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德勤转发【勤理法律评论】跨境继承实务中的“艰”与“险” 系列二:继承规划的法律和税务风险

2018-03-21 德勤Deloitte 德勤Deloitte

关注我们请点击上方"德勤Deloitte"↑


随着中国家庭的资产配置全球化和家庭成员国籍多元化,跨境继承,包括外国继承人对中国资产的继承,以及中国继承人对境外资产的继承,会越来越普遍。因为是新生事物,很多人还未意识到跨境继承中可能的“艰”与“险”。笔者拟从实务操作经验出发,从资产取得和持有的限制、继承规划的法律和税务风险、跨境继承的实操程序,以及财产继承的外汇管制等四个角度以四篇系列文章的形式一一进行探讨。本篇为系列二之“继承规划的法律和税务风险”1


大多数家庭在全球各地购置资产的时候对于资产的权属登记并没有一个系统的规划,有的资产登记在丈夫名下,有的在妻子名下,有的在子女名下,有的甚至由家庭之外的第三人来代持。某些有远见的家庭,则选择性地把在中国的资产登记在中国国籍的一方配偶名下,把境外的资产比如美国的资产登记在持有绿卡或美国国籍的另一方配偶的名下。但即便如此,这些跨境资产配置的家庭对传承问题进行事先规划的时候,也都需要兼顾境内外的法律、税务的相关规定,重新审视之前的安排。

 

例如,通常关系比较和谐的夫妻在立遗嘱时,倾向于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在过世后先遗留给生存配偶;生存配偶过世后,才分配给子女。但是根据美国税法的规定,仅在生存配偶系美国公民(不包括绿卡持有者)并由其继承遗产时,才能享受夫妻之间的无限婚姻扣除额,从而生存配偶免于缴纳遗产税。如果一方配偶系美国公民,另一方持美国绿卡,一旦前者先过世,后者只能享受有限的遗产税免税额度,其继承的前者遗产中超过免税额度的部分仍需缴纳遗产税;如果子女也是美国遗产税纳税人,子女在生存配偶过世后继承父母遗产时又需要缴纳一次遗产税。所以,在通常情况下看起来合情合理的遗产分配方案从税务的角度看可能就变得不那么合算了。当然,税务从来都仅仅是继承规划时的考虑因素之一。


另外,如果因为前期境内外资产权属的登记比较没有章法,夫妻之间可能会考虑先制定一份婚内协议,对已有的资产进行划分然后再做继承的安排,此时就需要对婚内协议的法律效力予以特别关注。首先,各个国家对于婚内协议是否认可,以及认可的前提条件差异性巨大。例如在英国,法律没有赋予婚前或婚内协议如同一般的商事合同那样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一份婚前或婚内协议能够恰当签署(包括签署自愿、内容公平合理、双方充分理解协议的条款等等),法官在判决时会对协议规定的内容给予充分的考量或者完全支持协议的约定。在美国,各州之间对于婚姻协议的要求也都会有所差异,有的州例如南卡罗来纳会明确要求一份有效的婚内协议必须(1)夫妻双方都征询各自律师的专业意见,并且(2)夫妻双方充分披露了各自的财务信息;有的州如纽约则夫妻双方可以选择放弃前述第一项要求,但是在实践中一般都会强烈建议符合前述两项要求以最大程度确保协议的有效性。综上而言,就一份关于中国境内资产分割的婚内协议,如果夫妻双方希望这份协议不仅在中国法下有效,也希望它能够在他们位于海外的婚姻登记地或资产所在地有效,那么这份婚内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就必须同时符合两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的要求。

 

除此之外,值得特别强调的是,继承过程中并非仅涉及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通常还涉及行为能力、婚姻、亲子等,因此要特别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的冲突和适用。在《跨境继承实务中的“艰”与“险”》的系列之三中,笔者将继续围绕跨境继承主题,从继承程序角度进行探讨。


注:

1 请点击阅读:

跨境继承实务中的“艰”与“险” 系列一:资产取得和持有的限制



作者:

 

任文霞

上海勤理律师事务所

资深法律顾问

janren@deloittelegal.com.cn

 

于佳莹

上海勤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jennyu@deloittelegal.com.cn



勤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中国律师事务所,也是Deloitte Legal*全球网络成员。勤理律师事务所编制、发布了本《法律评论》系列刊物,对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以及最新进展进行介绍与评论。欢迎点击回顾最近五期内容,或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所有往期【法律评论】:

*“Deloitte Legal”泛指联属德勤有限公司成员所并提供法律服务的全球网络。上海勤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中国律师事务所,作为Deloitte Legal全球网络成员,在中国提供法律服务。


本文件中所含乃一般性信息,故此,并不构成上海勤理律师事务所、其人员及代理人提供任何专业建议或服务。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自身、自身财务或业务的决策或采取任何相关行动前,请咨询合资格的专业顾问。本文件中所含资料及信息乃以其原貌提供,上海勤理律师事务所并未对该等文件所含资料或信息做出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前提下,上海勤理律师事务所不保证该等文件所含资料或信息没有错误或达到了任何特定的实施或质量标准。上海勤理律师事务所明确否认所有暗示的或其它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所有权、适合特定目的、不侵权、兼容性、安全性和准确性的保证。上海勤理律师事务所、其人员及代理人不对任何方提起的或其产生的由于其依赖本文件所致的或与本文件相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承担责任。



点击“阅读原文”,浏览往期【法律评论】内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