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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友葛枫:“环境公益诉讼”是一项人生使命

2017-10-15 文梅 公益时报

据说公益圈里的伙伴们只要一提到“环境公益诉讼”,都有个不必多言的默契——去找“自然之友”的葛枫,她也许能给出些有用的建议,实实在在帮上忙。


北大学生探访“自然之友”


“自然之友”成立于1994年,是国内知名的民间环保组织,葛枫目前是该机构的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

《公益时报》记者第一次跟葛枫打交道,也是因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事。偏巧那阵她不在北京,最终是以电话交流的形式完成了那次采访。


电话那头的葛枫,声音低沉平稳,说话节奏不是很快,她会一直倾听你的问题,略微沉吟,再一字一句的将她的看法和意见告诉你。如果你就某个没有理解透彻的问题反复追问,她会在原先阐述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增加一些信息量,通过举例说明的方式让你弄明白。


2017年10月11日,在北京裕民西路12号华展国际公寓“自然之友”的办公室里,《公益时报》记者见到了葛枫。


个头不高,齐肩的直发,瘦削的瓜子脸上架着一副低调精致的眼镜。你会觉得她冷峻,因为她基本不笑——这是刚一打照面时,葛枫给人的印象。


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校友相聚(右二为葛枫)


葛枫,1976年生人,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武汉大学环境法专业。


说起缘何会选择“自然之友”,葛枫的答案是“共同的价值观使然。”葛枫说,还在大学读书的时候,她就对环保方面的问题很感兴趣,当时就注意到了“自然之友”这家机构,还曾给“自然之友”写过一封信,表达了自己的“敬慕之情”。硕士毕业那年,她提交的论文主题也是“环境公益诉讼”。


2003年,葛枫定居北京。期间先后做过两份工作,都和环保相关,但她觉得始终没有找到可以让自己安定踏实的职业归属感,所以最终都选择了离开。


2009年葛枫做了母亲。她说,儿子的诞生让她对眼前这个世界以及生命的价值与意义有了全新的领悟。这也成为她日后坚持投身于环保工作的原力——生命如此美好可贵,每个人都有权捍卫自己的生存环境,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生活在健康纯净的天地间,与大自然和谐共处。也正因此,她看不得原本山清水秀的自然环境遭到人为的破坏,她希望将来儿子这一代人可以不必被动地承担环境破坏带来的恶果。


2013年,葛枫得偿所愿——通过层层筛选和考核,正式加入“自然之友”,成为其中一名专职的环保法律工作人员。


相较于电话交流,与葛枫面对面似乎有些“吃力”,因为她给你的回答大多都是“嗯”、“是的”、“不是”……等等这样简单直白的肯定或否定,没有一句多余的话。


《公益时报》记者提出,是否可以在不失严谨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讲讲近年来在处理环保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的细节或者故事。


葛枫答:“我是一个法律人,说任何话都要有法律依据,不能随便说‘我认为如何如何……’、‘我觉得怎样怎样……’,更不能随便讲故事。”


这样理性到有些“生硬”的回答多少让提问的人有些尴尬。


职业的敏锐让葛枫自己也意识到了这种“尴尬”,马上又补充一句:“我一会儿还有个重要的会,时间关系,那我抓紧时间再给你讲几个典型案例吧。”


葛枫说做环境公益诉讼的案子最难的就是取证,因为那些搞环境破坏的人都很“狡猾”,他们把那些可以成为环境污染明证的“排放暗管”、“渗井”藏得严严实实,要找到这些证据绝非易事,所以前期取证她和同事们基本属于“地下工作者”——低调神秘,既不能让当地相关人员发现,还得排除万难找到证据,这中间吃苦受累都是常事,有时也会面临风险。


说到北京昌平的一个湿地破坏的案子时,葛枫似乎至今心有余悸。


“当天是法院主持鉴定,但法院方面并没有派人到现场,只有鉴定专家和原告去了。那天被告派了几个穿着黑衣服、个个膀大腰圆的年轻小伙子到了现场,凶神恶煞似的,气焰很嚣张。当时负责这个案子的同事年轻气盛,她质问被告方,‘你们填湖深多少米?’被告方一听就急眼了,几个小伙子黑压压的逼近我这位女同事,高声嚷道‘你说什么?’我当时一个箭步冲上去,挡在我同事的前面,警告对方不要胡来。好在后来局面得到了及时控制,有惊无险。”


描述这一段的时候,脸一直挺得很平的葛枫表情变得生动起来,她说自己当时真的很怕会出事。说到“害怕”的时候,葛枫脸上突然浮现出笑容,那一瞬间,你会觉得,这张始终保持着理性平静、看似强大的面容背后,终究还是有着一颗不乏柔弱的普通女性的心。


除了艰难、风险,葛枫还谈到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纠结”。


“作为我们‘自然之友’来说,其实处理每一件环保公益诉讼案时,当然希望能够在达成全部的诉讼请求的同时,还能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因为对于我们来说,一个案子不仅仅是达成诉讼意愿,也希望它能带来更好的社会影响和示范作用,以及一定的威慑作用。但现实中我们往往只能取其一,这就难免纠结。”


采访结束时,记者问及未来是否还会将事业核心定位于环保领域,葛枫这样回答:


“对于我个人来说,我是把环境公益诉讼看作是自己的一项人生使命。我相信只要你做的事情是这个社会所需要的,是正向的、正确的事情,你一定会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这就是‘能量吸引’,我信奉这一点,所以会一直坚持做下去。”


葛枫在环保先锋项目评审会发言


访谈



“取证难”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拦路虎”

《公益时报》:目前“自然之友”在环保方面工作的基本流程如何?


葛枫:目前工作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块是环境公益诉讼,主要针对一些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自然之友”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这块工作流程现在已经相对成熟,比如案源的搜集、筛选,到准备起诉材料、法院立案,一直到进入诉讼程序以后,开庭的准备、证据的进一步搜集、鉴定评估,谈判,再就是最后的判决或是调解、结案,一直到最后案件的执行。如果有必要修复,那它怎么修复,我们还有必要参与到监督过程中等等。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截止到目前,我们已经提了32件环境公益诉讼个案了。


另一块是参与一些与环保相关的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关于这方面,我们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两个:一个是我们国家重要的立法,以及与环境相关的一些政策出台时都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我们就会把在实践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建议解决方案,通过公开渠道递上去。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会尽量寻找能够理解、接受我们的诉求或者可以和我们合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为他们在两会期间可以提交提案、议案,将他们的关注点和我们的关注点找到交集点,然后提交能够代表我们意见的提案、议案,推动问题的解决。

 

《公益时报》:环境公益诉讼案源的搜集渠道主要有哪些方式?如何确保案源信息的真实有效?


葛枫:目前我们环保公益诉讼的案源主要是通过自己搜集,还有地方举报。案源的真实有效主要还是看各地信息公开的程度。信息公开做得比较好的地方,我们就可以搜集到一些比较充足的证据。比如现在环保部在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实时公开”,每个省都有一个信息平台,当地的重点污染源都可通过在线实时公开。我们会随时跟进和 关注这些平台实时更新的情况,如果有持续的超标排放,我们就会尽快提起诉讼。另外还有一些则是通过媒体的公开报道得到的信息源。


《公益时报》:现实情况是有些地方的环境污染远比表面看到的要严重得多,但由于其隐蔽性可能并不容易找到污染源。这种情况下你们会怎么做?


葛枫: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获得证据。我们除了尽量搜集案头的信息之外,还会去申请信息公开。如果有些情况属于信息没有公开的话,我们会向相关的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同时我们也会去现场调查,全面的搜集证据,如果通过选案表发现已有的这些证据符合诉讼条件,那我们就会去整理这些证据,誊写起诉状并提起诉讼。如果有些案子不符合必需条件,那我们就会放弃公益诉讼,尝试采用媒体报道、或者举报至政府机关的方式来引起社会重视,促进问题的解决。现在咱们又多了一条渠道——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意味着我们也可以举报至检察机关。


在这其中,污染证据的获得是最难的。比如说暗管排放、渗井都非常的隐蔽。当然,如果有“线人”提供线索是最好的,但现实情况是非常难的,因为关系到一些人的切身利益。


常州“毒地”案开庭后与代理律师合影(左二为葛枫)



经历七年“折腾”,至今未果的云南曲靖案


《公益时报》:在你的印象中,“自然之友”经历时间跨度最长、介入因素最多、推进起来最难的环境公益诉讼案是哪一件?


葛枫:那应该是2011年云南曲靖因铬盐生产产生的铬渣,随便丢弃在水库和江边,造成严重污染的事件。此事件 42 36108 42 15287 0 0 3897 0 0:00:09 0:00:03 0:00:06 3897经过我们调查后,很快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且不久就立案了,当时央视新闻也作了专题报道,社会影响还是很大的。


当时负责这个诉讼案的是我的一位前任同事,他是海外留学回来的高材生,对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一直抱有很高的热情和期待,对该案也投入大量的精力和心血,但这个案子始终一波三折,没有实质进展,这种情况确实让他很受挫。


我当时刚入职不久,他就把这个案子交给我继续推进,过程确实很艰难。本来最初我们“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做原告,后来当地法院建议曲靖市环保局也加入进来做原告。


不久后,重庆绿联负责人因病去世,加上曲靖市环保局认为堆放在江边的铬渣已经处理了,这事也算了结了。而我们认为,那些铬渣已堆放在江边几十年了,它已经对水质、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这个责任最终应该由被告来承担,不可能就这么不了了之,所以我们就又请专家去调查、鉴定和评估。当时我们这么做各方都不支持,包括法院、政府,更别说企业。所以我们当时做调查的时候都是偷偷摸摸地去做,没有任何的外力支持。


我们不仅要到现场采样调查,专家还要乘坐漂流筏去考察,条件是很艰苦的,而且有一定的危险性。然而即使取了样,法院认为这是属于单方面取样,所以出具的报告法院不能直接采用,但这时你让企业去取样配合评估他们是不会配合的。本来我们希望这个报告能够作为直接的证据来推动案件往前走,但最终因此而没能如愿。

 

《公益时报》:2015年1月1日新的环保法实施后,也没能再把云南曲靖这个案子再往前推一推吗?


葛枫:2014年12月,我们推动了福建南平开矿毁林的案子;2015年1月1日,新的环保法生效,福建南平案也成为新环保法生效后的第一案,当时社会反响特别大。


葛枫拿到福建南平开矿毁林案胜诉判决书


云南曲靖当地的法官看到这个福建南平这个案子也是特别受鼓舞,他们也希望能够通过努力把曲靖的案子往前推一推。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主持了一场现场勘验,就是在现场对污染的状况做一个考察。这时被告其实还是很不配合的。第一次勘验时,被告就无故不参加;第二次被告才算比较配合,得以取样。但因时间紧张,取样数量不足。


法官认为,必须是在被告原告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采样才能够作为有效证据,否则他也无法按照后面的程序再往下走。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没办法。这时候时间已经推移到了2016年,案子没进展,法院的法官也换人了。这个案子就这样拖到了现在,至今没有审结。


现在这个案子必须做一个鉴定,但是这个鉴定做下来费用很昂贵。就算是继续鉴定,这里面又牵扯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找的这个鉴定机构必须三方都要认可才行,包括原告、被告和法院。这个条件要达成显然很难。目前这个案子还是这么搁置着,没有进展。说起来真的是跌宕起伏,波折不断。

 

《公益时报》:你会如何去总结这个历时近七年至今没有结果的环保公益诉讼案?


葛枫:这个案子很艰难,但它也锻炼出了“自然之友”最早初具雏形的一个法律团队,就是说2009年从开始搭建法律团队,再到经历这个案子,我们真的是一路跌跌撞撞,摸着石头过河,但令人欣慰的是在此过程中不断吸取教训,掌握了一些经验。现在我们做环保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些基本经验都是从这个案子总结而来的。



环境公益诉讼鉴定费——谁来买单?

《公益时报》:眼下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鉴定费用这个问题让环保组织头疼忧心,那它究竟有没有适宜的解决出口?


葛枫:首先,并不是所有的环保诉讼案都必须做鉴定,有些案子可以通过专家评估的意见就能认清事实判定责任的话,那就不必专门再做鉴定。因为专家评估的时间、成本等都更少,而且能够联系到相应领域的专家来做这件事。


但是有些案子是必须要做鉴定的,因为一些法院就认鉴定。但做鉴定的费用很高、时间跨度长、你可选定的范围也很小,比如说只能在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里做,或者是司法机关推荐的机构,这总共才有几十家。一来范围小,二来在某个领域它也未必能有相应的鉴定能力。高昂的鉴定费对于我们这些环保组织来说肯定是难以承担的。  


我曾经给最高法院提了一个建议,就是最高法院可以联合环保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一个专项的环保基金,以支持社会组织做鉴定评估,或者也可将检察院的鉴定评估包含进去,因为检察院做民事公益诉讼的话,他们也愁这个鉴定费用从哪里出。如果能够统一成立这样一个专项基金,谁需要的话谁就可以申请,这个问题不就可以解决了吗?


《公益时报》:这个建议提交后有反应吗?


葛枫:目前还没有。但我前段时间好像看到媒体一个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庭长在一个研讨会上表示说在全国统一建立这样一个基金是很好的一件事,也是很有必要的。我们期待此事能有新的推动。


与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案相关人士合影(右二为葛枫)



中国环保任重道远

《公益时报》:以你多年在环保一线的感觉来看,当下各地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认知是否充分?


葛枫:我们国家的环保问题主要是因为近几十年注重经济发展,忽视了环境保护所导致的现状,是长期类似的发展模式导致了大气、水、土壤遭到了污染,其实后果是很严重的。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要从最高层引起高度重视,从政策、法律层面都要有所改变,要把生态和环境的价值充分纳入企业运行的成本。


要说“环保认识”这个问题,其实很多地方做得还是很不够的,有些人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但相对来说,比起几年前 ,还是有一个很大的变化。比起几年前有些地方只认经济发展来说,现在有些地方也有环保督察,做不好了会有环保处罚,还会有环保组织的公益诉讼。这样当地政府也会逐步认识到,除了GDP,还有环保问题呢,而且做不好了有可能会入刑,做不好还可能被政府下派的“钦差大臣”批评、点名、上报等等问题,有了这类的制约,可能也就逐渐把这些问题引起重视了。


我们国家为什么现在提倡“生态文明”,其实就是想从根上把已经偏离的东西给它纠正过来,这是非常好的一个方向。国家高层的指导是核心,但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并不均衡,有些地方是经济还未发展好,环境已经被破坏了。所以我们国家环保的转变并非是一朝一夕可以达成的,它肯定有一个过程。

 

《公益时报》:就你掌握的情况来看,近年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增减如何?


葛枫:其实就今年来说,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不是很多,这种现象是很成问题的,令人堪忧。


《公益时报》:怎么讲?


葛枫:作为一个环境公益制度,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案例来支持的话,它怎么能够发挥它这个制度的作用呢?它就很难成熟发展,长此以往,它就可能萎靡了,甚至可能就不存在了。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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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文梅

责任编辑| 于俊如    微信编辑 | 吴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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