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仇?南海男子突然欠债600万,背后竟是妻子和岳父演的一出闹剧…
一家人本应是
相亲相爱、互帮互助
然而下面这个南海男子
却被自己的老婆和岳父“坑”了一把
一纸虚构借款合同
让他突然背了600万的“锅”
……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岳父坑女婿
虚构合同索600万本息
小唐与麦某于2000年底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02年结为夫妻,2009年两人因为感情不和开始分居。
在两人分居期间,小唐与父亲老唐签订了一份落款时间为2011年5月1日的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老唐自2011年5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550万元内,根据小唐的需要分次借钱给小唐用于生意周转。因为到期没有归还,老唐于2013年9月将女儿小唐和女婿麦某告到了法院,并提交了借款合同和530万元的转款凭证,要求小唐夫妇归还借款本金530万元和利息77万元。
南海区法院后来在小唐夫妇未到庭的情况下,缺席判决支持了老唐的诉求。
毫不知情的情况下
女婿名下财产已经全易主...
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老唐于2013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南海区法院根据老唐申请对麦某所有的五处房产及车位进行了拍卖,其中1处房产和3处车位在拍卖中均由老唐投得。另外一套房产经老唐申请,直接交由老唐以抵偿小唐夫妇对其金额为2285568元的债务。
与妻子小唐分居的麦某得知案件情况后,急急忙忙向法院申请再审,称妻子小唐父女明知自己早已夫妻分居且诉讼执行期间不在佛山,自己根本不知道岳父将自己推到了被告席一事。
明明已经依法通知了麦某,为何麦某仍声称不知情?南海区法院调查后得知,原来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送达中小唐隐瞒了与麦某分居的情况并代签了麦某的法律文书,导致法院误认为麦某已经知情。
借款是真是假?
法院用科技手段鉴定时间
在再审中,麦某向法院陈述,所谓的“借款合同”,其实是妻子小唐一个人签的,自己完全不知情;同时妻子小唐在其家人开办的公司担任财务职务,老唐及公司与妻子小唐的银行账户之间有着频繁的资金进出,认为小唐父女可能利用已有的转账记录事后编造虚假借款合同。
不过,小唐父女则坚称借款合同真实有效,小唐用该借款经营生意,收入全部用于抚养孩子和家庭共同生活之需,应由小唐和麦某共同偿还。
双方各执一词,一审法院决定借助科技手段,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借款合同签名字迹及形成时间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这份落款为2011年5月1日的借款合同签名字迹形成于2013年5月前后,与其标称时间不符。
法院判决: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双方提交的其他证据,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老唐的诉讼请求;并决定分别对小唐父女罚款10万元。
小唐父女不服再审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对罚款决定提出复议申请。佛山中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4月2日,唐某父女均已自觉缴纳罚款。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个别“精于算计”者妄图通过法院将其非法的目的合法化。这些虚假诉讼行为不仅可能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浪费了本来就紧张的司法资源。
为了加大打击此类行为,《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中新增了虚假诉讼罪。任何个人或单位进行虚假诉讼行为时,不仅可能面临诸如上述案例中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更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
法律链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说
诉讼行为要谨慎
不要机关算尽太“聪明”
反而失去了钱财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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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海法院、广州日报
编辑 | 徐嘉楣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