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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非:师德问题,不要闪烁其辞

吴非 镇西茶馆 2022-06-06




师德问题,不要闪烁其辞


吴  非


     

     

     教育界的突发事件,热闹十天八天,总会被淡化,但是一些不同观点会留存,等到下一次同类事件出现,再掀一波观点对撞,周而复始。如果能经常反思,一些悲剧也许不会重演。

     江苏金坛小学生缪可馨自杀事件,随着教师袁灯美被“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级”的处分公布,也就没再深入讨论。小学生缪可馨当然不知道她的死会诱发社会强烈反响,如果她不在乎老师的批评或冷落,想到总有一天能自由地写出心里的歌,也许能熬过难关吧,可是,为什么没有一个正常的教师出现在她面前呢。

      从缪可馨那份作文的批改意见看,袁老师作文观念比较陈旧,不知为什么,一些语文教师的思维和表达总是和教学要求有差距,对学生的作文缺乏包容。我对她敢于课外办班教作文感到惊讶,她的所谓“正能量作文”大约也是从哪里批发来的吧。在学生自杀后,据教育局调查,袁灯美的确有过打骂学生的行为,也曾收红包,办补习班,仅从缪可馨一名学生家长处就得到两千多元(这是件可以推想的事),也就是说,在缪同学的心里,老师的“正能量”有奇幻的内涵。

      事件发生后,许多人发表了意见,从表达意见的角度和方式看,很多人是教师。有些老师表示了愤慨,认为事出有因,学生不会无缘无故地自杀,处分太轻了;也有一些教师有不同看法,认为学生心理素质较差,家长应当培育学生适应社会、应对挫折的生存能力,能抗击打;还有一些老师对这件事反应冷漠,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让我意外的是网络上一些老师质疑学生缪可馨的自杀是否与袁灯美有关,认为“那节课上她并没有打学生”,因此不能说缪可馨的死与袁灯美有关。还有些老师态度模糊,认为“偶尔打一下学生”不算什么不得了的事,不要往师德上联系。这就很值得讨论一下了。

      “这节课上,她并没有打学生”,因此,这节课教师的师德没有问题。——我很想建议持此论者能按此逻辑延伸一下,看看能否避免荒谬。是不是每节课都打学生耳光才是师德问题?一名学生要挨多少耳光才会失去自尊?在教室里,一记耳光和二十次打耳光有多大差别?——教师给学生一记耳光,他(她)能记一辈子。除非这孩子是完全没有自尊。

      也有老师对收受学生家长红包持宽容态度,认为“如果是家长自愿”,则另当别论。还有教师埋怨“学生难管”,等等。这些,也是拿不到桌面上讨论的,经不起质疑。对缪可馨事件,教师不能回避,不能成为看客,而应当有明确的态度。

      我的问题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老师认为打骂学生、威逼学生的行为无所谓?为什么不认为这是问题?看来,一是职业认知,漠视职业名誉;二是没有耻辱感,教师个人修养差。

      问题在于,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百般辩解。社会主流毕竟遵循法治轨道,一些老师偶有违反师德行为,还知道羞愧,倘若振振有词,那就无可救药了。

      不能否认,学校教育有些新的困难,应试教学的大环境,各种不合理的考评,过重的工作压力,家长的非理性要求,学生的任性,加上教师的职业倦怠,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经验不足,面对突发事件,教师偶尔行为失范,会造成后果甚至不幸事件。因作业完成达不到要求就打学生耳光,因学生没送花给自己就恶言詈骂、侮辱学生,对这样的行为也给予“谅解”或是“感到两难”,说到底是缺乏职业自尊。我从这样的态度上看到了潜在的危险,谁知道他们课堂上会发生什么!

      任何情况下,教师都不能侮辱学生,不能践踏学生的尊严,——教师在课堂里所做的一切,都和未来有关。去年河南发生一起辱师事件:毕业生20年后报复当年扇他耳光的老师,当街殴打。这里值得关注的,并非是学生长大后有力气报复侮辱过自己的人,而是他的粗野和暴力,正是当年教师在课堂上展示的,可以说,他其实是那个老师的好学生!

      很多事,都是从所谓的“不要紧”“没关系”开始的。在这次缪可馨事件上,认为“师生双方都有责任”者,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小学生缪可馨未必不了解袁老师平时的为人。学生虽然年纪小,但是如果以为学生完全不晓世事,可以蒙骗,那样的教师肯定要犯错误。教师所做的一切,都会成为学生的教育记忆,会影响他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否则“教育”就没发生。学校有“小事”吗,当然有;可是只要对学生的未来产生影响,那就全是大事。一记耳光能种下仇恨的种子,一个红包也能毁灭教师的形象,课堂少讲、课外收费辅导自己的学生,则会让学生对“学校”的全部教育产生误解。

      由此,我也想到,那些认为偶尔打学生一个耳光“不要紧”“学生不会在意”的老师,他们做学生时遇上过什么老师?是不是在做学生时经常被老师打骂?自己没过过好日子,就认为当教师就可以胡作非为;每出现类似事件,我都会想,那个虐待、侮辱学生的老师,那个专业水平差的教师,他在做学生时,遇上过什么样的教师。

      教师要有职业自尊,有所为,有所不为,能知晓“有所不为”可能比知晓“有所为”更难。但不必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只要能按常识做事,不可能很难。老师能打人吗?能动员并利用学生的补习赚钱吗?能收受家长的钱物吗?这些,不需要教,不需要“培训”,更不该“三令五申”,如果几百万教师的职业纪律还停留在被“三令五申”的状态,会不会给历史留下一个耻辱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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