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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泥森林中,请为涂鸦留点空间

章罗储林 南都观察家 2019-07-26

作者:章罗储林

全文2900余字,读完约需5分钟



街头的钟楼、公园的雕像、房屋的内墙,或是巨型广告牌林立的都市丛林,这些有关我们视觉美感的装置,都是谁在作主?事前有没有得到我们的同意?广告总是在暗示我们,缺少了他们所卖的商品,我们的生活是不完美的。当我们觉得涂鸦是挑衅的时候,为何对商业广告无动于衷?


我们所想要的,或是我们所容许的,是什么样的城市空间?现代都市的发展与商业资本密切相关,但不应该止步于此。在水泥森林中,我们能够留下多少空间给涂鸦一般的行动,反映着我们究竟拥有怎样的市民权利,以及我们将生活于怎样的城市空间。


9月12日凌晨,青年丁满和朋友在广东肇庆街头,随着喷漆“呲呲”作响,他们留下了十多处涂鸦。涂鸦的地点有建筑物的墙壁、电箱,以及街道的宣传栏。当晚,丁满被捕,他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父亲多方奔走,向被涂鸦的商户和社区道歉,相关单位也为丁满出具了谅解书。但最终,他还是因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12月7日,该案经过2小时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 丁满的一幅作品。 © 后窗工作室


因为涂鸦几乎遭遇牢狱之灾的,丁满并不是第一起。2016年,广东惠州17岁的叶文同样因户外涂鸦被当地警方抓获,经惠阳检察机关审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只是鉴于叶文作案时未满18周岁,具有坦白情节,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惠阳检察院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涂鸦,对许多人来说,是个不登大雅之堂的概念和行为。它不过是一些穷极无聊的青少年占用公共空间,所留下的碍眼文字与图案。与那些放置在博物馆、美术馆或者收钱才能观看的“高雅”艺术相比,涂鸦仿佛除了破坏市容,毫无可取之处。但只有那些能被称为艺术吗?我们究竟要如何看待涂鸦,以及它所创造的城市空间?



▌作为草根艺术的涂鸦


涂鸦(Graffiti)文化兴起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纽约布朗克斯,这是纽约最穷的街区,被黑人和中北美洲的拉丁裔居民所占领。“涂鸦艺术家”大多生活在此,他们是一群极富表达欲的人,没有报酬,却常年出没在纽约的黑夜里,只是让行人看一眼自己的作品。


为了和帮派以及头脑简单的涂鸦者划清界限,他们把自己叫做“作家”(Writer),而不是“画家”(Painter)涂鸦写手开始影响年轻人走向街头涂鸦,表达对生活、政治、人生理想、爱情等的态度。而政府对此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混乱的纽约市有更多重要的事等着他们去解决。


▲ 一幅对话Banksy的涂鸦,说“Banksy不是救赎者,他只是淘气”。Banksy也是一名涂鸦艺术家,曾设计“机关”,使自己的作品(拍卖价106万英镑)在拍卖现场被碎掉。 © Wildwalls


在当时,涂鸦并不被视为一种社会问题。直到1970年代,伴随着都市更新和城市士绅化的过程,涂鸦越来越成为保守、讲究秩序、追求稳定的中产阶级社会所排斥的对象。


▲ 士绅化,是城市发展的其中一个可能现象,指一个旧社区从原本聚集低收入人士,到重建后地价及租金上升,引致较高收入人士迁入,并取代原有低收入者。图为士绅化前(左)后(右)的柏林米特区街道的对比。 © Thom Quine


鲍林格林州立大学大众文化系教授Joe Austin在《Taking the train: How Graffiti Art Became an Urban crisis in New York City》一书中提到,到了1970年,纽约市政府以“破窗理论”(Broken windows theory,是一个犯罪学理论,由两个犯罪学家在1983年于《The Atlantic Monthly》上首次提出,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其继续存在,会诱使人们效仿,甚至变本加厉)来对待涂鸦问题,认为涂鸦虽然是小问题,但如果政府连这种小问题都无法解决,便显得很无能,引来更严重的犯罪行为。纽约市政府除了成立反涂鸦委员会,更推行新的法例打击涂鸦行为。


此外,Joe Austin指出,在1970年间,虽然采访涂鸦客并不困难,但让他们本人出来发言的主流媒体报道只有三篇。其余大量报道或是把涂鸦和涂鸦客描述成都市问题,或是讲述政府成功打击涂鸦。


涂鸦客在传媒的报导下,成为“有问题”“会犯罪”的青少年。Joe Austin指出,涂鸦本身并非问题,是纽约市政府与主流媒体共同将涂鸦建构为都市问题。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艺术除了具有美感,也一向承担着着启发、宣传、交流的功能。涂鸦已经发展成为一种艺术,更具备某些其他艺术无法提供的重要功能。



▌再造城市公共空间


台湾大学建筑与城乡研究所教授毕恒达曾撰专著《涂鸦鬼飞踢》,介绍了涂鸦的起源和整体现状。他将涂鸦译为“鬼飞踢”,“‘鬼’没神出,身份隐密;‘飞’檐走壁,突破空间限制;‘踢’爆体制,批判现状”,凸显出涂鸦的动态特征,也道出了涂鸦作为一种行为实践,如何重构了我们的城市空间。


空间理论的创始人,法国都市理论家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认为城市是一种空间形式,其规划和目的主要是为了商业资本的需求。同时,城市的建筑也是在表达空间的含义,城市当中的每一个装饰、设施和建筑,都传达着某种思想或意义。


在列斐伏尔的空间理论基础上,法国学者米歇尔·德·塞都(Michael de Certeau)提出,城市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充满着变动与张力的空间,他提出“对策”(tactics)的概念:弱者在一个以权力策略管理的空间游动,像游击战一样随时随地找寻、掌握位置来建立自己的位置或空间。


而涂鸦就是这样一种“对策”。都市空间的形塑、资源的分配,是由政府官员、企业家与规划师决定,在都市中生活的市民却没有说话的余地。在日常生活中,涂鸦客难以找到表达自我、得到他人认同的机会,涂鸦正是他们告诉别人“我存在”的方式。


涂鸦也是一种公共装置艺术,能提供空间美感和社会功能。所有的涂鸦,都依附于它所存在的公共空间,周围的建筑、景观、天空线,都在帮衬、成为作品的一部份。而人来人往,既在看画,也被人看。通过改变空间的意义和功能,涂鸦完成了对空间的改造,承载了城市普通居民在艺术上的表达与交流的欲望,使城市更为亲民。


▲ 不同于世界上的大部分城市,在马耳他,街头涂鸦是被政府提倡鼓励的。虽然这些街头艺术的题材不尽相同,却表达着当地人对于和平,正义,自由和美好生活的向往。 © The New York Times


同时,涂鸦文化也具有强烈的批判性元素。涂鸦客通过持续的涂鸦行动,使他们的作品成为了自我的符号,在公共领域中展示个人观点和身份认同,也嘲讽着商业广告的意义,批判商业社会的价值观念。


在涂鸦社群看来,欣赏街头涂鸦不需要付款,没有经济门槛;涂鸦客在都市空间创作,任何经过的人都可对涂鸦表示赞赏或批评。涂鸦颠覆着艺术的生产过程,也改造着城市空间的生产过程,使城市空间的构建向所有人敞开。



▌谁该拥有公共空间?谁该决定你我的视线?


城市公共空间中早就存在着各种文字与图像。主旋律的道德宣讲和商业广告(有些甚至挪用了涂鸦的形式)占据了地铁站、公车车体、建筑物甚至空白的墙面。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的人们,却经常使用“非法”、“破坏公物”等简化的观点来看待街头涂鸦。究竟谁可以左右你我的视线?谁拥有公共的空间?这或许是一个严肃而难以回答的问题。


▲ 街头遍布的商业广告。 © Pixabay


自2002年艺术家入驻北京798园区开始,各地大兴土木兴建艺术园区。大多由旧城区、旧工厂改造的艺术园区,并未使原区居民创造和找寻更切合他们的生活方式,反而为了配合城市中心的经济发展,急吼吼一路不回头地向着商业化狂奔。我们将之视为艺术的进步,却忘记艺术真正的价值,也再次放任资本主导空间的生产,使城市空间愈发商业化。


街头的钟楼、公园的雕像、房屋的内墙,或是巨型广告牌林立的都市丛林,这些有关我们视觉美感的装置,都是谁在作主?事前有没有得到我们的同意?广告总是在暗示我们,缺少了他们所卖的商品,我们的生活是不完美的。当我们觉得涂鸦是挑衅的时候,为何对商业广告无动于衷?涂鸦画家占据一个角落,涂鸦一幅作品,争取对空间的一点发言权,有何不可?


艺术不应该高高在上,如果大众没法进入美术馆,我们就该把美术馆带到大众的面前。最重要的不是作品本身,而是大众对它的回应,以及它如何渐渐成为都市的一部分,进而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结合。城市也不应该完全由资本和商业主导,如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院长助理周榕所说,城市的话语权需要解放,不能再垄断在一些看不见的体制中,而要归还给每一个普通人,其中也包括艺术家。


大卫·哈维(David Harvey)在《反叛的城市》(Rebel Cities)一书中曾说:“我们想要怎样的城市?我们不能单独讨论这个问题,而是应该将其与其他问题联合起来一同思考:我们想做什么样的人?我们想要建立怎样的社会关系?我们想要如何与自然相处?我们想过什么样的日常生活?我们觉得什么样的技术才是合理恰当的?我们秉持什么样的审美观?因此,城市的权利是一种让我们根据内心的渴望来改变和重建城市的权利。”


或许我们真正该思考的是,我们所想要的,或是我们所容许的,是什么样的城市空间?现代都市的发展与商业资本密切相关,但不应该止步于此。在水泥森林中,我们能够留下多少空间给涂鸦一般的行动,反映着我们究竟拥有怎样的市民权利,以及我们将生活于怎样的城市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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