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3.23-3.29) | 法宝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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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检和公安部就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二、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
三、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四、上交所明确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 调整推荐规则
五、五部门印发通知加快示范园建设
六、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七、中国28日起暂停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
八、保险资管产品统一监管标准落地
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十、人社部:要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十一、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
十二、银保监会出台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一、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二审
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5大制度创新
三、北京推出13条具体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四、北京立法保障医院安全,医院拟建立安检制度
五、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一审 拟全面禁止食用性利用
六、天津再出台四项举措 进一步加强入境来津人员管理
七、江西推出20项措施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
八、渝陕两地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九、山东审议通过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医疗废物管理地方性法规
十、湖北出台公共文化场馆、文旅市场主体有序恢复开放、经营指导意见
十一、湖北:疫情期间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全程网办
十二、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十三、重庆市首个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工作办法出台
十四、山东省下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工作的通知》
十五、陕西:完善重大疫情预防控制体系和防控救治体系
十六、浙江发布综合治理执行难实施意见 加强守信正向激励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公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
三、最高法发布首批十个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
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最高检和公安部就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类哄抬物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阻碍战“疫”的推进。党中央态度坚决,一直将这类违法犯罪列为打击的重点。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查处哄抬防疫物资和民生物品价格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
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2020年3月24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规定》着眼适应时代发展、服务部队建设、强化制度约束,按照坚持从严管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规范、坚持压实责任的原则,对军队社团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完善,更具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
三、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印发,对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进行了整体设计。如何把握新时代加强劳动教育的总体思路?劳动教育如何落到实处?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围绕这些问题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四、上交所明确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 调整推荐规则
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提出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具有科创属性企业的内涵和外延,同时规定支持和鼓励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为引导和规范发行人申报和保荐机构推荐工作,经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7日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规定细化了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充分体现了科创板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包容性;将科创属性指标评价体系与科创板定位把握相对应;精简优化科创板定位把握中有关自我评估、核查把关、审核问询的程序和要求。
五、五部门印发通知加快示范园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好促生产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首批示范园和第二批示范园创建单位带动作用,加快园区项目建设,吸纳更多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
六、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直指前段时间备受诟病的“表格抗疫”问题。《管理办法》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直指当前政务信息建设问题关键。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管理办法》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电子政务分散建设、数据孤岛等问题,进一步推动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促进部门共建共享,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全面提升政务部门的行政效率。
七、中国28日起暂停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
外交部网站3月2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暂时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0年3月28日0时起,暂时停止外国人持目前有效来华签证和居留许可入境。
八、保险资管产品统一监管标准落地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配套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保险资管产品统一监管标准落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产品定位和形式,明确产品发行机制,严格规范产品运作,压实产品发行人责任,强化产品服务机构职责,完善产品风险管理机制,落实穿透监管。此外,《办法》在过渡期安排方面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保持一致。
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有序推进造林绿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十、人社部:要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25日强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和近期相关的文件都在反复强调,要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明确提出“三个不得”: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疫情导致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十一、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
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以来,产业链上下游部分企业面临的现金流压力问题,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增强金融支持和服务,畅通产业链资金流,提升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整体效应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十二、银保监会出台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有效性,中国银保监会27日对外发布文件,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股权管理。《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取消了部分许可事项。主要包括取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股权不足5%事项的审批,取消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引起的变更住所、因股东名称变更引起的变更章程的审批等。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二审
3月26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为更好应对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审稿对医疗废物及涉疫情生活垃圾的源头管控、及时收运和应急处置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5大制度创新
3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标志着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进入了崭新阶段,今年4月28日起施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突出制度创新,规范政府行为,搭建起优化营商环境的整体框架,为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重点提出5大制度创新。
三、北京推出13条具体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提出4个方面13条具体措施,加大对北京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帮助其尽快有序复工复产。措施指出,对于实体批发零售类、餐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有序复工复产;涉及人员聚集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结合实际适时明确复工复产时间。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须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保证符合复工复产防疫安全标准规定的人员及时上岗。
四、北京立法保障医院安全,医院拟建立安检制度
为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草案明确,医院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医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
五、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一审 拟全面禁止食用性利用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以上述野生动物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等行为。条例草案共5章48条,分为总则、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危害预防及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六、天津再出台四项举措 进一步加强入境来津人员管理
为切实加强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扩散,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巩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天津市防控指挥部就进一步加强入境来津人员管理工作做出通告。《通告》明确要求,凡拟入境来津人员在入境前或入境后要主动或委托亲友、接待单位等与居住地社区(村)联系或拨打110报警求助等方式,及时报告行程、健康状况等信息,咨询了解有关管理措施。
七、江西推出20项措施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
江西出台的《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全面推广使用“赣通码”,各地自建的健康码平台要与省平台对接,实现健康信息全省“一码通行”和跨省共享互认,保障企业员工顺利返岗和人员有序流动。
八、渝陕两地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指出,检察机关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严格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领域的案件。
九、山东审议通过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医疗废物管理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6日审议通过《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立法的形式防范可能由医疗废物产生的次生灾害。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门地方性法规。“办法”围绕医疗废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各主要环节进行规范,构建起全链条规范体系。
十、湖北出台公共文化场馆、文旅市场主体有序恢复开放、经营指导意见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全省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有序恢复开放、经营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报审制度;坚持防疫优先、科学评估原则;坚持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实施差异化开放、有条件复工复产”等3条基本要求,强调应“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内部管理”进行精准防控,要求各地运营主体切实压实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十一、湖北:疫情期间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全程网办
为全力支持企业安全发展,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3月24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十项措施》。《措施》提出,将适当放宽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有效期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件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延期手续的,自动顺延至疫情结束;需继续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准予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
十二、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决定》强调,青海检察机关要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公益诉讼模式,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审判机关在审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要灵活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措施,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要合力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司法鉴定机构建设。
十三、重庆市首个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工作办法出台
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据悉,这是全市首个在地区内出台的关于办理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刑事案件的工作办法,在渝东南地区确立了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案件的办案指南。
十四、山东省下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据测算,山东省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预计为企业减负担约473亿元。
十五、陕西:完善重大疫情预防控制体系和防控救治体系
陕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预防控制体系和防控救治体系。决定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预防控制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
十六、浙江发布综合治理执行难实施意见 加强守信正向激励
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除完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等举措外,该意见还提出通过加强守信正向激励,构建自动履行为主的治理体系。该意见提出对主动履行者实行信用正向激励,建立以生效裁判履行情况为主要要素的司法信用数据库,定期向有关单位推送。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经2019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现将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三件指导性案例(检例第64—66号)作为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参照适用。
3.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余蒂妮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公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严惩哄抬物价犯罪,依法立案侦查、批捕起诉了一批案件,遏制了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公布了四起典型案例。
4.被告单位上海市某公司、被告人谢某非法经营案
三、最高法发布首批十个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
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十个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第一批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涵盖了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因疫情停产导致的买卖合同违约、金融借款逾期等纠纷类型,办案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司法服务,综合运用实地走访、协调各方、在线调解等方式,依法及时化解合同纠纷和企业债务纠纷,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3.9-3.15)
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3.2-3.8)
2020年2月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
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2.17-2.23)
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2.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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