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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故我在 | 质疑:无知之后——选择如何成为可能?

西部法苑 2021-09-18

本书中,罗尔斯教授认为,在“无知之幕”背后,即在一种平等的原初的状态下,所达成社会契约是公正的。

本期的《我思故我在》,看蒋高志同学如何质疑“无知之幕”!

图源:《公正,该如何是好》公开课



质疑:无知之后——选择如何成为可能?

▫文/蒋高志


 1 

从现实契约到假想契约


在谈到社会契约时,罗尔斯十分机智地绕过契约签署的可能性问题,又同样机智地避免了仅仅对现实进行辩解;与之相比,霍布斯、洛克却掉入了陷阱,前者认为社会契约不必在现实中签署——然而,没有现实签署也就没有同意,缺乏同意的基础,道德约束力如何产生?后者则认为,我们已经给出了心照不宣的同意(156页),因为我们时刻受益于政府及其所实施的律令;然而,这同样使人怀疑——仅仅诉诸同意就能产生足够的道德约束力吗?



罗尔斯是智慧的。为什么说他智慧呢?因为他巧妙地绕过了这两者,或者毋宁说,他做到了二者的统一。此二者,一是指同意,二是指互益。契约的签署与否谈的是行为,而心照不宣的同意则是意志。当我们说社会契约签署与否时或是否于己有利时,实际上考虑的是行为能否成为道德约束力产生的基础;当我们说社会契约签署与否或是否于己有益时,实际上考虑的是行为能否成为道德约束力产生的基础。


罗尔斯敏锐地发现,现实契约很难做到意志与互惠的绝对统一,没有绝对统一,基于此而产生的契约就难免具有不公正性:因为双方的地位并不平等,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对等,双方的境况遭遇并不相同,有此三者,定约双方就难免产生权力冲突问题。的确,如你所见,是“权力”而非“权利”。此处的“权力”指的是地位知识信息境遇所决定的话语权力,它会影响你的定约意志,进而影响现实权利,在此意义上,权利实为契约所创。



罗尔斯将这一现实契约打破——他要创设一个理想中的契约。因为所有现实契约都无法回避不平等、不对等、不相同这“三不”所带来的“权力”失衡,所有现实契约都无法回避由此“权力”失衡进而引发的“权利”分配不公。在此过程中,罗尔斯巧妙地运用“假定”,以“假定”创造出“无知之幕”——即一种假想的平等的原初状态——它排除那些具体的个人化因素的干扰,而后对社会分配原则进行选择。




 2 

“无知之幕”内或将空无一物


“无知之幕”这一想法看似无懈可击,却有一个巨大漏洞——这就是,你如何确定哪些因素应当被“无知之幕”所屏蔽?你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可以确定的一点是,具体因素是容易屏蔽的,如身份地位等,这是很直观的、看得见的因素;然而还有另一些隐蔽因素,难以轻易确定其去留,这些因素包括信仰、态度、理念等。



当你确定一个理念的去留时,必将牵扯到其他理念。这些理念看似与分配原则的选择无关,实则具有重大关系。如“我希望大家都幸福”“我希望世界更美好”,假如“我希望大家幸福”不被屏蔽,那理所当然地“我希望自己幸福”也不应当被屏蔽,因为前者与后者不过是一体两面,他们都属于“人应当幸福”的范畴,假如屏蔽“大家幸福”而保留“个人幸福”就难免陷入个人主义的立场,这与无知之幕的中立性不相符合;保留“大家幸福”而忽略“个人幸福”其实也一样,很可能被扣上“集体主义”大帽批判一番。


那两者都取如何?答曰,不可。因为人应当幸福又有另一对立面,即“人不应当幸福”,根据前面的逻辑,“人不应当幸福”与“人应当幸福”的去留又成新的难题。依次推演,我们对每个理念的屏弃都难以进行,“无知”反而成了“全知”。同样,当我们对以上两者全部排除时,“人应当幸福”和“人不应当幸福”也全都遭到无情屏弃。以此类推,我们将得不到任何理念、原则,无知之幕内或将空无一物。




 3 

无知之幕摒弃具体因素的标准难以确定


我以为,标准的存在本身就是与无知之幕相冲突的,因为无知之幕设立的目的就在于排除具体因素的干扰,而没有哪个标准不是具体的,没有哪个标准不能被称之为具体因素。这是无知之幕的内在矛盾。


其次,谈标准的确定问题。我们发现,没有标准就无法进行取舍。显而易见,如果对一切理念的去留(是否隔离在无知之幕外)没有相对固定的标准,我们难免陷入主观臆断,随意性、偶然性都将随臆断产生,这与无知之幕的中立性不符。无知之幕不应当偏袒任何一方,更不能随意决定哪些因素应当被排除在外。并非随意——这是我们的唯一选择。既然判断并非随意,我们就需要一些相对稳定的、固定的标准。



然而,一个标准的确定也不可随意,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对标准的确定提出标准。当罗尔斯将功利主义排除在无知之幕外时,即当我们认为无知之幕内的人们、原初状态的人们不应当支持“功利主义”时,实际上反对“功利主义”的思想也不应当受到支持。这是中立的内在要求,为题中应有之义。而当我们做出一个决定,说“无知之幕内的人们不应当支持功利主义与反对功利主义时”,其所依据的又是另外的标准。这一标准可以是“宽容”,也可以是其他。随之,我们便须考察“宽容”这一标准的合理性。


最后我们发现,对标准的标准的确定不能放松,甚至对标准的标准的标准的确定也不能松懈,以此推至无穷,则不难发现,根本无法确定标准。(如果想要确定标准,必须加入个人信念,如罗尔斯坚定地支持个人主义,实际上,无知之幕内所保留的某些理念就是有利于个人主义的)




 4 

无知之后——选择即为空言


这样的结果是,无知之幕内的人们要么“一无所知”,要么“无所不知”,后者显然与罗尔斯的本意不符。而前者的“一无所知”又似乎会造成洛克所说的人的初始状态——“白板”。最初的白板是无法识别尘垢的。就像无知之幕内的人们一样,他们是原初状态的平等的人,然而他们一无所知,因为没有具体因素的参与——人根本无法选择哪些东西应当作为公正分配的原则,话说得重一些,他们连公正的确切含义都难以知晓。很多人以为,当无知之幕内空无一物时,罗尔斯的目的已然达到。实际上恰恰相反——当无知之幕内空无一物时,我们将难以对任何分配原则进行选择。


换言之,当我们进行选择时,无知之幕内就并非空无一物——其内部必然包含许多“具体因素”。直观因素很容易被识别而排除,然而,另一些隐蔽因素却难以取舍。由于隐蔽因素的取舍难有固定标准,当无知之幕内的人们可以做出选择时,他们藉以判断的“具体因素”,就只能是个人意志所向。故而,当罗尔斯对无知之幕进行考察时,无知之幕内的具体因素也仅只是罗尔斯认为可以权且保留的“合理因素”。



例如,罗尔斯所给出的无知之幕中就隐约显现出功利主义的魅影。他的两大原则实际上还是有所保留的,在他看似无懈可击的论证背后是其隐藏的小九九——他说无知之幕下的人们应当不会选择功利主义,因为你不知道自己会是一介平民还是百万富翁;即使你选择了赌一把,那也是因为你有赌徒的冒险心态——而这一心态应当被无知之幕隔绝掉。好高妙的手段!后者是赌徒心态,前者又是什么心态?前者是保底心态,是懦者心态,既然赌徒心态应当被隔绝,懦者心态为何得以保留?这没道理。你会发现,罗尔斯分明是带着见解、带着成见做“中立”研究的,他所创造的“无知之幕”实际上并不完全中立。因为——因为他预设了无知之幕上的人们仍然具有某些复杂心态,仍坚守某些理念,而这些心态与理念则完全是罗尔斯自己的预设。


让我们再回味一下罗尔斯所预设的“懦者心态”(原文无,笔者加)。在这一心态背后,我们发现,那个被罗尔斯摔在地上的“功利主义”又被偷偷捡起,“据我所知,我可能会是一个收到压迫的少数群体成员”“可是,我也有可能成为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因此,我要避免一种可能让我一无所有,却得不到帮助的体制”,这是罗尔斯所设想的处于无知之幕中的平等的原初状态下人们的所思所想,读到这里,真是莫名欣喜——功利主义确实根植于我们内心——这分明是一种功利计算——而罗尔斯反对将功利计算置于平等的公民权利之前,然而在他所设想的原初状态中,我们却敏锐发现了功利主义的魅影。我们不得不悲哀地表示,罗尔斯并未放弃功利主义,他真心爱着这一原则,尽管他矢口否认。




综上,我认为,无知之幕对哪些具体因素应当被排除难以确定标准,无知之幕如果果真需要做到中立,就必须使处于原初状态的人“一无所知”,而“一无所知”状态下的人们无法进行选择,当然也谈不上对分配原则进行选择。


最后,我将再次表达对功利主义的支持——你存在,人类深深的脑海里,人类的梦里,人类的心里,当然,还有人类的言语中。人类无法离开你,他们反对你的一言一行都潜藏着你的思维、你的印记,他们越是反对,就越是反复证明,证明你与人类的思维紧紧凝结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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