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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提请审议

作者 |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编辑组

来源 | 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6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本次会议共审议6件法律草案,通过其中的3件。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46、47、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加入这个条约(【法宝引证码】 CLI.T.9168)。
会议表决通过了,批准了2019年中央决算。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法宝引证码】 CLI.N.104920)。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闭幕会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任务重、节奏快、要求高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新时代提出的新课题新任务新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早前,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其中列明本年度初次审议的法律案里包括《刑法修正案(十一)》。
就在这次常委会会议闭会的同一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三次委员长会议2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6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数据安全法草案的议案等。
备受关注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否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委员长会议并未提及。
附:法条指引


第三条第一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END-


责任编辑 | 李泽鹏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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