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源于今年6月份,被不诉人郭某酒后与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司机报警后,出警民警将双方带至派出所。因郭某处于醉酒状态,正当民警准备将其带至办案区醒酒时,郭某就此赖地不起,并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因涉嫌袭警罪,移送至本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张晓园认为,郭某虽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但民警不构成轻微伤,经湘雅二医院司法中心鉴定,郭某患有双向情感障碍,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检察长批准依法对郭某作不起诉处理。
接收锦旗后,承办检察官再次向郭某家属进行释法说理,并希望郭某积极调整好心态开启新生活。
一面锦旗就是一片民心,既是对检察官公正执法的肯定,也是对我院践行司法为民办案理念的生动诠释。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