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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原创 | 股权转让纠纷大数据分析

程久余 中闻律师事务所 2023-08-26


股权转让的内容既包括股东地位或资格,也包括由该地位或资格决定的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正由于股权转让交易使转让方、受让方各取所需,同时又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等特点,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股权转让交易也日渐频繁,但由于股权转让不仅涉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股权出资、合同效力、更涉及到企业的规定、其他股东的权利,甚至是股权代持等,极易产生纠纷。


如今各类股权纠纷已成为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的关键因素,最为常见的一般为股权转让纠纷。《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等,造成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不断,如何有效的解决股权转让纠纷实务问题,已经成为投资人、创业者以及股权律师必须重视的问题。


一、数据检索样本情况


1.检索策略及检索思路


程久余股权律师团队通过无讼数据库以股权转让纠纷为检索案由,检索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的裁判文书,并以检索出的裁判文书为样本分别从地域、审理法院层级、具体审理法院、审理程序、文书性质等方面分析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诉讼特点。


2.检索式


案例来源:无讼数据库


检索日期:2018年7月6日


检索关键词:股权转让纠纷


检索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检索裁判年份:2013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


检索法院层级: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


3.检索结果(数量)


通过使用无讼数据库,共检索出2013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纠纷案例57817件,其中判决29407件,裁定28192件。


二、数据分析


1、 涉诉案件文书裁定与判决平分秋色


通过检索无讼数据库2013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的裁判文书,共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裁判文书57817件,其中判决29407件,所占比例为50.98%;裁定28192件,所占比例为48.8%;调解64件,所占比例为0.11%。


裁定多为程序性案件,通过对裁定文书的进一步大数据检索,得出:在28192件裁定中,准许撤诉类裁定8338件;财产保全类裁定3324件;管辖异议类裁定4843件。


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检索年份中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以及庭外和解撤诉的共8402件,占全部裁判文书的14.6%,由此可见相当一部分股权转让纠纷能够在案件起诉后法院判决前,通过各方当事人积极沟通的方式促使问题的解决,而在这一过程中律师无疑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减轻当事人的时间及金钱负担。


除此之外,财产保全类裁定和管辖异议类裁定也占据裁判文书的相当一部分比例,在此过程中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可以节省诉讼成本获得期望的诉讼效果。

 

2、 案件分布与地域GDP总量相关性强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地域分布与GDP总量相关性强,浙江省以5868件位列榜首,位列第二名到第四名的地域依次是江苏5653件,广东省4966件,四川省4313件。


3、案件年份



根据检索结果,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自2013年到2014年期间大幅度上升,从3145件飙升至11050件,2014年到2017年数量持续小幅上升(2015年到2017年案件数量依次为:11710、15281、16494),预计2018年结案数字亦将维持高位。


这一方面反映出这些年经济快速发展,各类型公司、企业数量快速增多。随着公司、自然人之间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在此基础之上产生的股权转让纠纷也日益增多。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司及经营者在相关法律知识上的缺乏,难以应对日益复杂交易环境下的法律风险,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不断出现各类问题,这便需要引起公司及经营者个人的高度注意,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需要专业律师及时介入,为其提供风险管控策略。


4、股权纠纷案件大部分适用一审程序解决案

通过大数据检索,我们可看出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大多适用一审程序解决。自2013年至2017年,适用一审程序的案件为35229件,二审程序为17421件,再审程序为3698件,其他类型程序1332件。其中适用一审程序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1.08%。


这反映出大多数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只需通过一审程序便可以解决纠纷,需要上诉及再审的案件并不多见。大部分涉诉当事人无需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便可以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案件大多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综上数据可以看出,从案件级别管辖来分析,股权转让纠纷大多集中于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其中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32999件,占总数的57.8%;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18870件,占总数的33.05%;而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仅占7.36%和1.79%。


6、法院排名


基层法院当中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位列榜首,而中级法院中上海市一中院领先,这也与当地公司数量与经济发展状况直接相关。


7、风险提示


对于转让方来说,在股权交易中,受让方违约的风险较大。故对于股权交易的转让方而言,应当注意在交易过程中留心掌握受让方的资产情况,有必要时应当要求其提供担保,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还可以为受让方设置较高的违约成本。


对于受让方来说,由于股权转让交易中固有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转让方往往会通过合同条款的设置明确约定受让方已知悉目标公司的资产与运营情况却没有具体的资产附表,从而来避免受让方以欺诈、显失公平或者虚构、夸大公司资产等理由来解除合同。


而受让方习惯于通过简单的财务分析、审计、实地查看、旁人评价等方式来判断目标企业的优劣,但由于缺乏对于目标公司以及转让方的法律尽职调查,不仅无法在交易前合理规避风险,还错失了保留证据的机会,致使在诉讼或者谈判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因此,在确定股权收购意向后,聘请股权律师对目标公司以及转让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也是受让方降低自身风险的有效途径。


作者简介

程久余律师,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资深股权律师,并购交易师持牌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拥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北京市律师协会金融衍生品与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执业领域是并购、股权、VC&PE、资产管理、公司治理、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劳动法等。


先后为中央电视台、国家开发银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人民日报数字传播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首创钜大有限公司、中粮酒业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普拉达PRADA中国区、ETRO大中华区、乐华梅兰LEROY MERLIN中国区等知名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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