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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7到29再到13,首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是如何产生的?

2016-08-27 王勇 公益时报

8月22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对13家入围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到8月28日结束。名单一经公布便引起极大的关注。


关注点包括:轻松筹这种曾因个人救助被质疑的平台为何会入选?以前未进行过互联网筹款的平台入选是否合适?怎样保证平台上的公募信息的真实性?出问题怎么办?其他的平台还能发布募捐信息吗……


对于这些疑问,平台在参选过程中已经做出了部分回应。他们是如何回应的,评委们又是如何看的呢?从47家平台申请到13家入围,都经历了怎样的历程? 

小编将一一为你说明。


9月1日前必须完成的职责


民政部之所以要遴选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源于《慈善法》的规定。


《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这一规定将统一或者指定慈善信息平台的职责赋予了国务院民政部门,也就是民政部。需要注意,既不是其他部委,也不是省级及以下民政部门!


而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的作用也很明确——用于慈善组织发布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信息。发布的主体是慈善组织,发布的内容是互联网公募信息。与个人求助无关。


由于这一规定,民政部必须在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的同时,明确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否则将造成互联网公开募捐被迫全面停止的局面。


从制定标准到开展遴选


那么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究竟该如何确定呢?《慈善法》规定的是“统一或指定“,究竟该统一到一个平台还是指定几家平台呢?标准是什么?这一切成为摆在民政部面前的关键问题。


实践者最有发言权。5月13日,《慈善法》通过近两个月后,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认定标准研讨会,邀请了包括新浪、百度、腾讯等十多家互联网服务商代表参与研讨。


在讨论中,公开公平、鼓励竞争成为共识,多家平台都表示应该设立具体的标准,只要符合标准的互联网服务商都应该可以申请成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平台”。


关于标准如何设立则众说纷纭,涉及到是否可以在线捐赠、资质要求应达到哪一级别、硬件与团队的基础条件、信息审核机制、初创平台可否进入、监管退出机制等多个方面。


需要强调的是,要制定一个公平、科学的准入标准非一朝一夕之功。




7月20日,《慈善法》通过4个月后,民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遴选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通知明确“民政部拟采取遴选方式,指定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


注意,遴选是选拔、挑选,不是准入、认定。


与花大量时间制定基础标准,然后开放申请、随时审批相比,遴选无疑要快的多。


通知提出要“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公开透明、自愿申请,分批考察、择优指定的原则进行批次遴选。”


也就是说,指定平台不是一次性完成的,是逐批进行。首批拟指定10家左右,这样就避免了慈善法实施后无平台可用的局面。即使首批的平台在运行中出现不适用的情况,之后还可以逐批指定更多的平台。


从47到29再到13家


按照通知的要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办的,能够提供慈善募捐信息发布服务的信息平台”都可以参加遴选。


在半个月的申报期内,共有47家平台进行了申报。平台运营主体所在地涉及北京、江苏、浙江、广东、天津、黑龙江、上海、重庆、福建、山东、河南等多个省市。


8月16日,申报截止10天后,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邀请社会组织代表、捐赠人代表、公益慈善专家、信息化专家和媒体代表共计18人,根据《形式审查一票否决指标》对各家申报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计有29家通过审查、18家未通过审查。




为通过审查的平台有不少是由于缺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作为网站经营的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社会组织主办网站则需要取得ICP备案号。


8月17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组织评审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公告》,向社会公告将于8月20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29家平台进行专家评审与答辩。


公告不仅公布了29家平台的名单和互联网募捐平台遴选评分指标,还开放了20个现场观摩席位申请,包括新闻媒体10个席位、公募基金会10个席位,先报先得、报满为止。


8月20日, 专家评审与答辩在民政部举办,上午15家,下午14家。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证公平性,答辩的顺序是按照答辩代表在微信群中抢红包金额的高低来排定的。




答辩包括6分钟陈述和4分钟专家提问。由全国两会代表、公益慈善专家、互联网专家、慈善组织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捐赠人代表共20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指标体系进行了打分。主要包括互联网募捐业绩、技术、管理三方面的指标。


由于是遴选,所以最终按照评分高低确定了入围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名单,共有13家。


形态各异的13家平台


8月21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听取了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的汇报,明确表示,尊重按设定条件、程序、方法公开进行的评审结果。


8月22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公布了入围的13家平台,并进行公示。


这13家平台包括:

●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的“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淘宝网;


●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蚂蚁金服公益平台;


●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新浪-微博(微公益);


● 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轻松筹;


● 中国慈善联合会的中国慈善信息平台;


●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京东公益;


● 北京恩玖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中心的基金会中心网;


●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百度慈善捐助平台;


● 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益宝;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华公益服务平台;


● 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的联劝网;


● 广州市慈善会的广州市慈善会慈善信息平台


从互联网募款业绩的角度,可以将这13家分为已经开展公募和尚未开展公募两类。中国慈善信息平台、基金会中心网、新华公益服务平台等就没有筹款业绩。


没有业绩是否能够入选呢?部分评委在评选过程中就提出应该给予机会。


因为,按照《慈善法》的规定,只有成为指定平台才能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在此之前,平台不能发布公开募捐信息,也就没有业绩。如果一定要有业绩,那么新的平台永远无法进入。


而首次遴选指标体系也对此作出了回应,指标明确指出业绩评分项仅作为首次遴选使用。



从既往发布信息内容的角度,可以将这13家分为只发布慈善组织公募信息和同时发布个人求助信息两类。轻松筹最近一两年就因为个人求助的筹款成绩而引人瞩目。


此次评审的是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评审指标体系中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框架内仅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没有与商业筹款、个人求助等混杂的现象。”


因此,轻松筹在答辩中表示,其后台正在调整,个人求助会推荐给慈善组织,慈善组织认领后才能在平台上线。

从运营主体的性质来说可以将这13家分为企业运营和社会组织运营。这其中联劝网、广州市慈善会慈善信息平台这两家社会组织运营的平台已经开展了一定时间的公募,其使用的是自家机构的公募资格,为不具备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募款。


成为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后,其他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如何在平台上筹款,并由此形成平台与平台上的机构之间的竞争如何解决成为评委关注的问题。


尽管有着种种不同,但这13家平台在答辩的时候都进行了公开承诺,承诺“捐款直接进入慈善组织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这就杜绝了平台上的资金进入个人账户的可能。


六大问题待解


8月28日公示结束,9月1日,入选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将正式根据《慈善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的首批遴选告一段落。然而,这并不是重点,还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




1首批入选平台如何监管?

平台运行中如果出现问题,该如何投诉解决,作为监管部门民政部需要按照怎样的程序采用哪些手段进行监管,平台退出机制如何设定,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待解决。


2后续批次的平台如何进入?

首批遴选的流程、标准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次性的,新的平台如何成为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还是个未知数。是视情况再次遴选,还是制定标准让平台可以随时申请呢?


3平台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

包括作为全国性的互联网信息平台,各地的慈善组织只要符合平台规则是否都可以在上面发布募捐信息,线上线下的审核沟通成本如何解决,运营平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慈善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对于筹款信息的真实性各负怎样的验证责任等。




4支付方式唯一还是多样化?

对于捐赠人和慈善组织来说,多样便捷的支付手段才能有愉悦的捐赠体验,但已经入选的平台中不少只支持自家的支付手段,这无疑会给捐赠者增加捐赠难度,而作为统一或指定的平台理应满足各种需求。


5未入选平台在开展公募项目怎么办?

参与答辩但未入选的部分平台,如淮安阳光慈善网、招商银行-网通月捐公益平台、公益天津服务平台等都已经在发布募捐信息开展互联网筹款,不排除其他未参与评选的平台也存在这种情况。9月1日之后,这些平台是否要停止活动?如果必须停止,已筹的善款怎么办?下一批遴选还没有时间表,到底要停多长时间?


6慈善组织可以单独在自己的网站发布募捐信息吗?

《慈善法》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这是否意味着必须先在慈善信息平台发布,然后才能在自己的网站发布?如果是这样,慈善组织的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将是被削弱了。


对于这些问题,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会制定具体的规则和标准,要求各平台做好相应改造,并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并将以开放和善意的态度适时启动后续的平台遴选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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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勇

来源| 公益时报

责任编辑| 于俊如

微信编辑| 吴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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