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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2020年第1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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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2020年第1期要目



【特邀文章】

1.四十载 从无到有筑牢事业根基

新时代 从大到强走进复兴梦想

韩秀成(3)

【专题评述】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专题之一

2.绿色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中的适用

张广良(10)

3.知识产权侵权不停止的司法适用模式

——基于138份裁判文书的文本分析

喻玲;汤鑫(17)

【学术研究】

4.“通知删除”规则的再检讨

李扬;陈铄(25)

【百家争鸣】

5.论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认定:价值立场与论证框架

胡骋(39)

6.论我国法院判定专利权效力的界限

——专利无效判断方式的原则与例外

闫宇晨(51)

【实践探讨】

7.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变革发展与我国应对

李菊丹(59)

【国际前沿】

8.欧盟数据生产者权利质疑

——以知识产权制度安排为视角

华劼(72)

9.威尼斯和法国专利特权与私权的演化机制及其启示

袁锋(79)

【特邀文章


1.四十载 从无到有筑牢事业根基

新时代 从大到强走进复兴梦想


作者:韩秀成(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专题评述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专题之一


2.绿色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中的适用


作者:张广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知识产权法应落实《民法总则》创立的绿色原则。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成立,但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销毁侵权产品等法律责任将造成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从而不利于绿色发展的,若有知识产权规则可循,则司法机关应依规则不判令侵权人承担前述责任;否则,则应依据绿色原则,对权利人享有的停止侵害、销毁侵权产品等请求权予以限制,以维护绿色发展利益。


关键词:绿色原则;民法总则;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侵权责任


3.知识产权侵权不停止的司法适用模式

——基于138份裁判文书的文本分析


作者:喻玲;汤鑫(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数据统计与个案分析表明,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我国法院主要依自由裁量权主动适用侵权不停止,而不以侵权人申请为前提。公共利益是最常见的理由,履行不能、权利瑕疵等其它理由所占比例很小。在以公共利益为由的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利益平衡也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在法院作出侵权不停止判决的案件中,采用替代措施的仅占少数,替代措施也并不统一,以合理使用费和提高赔偿额为主。从现有司法实践来看,应设置侵害者抗辩作为前置程序,明确利益平衡原则在相关案件中的适用以及支持由法院决定替代措施及其内容类型。


关键词:侵权不停止;公共利益;利益平衡;前置程序;替代措施


【学术研究】


4.“通知删除”规则的再检讨


作者李扬;陈铄(中山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通知删除”规则通过激励网络服务提供者接收来自权利人的侵权通知,采取相应必要措施,配合权利人维权,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的蔓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已然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修正为“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实践中,包括接入、传输服务提供者等在内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参考比例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且其采取的措施并不限于“定位清除”,还包括建立顺畅的“通知—受理—转通知”渠道以及提供侵权行为人相关信息、终止网络服务等与其所提供服务的特点相匹配的措施。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侵权行为;“通知删除”;必要措施;适用主体;比例原则


【百家争鸣】


5.论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认定:价值立场与论证框架


作者:胡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注册非传统商标的门槛因开放式的商标定义而降低。保护非传统商标带来的行政与司法的制度成本不容忽视,其中最需厘清的是显著性判定标准。我国商标法实践中存在“独创性”“驰名商标知名度”等不恰当的理论借用,及“商标与商品关系的远近”等欠缺精度的细化规则,尚未形成统一、合理的论证框架;司法审判中权衡多主体法益的思考方式之缺位,催生了对非传统商标的强保护倾向。一个更周延的论证框架是:首先应排除所属行业的通用选择;其后要求申请人履行“第二含义”的证明责任;最后根据有关消费者认知的证据,对显著性进行认定。


关键词:非传统商标;显著性;第二含义;立体商标;声音商标;颜色商标


6.论我国法院判定专利权效力的界限

——专利无效判断方式的原则与例外


作者:闫宇晨(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学界对于专利侵权纠纷与确权纠纷解决“双轨制构造”批评颇多,有关问题的解决思路也争议良多、尚难以达成统一意见。专利法需要改革,但改革离不开理论支撑,不可违背基本法理“自说自话”。学者们尚未足够重视专利权有效性推定对于专利无效判断方式所带来的影响。明晰“双轨制构造”背后存在的法理基础,为专利法改革提供基础理论支持,显得尤为重要。在现有的法理基础上进行专利法改革,法院原则上应充分尊重专利局的确权职能,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也即当然无效的情形下才能直接判定专利权效力。


关键词:专利无效制度;双轨制;专利权有效性推定;当然无效


【实践探讨】


7.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变革发展与我国应对


作者:李菊丹(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内容提要: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发展历史表明,育种技术和农业商业化是推动植物育种创新保护制度发展与变革的重要因素。文章从育种技术和种业发展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影响的角度,分析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以及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实践探索与面临挑战,认为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是我国种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既是种业企业基本的产权保障法,也是种业领域最重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唯有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才能有效解决品种权保护中的“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保护弱”的问题,才能有效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之不足,为我国种业发展的现代化、开启种业发展新纪元提供法治保障。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生物育种;原始育种创新;分子标记技术;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国际前沿】


8.欧盟数据生产者权利质疑

——以知识产权制度安排为视角


作者:华劼(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内容提要:欧盟委员会于2017年在题为“建立欧洲数据经济”的文件中提出为保护机器生成数据设立数据生产者权利(data producer’s right)的建议。数据生产者权利采用与知识产权制度类似的方式规定保护对象、权利主体、权利例外和保护期限,但这一权利在体系构建方面存在难点,与版权、数据库特殊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产生重复保护的冲突。文章在分析数据生产者权利与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关系的基础上,厘清数据生产者权利体系构建的难点,得出欧盟及欧盟之外国家立法不宜设立数据生产者权利的结论。


关键词:欧盟委员会;数据生产者权利;机器生成数据;知识产权


9.威尼斯和法国专利特权与私权的演化机制及其启示


作者:袁锋(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专利制度演化规律向来是专利制度研究的难点问题,而演化经济学中的制度演化理论对专利制度深层次演化动因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分析工具。威尼斯专利特权和法国专利私权制度的历史演变验证了这一模型的解释力和可行性。在不同历史阶段,由于技术、经济和文化的耦合程度不一样,专利制度观念可能呈现不同的形式,但专利制度变迁的主角永远是那些根植于制度框架作出反应的、具有权势优势的行为体。他们基于各自的利益目的构造和形塑了具体制度的内容和制度变迁的方向。


关键词:制度演化;专利特权;专利私权;制度观念;权势优势


《知识产权》杂志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出版的国家级月刊杂志。1984年12月12日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创办《通讯》,当时是一本内部刊物。1987年8月《工业产权》杂志创刊,1990年6月20日,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并决定: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改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工业产权》杂志改为《知识产权》杂志,1991年1月《知识产权》杂志创刊。


责任编辑:郇雯倩
审核人员: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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