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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税法公布!10月1日起工资个税怎么算?

正坤财税 2019-05-07

人民日报客户端8月31日消息,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本次会审重点确定以下内容:

①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②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③住房、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多项支出可抵税。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所以,10月1日后发放工资,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我们的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最新个税法到底怎么理解?

实务指南来了!

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2018年10月-12月工资的计算,是指税款所属期是10月-12月,注意不是纳税申报时间点,说的再通俗一点:

就是2018年11月报2018年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2018年10月申报2018年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就的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税率表


2018年10月-12月工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新个税公式:= ROUND(MAX((收入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5000)*{0.03,0.1,0.2,0.25,0.3,0.35,0.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同样是月工资1万2

9月份和10月发放竟然差距这么大!

张三在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1)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元)=12000-1100-5000=5900元,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张三在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元)=12000-1100-3500=74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5=925元

925元-380元=

一顿丰盛的小龙虾了?

最新个税法的几点提醒

各位会计人一定要清楚!

提醒1

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收入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提醒2

此次修订迈出了综合税制第一步,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所得都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适用3%到45%的七档超额累进税率。


提醒3

2019年以后纳个税时,除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你要纳税的金额。


提醒4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


提醒5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提醒6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需经过减除或减征后,再进行综合征税。按照收入额的20%进行费用扣除,体现的是对取得这三类劳动所得所发生的成本类费用的扣除,符合净所得课税的原理。特别是其中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两次‘优惠’,先减除20%费用再按照70%计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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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来源于财务第一教室,由正坤财税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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