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义法的法理基础》 | 新书推荐
安德鲁•S•戈尔德 保罗•B•米勒 著
林少伟 赵吟 译
法律出版社
安德鲁·S·戈尔德,美国布鲁克林法学院教授、商业法律与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私法理论、信义法和公司法,曾在哈佛大学和牛津大学担任访问教授。
保罗·B·米勒,美国圣母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与研究生项目副院长,主要研究衡平法、信义法、信托法和公司法,曾在墨尔本大学、北京大学和特拉维夫大学担任访问教授。
林少伟,男,广东广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英国伦敦国王学院法学硕士,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博士,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曾赴英国剑桥大学、美国芝加哥大学、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香港大学、华沙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学习和交流;已在International Insolvency Review(SSCI)、《中外法学》、《法学》等英文、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等各类项目15项;出版专(译)著7部。
赵吟,女,浙江杭州人,法学博士。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曾赴英国牛津大学、美国芝加哥大学、台湾中央研究院访问交流;已在《中国社会科学》、《现代法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项目12项;出版专著《公司法律形态的理论探索与制度设计》。
目力所及,因信义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可谓无处不在,典型如律师与客户之间、医生与病人之间。除此之外,也有其他一些“非典型“的信义关系,假以其他法律之名,而隐藏在形形色色的各类关系中,比如股东与董事之间。然,何为信义?因信义而发生之关系为何种法律关系?如何从法律上看待此种关系?衡平法与信义又有何种关联?这些问题,远可追溯至英国早期衡平法的发展源头,近则环绕于我们身边所发生的种种因“信”而生之是与非。数百年实践所致之问题,无疑需要从理论上予以澄清,从规则上予以明晰,从司法上予以判别。然,颇为遗憾的是,中外古今对信义之内涵与外延尚存有争论,对因信义所致之纠纷,司法裁判因辨别不准、认识不清而往往出现适用上的困惑或错误,学界更是各说各话、争执不休。故此,有必要从理论溯源上厘清信义内涵、识别信义关系、探明信义义务,并以此出发,了解信义在私法与公法背景下的应用。
《信义法的法理基础》一书不仅毫不回避上述的世纪难题,更进一步从法理维度探讨围绕在信义周围的种种问题。本书第一部分,就开宗明义的直奔主题,直击信义法的要害——何为信义关系?如何识别信义关系?并以此提出可以在错综复杂的资本市场中,整合创建一部全新法律——金融受信人法,以应对投资者个体管理自身财产和确保自身福利的能力面临日益严峻挑战的难题。继而,本书在第二部分用四章的篇幅探讨信义义务,既有从康德的哲学高度深入分析信义义务的内涵与外延,也有从细微角度全面阐述信义法之忠义。抽象与具象的相互结合,使得本书关于信义义务的论述不仅具有高屋建瓴般的理论指引意义,更让无法捉摸但又无处不在的信义义务栩栩如生、活灵活现。此外,该部分所提出的两大问题——我们有义务无私吗?忠义是一项美德嘛?即使是,它真的能帮助解释信义责任吗?——更是击穿信义义务之外形而直抵其灵魂深处。面对此种发问,无论读者身份是何,不得不谓之为灵魂拷问,也更是激发出读者更深层次的审思。然而,本书雄心勃勃,显然并不停留于此,其第三部分,糅合信义关系与信义义务,并从建设性和批判性的双重维度剖析两者,其中,既有反其道而行之的提出“淡化信义义务”这一貌似“异端邪说”,认为应当在信义法中设立“软化区域”,减少受信人的种类及其义务,移除或者消灭更具限制性且繁重的义务与责任,但与此同时则须增强违反淡化义务的严厉惩罚。也有固守传统,执意从衡平法的起源探索信义关系与信义义务的以古释今类的论述。行文至此,本书最后两部分分别从私法与公法的背景具体阐述信义原则与信义法的实践应用与具体彰显,当中无论是从公司的选区董事角度,抑或是从国家主权的角度,本书均以信义法角度予以全新解读,并提出不落窠臼的观点。通读下来,内有如一股清流、舒爽通透,外则酣畅淋漓,清风飞扬。
有关信义法的控诉不绝于耳,但有云泥之别。信义法因其不受规则约束而被赞赏有加,但因其无原则可言而备受诟病,也有人认为其过于技术和形式化。信义义务被表示为完全基于信用的道德语汇,有人珍其为精髓,有人贬其为炫耀,华而不实。道德主义者在信义法中看到的是固化的强制性制度,法经济学者则将信义法视为对不完全合同进行补白的一套最终默认性规则。对信义义务性质的混淆,会产生模糊意识,认为对违反信义义务的行为应严厉惩罚,但又无法明确说明原因,是由于受害者易受伤害?利益具有财产性?抑或其他?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欲知答案,《信义法的法理基础》将为您一一解答。
在商事、金融、政治等实践领域,衡平法在北美和澳洲等国家和地区有了很大发展。信义法是衡平法的核心内容。信义关系是在其中一方拥有权力作出影响另一方状况的自由裁量决定,以及基于适当的授权解释,授权允许被授予者管理他人事务的关系。衡平法用“忠诚”来指示一些精密的和不同的东西,敲打出词语的内容充实感,努力概括信义关系精细和复杂的一面。尽管信义义务的实质内容在法律领域内以及在一个领域内不同的案例中广泛变化,但信义义务的正式特征在所有的信义关系中依然保持不变。信义关系所体现的观念与合同类关系的标准结构完全不同,受托人之信义义务的基础和内容至少部分地反映了信托制度所独有的特殊难题。为探寻信义关系的作用机理,我们需要从比较和多学科视角探究信义法的思想文化史,从私法和公法层面分别解读信托的具体运作。
Andrew S Gold和Paul B Miller主编的《信义法的法理基础》(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fiduciary law)汇集了北美杰出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论述。该书的主要内容有信义关系的性质、信义义务与道德联系、信义法的经济意义、信义关系在其他方面的运用、信义法与公法和私法的边界等,在各章节讨论了信义法的案例和新的问题。该著不仅对信义法的各个主题进行了理论探讨,还提出了信义法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议题。对法理的透彻理解,便于律师和法官追寻法律的原意。该书编者Andrew Gold为DePaul大学法学院教授,哈佛大学和牛津大学访问学者,是北美私法理论研究会的奠基者之一,主要研究信义理论、合同法和矫正正义。另一编者Paul B. Miller现为McGill University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任加拿大高等法院法官宾尼的法官助理,在皇后大学教授法律,主要研究信义法、公司法和组织法,也是北美私法理论研究会的奠基者之一。该著的许多内容为北美的法官和律师所写。该著的编者还合编了一本《契约、身份和信义法》。
导论
第一部分 信义关系第一章 身份在债法中的作用——公众行业,默示条款和信义义务经验第二章 信义义务的归责和界域——理解同意的运作过程第三章 信义关系第四章 财富管理:作为私法制度的金融受信人法
第二部分 信义义务
第五章 作为康德式美德的受信人忠义第六章 我们有义务无私吗?第七章 忠义是一项美德吗?即使是,它真的能帮助解释信义责任吗?第八章 论信义法之忠义
第三部分 经济理论:建设性和批判性的观点
第九章 信义法的经济理论第十章 事前分享和事后分享——信义关系的非合同基础第十一章 信义关系中的知识第十二章 淡化信义义务第十三章 信义法缘何属于衡平法?
第四部分 私法背景下的信义原则
第十四章 美德与功利——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司法法域区内的信义法第十五章 选区董事与公司信义义务第十六章 代理的受信特征和指令的解释第十七章 论信托和变体——缓和过度的所有权
第五部分 公法背景之下的信义法
第十八章 受信人权威和服务观念第十九章 公共信义关系映射研究第二十章 文明的神圣信托——国际法的信义基础四、本章小结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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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华铭章审核人员 | 张文硕▼往期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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