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华 丨《秦风·无衣》篇诗句的句法语义及其他——对一种以并联法为重要造句手段的动词型语言的个案分析
语言学研究
《秦风·无衣》篇诗句的句法语义及其他
——对一种以并联法为重要造句手段的动词型语言的个案分析
文 / 胡建华
摘要
从新描写主义的视角分析《诗·秦风·无衣》,就是要以“解剖麻雀”之法对该诗篇所涉及的句法语义等诸多问题做细颗粒度的微观刻画、描写与分析。通过对该诗篇的研究,发现与现代汉语相比,上古汉语更有资格称得上是一种动词型语言。一些按照现代汉语的语感会确凿无疑被理解为名词或介词或副词的词,在《诗经》所代表的上古汉语中其实是动词。除此之外,上古汉语还是一个以并联(Conjoin)法为重要造句手段的语言,一些按照现代汉语语感会理解为连动或主从结构(包括动结式)的结构,在上古汉语中很可能是动词并联结构。
关键词
新描写主义;上古汉语;动词型语言;并联;“无”;附着词
作者简介
胡建华,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
目录
引 言
一 “袍、泽、裳”是动词
二 附着词与“无衣”的句法结构
三 “與、同、偕”也是动词
四 “岂曰无衣”之言外之意的否定
五 余论:并联法造句
引言
本文讨论《诗·秦风·无衣》篇中“岂曰无衣,與子同裳”等诗句(以及其中重点词项)的句法和语义及其他相关问题。“岂曰无衣,與子同裳”是广为引用的诗句,也是古汉语句法语义研究中讨论较多的句子。《诗·秦风·无衣》篇全诗抄录如下:
岂曰无衣?與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與子同仇。
岂曰无衣?與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與子偕作。
岂曰无衣?與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與子偕行。
李运富在题为《“岂曰无衣,与子同裳”常解质疑》的文章中质疑该诗句的常解的合理性,并提出了自己的分析。他的质疑主要聚焦于该诗句中的“同袍(泽、裳)”。他指出,一般大众都把“同袍(泽、裳)”理解为“同穿一件衣服”或“穿同一件衣服”,即把“同袍”“同泽”“同裳”理解为偏正结构的“同一件袍/泽/裳”,而这一常见的解读实际上并不合理。李运富从多个方面论证“同袍(泽、裳)”不能解读为“同一件袍/泽/裳”:第一,从语境看,上文的反问句“岂曰无衣”表明实际情况是“有衣”,既然“有衣”,则没有理由与人“同穿一件衣服”或“穿同一件衣服”;第二,从逻辑看,现实生活中“同穿一件衣服”或“穿同一件衣服”的情况,一定是不同的人异时轮流穿同一件衣服,而诗句反映的是同赴战场的情境,此时不可能让两人轮流穿同一件衣服;第三,从“同”的词义看,“同”的常见义为“相同”,而“相同”的事物必然是两个以上。据此,他认为“同袍(泽、裳)”中的“同”,所使用的应该是其常用义“同样、相同”;也就是说,“同袍”“同泽”“同裳”均应看作偏正结构,意为“同样的袍/泽/裳”,而不是“同一件袍/泽/裳”。
李运富进一步指出,“與子同袍(泽、裳)”可以做两种句法分析:一种是认为偏正结构“同袍(泽、裳)”前有一个被省略的动词“穿”;另外一种是认为偏正结构“同袍(泽、裳)”整体活用为动词,在解读时需补出“穿”之类的动词。按照这一分析,“與子同袍(泽、裳)”的意思是“我跟你们[穿]同样的袍/泽/裳”。
李运富对所谓常解的合理性的质疑是有道理的,他所给出的解读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诗句。但是,在处理“與子同袍(泽、裳)”的句法结构时,他所提出的动词省略分析以及名词性偏正结构整体活用为动词的分析,仍有可商榷的余地。
本文通过对《诗·秦风·无衣》篇的微观句法语义分析,指出:上古汉语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动词显著;除此之外,上古汉语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是以并联法造句。
梅广认为“上古汉语是一种以并列为结构主体的语言”,而本文所使用的并联(Conjoin)这一术语与并列(coordination)这一术语的含义不尽相同。在本文的分析中,并联是一种句法操作,指不使用连词而把相关成分联结(concatenate)在一起。Progovac认为,并联是形成原始句法(proto-syntax)结构的基本操作手段。本文认为,并联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并联对所联结的语类(category)没有选择限制,即不同语类的成分也可以并联在一起;第二,并联所形成的结构不是层级结构(hierarchical structure)。在这两点上,并列显然与并联有很大的不同。并列对并列的成分有语类选择限制,而且并列所形成的结构是层级结构。
刘丹青曾论证,现代汉语是一种动词型语言。在此,本文进一步指出:与现代汉语相比,上古汉语很可能更有资格称作动词型语言(动词显著的语言)。上古汉语的动词显著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一些按照现代汉语语感应理解为名词或介词或副词的词,在上古汉语中其实是动词。
第二,一些按照现代汉语语感会理解为连动或主从结构(包括动结式)的结构,在上古汉语中很可能是动词并联结构。
如果上古汉语是动词显著的语言,那么,就有理由怀疑动词省略分析和名词性的偏正结构整体活用为动词的分析是否的确成立。本文认为,把“同袍(泽、裳)”分析为名词性的偏正结构整体活用为动词,或者说这个名词性的偏正结构前有一个被省略的动词“穿”,实际上依据的是现代汉语的句法,而不是《诗经》时代上古汉语的句法。
一 、“袍、泽、裳”是动词
如何解读“與子同袍(泽、裳)”句中的“同袍(泽、裳)”,如何分析“同袍(泽、裳)”的句法结构,是本文讨论的重点之一。在《诗·秦风·无衣》篇的首章中,“與子同袍”和“與子同仇”具有平行对应的结构。在分析“同袍(泽、裳)”的句法语义之前,本节首先简要讨论“同仇、偕作、偕行”的句法语义。
对于“與子同仇”中的“同仇”,《郑笺》云:“怨耦曰仇。”高本汉(Bernhard Karlgren)持相同观点。《王力古汉语字典》也把此诗句中的“仇”解读为“仇敌”。但实际上,诗中的“仇”并不是指敌人或仇敌。《毛传》云:“仇,匹也。”按清代学者胡承珙《毛诗后笺》中的理解,“同仇”的意思是“联为军伍”;如果把“仇”理解为仇敌,则“与下二章‘偕作’、‘偕行’语意不相类耳”。显然,只有把“同仇”理解为“共同形成队伍”,“同仇、偕作、偕行”才可以归属于同一类型的行为,从而达到语义上的贯通、呼应。而如果“同仇、偕作、偕行”在语义上是对应、贯通的,那么,它们在句法上也应该是平行对应的,它们的句法地位应该相同。如此一来,“同仇、偕作、偕行”中的“仇、作、行”的句法地位也应该相同。“作”显然是动词,意思是“起”或“起来”。《毛传》对“作”的解释便是:“作,起也。”《说文解字》也是做如此解释。《论语·先进》中有“舍瑟而作”的句子,《论语·乡党》中有“三嗅而作”,其中的“作”便是动词,意思是“起”(在此语境中可以理解为“站起来”)。《毛诗后笺》对“偕作”中“作”的解释是“振起师旅”,这一解释不仅符合“作”的本义“起”,而且十分切合其所处的语境。“行”也是动词。《毛传》对“行”的解释是:“行,往也。”《毛诗后笺》认为“行”在该诗句中的意思就是“结队前行”。“行”在上古汉语中常用于陈述军事行动,如西周青铜器虢季子白盘铭文中有“是以先行”,史免簠铭文中则有“从王征行”。而《论语·述而》中也有“子行三军”之说,其中的“行”虽用作使动动词,但其基本词汇语义仍然是“前进、前行”。如果“偕作”和“偕行”是动词结构,那么根据平行对应原则,“同仇”也应该是动词结构。当“同仇、偕作、偕行”都被理解为动词结构时,我们就会发现“同仇、偕作、偕行”这三组动词结构,代表了队伍从组队到并肩奋起(振作而起),而后再到并肩前进的三个阶段。正如《毛诗后笺》所言,“三章语意相承,军兴次第如此”。
如果“仇”与“作、行”一样都是动词,那么,根据平行对应原则,与“仇”处在相同句法位置(“與子同__”)上的“袍、泽、裳”也应该具有相同的句法地位,因此也应该理解为动词。《诗经》里“袍”字只见此一例,自然找不到其他例子来佐证“袍”可以用作动词。但东汉经学家刘熙在其《释名》中解释“袍”字时曾讲到:“袍,苞也,苞内衣也。”其中“苞”的意思就是“包”,用作动词。由此可见,“袍”与“苞”通,而“袍”只不过是属于特殊用途的“苞”(或者说“包”)而已。
“泽”不乏动词用例。对于“與子同泽”中的“泽”,《毛诗传笺》释为“润泽也”,这一解读本身就是将之处理为动词。从动词义出发,“泽”在以后的使用中很容易衍生出“汗泽”之义,并进而转指汗泽之物—汗衣(即贴身的内衣)。但需要指出的是,“泽”的名词用法是后起的。
《诗经》中有“衣”和“裳”做动词的例子。《诗·卫风·硕人》中有“硕人其颀,衣锦褧衣。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邢侯之姨,谭公维私”的例子;《诗·郑风·丰》中则有“衣锦褧衣,裳锦褧裳。叔兮伯兮,驾予與行”的例子。其中的“衣锦”和“裳锦”都是表示“穿锦”的意思,区别仅在于穿的是遮蔽不同身体部位的锦。诗中“褧衣”和“褧裳”中的“衣”和“裳”也是动词,“褧衣”和“褧裳”应该是为了押韵而形成的倒装结构,即倒文协韵。《诗·卫风·硕人》中“衣”与“颀”及“妻、姨、私”韵:颀、衣,微部;妻、姨、私,脂部;脂微合韵。《诗·郑风·丰》中“裳”与“行”韵:裳、行,阳部。《礼记·中庸》引此诗句时写作“衣锦尚絅”,其中“尚”与“裳”通假,“絅”与“褧”通假。按本文的分析,“褧裳”就是“裳褧”,而“裳褧”就是“穿褧”。
前人多把“褧衣”和“褧裳”理解为名词,但实际上“衣锦褧衣,裳锦褧裳”中的“褧衣”和“褧裳”是倒文。如果“褧衣”和“褧裳”是名词,则无法从句法上理解“衣锦褧衣,裳锦褧裳”中动词“衣”的后面为何可以跟着“锦”和“褧衣”两个名词,而动词“裳”的后面又为何可以跟着“锦”和“褧裳”两个名词。如果动词后面跟着两个名词,所形成的结构就是“V NP NP”,但问题是,该结构中V后面的两个NP拿到的却是同一个题元角色(theta-role),即受事。比如,在“衣锦褧衣”这一结构中,如果“锦”和“褧衣”都是NP,那么动词“衣”(表示“穿”的意思)的受事题元角色就会既指派给“锦”又指派给“褧衣”。显然,这会违反题元准则(Theta-Criterion)这一普遍语法限制条件,即:一个题元角色只能指派给一个论元。而如果按协韵倒文之前的语序来理解“衣锦褧衣,裳锦褧裳”,则“衣锦褧衣”和“裳锦褧裳”的句法结构分别是“衣锦衣褧”和“裳锦裳褧”,这样就不存在违反题元准则的问题。
二、附着词与“无衣”的句法结构
如果按以上分析把诗中的“袍、泽、裳”理解为动词,那么,“岂曰无衣”中的“衣”或许也应该分析为动词。“无”作为否定词,其用法并不限于表示“没有”(如“无独有偶、无人问津”的“无”),因此“无衣”的意思未必就能够简单地、机械地理解为“没有衣服”。“无”本身还可以理解为“没有什么/啥”或“没人/谁”,例如“藐藐昊天,无不克巩”(《诗·大雅·瞻卬》)中的“无”。杨树达认为“无”可以做“无指指示代名词”,例如“相人多矣,无如季相”(《史记·高祖本纪》),其中的“无”理解为“没有人”或“没谁”。
“无衣”中“无”也可以理解为“没有什么”或“没啥”,而“衣”则需要相应地理解为动词“穿(衣)”。按前人的省略说,“无衣”可以看作“无以衣”或“无所衣”省略“以”或“所”后形成的结构。比如,《老子》第四十八章中“无为而无不为”的例子,有的学者(如吴国忠)就认为此句可以理解为“无所为而无所不为”省略“所”后的结果。按刘瑞明的分析,“有以”和“无以”结构中的“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省略,他举出《孟子·梁惠王上》中“‘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曰:‘无以异也。’”的例子,认为其中的“有以异乎”和“无以异也”都可以省略“以”形成“有异乎”和“无异也”这样的结构。
本文则认为,“无衣”所代表的“无+光杆动词”结构中的“无”,与“无+以+光杆动词”中的“无”并不是同一个“无”,因此,“无衣”也不是“无以衣”省略“以”而形成的结构。“无+以+光杆动词”中的“无”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没有”,是一个表否定的动词;而“无衣”等“无+光杆动词”结构中的“无”的意思大致相当于“没有什么”或“没啥”。
罗端(Redouane Djamouri)在题为《古汉语“以”和“与”在动词前作附着词素的特殊用法》的报告(2017年11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中曾指出,上古汉语中有的“以”是出现在动词前的附着词(clitic),与动词一起构成复合性动词中心语(complex verbal head),如以下例句所示:
(1)南氏生男,则 [vP [v°以告] [PP于[君…]]]
本文循此思路,假设“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做附着词,但与罗端的分析不同,本文并不把罗端所举上例S结构中的“以”看作附着词。本文假设,相对于“无衣”这样的S结构,存在着一个[VP 无以衣]这样的D结构(D结构不等于实际存在的结构),在这个D结构中,“以”是一个抽象的附着词。除此之外,本文认为,在D结构中抽象的附着词“以”不是向其后面的动词附着,而是向其前面的动词“无”附着,并且以中心语移位(head movement)的方式吸入(incorporate)到“无”之中。因此,S结构“无衣”中的“无”,则是D结构“无以衣”中的“以”这一抽象的附着词吸入到动词“无”之后所形成的复合性动词中心语。
基于“无以衣”这样的D结构而形成的“无衣”这样的S结构,与法语中Je n'en ai pas bu(我没喝什么)这样的包含附着词的结构有诸多相似之处。在法语中,“我有一杯咖啡喝”可以用以下结构表示:
(2) J'ai un café à boire.
我有 一 咖啡 喝
‘ 我有一杯咖啡喝。’
其中un café(一杯咖啡)可以用附着词en指代,而en则可以附着于实义动词avoir(有),进而形成J'en ai à boire这样的结构(ai为avoir的变位形式),其结构相当于抽象的结构“我有以喝”,意思相当于“我有的喝”。
法语表示“我没喝咖啡”时用以下结构:
(3) Je n'ai pas bu de café.
我 不有 不 喝 些 咖啡
‘ 我没喝咖啡。’
法语否定用的是ne…pas这样的框式结构。以上例句中的de café(一些咖啡)可以用附着词en来指代,形成以下结构:
(4) Je n'en ai pas bu. (其中附着词en相当于de café)
‘ 我没喝什么。’
在以上例句中,附着词en与否定词ne语音融合后的形式附着在助动词ai(助动词avoir的变位形式)前面,所形成的结构相当于“我无以喝”,意思相当于“我没的喝”。如果把“无以”结构中的“以”理解为附着词,那么“无以”这一结构与法语相关结构的区别,大概在于法语附着词en附着于相关动词之前,而汉语附着词“以”是附着在否定动词“无”之后,而且还可以吸入到否定动词“无”之中。当“无以衣”中的附着词“以”吸入到“无”以后,就可以得到“无衣”这样的结构。
说“无衣”中的“无”来自抽象的“无以”结构,就等于说S结构的“无”是在D结构的基础上通过把“以”吸入到“无”以后形成的,而这就又大体上等于把“无衣”中的“无”看作是传统上所说的无指代词。众所周知,“无”用作无指代词充当动词的语义宾语时,不能出现在动词的后面。传统的分析没有讲明这是为什么,而本文的分析则可以对此做出比较合理的解释。按本文的分析,用作动词语义宾语的无指代词“无”是在“无以V”这一D结构层次的连动结构的基础上形成的,而在D结构中“无以”的“以”只有出现在V之前才能吸入到“无”中,所以传统上称作无指代词的“无”是绝对没有机会出现在动词后的。《诗·小雅·采菽》中有“虽无予之,路车乘马。又何予之?玄衮及黼”的诗句。其中“何”与“无”对,说明“无”的意思是“没什么”。“无”虽然在语义上可以理解为动词“予”的宾语,但它却不能出现在动词“予”的后面。按本文的分析,“无予之”是基于D结构“无以予之”形成的。“无以予之”这一D结构是连动结构,而“无”在D结构中是否定动词,并不是动词“予”的宾语;抽象的附着词“以”可以通过和移位算子O同标(index)而与“予”的受事题元进行关联,如下所示:
(5)[VP 无以i [CP Oi [IP Pro [VP 予之 ti ]]]]
以上D结构与现代汉语“没有什么给他”这样的结构相似。D结构中抽象的附着词“以”经中心语移位后吸入到动词“无”之中,生成S结构“无予之”。传统上称为无指代词的“无”实际上是被看作名词性的成分,但按照本文的分析,它本质上并不是名词性的成分,而是含有一个被吸入的名词性成分(即附着词)的动词。方有国认为用作无指代词的“无”实际上是指代性动词,也就是说,“无”本身是动词,但这个动词却具有代词性,表现出指代功能。按本文的分析,这种说法并不矛盾,“无”之所以是具有指代性的动词,是因为动词“无”中吸入了一个具有指代性的附着词。
以这一分析来看《诗·唐风·无衣》中“岂曰无衣七兮?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的诗句,就会发现其中“无衣”的“衣”同样也是动词。诗句中的“七”指周王赐给诸侯的“七命之服”(或称“七章之服”)。本文不把“衣七”整体上看作名词性结构,因为“七”既不是对“衣”进行计数的数词(“衣”也不解读为复数),也不是“衣”的后置修饰成分。如果“七命之服”的语义来自“衣七”这个结构整体并且“衣七”是一个名词性结构,那么“七”就必须理解为“衣”的后置修饰语,而且“七”还得转而指称“七命之”这样的意思,从而与“衣”一起形成一个用“服七命之”这样的修饰语后置于中心语的结构来表示“七命之服”语义的词语。显然,由于汉语语法系统的限制,“七”在“衣”之后无法充当修饰语。本文认为,“无衣七”的D结构应该是“无以衣七”(即:无以衣七命之服)这样的结构。D结构中的“以”根据语境可以理解为“衣七”(穿七命之服)所凭借的资格或能力。因此这句话的意思便是:怎么能说没资格穿七命之服?《诗·唐风·无衣》这首诗的背景是曲沃武公请求得到周釐王的册封。公元前678年,曲沃武公杀死晋侯缗并占有了晋国。之后,他以宝器贿赂周釐王,请求周釐王赐他以诸侯命服,以便能够名正言顺地成为晋国国君。正是基于这一背景,《毛传》对“不如子之衣”的解释是“诸侯不命于天子,则不成为君”。而《郑笺》的解释则是:“武公初并晋国,心未自安,故以得命服为安。”因此,“岂曰无衣七兮?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所表达的意思(包括言外之意)是:怎么说没资格/不能穿七命之服呢?(当然有资格/能啊,因为〔曲沃武公〕现在已经是实际上统治晋国的国君了。虽然是实际上的国君,但还是)不如(得到)您赐的命服好,(因为)您赐的命服可以保安吉。
把《诗经》某些诗句中的“无”看作是吸入了附着词而形成的结构,可以疏通一些在句法上较难处理的诗句。比如,《诗·郑风·叔于田》中的三个诗句“叔于田,巷无居人”“叔于狩,巷无饮酒”“叔适野,巷无服马”,如果用传统的思路来理解其中的“无”,诗句从句法上就比较难以处理。为了讨论方便,《诗·郑风·叔于田》全诗抄录如下:
叔于田,巷无居人。岂无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
叔于狩,巷无饮酒。岂无饮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叔适野,巷无服马。岂无服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
高亨认为以上诗歌第二章中的“饮酒”指饮酒的人,第三章中的“服马”指驾驭马的人。高亨的这一解读就等于让“饮酒”和“服马”转指其主语“人”。他没有对第一章中的“居人”作出解释,但如果用同样的方法对“居人”也做转指处理,那么“居人”就应该指“居人的人”。如此,“居人”方能与“饮酒”和“服马”在结构和语义上平行对应。显然,如果对“居人”做如此处理,语义上则不通。如果“居人”指的是“居的人”,那么“居人”本身就是被当作指人的名词性偏正结构(NP结构)来理解的,不需要再做转指处理。但是,如果“居人”是一个名词性偏正结构,它在结构上就无法与“饮酒”和“服马”这两个动宾结构(VP结构)平行对应。程俊英、蒋见元则认为:“巷无饮酒,意为巷里没有人称得上是能喝酒的了。”按这一解读,“无”的意思就是“没有人”。但是,虽然这一解读可以疏通“巷无饮酒”(巷里没有人能饮酒)和“巷无服马”(巷里没有人能服马)的语义,却无法按同样的方法合理地疏通“巷无居人”的语义,因为“巷无居人”不能解作“巷里没有人能居人”。
本文认为要想解决以上问题,就需要假设《诗·郑风·叔于田》中的“无”是基于“无以”这一D结构而形成的。在“无以”这一D结构中,抽象的附着词“以”指称的是某种可能性。“居人”“饮酒”“服马”都是动宾结构(VP结构),而“无”是对这三种行为的可能性进行否定。比如,“巷无居人”不是对“居人”的行为进行否定,而是对“居人”行为之可能性进行否定。
“叔于田,巷无居人”中的“居”用作动词,其基本语义在此应该理解为“止息、停留”,与《易·系辞下》中“变动不居”中“居”的意思相同。“居”还有“安”的意思(“安”是“止息、停留”的引申义)。《诗·大雅·公刘》中有“匪居匪康”的诗句,朱熹《诗集传》对其中“居”的解释便是“安”。《诗·郑风·叔于田》中的“叔”,按《毛传》,指大叔段。“于田”,按《郑笺》,意思是“往田”。该诗句的意思(包括蕴含的意思)是:大叔段正(经过巷里)去打猎去,(所以)巷里就不能/无法让人(安心)待下去(被大叔段去打猎的情景所吸引,所以巷里无法使人安处。即《郑笺》所云:“叔往田,国人注心于叔,似如无人处。”)。“岂无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的意思则是:(巷里)怎么会不能/无法安人呢?(意思是:能安人〔“居”在此句中的意思有变化,指“使……安”〕,可是虽然能安人,但是)比不上大叔段(能安人),(因为大叔段)洵美且仁。“洵美且仁”中的“仁”与“居”有某种语义关联。《论语·宪问》篇中有“修己以安人”和“修己以安百姓”之说。《论语·颜渊》篇中则有“克己复礼为仁”和“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之说。显然,克己复礼就是为仁,而为仁由己就是修己,而修己则可安人,安人则等于居人。
“叔于狩,巷无饮酒”的意思是:大叔段正(经过巷里)去打猎去,(所以)巷里就不能/无法燕饮了。“岂无饮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的意思是:(巷里)怎么会不能/无法燕饮呢?(意思是:能燕饮,可是虽然能燕饮,但是)比不上大叔段(在冬猎场里燕饮),(因为大叔段)洵美且好。古时王狩猎,需举行燕饮之礼。《诗·小雅·吉日》就有对周宣王狩猎之后燕饮的描写,如:“发彼小豝,殪此大兕。以御宾客,且以酌醴。”
“叔适野,巷无服马”的意思是:大叔段(从巷里)奔向郊野,(所以)巷里就不能/无法驾驭马车了。“岂无服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的意思则是:(巷里)怎么会不能/无法驾驭马车呢?(意思是:能驾驭马车,可是虽然能驾驭马车,但是)比不上大叔段(在郊野驾驭马车),(因为大叔段)洵美且武。
把《诗·郑风·叔于田》中的“无”分析为含有抽象附着词“以”的动词,可以使“巷无居人”“巷无饮酒”“巷无服马”三个句子在句法语义上平行对应。这三个句子中的“无”都是吸入了抽象附着词“以”而形成的结构,“居人”“饮酒”“服马”都是动宾结构(VP结构),而“无”是对这三种行为的可能性进行否定。这样就解决了诗句的语义与结构之间的对应性问题。
三、 “與、同、偕”也是动词
“與子同袍”中的“與”不能按现代汉语的语感理解为介词。本文认为,该诗句中的“與”是动词,意思是“跟随、随同、偕同、会同”。《说文解字》释“與”为:“党與也。从舁与。”《说文解字段注》的解释是:“会意。共举而与之也。”白川静认为“與”的协同、同侪之义来自共同搬运之义。
在上古汉语中,“與”做动词用的例子很多。《诗·小雅·角弓》中有“君子有徽猷,小人與属”的诗句,《郑笺》对这一诗句的解释是:“君子有美道以得声誉,则小人亦乐與之而自连属焉。”程俊英、蒋见元认为其中“與”的意思是“从”,而“属”的意思是“连、随”。《论语·述而》中有“子行三军,则谁與”,杨伯峻认为其中的“與”是动词,表示“偕同”的意思。《论语·微子》中有“鸟兽不可與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谁與”,其中的“與”也是动词。邢昺对此语句的疏解是:“‘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谁與’者,與,谓相亲與。我非天下人之徒众相亲與而更谁亲與?言吾自当與此天下人同群,安能去人从鸟兽居乎?”《论语·阳货》中则有“日月逝矣,岁不我與”,其中“與”做动词,意思是“随、从”。《论语·子罕》中的“子罕言利與命與仁”的句读应该是“子罕言利,與命,與仁”,其中的两个“與”都是动词,而不是并列连词,其语义也是“随、从”。这句话的意思是:孔子很少讲利,随从天命,随从仁。随从天命,即“畏天命”“知天命”(《论语·季氏》),也就是平常说的听天命;随从仁,即“亲仁”(《论语·学而》)、“依于仁”(《论语·述而》)。《国语·齐语》中有“桓公知天下诸侯多與己也”,韦昭的注是:“與,从也。”《春秋左传·宣公九年》有“陈灵公與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的记载,在这个句子中,“與”也应该解作“随、从”或“参与”,句子的意思是:陈灵公参与了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的行为(跟随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
“與”表“跟随”义的动词用法,在《诗经》之后的诗歌中也还经常可以见到。比如,唐代诗人杜甫的《九日五首》之三就有“旧與苏司业,兼随郑广文”的诗句。徐仁甫认为其中的“與”和“随”互文。除了此诗句中的“與”,徐仁甫还讨论了“地與山根裂,江从月窟来”(杜甫《瞿唐怀古》)以及“浮生看物变,为恨與年深”(杜甫《又示两儿》)中的“與”,认为在两首诗中“與”和“从”互文,“看”与“與”互文,“與”都表示“随”的意思。按他的分析,“地與山根裂”的意思就是“地随山根裂”,“为恨與年深”的意思就是“为恨随年深”。与本文的动词分析不同,徐仁甫认为以上诗句中出现的“與”都是介词。本文同意徐仁甫的互文分析,但不同意他的介词说。本文认为,在“旧與苏司业,兼随郑广文”诗句中,“與”和“随”的句法地位相同,都是动词,做句子的谓语成分,而不是介词。
按本文的分析,以上所引杜甫诗句中的“與”都是动词。比如,“地與山根裂”的结构可以表征如下:
(6) [IP 地i [VP [V’ 與[NP 山根j]][IP PROi+j 裂]]]
或许有人仍然认为“地與山根裂,江从月窟来”中的“與”是介词还是动词难以判断,但“浮生看物变,为恨與年深”中的“與”的词性却毫无疑问是动词。在诗句中,“看”是动词,而不是介词,那么与“看”互文的“與”自然也应该是动词。
如果采用动词说来理解“與”,那么,“與子同袍”的意思就是“跟随你们,会同一起,穿上袍”,即:你们穿上袍,我也穿上袍,我跟随你们,我们会同一起穿上袍。
在此还需要着重强调,《诗经》所代表的上古汉语中使用的像“與”这样的词项,其词性或句法地位,不能依据现代汉语的语感进行判断和把握。不仅表“跟随”义的“與”不能按照现代汉语句法处理为介词,而且有些看似相当于现代汉语并列义虚词“和”的“與”也不能想当然地处理为并列连词或介词。
《诗·郑风·溱洧》中有“溱與洧,方涣涣兮。士與女,方秉蕑兮”的诗句,一般都把其中的“與”理解为表并列的“和”。实际上,其中“與”也是动词,其语义也是“跟随、追随、会同”。“溱與洧”不是由两个专有名词形成的并列结构,即不是简单地指溱水和洧水;而是一个“主动宾”结构,指的是溱水追随而来与洧水相会,即溱水汇入洧水(溱水会同洧水)。《诗·郑风·溱洧》中的“溱”在《说文解字》里写为“潧”,其解释是:“潧水。出郑国。从水,曾声。《诗》曰:‘潧與洧方汍汍兮。’”“溱”为《毛诗》用字。王应麟《诗地理考》曾引用《水经》对潧水汇入洧水的描述:“《水经》:洧水出河南密县西南马领山,又东过新郑县南,潧水从西北来注之。”这段文字说得很明白:潧(溱)水注入洧水。
与“溱與洧”相同,“士與女”也不是简单地表示男子和女子,而是指男子追随而来与女子相会。正因如此,“溱與洧”和“士與女”中名词的先后顺序不能颠倒。溱与洧之间的顺序一旦颠倒,就无法表示溱水汇入洧水的意思了;而一旦“溱與洧”不表示溱水汇入洧水之意,也就失去了用其来比兴的意义。该诗开篇第一句就是“溱與洧”,这是有用意的,旨在用溱水汇入洧水来比喻男子追随而来与女子相会。诗歌用明确的诗句指明男子与女子相会游春的地点是洧水边,即“洧之外”;而“洧之外”是溱水汇入洧水的地方,也是男子与女子相会的地方。“洧之外”是洧水“等待”溱水来“相会”的地方,也是以女方为主,等待男子来相会的地方。可以说,“洧之外”是女子的地盘。本文认为,《溱洧》所反映的风俗,很有一些远古母系社会的特点。
在确定了“與”的句法语义之后,下文继续分析诗句中的“同”与“偕”。本文认为,诗句中的“同”和“偕”也是动词,而不能按照现代汉语的语感分析为副词。按这一分析,“同袍”“同泽”“同裳”“同仇”“偕作”“偕行”,都是由两个动词并联而形成的动词结构。
“偕”在上古汉语中可以单独用作动词。《诗·魏风·陟岵》中有“行役夙夜必偕”的诗句,其中的“偕”为动词。《毛传》释“偕”为“俱”;朱熹对“偕”的解读则是:“必偕,言與其侪同作同止,不得自如也。”《诗·邶风·击鼓》里有“执子之手,與子偕老”,其中“偕”和“老”都是动词(汉语的形容词实际上也是动词),应该解作“相偕而老”。
用现代汉语的语感去理解“與子偕老”,很容易把“偕老”看作偏正结构,但这类结构在上古汉语中实际上是由两个动词形成的并联结构。类似的结构在《诗经》中并不少见,比如,《诗·陈风·东门之池》中就有“彼美淑姬,可與晤歌”的诗句,其中“晤歌”也是由两个动词形成的并联结构。《毛传》云:“晤,遇也。”“遇”是动词,因此“晤”也是动词。本文认为,与“偕老”和“晤歌”相同,“偕作”和“偕行”也是由两个动词形成的并联结构。
上文提到虢季子白盘铭文的“是以先行”,其中的“先行”同样也不宜按现代汉语语感理解为“先”修饰“行”的偏正结构,而是由动词“先”和“行”构成的并联结构。在上古汉语中,“先”不乏动词用例。《春秋左传·桓公十六年》中有“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的句子,其中的“先”用作动词。《春秋左传·闵公二年》中还有“‘不先,国不可得也。’乃先之”的语句,“先”也是动词。按本文分析,“偕行”与“先行”以及史免簠铭文“从王征行”中的“征行”结构相同,都是动词并联结构。
如果“偕作”和“偕行”是动词并联结构,那么,“同袍”“同仇”“同泽”“同裳”也应该是动词并联结构。“偕作”和“偕行”应该分别解作“相偕而作”和“相偕而行”,而“同袍”“同仇”“同泽”“同裳”这样的“同V”结构则应该解作“偕同而V”。“同”的意思是“会同、偕同”,其词性和语义与“同尔兄弟”(《诗·大雅·皇矣》)中的“同”一致。
《诗·郑风·丰》中有“驾予與行”和“驾予與归”的例子,其中的“與”是动词,而“與子同袍”及“與子偕行”等例子中的“與”显然与之别无二致。除此之外,“與行”和“與归”实际上就是“同行”“同归”,或“偕行”“偕归”。“與”与“同”及“偕”词性相同,意思都是“偕同”。因为“與行”和“與归”不是现代汉语用语,不会有现代汉语语感介入影响判断,所以此例中“與”的动词身份不会被质疑,而“與行”和“與归”也不会被看作偏正结构。既然在这类结构中“與”与“同”及“偕”相同,“與”是动词,那么“同”和“偕”也应该是动词,而不是做附加语的副词。
最后还要指出的一点是,如果把“與子同袍”和“與子偕行”中的“與”分析为介词,那么“與”的“跟随”义则不复存在。除此之外,这一介词分析还无法照顾到“與子同袍”和“與子偕行”等诗句与《诗·邶风·北风》中“携手同行”和“携手同归”等诗句在结构上的共同点。实际上,在“與子同袍”(以及“與子偕行”)与“携手同行”“携手同归”中,“携”是动词,“與”也是动词;“同行”“同归”是动词并联结构,“同袍”也是动词并联结构。
四、 “岂曰无衣”之言外之意的否定
语用在“岂曰无衣,與子同袍”的解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岂曰无衣”是一个反诘问句,是以问句的形式来做肯定的陈述。问句背后的意思是“有衣”。就“岂曰无衣”而言,反诘问句的使用诱发了两个层面的否定:一个层面是以反诘问句的形式对对方(或第三方)关于“我无衣穿”的陈述做否定;另一个层面是通过否定对方(或第三方)的陈述而对对方(或第三方)言语所传递的言外之意进行否定。从表面上看,反诘问句“岂曰无衣”似乎仅是对对方(或第三方)所做的“我无衣穿”这一陈述进行否定,但实际上其否定的重点是对方(或第三方)说“我无衣穿”这一言语行为所传递的言外之意。说“我无衣穿”的言外之意是:我不能上战场。诗人(或者说是诗歌内的叙述者“我”)否定的重点是这一言外之意。为了强化对这一言外之意的否定,“我”于是说:你们穿袍,我随同你们一同穿袍;你们穿泽,我随同你们一同穿泽;你们穿裳,我随同你们一同穿裳。从上到下,从内到外,你们穿什么,我就穿什么,怎么能说我没有军服穿呢?我同你们一样,共同穿上袍、泽、裳。如此,我就是有军服穿;而有军服穿,我就可以上战场。“我”通过说出“與子同袍(泽、裳)”的话语,用该话语所传递出的言外之意,否定了对方(或第三方)话语所传递的言外之意。这一否定是言外之意对言外之意的否定。因此,从这一角度看,这应该是一首士兵战前鼓舞士气的诗,所展现的是士兵渴望上战场杀敌的昂扬斗志。
五、余论:并联法造句
本文秉承新描写主义之精神,以“解剖麻雀”之法对《诗·秦风·无衣》篇做了微观分析。基于对诗句及其重点词项的句法语义分析,本文认为,上古汉语是一种以并联法为重要造句手段的动词型语言。在《诗·秦风·无衣》篇中,“同袍(泽、裳)”以及“同仇”“偕作”“偕行”,均是由动词和动词通过并联法而形成的结构,这些重点词项及其所构成的句法结构,集中体现了上古汉语的这一特点。说并联法是上古汉语造句的一种重要手段,并不意味着上古汉语不使用形成层级结构的句法合并(merge)手段造句,比如“岂曰无衣”的结构就是使用合并手段形成的层级结构。
萨丕尔(Edward Sapir)指出:语法概念表达,最简单、最经济的方法就是按特定的顺序把两个或更多的词并置(juxtapose)在一起,而不是试图通过对这些词进行内在的变动以建立词与词之间的联系。Sapir曾以英语中的“sing praise”为例说明一个简单的道理:只要把词语并置在一起,人们便从心理上倾向于在并置的词语之间建立种种语义联系。比如,把sing和praise并置后,sing praise这样的形式就可以被理解为动宾关系,也可以被理解为偏正关系(sing修饰praise)或并列关系(sing and praise),还可以被理解为转指关系,即指“one who sings a song of praise”,而这就和复合词killjoy可以转指“one who kills joy”是一样的。
Sapir所使用的术语“并置”,与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并联”有相通之处。本文所使用的并联这一术语侧重于指称句法操作。按照Progovac的分析,并联是人类原始语言造句的主要手段,也是一种最简单的造句方法,是一种原始合并(proto-Merge)技术。
本文所讲的并联也与Jackendoff所使用的术语聚组(grouping)相通,聚组就是把两个或更多的可以建立语义联系的成分联结组块。聚组反映的是人的认知加工能力,正如Sapir所言,只要把词和成分按某种顺序排列在一起,(在人的认知作用下)这些词和成分就不仅会建立某种关系,而且会相互吸引,只是其吸引力可大可小,不尽相同。
并联并不是并列。并列具有语类选择限制,不同语类的成分一般不会并列,但并联却没有这一限制。除此之外,语法功能相同的成分并列在一起,其语法功能会保持不变,但通过并联手段联结在一起的成分则不一定。刘丹青曾以以下对称格式的例句说明“有些对称式,虽似并列,而语法功能却不同于它的部分”:
(7)她们……说到逗趣处,就你推我一下,我打你一巴掌。
刘丹青认为,以上例句中整个对称式“你推我一下,我打你一巴掌”的作用相当于一个形容词,所以可以出现在“就”的后面。按本文的分析,“你推我一下,我打你一巴掌”这一对称式不是并列结构,而是并联结构。并联所联结的可以是词,也可以是比词更大的组块。只要成分之间可以建立语义联系,就可以通过并联操作进行联结。通过并联法形成的结构不是层级结构,如以下英语例句所示:
(8)a. Nothing ventured, nothing gained.
b. Easy come, easy go.
c. Monkey see, monkey do.
d. Come one, come all.
e. Card laid, card played.
f. Like father, like son.
以上例句就是通过并联法形成的格式化表达。这类格式化表达不具有层级性,因此是扁平(flat)结构,而不是向心(endocentric)结构。这类格式化表达反映了人类语言原始句法的特点,可以看作是人类原始语言留存下来的活化石。
因为并联在一起的成分之间的关系不是句法层级关系,所以在对并联成分进行解读时,起作用的是语用而不是句法。虽然现代英语句法不再允许不受限制地自由生成这类扁平结构,但仍可以利用这类结构的框架以“旧瓶装新酒”的方式通过替换新词来传递新义。比如,利用并联结构“No pains, no gains”所提供的“No __, no __”格式框架,就可以生成以下各种“旧瓶装新酒”的语句:
(9)a. No brain, no pain.
b. No sweat, no sweet.
c. No risk, no reward.
d. No risk, no fun.
e. No blood, no foul.
f. No body (corpse), no crime.
g. No dough, no go.
h. No fool, no fun.
i. No glove, no love.
j. No guts, no glory.
现代英语句法已经远离人类语言原始句法,并联法已经不是英语造句的积极(active)手段。因此,在大多情况下,并联结构仅作为原始句法遗留下来的活化石格式而存在。由于这一原因,以上这些并联格式的种类或类型(type),就其生成性来说,在现代英语中自然会受到固有格式的限制,因而在这一意义上讲是不自由的。但是,虽然这类并联表达的类型是固定的,因而其生成能力也是受限的,但其实例(token)的生成却可以是相对自由的。利用固定的、样式及种类有限的并联格式填词造句,从而以“旧瓶装新酒”的方式不断生成新的并联结构实例,不是汉语所独享的自由,英语也可以(如〔8—10〕中的英文例子所示)。英语除了使用主谓结构表达语义,也使用并联结构表达语义。比如,下面的英文例子就是以并联手段来传递语义的:
(10)a. A rooster one day, a feather duster the next.
b. An egg today (yesterday), a feather duster tomorrow.
c. Chicken today, feathers tomorrow.
d. Another day, another dollar.
e. My room, my rules (Your room, your rules).
f. My house, my party (Your house, your party).
g. My game, my rules (Your game, your rules).
h. Strong back, weak mind.
i. Cold hands, warm heart.
j. Good at chess, bad at life.
k. Up like a rocket, down like a stick.
l. Garbage in, garbage out.
m. Give (Show) respect, get (gain, take) respect.
n. Never complain, never explain (Never explain, never complain).
o. Spare the rod, spoil the child.
p. Eat right, stay fit, die anyway.
q. Talk half, leave half.
r. First up, best dressed.
s. LEAST said, soonest mended.
t. Pile it high, sell it cheap.
u. BARNABY bright, Barnaby bright, the longest day and the shortest night.
以上例句显示,英语并联结构表达的实例也非常丰富。实际上,英语与汉语在并联结构表达上并无根本的不同。汉语有“人山人海”这样的并联结构表达,英语有“garbage in, garbage out”“like father, like son”这样的并联结构表达。像英语“like father, like son”这种纯粹用介词词组构成(因此根本没有什么主谓结构)的并联表达方式,汉语反而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简洁表达,只能用结构比较复杂的“有其父必有其子”这样的用动宾结构构成的句子(且是复句)来翻译。
很多情况下现代汉语并联表达格式的使用,也不过是利用已有的固定格式以“旧瓶装新酒”的方式生成新的实例而已。在这一点上,现代英语生成新例的能力也一样很强。因此,英汉语之间的区别,大概不在于汉语可以自由生成并联造句的新鲜格式,而英语不可以;而是在于汉语使用的并联造句的实例比英语的可能要多一些,或者说,在实际语言生活中,现代汉语使用者或许不过是更喜欢用已有的固定格式玩“旧瓶装新酒”的造句游戏而已。
本文认为,现代汉语不再以并联法为主形成句内(clause-internal)结构,但在句子之外(clause-externally)仍会广泛地使用并联法联结句子与句子。这也是英语与汉语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别。除此之外,在现代汉语中,并联结构还可以作为句法组配的构件被广泛地植入到句法合并中去(如在例(7)中,并联结构被作为形容词词组用于进一步的句法操作)。正是由于并联法在现代汉语中的使用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当我们试图以某种方法把“走”和“去”或者“打”和“破”放在一起的时候,“走”和“去”只能通过合并法形成“走去”这样的连动结构,而“打”和“破”也只能通过合并法形成“打破”这样的动结式。这些词语在现代汉语中都已经无法再通过并联法形成动词并联结构。由于同样的道理,在现代汉语中使用的“同袍”“偕作”“偕行”“先行”这样的结构,也一定不会被理解为并联结构,而是只会被理解为偏正结构。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本文认为:并联法已经不再是现代汉语造句的重要方法。
现代汉语造句的主要手段是合并。合并所形成的结构是层级结构。本文认为,与现代汉语不同,《诗经》时代的汉语虽然已经使用合并手段造句,但并联法仍然是当时的一种重要造句手段。这或许是因为《诗经》时代的语言更接近人类语言的原始状态。
在《诗经》所代表的上古汉语中,合并法与并联法并用,而且并联法还是一种重要而积极的造句手段;而在现代汉语中,合并是积极而主要的造句手段,并联法仅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除此之外,上古汉语和现代汉语还有另一方面的重要差异。与现代汉语相比,上古汉语显然更有资格称得上是一种动词型语言。一些按现代汉语的语感会确凿无疑被理解为名词的词,在《诗经》中其实是动词。上古汉语与原始汉语比较接近,而原始汉语自然是人类原始语言之一种,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来,上古汉语动词显著的特点所体现的很可能是人类语言原始句法的特点。
从动词出发来把握名词的研究,最早见于Yāska的Nirukta(饶宗颐翻译为《尼卢致论》)。这部书大概是世界上最早从语言学角度来研究词源学(etymology)、语文学(philology)及语义学的著作。印度学者一般认为Nirukta成书于公元前700年,远远早于孔子(公元前551年-公元前479年)的时代。Nirukta一书把词分为四大类,即:名词、动词、介词和助词(particle),并认为动词的基本概念(fundamental notion)是“易”(becoming),而名词的基本概念是“在”(being)。Nirukta提出的一个最为重要的观点便是:名词源于动词,并且认为这一观点应该是词源学者分析词性时所秉持的信条。Nirukta一书闪耀着古老智慧的光辉,其基本思想对我们今天的语言学分析仍然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本文认为,Nirukta一书之所以会提出名词源于动词的观点,是因为当时的语言(公元前700年左右Nirukta成书时候的语言)离人类原始语言更近,因此更容易体会到人类原始语言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动词显著、动词优先。
从动词出发来理解《诗·秦风·无衣》篇中“袍、泽、裳”(以及“與”“同”“偕”)的句法语义,与从名词的角度理解“袍、泽、裳”有很大不同。把“同袍(泽、裳)”中的“袍(泽、裳)”分析为动词,其着眼点在于行为的相同,而不是行为动作所作用的对象(即衣裳)相同。由于“袍(泽、裳)”是以光杆形式出现的(即光杆动词),所以可以复数化,可以用来指称“穿袍(泽、裳)”的复数事件,从而与动词“與”“同”本身所蕴含的复数性相符。
按本文的解读,“同袍”不是指“同穿一件战袍”,而是指穿战袍的行为相同:你们穿战袍,我跟随你们,与你们相同,也穿战袍(即:你们穿战袍,我跟着你们穿战袍)。因此,《诗·秦风·无衣》中的“同袍”“同仇”“同泽”“偕作”“同裳”“偕行”实际上强调的是各种行为的相同,即:步调一致。步调一致对于军队来说非常重要,因为步调一致可以加强凝聚力,而且只有“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民国时期四川有一个民间帮会组织称作哥老会,也称袍哥。当时的民谚对袍哥所做的描述就是强调其穿袍行为的相同,如下所示:
你穿红来我穿红,大家服色一般同。
你穿黑来我穿黑,咱们都是一个色。
所谓的“穿同一件战袍”或者“穿同样的战袍”之类的意思,也并不是“同V”结构所必然表达的语义(虽然有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语用推导得出“穿同样的战袍”的含义)。而如果是“同NP”结构,情况就不同了。因此,“同袍”不是“同NP”结构,而是“同V”结构,且“同V”结构也不应该按照现代汉语的语感分析为偏正式的“副词+V”结构,而是应该分析为由两个动词形成的“VV”并联结构。
最后,本文认为有必要强调的一点是:《诗经》所代表的上古汉语的句法,与现代汉语的句法具有明显的差异。用现代汉语语感去理解《诗经》中的某些词项并进而解读诗句,所把握到的未必是相关诗句的本身的语义。我们只有摆脱现代汉语语感对上古汉语句法分析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去努力认识《诗经》相关诗句的句法,或许才能逼近“岂曰无衣,與子同裳”等诗句本身的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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