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要开庭?法官提示这10个问题
编者按
庭审是法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的一项诉讼活动,也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如何规范、有序、高效开庭,上海一中院一直在探索。
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开庭》栏目,聚焦庭审实务,分享一线优秀法官庭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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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天要开庭,相信你一定会进行精心的准备。法庭是严肃的场合,开庭是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事实查明与法理辨析的重要活动,是当事人各方角力的“大舞台”。
那么,要上场的你,真的做好十足准备了吗?如果你明天要开庭,请收好这份指南,不妨再问一遍自己下面这10个问题,都准备好了吗?
问题 1
我真的知道哪里开庭吗?
不要笑,这个问题值得一问。如果你见过气喘吁吁奔进法庭,差点因迟到而被视为撤诉的当事人,如果你见过因工作安排冲突临时要求改成线上审理的代理人,你会明白再问一遍自己这个简单的问题,真的很有必要。
我会迟到吗?有可能。
如果你开的是线下庭,也就是按照传统模式去法院某个法庭开庭,请一定关注开庭的时间、地点,并确保留足了时间上的提前量。堵车、交通管制、停车、安检,这些都不应当成为开庭迟到的借口。
微法庭开庭是开庭吗?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如果你参与的是在线庭审或微法庭,请给予同等的重视与准备。请找到一个相对安静的、网络状况良好的空间,参与开庭活动。在线庭审有录音录像的,法庭秩序与司法礼仪应得到同等的重视与遵守。
问题 2
我完成授权委托手续了吗?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但是,对于委托授权手续,常常会有代理人开庭前疏于核实、清点,直至开庭时才发现仍未做好授权委托。
对于授权委托手续,应在开庭前核实确认,避免因无法获得授权而无法顺利参与庭审。核实时应特别注意:授权事项范围,权限是否及于二审、执行等程序。特别是涉外委托手续,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公证认证等手续。委托手续的提交渠道很多,如邮寄、庭前提前联系书记员提交、12368线上平台提交、微法庭线上材料提交等。
问题 3
我需要向法庭申请回避吗?
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或代理人可就回避提出申请。法庭应进行审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
法律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当审判人员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如: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应依法履行,当事人不得滥用程序性权利。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多次申请回避的行为,会干扰案件的正常审理、浪费司法资源、妨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问题 4
我确定好自己的诉讼主张了吗?
开庭,是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围绕当事人的诉请是否应予支持进行法律上的认定。故而在开庭前明确自己的诉讼主张,至关重要。
对于原告来说,准备一份简明扼要的起诉状非常重要。当事人的起诉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依据的事实理由。其目的,在于明确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用以支撑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以便法院对于案件进行审理和判断。
对于被告来说,准备一份有针对性的答辩状,更能实现诉辩对抗。特别是针对原告的主张,核验其所述事实及理由的真实性,寻找其所主张事实、理由与诉请之间的矛盾或脱节之处。同时,检索原告诉请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是否适用于本案情形,分析该诉请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诉辩意见的准备,同样适用于二审的上诉状与答辩意见。熟悉案件、充分准备,才能有的放矢。
问题 5
我需要提交证据清单吗?
基于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差异,证据清单的准备并非必须。但,如果能准备一份目录清晰、简明扼要的证据清单,不仅是当事人或代理人专业严谨的诉讼能力的体现,更有助于庭审高效顺利的进行。
制作一份证据清单,可以简要从以下方面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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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证据材料的序号、名称、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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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证据较多的情形,例如多份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的,可以进行概括分组,按组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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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应的序号附着相应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等,以便庭审时查验核对。
准备的证据清单,内容应简洁明了,且应围绕争议焦点,从而保障举证质证环节的聚焦与质量。
问题 6
我能携证人出庭吗?
证人需要出庭作证一般是基于两种情况:一是依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二是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而依职权通知。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为了证明待证的事实,会希望申请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对此,特别要注意的是,该证人应当适格,应当了解相应的事实情况,并且应当尽量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从而降低证人证言被采纳的概率。
同时,根据规定,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实践中,会出现当事人未提申请,直接携证人出席庭审。这种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上的申请证人出庭的时间要求及形式要求。此时,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或者法庭不准许,证人将无法出庭作证。
对于符合出庭作证条件的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问题 7
我有必要申请开具调查令吗?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是对于自己的诉请进行举证的第一责任人。所以,对于笼统地向法院主张要求调查相关事实的意见,通常无法被采纳。
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经其代理律师书面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线索。对于查清事情确有必要的调查令申请,法庭通常会予以准许。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自行取证确有困难,且待证事实确与争议焦点所涉事实相关,才有必要申请开具调查令。否则,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违背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也不符合法院在诉讼中的中立地位。
问题 8
我需要提交类案材料吗?
类案检索材料并非必要材料,所以并不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应的类案材料。当然,具有权威价值的类案材料,包括有权机关发布的相关解读性文件、权威案例等,也可以作为附件提交供法庭参考。
这里,特别提醒两点:
(一)对于非当事人所涉案件的类案,提交类案检索时,应注意关注效力层级。如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报案例,这些典型案例,就比一般的生效判决所涉案例具有更高的指导意义。
(二)对于同一当事人所涉的类案,应注意关注是否已经生效。对于已经生效的且可能与开庭案件认定不一致的案件,可以提供法庭供参考研判。
当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个案与类案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各个方面需要进行相似性的识别与比对。对于是否构成真正的类案,是否存在认定上的高度相似与关联,需要法庭结合事实个案认定。
问题 9
我准备好辩论意见了吗?
既然已经准备了起诉状,或上诉状,或答辩状,还要准备辩论意见吗?
当然。法庭辩论,是法官通过前期的庭审总结归纳争议焦点,并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讨论的过程,也是当事人庭审交锋的重要环节。对于准备开庭的当事人来说,尝试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并围绕主线展开讨论,才能使发表的辩论意见切中要害,达到实质性的良好效果。
如何准备辩论意见呢?
首先,应对案情脉络充分掌握,并尝试提炼争议焦点。抛开无争议的事项,不用面面俱到。
其次,围绕归纳的争议焦点,直接亮明观点,并进行具有逻辑性地简要论述。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辩论意见的准备一定要围绕争议焦点:一是聚焦关键事实,如与定案相关的事实与证据是否成立;二是聚焦法律适用,即所涉法律规范可否支持相应观点,包括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举证责任的分配等。
问题 10
我准备好调解方案了吗?
庭审时,法院会询问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开庭是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到场参与审理并充分表达意见的难得场合。对于有调解意向的当事人,应重视可能的调解机会。代理人应提前与当事人沟通,对于调解方案做到心中有尺度,不浪费可以与对方面对面充分沟通并进行调解或和解的机会。
以上是开庭前可以准备的一些小贴士。建议根据个案灵活把握,也希望这份指南能助力你进行一场顺利高效的庭审。
文:盛萍
值班编辑:王梦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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