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百度有一百种死法,但一定不是被骂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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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zma Petrov-Vodkin • 1928
百度已死那篇文章火了之后,作者后续又录制了个视频。方老师对着镜头温文尔雅,补充了一些东西,我看完之后觉得非常有必要再写一篇,因为那里面有些说法已经不仅限于主观喜好了,方老师很明显地流露出对欧美国家破坏互联网公司产权的现象表示了认可。
“百度已死”这篇文章从舆论推动进步的角度看,是有正面意义的,因为更多人认识到百度这个搜索尽管是目前中国能用的搜索引擎里最好的(这一点你不需要认同,因为确实还有其他搜索引擎不如百度)但百度如今已经搜不到内容了,或者说百度在自求多福的道路上,破坏了体验。我在上篇文章说,我理解百度,因为不是搜索死了,是pc端的内容没了。
但就这个后续的视频,方老师的说法却实在不敢恭维。我有言在先,我对百度没有爱也没有恨,甚至因为之前作业帮陷害小猿的事情,我写了篇文章就收到过百度公关给的律师函,吓唬人这不是,害我等了好久都没来告我,很失落。本人是被百度威胁过的,所以我不可能给百度洗地。我要说的仅仅是“公共属性”和权利边界的探讨。希望各位能明白这一点。
因为我认为方老师的最近这个视频错误的地方太多,为了更为清晰地指出我不认同的地方,采用的方式就是贴一段他的原话,说下我的观点。这次打算多说一些,更细致一点,所以文章一定会很长,但很好读,应该也很好懂,希望各位能看完。
(一)
方:搜索引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互联网信息质量,因为它是信息重要的入口。打个比方,搜索引擎不生产水,但它把我们导向不同的水源地,好的搜索引擎,会把我们导向干净的水源地,让我们都喝上放心的水。坏的搜索引擎,会把我们导向被污染的水源地,让我们喝坏肚子。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干脆什么都不导,而是把我们都引到它自家开的水厂里面,这个水厂里面其实充斥着劣质水。我在这里以水打比方,其实,信息和水一样重要,一个社会普遍引用劣质水的话,人们的健康状况就会变得很差。而如果一个社会普遍被导向劣质的信息,人们的脑子会坏掉的。所以说搜索引擎是这个社会的基础设施并不为过。搜索引擎其实是具有强烈的公共属性,它绝对不是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我:互联网信息是谁创造的?是每个人,互联网信息的质量不可能是百度决定的。海量的互联网信息里,搜索引擎作为一种查找工具本身不决定信息的质量。这个“很大程度上”的惯用说法其实非常不严谨。如果说得难听点,这个搜索入口关闭了,该有的信息不管质量如何,但都还在,只不过变得非常难找到。这第一句就把并不属于百度的责任推到百度身上。
那我们退一步,我们不需要如此严谨,就当是百度决定了信息质量。这也必然包含了所有搜索引擎,就是说,所有的搜索引擎都决定了信息质量。那么百度有义务让这个质量变好吗?答案是没有。
有人打开淘宝或者天猫,首页上都是些什么商品,搜索个商品出来的结果里也都不是自己想要的。难道电商平台有责任有义务保证了搜索结果商品的质量?听不懂?好,换个实体经济场景。全国的电影院就那么几块屏幕,像方老师这也的精英去电影院看电影,发现全是垃圾国产电影,怎么排片排得如此之差,质量不行,万达有责任。再换个场景,方老师去便利店,发现货架上的商品都是劣质商品,所以便利店有责任提供高质量的商品?
请注意区分两件事:我们希望和它必须。首先,我们希望院线能排上优质电影,便利店货架上全是优质食品。这没问题。这种希望约等于一种需求,商家为了利益会满足用户的需求。但是,有可能做不到,是的,很多院线的排片不那么令人满意,有些便利店里的商品都很糟糕,那么正常人的做法是什么,是我不买了。但我们不能说它必须。哪怕这家便利店全国90%的占有率,渠道之王。它也没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什么高质量商品。
为了引出这个“它必须”的合理解释,方老师说信息和水一样重要,难道便利店里吃的东西还不如水重要了?不喝水会死,不吃东西也会死。所以,是不是一个市场占有率高的便利店就因此有了“公共属性”?货架上不是它想摆什么就摆什么?这听起来非常荒谬。因为大而不属于自己?
还有一点,高质量的信息有客观标准吗?高质量的影片有统一标准吗?其实并没有。每个人都有自己主观的偏好,就算如今人人刷头条,在我眼里是垃圾信息,但这纯粹是我主观看法,我并不觉得这是一条标准。而现实的情况是,人们并没有被迫去获取这些信息。在这个层面只能谈个人喜好了,如果规定了高质量的信息,那么跟反三俗,跟广电的剪刀也就毫无分别了。人们在嘲讽挖苦百度,百度必须提供所谓高质量的信息,这跟广电总局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胡乱插手影片的区别在哪里?毫无区别。这就是人们混乱的地方,人们不喜欢抗日神剧的做法是希望有关部门能灭掉抗日神剧,如果有关部门可以灭掉这个剧,也就能灭掉你喜欢的那个剧。
也许看到这里你并不觉得方老师是在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他目前仅仅是说“搜索引擎其实是具有强烈的公共属性,它绝对不是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我们接着往下看。
(二)
方:我在这举一个例子,文章里有说到,在百度搜索特朗普,出来的第一结果几乎都是百家号,而且大部分都是一些耸人听闻的标题党,是一些四处拼贴的内容,完全没有其他网站上关于特朗普的真正优质内容。那么这导致的结果是什么,大家可以想一想,中国所有搜索特朗普的人,大部分都被导向去阅读这样一些标题党的文章了,那么我们中国人对特朗普的理解就会是非常肤浅的,是有偏差的,那我们对美国的理解也相对是有肤浅、有偏差的。现在中美两国正处于竞争的关键阶段,如果我们整个社会对美国的认识都是糊涂的,那对于我们的竞争来说肯定不是什么好事。我想用这个例子来说明,搜索引擎具有多么重要的公共意义。学术界有人提出,搜索引擎已经越来越多地代替了书籍和媒体的功能,成为了民众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其实我们只要想一想自己的日常生活,想想自己的学习、工作、写论文、写报告的时候,是不是非常依赖于搜索引擎?搜索引擎不仅影响到我们能找到什么样的医院,还决定了我们能接触到什么样的知识,还决定了我们用什么样的框架来认识和理解我们身处的这个世界。
我:关于特朗普,我就不说新闻都可能不表真相,评论特朗普或者点评美国什么时候有一个优质内容的标准?我们整个社会想要对美国和特朗普有个正确的认知,这件事的责任是怎么落到百度身上的?
这里是两个问题。第一,观点评论,众说纷纭,标题党是一种形式,不招人待见而已,也仅此而已。但如何正确认识特朗普,不说别的,我至今看到很多我心目中靠谱的学者都有很大的分歧,怎么办?这里面必须有个对错?从深刻与否的角度还是哪个角度?也就是说,不存在一个对特朗普正确认知的结果事实。只有具体到每个人的一种看法,选择哪一种倾向,纯个人见解。而方老师的这个例子就是纯粹的理性的自以为是。
第二,让我们再退一步吧,假设存在对特朗普正确认识的某篇文章某个观点,那么百度得多有本事,百度运气很好,公司内部有个懂美国懂特朗普的,当有人搜索特朗普的时候就贡献出这篇正确的文章,那么百度有没有可能每个领域都懂,都能相应地在上亿用户的搜索结果里呈现那一篇绝对正确的东西呢?这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且百度不仅没有这样的能力,也不应该担负起这样的责任。
因为依赖对方,所以对方有责任?先说下我自己,如今因为百度上没什么内容,我的衣食住行都可以离开百度,不存在决定了我认知世界的框架。当然这不是重点,我只是个例。生活中你可能依赖楼下的小卖部,对方突然把货架上的东西全给换了,小卖部是不是有责任?这么说你觉得滑稽吧,放到百度身上,它突然有了责任?这不是抬杠。好,现在每个人都依赖微信,那么微信有它的产品规范和运营规则,并不是所有人都满意,一定有人不满意,但微信是不是有责任让所有人都满意?我们就说信息这一点,微信上大量的垃圾公众号整天标题党+造谣,微信清理了是为了内容生态的长期有序发展,微信要没清理干净或者干脆不管,那也是它的事,但微信没有责任。
(三)
方:实际上,学术界对于搜索引擎的重要性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已经做了不少研究,比如说北卡大学夏洛特分校的蒋敏教授(The business and politics of search engine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Baidu and Google’s search results of Internet events in China),暨南大学的方慧讲师(知識的政治:搜索引擎中的烏坎事件研究),都曾研究过百度和谷歌搜索结果有什么不一样,以及它们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意味着什么。去年,美国南加大的一位教授还出版了一本很好的书,书名叫做《算法的压迫:搜索引擎如何强化种族主义》。她研究的是搜索引擎如何复制和固化了社会对于边缘群体的偏见,从而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有兴趣对搜索引擎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的朋友,可以把我提到的这些书和论文都找来看一看。
正因为搜索引擎具有这样的公共属性,所以无论是在美国还是欧洲,搜索引擎都要接受监管和监督。2017年的时候,谷歌就因为在搜索结果中稍微推了推自家的比价服务,就被欧盟罚款24亿欧元。谷歌做的比起百度来说,真的只是九牛一毛,这样就被罚款24亿欧元。我觉得按照欧盟的监管水平,百度会被直接罚到破产。美国的监管虽然比欧美的松一些,但无论是公众、NGO、学界还是国会议员,都已经越来越关注搜索引擎和其他科技平台带来的社会影响,去年几大科技巨头都被请到国会接受质询。如果谷歌做了个“谷家号”,然后把搜索结果都导向“谷家号”,那么在美国一定会是一个巨大的丑闻,CEO一定会被再次请到国会去的,整个社会也一定会兴起抵制谷歌的运动。
我:谷歌比百度能搜到多数人(注意肯定不是每个人,否则百度不会有这么高的市场占有率)满意的信息。只是说明了一点,对这些人而言,谷歌这个工具更好用。
第二段开始的“因为……所以……”逻辑链条也是胡说八道了。因为搜索引擎有公共属性,所以欧美政府对搜索引擎都进行了监管和监督?听不懂是吧,我来个简单粗暴的例子你就明白问题在哪里了:正因为小莉穿得暴露,所以遭遇了性骚扰。女性朋友们看到这种“因为所以”是不是会想骂娘?方老师在对欧美政府的所作所为给的理由其实是一个意思。
这里巨大的迷惑性在于“公共属性”。如果为了方便清晰而准确地形容一个人或者一个公司的大众影响力,将其定义为具备“公共属性”倒也无可厚非,只不过深究的话问题就多了,个人或者机构影响力到达什么程度才具备“公共属性”?受众群体是千万?百万?还是十万?这个标准的科学依据在哪里?这是标准问题的含糊其辞,反正给戴上“公共属性”的帽子之后就好办了。
好,我们再退一步,假设有了某种标准,就当是科学家计算出来了十万以上影响力的个人和机构都具备了“公共属性”,那么为什么人家不能推广自家的服务?因为欧盟对谷歌进行了罚款?欧盟的一切做法是绝对真理吗?并不是的,我不吹不黑,欧盟从成立至今都是一路抢劫互联网企业的大型流氓机构。而且我们知道,在讨论问题的时候,个例不能成为论证的依据。从来不会因为别人国家怎么做就等同于这么做是对的。如果大家对垄断有什么疑问,应该就垄断问题讨论分析逻辑推理,而不是说人家欧美国家反垄断法就做得很到位。坑起企业来毫不留情。这么说不是辩论。人家隔壁老王偷东西也很带劲,不意味着偷东西是对的。能明白这个意思吗?
再说所谓“公共属性”这个东西。一个有着巨大影响力的个人和机构,不应该因为影响力变大而丧失了自主权,处置自己财产权的自由。人们可以希望他们负起一些社会应有的道义,但不意味着他们必须这么做。而且根本不需要这些限制,在真实世界的运行中,一个人没什么影响力的时候他可以胡说八道,毕竟只有两三个人听他说。但是当百万人听他说话的时候,他是极有可能为他的言论付出代价的,他如果不是个傻子不会自取灭亡。而且从产权的角度,一个企业多么巨大,都不应该因为巨大而限制了自主的能力,这在逻辑上完全说不通。最重要的是,这种来自政府权力的限制实际上是阻碍了竞争和创新。在这一点,从当下的互联网发展结果看,欧洲人民是欧盟最大的受害者。所以媒体从来就不是公器。个人和机构不论影响力大小,都是市场竞争中的一环,如果谷歌推出“谷歌号”对企业发展利好,以任何名义去阻止谷歌这么做是损害了谷歌的所有投资人和股东。人们能做的无非就是抵制,我不用了,谷歌则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可能利好也可能是灾难。
(四)
方:所以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往深层说,并不是批评百度一家公司而已,我是希望大家意识到搜索引擎以及其他科技平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多么重要的角色。我也希望大家意识到搜索引擎不仅仅是一个工具,它其实是一个深刻影响到我们的个人生活,以及影响我们整个社会的信息入口。如果更多人都有了这个意识,如果更多人都能够去主动追求更优质的信息,那么这篇文章的目的也就达到了。至于怎样去追求更优质的信息,其实很多人都已经给出了建议,不管是在我个人公众号的文章留言里面,还是在其他社交媒体上,都有着很多的建议,大家都可以去看一看,并且真正地自己去尝试、去对比,在使用的过程中逐渐训练自己这样的能力,这就是我在这篇百万加的文章之后想说的。
我:我觉得方老师的“百度已死”这篇文章的目的达到了,而且我也认为积极的意义更大一些,至少百度公司需要认真考虑下,如果百家号是不得不的战略,那么是不是可以做得更好,显然是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百度也好,头条也好,这些所有信息流产品也好,要搭建个平台堆垃圾,是他们的事情,从长远看迟早是要完蛋的,这个就是他们胡来的结果。考虑到这些东西,李彦宏也好张一鸣也好,不是不知道这些,他们需要当下的流量,也应该会考虑长远的收益。这是肯定的,而未知的地方就在于,人的任何手段都未必能达到目的(否则不存在投资失败这件事),所以,我们不应该去揣测李彦宏的险恶用心,也许百度目前做得不够好,但不意味着李彦宏想使坏,因为我们不知道。
最近这波百度热点,我听到很多人都是这么说的,是谁在容忍并支持百度这种互联网流氓!这样就很没意思了,这听起来就像是百度在犯罪但居然没人管一管。很多人对百度都有这样的偏见。我觉得就事论事,如果百度已经搜索不出好内容,如果百家号还是垃圾一堆,不用就行了。想一想,如果从今天开始每个人都不打开百度,激烈一点的还可以劝身边的人远离百度的所有产品,那么只要人数足够多,百度是不是瞬间就黄了?还需要骂什么呢?所以,我这篇文章的目的就一个,希望能正确认识一些事情,百度搜索好不好用这是主观判断,然而方老师说的公共属性和政府监管还有引以为豪的欧盟罚款其实都是错误的观念和做法。
至于你们觉得我和方老师谁的内容更优质这件事,我跟方老师不一样,我觉得没有标准,但依然希望能有更多人特别是看了方老师文章和视频的人,也能看到我的观点,剩下的请你们自行判断。若觉得我输出的信息劣质,说的都是错的。我的态度明朗,好说好说,随喜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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