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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化工企业风险,从落实“社区知情权”开始

章罗储林 南都观察家 2019-07-26

作者:章罗储林

全文2200余字,读完约需4分钟



社区知情权保障的是最基本的生存权与免于恐惧的自由,其核心价值在于降低生存环境的风险。社区知情权的用意是让居民了解环境中存在什么污染物质、浓度多少,当污染持续扩散与扩大影响,才能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切实揭露环境信息,并尽可能完整地传递给影响区域内的民众,告知风险提示,减少民众不知情之下受到伤害,才是善尽政府与企业环境治理及危害预警的责任。


福建泉州市泉港区环保局11月4日发布通报称,11月4日凌晨,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公司执行碳九装船的船舶与码头连接软管处发生泄漏,共6.97吨碳九泄漏。根据《新京报》的报道,5日,泉港区农林水局发布《关于暂缓起捕、销售、使用辖区肖厝村海域水产品的紧急通知》,要求暂缓捕捞、销售和使用污染水域的水产品。随后几天,泉港区环保局在环境空气质量通报称:泉港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各项大气指标已恢复正常,并持续改善向好。事实如何,有待后续进展。


在流程与技术日趋复杂的现代工业环境下,此类污染事故并不鲜见,如何降低事故风险,又如何在不幸发生时尽可能降低伤害?我们梳理了美国的环境事故及相关的立法进程,以寻找前车之鉴。



▌化学品泄漏,美国如何面对?


1984年12月3日凌晨,印度中央邦的波帕尔(Bhopal)邻近的农药工厂发生一场化学品泄漏事件,72小时之内夺走8000条生命,累积伤亡将近百万,也写下史上最重大工业灾难的记录。这家农药工厂是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Union Carbide)所设。为了节省成本,联碳以异氰酸甲酯(MIC)为原料,这种液体易挥发,危险性高,曾被德国纳粹用于毒杀犹太人。当时有45吨这样的剧毒化合物被冷却贮存在一个地下不锈钢储藏罐里。灾难发生当晚,异氰酸甲酯的储槽储压上升,而后以气态溢出并迅速扩散,厂方虽紧急关闭设备,但已有30万吨毒气蔓延,睡梦中的波帕尔于是笼罩在杀人雾气中。


次年,美国联碳也发生环氧乙烷装置爆炸事件,一系列化工产品被迫停工。接二连三的灾难性事件推高了1970年以来反毒化物、反公害与社区知情权的倡议运动,美国在1986年通过《紧急计划与社区知情权法案》(EPCRA),建立了一个新的联邦计划来规范全美化学品的生产。此法案要求各州应急部门必须根据化工企业提交的有毒物质排放清单(TRI)等信息规划相应的政府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对公众公开。如果有企业既不公布危险化学品库存详情,在事故后也不向地方民众与政府通报,即属技术上违反了这项法案,将面临罚款等等处罚。


法案规定,各级地方都须设紧急计划委员会。紧急计划委员会成员包括消防员、医护人员、政府、媒体、企业与社区居民代表,该计划委员会负责根据当地的危险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信息制定本地的应急计划,作为紧急情况发生时各单位和居民参考的指引。


同时,《法案》中还明确规定,发生泄露设备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必须在泄露后立即通知社区的应急负责人。通知应以电话或其他确保最少时间耽搁的方式作出。为方便紧急处置和防止延迟,通知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泄露中涉及的化学品的名称和性质;(2)指出该物质是否是该法案302条款规定的特别危险品;(3)对泄露的量的估计;(4)泄露发生的时间和持续时间;(5)泄露发生的环境媒介;(6)任何与泄露相关的已知的或可预计的健康风险,包括对暴露于泄露之下的个人的医疗指导;(7)可能需要的适当预防,如疏散;(8)获取进一步信息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法案同时规定了对不遵守规定的惩罚措施。


此外,随着化学事故类型的变化,为进一步减少损失,1990年国会通过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CleanAir Act 1990, CAA)中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环境应急防范的相关内容,在此法案与《应急规划和社区知情权法》的规制下,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建立了《风险管理计划》(RiskManagement Program, RMP)制度。制度规定了77种有毒物质和63种易燃易爆物质,对其需要报告的范围做出了相应规定,确定了需要提交风险管理计划的企业。生产、加工、储存这些化学物质的工厂需要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并提交给环保署,其中包括紧急情况下的事故应急预案,例如,如何尽快警告周边社区居民,如何通知和配合政府应急部门等。



▌共同生活,风险共担


美国的这几项法案,均是以“社区知情权”为基础。1980年代,硅谷快捷半导体的有毒物质流入社区,使得妇女产下残缺的孩子,此后,社区运动者便结合消防员、媒体、职业安全中心、工会、科技从业人员共同组成“硅谷毒物联盟”,提倡社区知情权。


社区知情权保障的是最基本的生存权与免于恐惧的自由,其核心价值在于降低生存环境的风险。社区知情权的用意是让居民了解环境中存在什么污染物质、浓度多少,当污染持续扩散与扩大影响,才能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切实揭露环境信息,并尽可能完整地传递给影响区域内的民众,告知风险提示,减少民众不知情之下受到伤害,才是善尽政府与企业环境治理及危害预警的责任。


在许多石化工业发达的城市,工厂与民宅往往只有一墙之隔。如果居民不知道自家附近的工厂生产什么、有没有危险,发生事故时,又怎知如何保护自身与家人的安全?一般民众无意窥探商业秘密,但从安全与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当然需要知道环境存在什么潜在风险,诸如工厂囤放的危险物质、排放的有害污染物、可能发生的危害事故或长久慢性累积的危害风险,以及意外事故发生后空气、水、土壤等各环境因子的实际污染扩散情况,这些都是与民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环境信息,不应该是商业秘密。


风险沟通旨在让全社会共同面对这些问题,因为灾难发生时,大家必然会一起承担。社区知情权的保障是让难以避免与化工业一同生活的人们都能有资源、有知识也有能力共同承担现代工业带来的风险。


知情是良性沟通的基础,信息不透明只会带来应变与处理上的慌乱和不负责任的谣言传播。世界各国的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件的经验表明,企业应该负起环境社会责任,主动告知完整的环境信息,而政府也应该将环境与风险信息的项目,以及公开机制明确入法,并切实执行,才能避免悲剧重复发生。


*参考文献

1. 张敏.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及管理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9):232.

2. 何育姸.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探讨[J].新余学院学报,2017(2):97-99.

3. 李一行,刘兴业.借鉴和反思:美国《应急计划与社区知情权法案》介述[J].防灾科技院学报,2011(2):110-114.

4. 霍立彬, 聂晶磊. 危险化学品环境应急管理法律框架介绍[J]. Advances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013,3: 144.

5. 于丽娜, 田宇, 刘晓建, 等. 社区知情权法中 TRI 与 EHS 两项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J]. 精细与专用化学品, 2017, 25(9): 9-13.

6.马军. 新京报:靠环境知情增加治污效力[EB/OL].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034/4087466.html,200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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