文·手部》及敦煌简0222“共摎殺秉并使從”,皆用作记录动词。是《考证》引《汉书》标注,仅为临时通用现象。汉代隶变过程中,木、扌字符区别性降低而混用。

025)郤−隙/《朝鲜列传》:“左将军亦使人求间郤降下朝鲜。”《考证》引《汉书》:“郤”作“隙”。

按:《说文·邑部》:“郤,晋大夫叔虎邑也。从邑谷声。”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家(嫁)子□》199“正东郤逐”,日书乙种《家(通嫁)子□》197“正西郤逐”,日书乙种《家(嫁)子□》198“正北郄”,“隙”处皆记录作  ,北大藏秦汉简壹《仓颉篇》70“罪蛊讼郤”作  。至于“隙”“隟”大量记录,始见于南北朝隋唐五代石刻。是知《史记》本传使用当时文字记录,而《考证》标注所揭《汉书》作“隙”,殆后世传抄刻写所致异文。

026)屯−顿/《李将军列传》:“就善水草屯舍止,人人自便。”《考证》引《汉书》“屯”作“顿”,无“止”字。颜师古曰:顿,止也。舍,息也。便,安利也。

按:《说文·页部》:“顿,下首也。从页屯声。”汉简多用以记录“顿首”。屯,见《说文·屮部》,里耶秦简(第八层140)记录“屯戍”,出土汉代实物文字多见“屯田”“屯留”等记录。屯,即可记录“驻止”词义义项,初无待《考证》标注作“顿”为“止”。

027)刀−刁/《李将军列传》:“不击刀斗以自卫。”《考证》本作“刁斗”。《集解》引孟康曰:“以铜作

器,受一斗,昼炊饭食,夜击持行,名曰刁斗。”《索隐》:刁,音貂。案:荀悦云“刁斗,小铃,如宫中传夜铃也”。


按:刀斗,后作刁斗,刁则为后世晚出区别字。刁,不见《说文》记录;刀,见于秦汉简帛等使用,而刁则未见使用记录。刁字作为后出区别结构,较早使用不过唐宋之际。东魏《李宪墓志》“刀斗沸于堞下”,依然使用“刀”形。是《史记》原本用“刀”,《集解》《索隐》《考证》本作“刁”,适见其所见不过唐宋之际文本。

028)向−嚮/《滑稽列传》:“簪笔磬折,嚮河立待良久。”嚮,《史记选》本传注318标注为“嚮同向”。

按:嚮,音xiànɡ,从向鄉声,属于后起。“嚮”字形较早仅见于晋代,南北朝隋唐五代始高频使用。至于此一结构中“向”“鄉”两部分,作为文字使用记录,则各自都存在古老的来源。向,《说文·宀部》:“打,北出牖也。从宀从口。《诗》曰:塞向墐户。”检“向”字形体,到南北朝始由宀形书写偏向左丿,与“家室”关联彻底中断。鄉,《大宛列传》:“益宽,骞因与其属亡鄉月氏。”鄉,由本来记录“面对”词义,复又记录发展出来的离去、前往引申词义。西汉简牍已为高频用字。

一“向”字即可承担“面向”词义记录功能,《史记》时代原本使用“向”“鄉”字记录“面向”词义。“嚮”字系晚出,实际上不存在需要标注“嚮同向”关系。

029)嗛−衔/《大宛列传》:“乌嗛肉蜚其上,狼往乳之。”《集解》引徐广曰:“读‘嗛’与‘衔’同。《酷吏传》‘义纵不治道,上忿衔之’,《史记》亦作‘嗛’字。”《索隐》:嗛,音衔。蜚亦“飞”字。

按:《说文·口部》:“嗛,口有所衔也。从口兼声。”里耶秦墓竹简、马王堆汉墓简帛及汉印、东汉银雀山竹简及东汉碑刻等皆使用从口兼声结构。至于“衔”字,秦汉简记录相较为少,且未见以嘴含物用法。是西汉《史记》使用“嗛”字记录,符合汉代文字实际。

030)適−谪/《大宛列传》:“发天下七科適。”本传下文“以適过行者皆绌其劳”、《陈涉世家》有“適戍”,亦用適字。《正义》:適,音谪。张晏云:“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壻,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武帝天汉四年,发天下七科谪出朔方也。”

按:適、谪皆见于《说文》,现有秦汉简帛书数据库暂未见“谪”字使用记录。適,具备適、谪二读,秦汉简牍帛书多用“適”字:马王堆汉墓(壹111_3\354)“以绳適(谪)臣之”作  ,北大藏秦汉简贰《老子》192“无瑕適(谪)善”作  。是《史记》时代,不用“谪”字,谪、適皆从啻声,一“適”字可以记录適、谪语音分化两边。


四 

标注时代错乱,即标注者以自己所处时代语境、距离原作已属后起的认知理解所作格式化揭示类型。实际上,上举某些字际关系处理,也都与“时代错位”有关。作为合成结构使用,也存在这方面问题。

031)先后/《货殖列传》:“夫使孔子名布扬于天下者,子贡先后之也。”《考证》:“若子贡学道,而躬行商贾之事,孔子不知当如何斥之,何以其辞仅如是而已乎?且谓孔子之道之显,子贡先后之可也。谓子贡以富故能显之,岂圣人之道?亦必藉有财而后能行于世乎?”“先后之”竟然理解为“必藉有财而后能行于世”即“先有”可资凭借的财,“而后”行于世。如此可“使孔子名布扬于天下”以“显之”。是“先后”一词,有先有后,两边分指。

按:《考证》所揭示,此已属于后世的“先后”理念。战国《楚辞》“先后”结构,具“引导”作用,见《离骚》:“岂余身之殚殃兮,恐皇舆之败绩。忽奔走以先后兮,及前王之踵武。”“奔走”于“先后”,意即辅助引导。《货殖列传》此处之“先后”,谓辅导,与前句“布扬”相接。布,布告垂教,即作为“名扬天下”的方式。使“先后”结构,偏义转向于“先”字之一边。“先”得称辅导,是“先”字汉语史上尝用于“教学”一边。汉语史词语或词组,由于其结构习惯搭配组合使用,浸假会产生偏向一边的现象。形体犹存而结构已形同“偏枯”,抑或以为是“沾染”而“位移”类比认知模式作用。

出土文献“先”字,用于“先生”“师资”“教学”,已见于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简“亘先”、岳麓书院藏秦简“梦先”,直到唐代碑刻《御制令长新诫》“教先”等。

先后/对立成词,早见于先秦、秦汉传世文献,词义可理解为辅导、辅助。《尚书·梓材》:“王惟德用,和怿先后迷民。”孔传:“先后,谓教训。”《尚书·禹贡》见于《夏本纪》“祗台德先,不距朕行”,《考证》于该二句下注引郑注:“其悦怡天子之德既先,又不距违我天子政教所行。”盖不识“先”字,标注揭示遂流于游词敷衍。“祗台德先”者,敬怡德教;下言“不距朕行”,为“不离我道”:正相衔接。德先,谓德教,涵盖下文“揆文教”“暨声教”诸条。

奉先/出土汉代文献见《敦煌汉简释文》第1448号简:“制诏皇太子:善禺百姓,赋敛以理。存贤近圣,必聚谞士。表教奉先,自致天子。”其中“表教奉先”为并列结构,表奉、教先,地位相当,就是表奉教化,即尊崇训导。汉末人物有吕布,字奉先:布训,亦取与“奉先”相应之格。

先之/战国中期偏晚《郭店楚墓竹简·成之闻之》第3简:“古(故)君子之立民也,身備(服)善以先之,敬慎以肘(受)之,其所才(在)者内矣。”亦属君子“立民”,必以“先”为“导”之例。《尊德义》篇第16号简:“先之以惪,则民进善安(焉)。”按该例“先”上部之“之”使用重文符,即“教之以德”,以德教之。其教之、先之,并列使用,作用正等。

教先/并列合成,结构为时较晚。唐代开元廿四年刻石《御制令长新诫》:“调风变俗,背伪归真。教先为富,惠恤于贫。”“教先”并列结构,犹言引导、教导。“教先为富,惠恤于贫”,是说对富有者教育引导,于贫困者恩惠体恤。

化先/唐代开元八年《周利贞墓志》:“前后总廿八政。化先以德,字之以仁。”其中“化先以德,字之以仁”,谓教化以德,养育以仁。作用一揆,实为联类。

结   语

从《史记》文本各家标注处理调查分析来看,汉语史不同阶段汉字使用标注发生的“时代错乱”,已经迭见层出。总的说来,时间越往后,层次越发混乱。唐代“三家注”,已经对所见不同文本早晚的标注不能区分时间层次,只能罗列异文;现代《考证》本与《史记选》,以今律古,往往而有。本文尽管只是部分数据的处理,其中寻绎披露,草蛇灰线,也展示了其间极其错综复杂的样式。班、马肝胆,竟成胡越;后汉、三国,渺若河汉。通过相关文字使用年代、中介联系,以及汉语史语音分化等排比揭示,或可恢复其内在的联系,披露过渡线索,作出真正符合时代属性的标注揭示。这类年代学意义标注加工,即使对于判断一种文本传抄传刻的大致年代,也自具参考价值。

一切规律都是客观存在,所有学科的基础调查研究乃至于发现,不过都是建立或者恢复客观存在着的规则之间的联系。经过了隶、草解体过程,对文字包括出土文字的认知,相关文本的理解,联系的构建,假如只是顾及首、尾两端,甚至顾头不顾尾,于海量文字实际使用发展的认知并没有什么帮助。寻绎出大量的中间“过渡”环节,重新架构业已中断的联系,数据库标注所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即在于此。

汉语史历代标注,是丰富而珍贵的语言文字学科资源。古代文本包括出土金文简帛文字记录,使用的是当时的文字体系;后世的标注,使用的则是后世发展了的汉语史文字体系。今天的标注,应当揭示出汉语史文字发展不同阶段层次特性。经过了漫长的汉语史文字发展历程,数据集最难以提取的特征之一就是文字实际使用的时代属性。由于时代条件等因素,历代标注文本存在时代不齐、标注不明、揭示外延不周、定义内涵不清诸如此类问题。要完成建立具有断代识别功能的汉语史文字类型数据库,标注,尤其是符合汉语史发展实际的标准统一的形式化表征,俨然一直就是瓶颈性制约。面对历代积累下来的数量庞大而又繁杂的注解标记,以及分析处理这些数据必备的平台体系要求,可以预见,开展这项工作仍然是旷日持久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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