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CSSCI/北大中文高校学报及社科类综合刊2020年第5期法学要目汇编(二)

编者按: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陆续推出2020年法学专刊、高校学报(法学文章)及社科类综合刊(法学文章)月度目录盘点。核心范围参考CLSCI、CSSCI(含扩展版)及北大中文核心评价标准。已推送第一期共13家高校学报及社科类综合刊2020年第5期法学要目。本期推送高校学报及社科类综合刊共12家期刊2020年第5期法学要目。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


【法学】


1.“法学科学性”的论域:关于它的讨论何以有效?
作者:王夏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北京)
内容提要:择取正确的“论域”是保证“法学科学性”成为一个真问题的必要条件。在正确的“论域”中,“法学科学性”问题不必然真且不必然假;只有如此,关于它的讨论才是有效的。具体来看,在“人文研究”或诠释学科学观的论域中,有效法律规范的内容证成问题无法在方法论层面得到妥善解决,或者说,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法教义学——中,法学与自然科学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社会实践、一种语言游戏、一种生活形式的维度而同等地属于科学。在这两种论域中,“法学具有科学性”命题的逻辑值一个必然为假、一个必然为真,都不是讨论“法学科学性”问题的正确论域。只有在实证主义科学观的论域中,法学要么在根本上不可能是科学,要么必须按照自然科学的范式塑造己身而获得科学性,且后者的努力也不必然成功,因此是保证“法学科学性”之讨论能够有效的“论域”。
关键词:实证主义科学观;诠释学的科学观;后实证主义科学观;共识论真理观;法学科学性;法教义学
2.刑事合规视域下单位犯罪刑事治理的检视与完善
作者:王志远;邹玉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单位犯罪制度在刑事治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刑罚威慑力不足、评价重心偏移、刑事干预非理性化,难以有效实现预防和惩治单位犯罪的立法目的。其原因在于缺少对单位独立人格的规范评价,实体上过于强调单位与自然人在犯罪机理上的等价性;程序上忽视了对单位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关注,缺少适合于单位的诉讼程序和规则。刑事合规制度所蕴含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基础可弥补对单位独立人格评价不足的缺陷,能够完善单位犯罪的归责理念,有利于强化犯罪预防效果,保障单位在诉讼程序中的权利;新时期单位犯罪的刑事治理需要借鉴刑事合规制度,刑事合规也只有结合单位犯罪制度才能在我国刑事立法背景下发挥作用。以刑事合规制度为背景,应转变单位犯罪的归责理念和认定条件,以单位组织体本身为刑法评价之中心,以单位未履行合规义务为前提;应加大对单位成员的处罚力度,消除成员责任与自然人责任的差异;积极构建单位缓起诉制度,通过程序手段避免刑事追诉给单位造成不可逆的损失,如此才能使单位犯罪制度实现应有价值。
关键词:刑事合规;单位犯罪;缓起诉;单位人格;刑事政策
3.推进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特色化的遵循和机制
作者:焦盛荣(甘肃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在国家法制统一的基本要求下,发挥地方的制度创新和规范供给,是国家授予包括设区的市在内的地方以立法权的根本目的。但现有地方立法事项上一般化、体例上贪大求全、内容上趋同重复,直接影响了可操作性和精准、有效供给,对此应通过提高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特色化加以解决。应以属性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宗旨理念上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功能作用上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作为根本遵循。在厘清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特色化的内涵要旨和意义指涉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做好立法工作;注重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立足省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组织各方参与,拓宽民主渠道;建立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清理;建设立法队伍,提供人才支撑等制度机制的建设,走“小而精”“真管用”的精细化立法之路。
关键词: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特色化;立法评估;良法善治
4.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属性及其法律限制
作者:贾明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现代科技和产业发展浪潮的推动下,技术标准与专利的结合已非常普遍。标准与专利的结合使具有私权属性的专利纳入了具有公共属性的技术标准中,是公共领域私权扩张的一种必然结果。由于技术标准存在网络效应,使得专利权人容易获得过大的市场权力,基于专利制度原有的利益平衡机制或可能被打破,从而给社会带来过于沉重的负担。由于专利权作为私权天然具有不断膨胀的趋势,仅凭私法自治已无法解决这一“比例上的失衡”,亟待对标准必要专利权进行进一步的权利限制。一方面要强化专利法内部限制,同时要深入挖掘引用合同法、民法相关规则,另一方面应当允许通过竞争法等手段予以规制,即从“法益平衡”入手,突破部门法的界限,实现对标准必要专利权能的适当限制与矫正,以创设出标准化背景下公平且富有效率的专利许可机制,实现促进创新与维护竞争秩序二者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标准必要专利;私权扩张;权利限制;法益平衡;专利法;竞争法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


【跨学科研究】


1.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政府消费券发放规则的法律检视
作者:熊伟(武汉大学法学院,新疆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内容提要: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消费低迷和经济不振,各地政府纷纷筹措财政资金发放消费券,在资金预算、国库管理、兑付结算方面,需要财政法发挥规范和调节作用。以刺激经济为目标的消费券遵从效率原则,受经济法规范和调整,鼓励竞争式发券,宜设置消费门槛;以保障民生为目的的消费券遵从公平原则,受社会法规范和调整,不宜采用网上抢券的形式,也不宜设置消费门槛。从各地消费券的发行结构看,经济刺激类消费券占据绝对比重,纾困救济类消费券的金额非常小,折射出政府决策的真实意图。由于消费券的发行和兑付会影响市场竞争,国务院有关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不容回避。目前各地都不允许消费券提现、找零和转让,且消费券有效期非常短,无须担心其冲击国家货币秩序。借助财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竞争法和金融法的多元规制,可以为政府消费券的发行和兑付提供指引。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应对;政府消费券;政策目标;发放规则;法律检视;领域法学;经济复苏
【法学研究】
2.《民法典(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的体系构建
作者:张红(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独立的人格权编成就了中国《民法典》独特的七编制法典体例,首开世界民事立法之先河,是世界人格权保护立法的典范,彰显了现代化人格权保护模式。人格权编将成熟的具体人格权法定化,在保持各具体人格权概念外延开放性的同时,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为基础建立一般人格权保护,双管齐下保护新型人格利益,面向未来社会发展保持人格权体系的包容性。人格权遭受损害便难以恢复原状的特点决定了人格权保护要注重事前防御,人格权编构建了全面的人格权请求权体系,形成了"事前防御+事后救济"的完整权利保护方案,使得人格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等量齐观,完善了现代民法请求权体系。人格权具有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人格财产利益许可使用是人格权重要的积极权能,是对传统人格权单一伦理性认识的再发展。人格权侵害救济制度对侵害人格权的认定作出区别处理,同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以期在人格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人格权编创新性地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贯彻了权益充分救济的理念,有利于人格权的周全保护,拓展了我国损害赔偿法的新空间。
关键词:人格权体系;人格权请求权;人格财产利益许可使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人格权编
3.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合法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解读
作者:朱福惠(厦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文简称《刑事诉讼规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实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而制定的司法解释。它在总结监察调查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衔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具体化了检察机关审查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合法性的规定,从而落实《宪法》和《监察法》关于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规定。它还明确了人民检察院从非法证据排除、监察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案件材料的完整性三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其基本目标是促进监察调查的刑事化转型,从而实现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内在价值的统一。检察机关的合法性审查是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的职能行为,其实质是检察机关对监察调查的外部制约,不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畴。所以,检察机关只审查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材料,并不判断监察立案和监察调查行为的合法性;如果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存在非法证据或者证据真实性存疑,只能将案件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要求监察机关履行补充证据和说明义务,但不能运用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行为等法律监督方式。
关键词:监察调查;合法性审查;权力制约;审查限度;监察法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学习与实践》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


【法律】


1.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理论根据的自主选择
作者:高铭暄;王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受前苏联刑法理论的深远影响,将刑法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定位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法律武器以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人民群众普遍对权利的认知和渴望日益明显,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更新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理论根据。西方具有代表性的个人保护原理、社会/法秩序保护原理以及法益衡量原理虽然在个人权利保护方面贡献突出,但其背后承载了自由主义的国家意识形态,不宜简单直接照搬拿来。倒置的二元论,即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利保护原理,不仅与我国的国家性质相承接,还可以满足当下人民群众对权利保护的迫切需要,故应当得到提倡。
关键词:正当防卫制度;新时代;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利保护
2.检察权功能设定与职能配置——基于系统功能的视角
作者:江国华;王磊(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检察权正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功能分析方法对于完善检察权系统和结构发挥着基准、引导和协调作用。新时代的国家制度安排、国家治理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关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功能,可以从国家机构及组织系统、司法系统、社会系统中进行分析和提炼。同时,以检察权功能为引导,对检察权职能进行调适。当前,应从优化刑事公诉职能、拓展公益诉讼职能、完善诉讼监督职能、补强一般监督职能等方面,对检察权职能进行科学配置。
关键词:功能分析;检察权;职能配置
3.论优质生态产品有效供给的法治保障
作者:吴良志(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经济学院)
内容提要:以“权利-义务”范式为标尺,生态产品包含生态法益、生态产品供需法律关系和生态产品供需法律行为。在立法方面,保障生态产品有效供给需建立在保护生态产品中生态法益的基础之上;在行政执法方面,保障的目标在于增强生态产品“给付行政”的有效性;在司法方面,保障优质生态产品有效供给有赖于司法机制在生态产品获得权与提供义务两个维度上发挥调试供需法律关系对应结构的作用。
关键词:生态产品;法治保障;获得权;提供义务;给付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


【主题研讨:法律与实践】


1.法律的实践属性与旨趣


作者:葛洪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律的实践属性指向法律活动中人的行为选择的正当性,促使人们在善恶、是非之间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是法律正当性的集中体现。围绕法律的各种认知活动,形成有助于人们做出正确选择的具有普遍性的客观知识,限制了选择中的任性与恣意,但认知并不能代替选择,知识是客观的,选择是主观的;知识可以限定选择的范围,但主体的选择并不完全依赖知识。从实践的角度看,法律活动的主体只能是具有丰富生命力的现实的人,而不是法律。在普遍性与特殊性、法律与事实之间,人是沟通的主体,将法律的实现等同于围绕法律而展开的实践活动,会导致人的主体性的缺失,使法律活动成为机械的物理运动。普遍性来自于特殊性、必然性来自于偶然性,法律活动的正当性,来自于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基于内心自觉而形成的有关正当行为的普遍性观念。法律不能背离常识,法律人应该能够并善于坚守人的底线。


关键词:法律;实践;选择;知识;普遍性


2.实践哲学语境中的法律真理问题


作者:赵明(西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律的真理问题乃是关涉共同体生活秩序如何生成与变革的实践哲学问题。正义作为表达法律真理的核心概念,揭示了人类生存秩序得以建立和维护的最深刻的人性根源,其本身就处于经验生活之中。法律语言应是公众都可以参与言说、讨论和交流的公共语言,实践性的公共关系才是其自身的规定性。作为型构共同体生活秩序的规范体系,法律融贯了人们鲜活的生命感、历史感和正义感;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践过程中,人们努力寻求和实现的应是生命规范与社会规范的平衡,由此展现在正义目标引领之下的生命价值和意义。生命的正义感既向历史说话,也向未来召唤;这意味着法律实践既是对传统的拥有,也是对未来的开放,法律秩序因此而呈现为历史与未来作为合体的现实的文明型态,在回首历史并向着未来开放的实践中成就法律自身的权威。


关键词:实践理性;法律真理;正义;规范体系;法律权威


3.实践的两个原理及其法理论意义

——以法教义学的法律形而上学辩护为例


作者:王凌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律实践是制度性实践。在制度性实践的领域,存在“制度一实践不等同”和“实践首要性”两个根本原理。法教义学的核心主张在于教义性或遵循权威的思考,通过体系化、类型化的工作方式在制定法之外将教义(通说)和先例界定为具有权威性的判决根据。教义学家试图从古典的“神圣律令”法律形而上学和现代的“社会主权”式法律形而上学推导出其核心主张。然而从实践的原理看,这一实践推论并不成立。只有返回实践的领域,才能重建妥当的法律实践理论并合理重构法学研究的基本范式。


关键词:制度性实践;法律形而上学;实证主义;法教义学


4.什么是法律实践?


作者:郑永流(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内容提要:实践在中国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词,其含义也在被人们持续地争夺着,对法律实践的理解也有五种之多。从追求大一统概念的“实践理论”到分述复数行动的“实践分析”,当是实践研究的出路。法律实践构成实践分析的重要对象之一,其全部使命是要解决事实与规范的不对称性,这是它与其他实践行动的最重要的区别。“依规行事”而又“做事成规”的特点使得法律实践是一种在应用规范中同时续造着规范的行动。


关键词:实践;法律实践;法律续造


《中州学刊》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
【法学研究】

1.法国疫苗接种损害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及其启示
作者:唐冉;房绍坤(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财产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疫苗接种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需要医学研究提供证明,认定障碍主要在于证据的科学不确定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国法院通过乙肝疫苗接种损害判例,确立了无科学证据证伪时结合事实要素推定存在因果关系的因果关系认定方式,推定结论可以适当超越科学研究水平,但并不必然导致对疫苗接种单位和疫苗生产商的苛责。这种因果关系推定方式关注特殊因果关系的认定,其中民事推定与行政推定在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上略有不同。借鉴法国的司法经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疫苗接种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可以采取有利于受种者、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并缓和受种者举证责任的方式。
关键词:科学不确定性;疫苗接种损害;因果关系;司法推定
2.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立法:现实困境与对策选择
作者:李冰强(山西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流域是以水为核心和纽带形成的自然地理区域,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是以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保护事务。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事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并非单一主体能够完成,而需要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努力。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法的环境法属性决定了其不应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而应在尊重生态系统运行规律的基础上,严格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强化企业的生态修复与保护责任,激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保障制度。
关键词:流域立法;生态修复;生态保护
3.国家监察权的法教义学阐释
作者:彭超(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我国权力体系中,监察权是一个新的权力类型。根据我国《宪法》《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监察委员会在宪法定位上是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组织形式是党政合设;监察机关由本级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同时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监察机关之间在行使职权上遵循民主集中、分工合作的原则,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关系遵循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监察权的基本构造呈复合型,即监督权、调查权与处置权“三权”一体,执纪权与执法权“两权”融合,教育权与惩戒权“两权”交融;监察权的基本属性表现为政治性与法律性相统一、惩戒性与预防性相统一、创制性与执行性相统一,作用范围覆盖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全过程;在作用方式上,监察权依法独立运行、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权责统一。
关键词:国家监察权;法教义学;法律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中文核心/CSSCI扩展版)-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


【政治文明与法律发展】


1.不利行政行为程序漏洞的认定标准


作者:侍海艳;杨登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律漏洞是制定法自始至终在所难免的问题。与民法漏洞不同的是行政法漏洞有实体与程序之分。从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角度而言,为不利行政行为的做出制定符合正当程序原则要求的程序,是行政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倘若立法者因为疏忽或者其他原因而未为该类行政行为制定出符合正当程序要求的法律程序,程序漏洞问题就可能因此显现。不利行政行为程序漏洞的认定可分两步走:第一步是依据正当程序原则的最低程序正当要求认定既定程序存在漏洞的可能性;第二步是借鉴由审判实践产生的个案程序正当标准认定既定程序存在漏洞的真实性。


关键词:不利行政行为;法律漏洞;程序漏洞;程序漏洞的认定


2.公法视域下的信用承诺及其规制研究


作者:张鲁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针对公民个人、组织所设定的信用承诺被广泛运用于行政审批、登记、救助等各个领域,且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所有环节。在功能定位上,信用承诺有利于提高规制效率,实现多元共治,亦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相契合。在法律属性上,信用承诺并非独立的行政行为,而是信用规制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为了促进信用承诺合法、有序运行,需要在明确规范依据、细化制度设计、理清救济路径的基础上,协调好信用承诺与其他规制方式间的关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与多元互动机制。


关键词: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法律属性;信用承诺规制


3.中国语境下行政主体概念规范认识危机:反思与重构


作者:张明(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行政主体概念规范认识问题是行政法学体系化的一个元问题。中国语境下行政主体概念规范认识危机是指衍生于西方语境已成“规范性”的行政主体概念无法有效回应解释其所依附的公共行政现实结构变化的一种认知解体状态。产生这一危机的法之通理在于概念的功能与功效混淆、封闭与开放的内在结构割裂、所承载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辩证关系误解及构造方法上民法技术迁入的整全性缺失;法之殊理在于中西概念功效上“分”与“合”的价值期待、建构原点上国家机关与国家的独立公法地位选择、公共行政体制上党政关系差异的三重悖论。化解这一危机的路径在于重构行政主体概念的本土化规范认识框架。


关键词:行政主体;规范认识危机;法理诠释;本土化规范


4.大数据时代下中国海上交通立法的理论嬗变与制度表达


作者:王崇(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内容提要:随着卡口、电子警察、互联网数据传输、摄像头、感应器等设备数量的增加,大数据技术正逐渐成熟地运用于中国海上交通运输活动之中,这必然影响中国海上交通相关立法的出台和修订。由于“海陆统筹”立法论与“功能”立法论有着较强的包容性和可嬗变性,大数据与中国海上交通立法理论之间有着良好的切合性基础,其主要体现在横向维度上的多式联运立法和纵向维度上的行政执法服务体系两个方面。同时,面对大数据与中国海洋立法发展之间存在的鸿沟与间隙,应该以完善中国海上交通立法为研究的根本要义,通过运用法政策学理论的研究方法,对运用于海上交通立法中的、与大数据技术有关的规范进行相对纲领化,并注重政策在其中的导向性作用,为中国海上交通立法的数据化建议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大数据;海上交通立法;“海陆统筹”立法论;“功能”立法论


5.早期国家的强制力与法律运行模式

——以古代冰岛共和国“资格刑”为研究对象


作者:朱桉成(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传统的国家与法律关系理论研究中,容易脱离具体的社会经济生产力背景,过于强调国家公权强制力对法律运行的单方面保障作用,或者将其视为法律运行的唯一保障机制。古代冰岛共和国作为早期国家,正处于生产力不发达、国家机器不完善、公共强制力薄弱的阶段,但冰岛共和国的立法者却结合社会经济背景,制定了以“资格刑”为代表的法律法规,通过树立立法与司法权威并运用多种手段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的方式,在国家公权难以垄断强制力使用权的情况下,维持了社会秩序基本稳定。研究古代冰岛共和国相关法律制度,有助于探讨强制力薄弱的早期国家法律的具体运行模式,进一步加深我们对国家与法律真正关系的认识。


关键词:早期国家;古代冰岛共和国;资格刑;法律强制力;法律运行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中文核心/CSSCI扩展版)-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
【法学研究】

1.论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无权代理人需依据缔约过失责任向相对人承担责任,同时由于《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了履行债务的责任形式,实际上也认可了无权代理人合同责任的性质。无论无权代理人是否存在过错,相对人都可以依据该规则请求其履行债务。但是,如果相对人依缔约过失责任主张损害赔偿,需证明无权代理人存在过错。相对人的主观状态影响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形式和责任范围,无权代理人赔偿范围的确定也应当依据其责任性质进行判断。在相对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时,赔偿的范围应当限于信赖利益。


关键词:无权代理;缔约过失;信赖利益


2.论大数据在政府监管应用中的法律障碍与完善


作者:王宇航;王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长春光华学院)


内容提要:大数据可以帮助政府在监管过程中摈弃经验主义,通过对海量信息的获取与整合,及时掌握监管对象的动态与趋势,从而提升政府监管的能力和效率。由于立法的滞后以及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大数据的运用也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可能会侵犯个人信息权。当前,应当在加强顶层设计、实施国家级大数据监管战略的基础上,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大数据管理机制,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的能力,继而推动个体化、多元化、服务性、合作式的政府监管范式的形成,确保真正建立精简、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政府转型;大数据;政府监管;信息公开


3.论中国企业反洗钱刑事合规风险及其防控


作者:商浩文;叶威(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企业参与洗钱的基本样态具有多样性,洗钱风险主要来自业务风险、交易对象风险以及地理风险。相关国际规范以及大型企业有关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尽职调查制度、资料保存制度等有益做法,对我国企业反洗钱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参考意义。运用企业合规理论,我国企业应从内外两个维度来构建相应的反洗钱合规制度,在外部风险防控方面,要建立企业监管体制、交易对象甄别制度、黑名单制度并引入成本收益机制;在内部合规建设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组织,引入利益激励机制,建立动态的内部审查机制并重视合规文化培训。


关键词:反洗钱;刑事风险;企业合规;风险防控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北大中文核心/CSSCI扩展版)-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


【法学论丛|国际经济制裁专题】


1.国际商事合同中的经济制裁条款效力研究


作者:杜涛(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内容提要:近年来,联合国、欧盟、美国等越来越频繁地对一些国家和机构实施严厉的经济制裁,给国际商事交易带来了很多不确定风险。这些经济制裁措施通常是禁止有关国家的公司和自然人向有关国家提供特定商品和服务。由于商事交易的全球化,交易商很难保证自己的交易伙伴不会卷入与受制裁国的交易,从而使自己遭受惩罚。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一些交易商在合同中增加了经济制裁条款,主要目的是要求合同对方不得卷入与受制裁国之间的交易,否则将承担合同所有责任。从国际私法角度看,这种经济制裁条款是否具有效力,取决于法院地、合同准据法和制裁来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国际交易中,当事人在合同中设置经济制裁条款时,应妥善地选择争端解决方式和解决地,并合理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关键词:经济制裁;制裁条款;合同准据法;不可抗力


2.进取型管辖权体系的功能及其构建


作者:宋杰(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管辖权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既是主权的象征,也界定着主权的形象,确定着主权适用的边界。管辖权同时也承担着打击国际犯罪、填补传统管辖基点不足的功能,和在对等的国际关系中反制与报复的功能。管辖权的不同功能,反映着国际关系的不同维度。一国在其国内法体系中所确立的管辖权体系,反映的是该国对于自身主权的定位,确定的是该国对于国际关系的认知和自身在国际关系中的角色定位。我国目前的管辖权体系,具有明显的保守性特征。随着国力的增强和需要保护的海外利益的增多,以及有效应对他国针对我国的司法干涉行为,我国有必要改造现行法律中被动的管辖权体系,将其改造为积极进取型管辖权体系。


关键词:进取型外交战略;介入国际事务;管辖权功能;积极进取型管辖权体系;长臂管辖


3.论金融制裁的非对称性和对称性

——中美金融“脱钩”的法律冲突和特质


作者:沈伟(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2018年上半年开始的中美贸易战以双方签署《中美经贸协定》(第一阶段)告一段落。但是,两国之间的关系随着新冠疫情的发生而更为紧张,而且美国还企图假借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简称"香港国安法")而对中国和中国香港地区施加金融制裁。中美之间的贸易冲突和投资冲突向金融领域延伸。美国动用金融制裁手段对中国进行战略讹诈已经呼之欲出。美国对中国的金融"脱钩"正在铺开,中国面临美国施加金融制裁的可能。美国对他国实施金融制裁的多种法律手段和非对称性是被制裁国需要深入研究的议题,在这种非对称性之外,被制裁国需要找到对称性,以便对美国的金融制裁采取有效反制和遏制。中美之间的金融裂缝需要通过对称性加以"反脱钩"。


关键词:金融制裁;非对称性;对称性;中心-边缘论;人民币国际化


4.美国经济制裁立法、执行与救济


作者:王佳(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内容提要:近年来,美国频繁运用经济制裁解决国际问题。美国经济制裁在其国内法中有较为充分的依据,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目前,有关经济制裁的美国立法数量繁多,在联邦层面基本可以分为授权型立法、直接制裁型立法和包含制裁条款的其他立法三类。上述立法在实践中呈现出一定的碎片化,主要原因在于行政部门和国会在对外政策权力方面存在博弈。在执行方面,经济制裁主要由财政部、国务院和商务部执行,执行措施逐渐呈现以金融制裁为核心的趋势。美国立法中未规定制裁的救济途径,除与美国展开政治谈判外,受制裁对象在某些情况下通过诉讼方式在各地法院、国际司法机构起诉美国,尽管制裁的政治性决定了完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问题是存在困难的,但诉讼方式在特定情况中起到了施压美国迫使其修改一定措施的作用。


关键词:经济制裁;美国;OFAC;救济


《学术交流》
(北大中文核心/CSSCI扩展版)-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


【法学研究】


1.习惯法视角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和运行规范

——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为对象


作者:高其才;张华(清华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党政机关习惯于组建临时性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广泛组建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负责疫情期间的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设立和运行遵循着特定的组织和运行规范。这些规范的主要成分是习惯法。其中的组织规范规定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成立、命名、架构、定位、权责等设立事项,运行规范则规定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决策形成、指令输出等运作活动。秉承着统一指挥、秩序为重、集中力量、依靠群众、及时高效的基本原则,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组织与运行规范为指挥机构的设立和运作提供了正当化依据及规范化基础。应当注重对成熟习惯规范的总结和提炼,完善特殊状态下的国家法律。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规范;运行规范


2.网格化简约治理

——基于湘北L县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的考察


作者:陈寒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2020年初,湘北L县主要采取网格化管理措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其常规网格架构包括部、网、格、子四级联动。网格化管理模式发端于城市社区治理,其最初功能是构建高效便捷的城市管理服务体系,后被赋予综治维稳等功能。常态网格在乡村治理中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其局限性也较明显。L县农村属于比较典型的中部地区分散型农村,政府过度依赖常态网格进行乡村治理,疫情防控中常态网格长时间高度组织化运行,治理成本较高,后续防控乏力,难以实现精细化治理。无论是疫情防控还是其他乡村治理事务都应充分激活调动网格内自治力量,将组织一元化的“网格化管理模式”转变为多主体参与的“网格化简约治理模式”。


关键词:网格化;简约治理;疫情防控;常态网格;乡村治理;新冠肺炎


3.乡村应急治理中的疫情防控村规民约


作者:池建华(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内容提要:包含乡村应急治理在内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严重危及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秩序。为有效应对疫情,农村村组依法民主制定疫情防控村规民约,维护乡村公共利益。疫情防控村规民约内容涵盖宣传教育、人员管控、交通车辆管控、生产生活秩序管控等方面,全面规范村民在应急治理中的行为。疫情防控村规民约因其满足乡村应急治理需要、紧密契合乡村社区属性,能够在乡村应急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及时有效宣传卫生健康知识,有效规范村民行为,助力疫情防控,稳定乡村社会秩序。


关键词:村规民约;疫情防控;应急治理;新冠肺炎;村民自治;乡村治理


4.论解释性规则的法治化

——以药品监管为例证


作者:宋华琳;牛佳蕊(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解释性规则,是其固有权限所在。解释性规则包括抽象解释和具体应用解释。药品监管部门颁布的解释性规则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不具有法律规范效力,但对行政机关有直接拘束效果,对行政相对人有间接拘束效果。解释性规则对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但在药品行政诉讼案例中,更多体现了司法对解释性规则的尊重和援引。应考虑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完善解释性规则的制定程序,并确保解释性规则内容的合法性。


关键词:行政法;解释性规则;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学方法;药品监管


5.元规制和自我规制视域下的共治型药品安全规制模式研究


作者:乔大丽(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办公室)


内容提要:药品是一种具有特殊属性的商品,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相较于传统的药品安全规制模式,共治型药品安全规制关注社会多元主体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功能,有利于发挥多元主体的元规制和自我规制作用,故成为新时期回应药品安全规制问题的因应之道。共治型药品安全规制是解决频发的药害事故的现实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破解传统药品安全监管领域难题的必由路径。构建共治型药品安全规制模式要重塑以风险预防和社会共治为价值理念的药品安全规制价值体系,建立以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为重点的药品安全规制制度体系,健全以信用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为重点的药品安全规制运行体系,加强以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和推进药品安全规制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的药品安全规制保障体系。


关键词:元规制;自我规制;共治;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


《国际商务研究》
(北大中文核心)-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国际经济法】


1.“一带一路”视域下中日韩投资合作机制的完善

——从规则多边主义切入


作者:彭瑞驷;沈伟(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现有中日韩投资合作机制需要完善。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机制谈判语境下如何协调中国、日本和韩国各自利益期待以促成兼顾三国投资权利义务的进路陷入困局。为突破中日韩投资合作机制完善的困局,可借由规则多边主义和"一带一路"倡议下东北亚区域投资合作的视角,将三国投资合作机制完善的议题谈判嵌入大图们倡议(GTI)框架下的投资合作谈判议程,坚持"开放包容、市场主导、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彰显"一带一路"倡议和规则多边主义的规模优势;构筑并强化"大图们倡议秘书处+亚投行"的联结互动,落实投融资项目池和资金池;保障和促进政府参与大图们倡议下投资合作谈判机制,发挥政府的积极能动性。


关键词:规则多边主义;“一带一路”倡议;投资合作;大图们倡议


2.论《新加坡公约》的完善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作者:孙长龙(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内容提要:《新加坡公约》对于有效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快速为争议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保证国际商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文献解析和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分析《新加坡公约》在适用范围、对调解的定义以及拒绝准予救济的理由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合理解决提出完善思路。进一步考虑到《新加坡公约》在中国适用的重大现实意义,提出《新加坡公约》如何更好地在中国适用的主要法律建议:充分考虑适用方式、加入时点、对《新加坡公约》的保留、适用领土、和解协议审查机关、和解协议审查方式等问题,建立与《新加坡公约》相适应的国内调解法律体系,加快建设"一带一路"调解解决争端机制,为国际调解体系的创新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新加坡公约》;调解;“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法律适用


3.美欧外资安全审查法律制度新发展与中国之应对


作者:董静然;顾泽平(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贸易谈判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伴随着近年来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的不断走低,保护主义势力抬头,逆全球化现象正在全球蔓延。美欧出台了新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中国在《外商投资法》中也确立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目前,美欧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体现出收紧的趋势,美国通过了FIRRMA,欧盟通过了《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中国应当抓住如今国际经贸体系转型的时机完善自身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反思现有制度的不足,结合大趋势,尽快出台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专项立法;明晰联席会议内部职责划分,合理设置决策机制;统一审查标准,结合时代需求设置安全审查因素等。


关键词:FIRRMA;《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中文核心)-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
【法学】

1、法治理想及其要求
作者:杨伟清(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提要:法治是当今世界公认的一种重要政治价值。法治理想的要义是通过法律规范的途径来限制任意专断权力的运作。为达到这一目标,法律规范在形式上必须满足富勒提出的八项要求,并且必须确立法律的正当程序来保障法律规范得到适当的运用。我们可以把这两方面称作法治理想形式与程序方面的要求。法治理想的要义还有助于我们理解人们围绕法治的一些重要争论,如关于实质性法治观念的争论,关于立法性法律的争论等。
关键词:法治理想;形式要求;程序要求;拉兹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扩展版)-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


【现代法治】


1.博弈论视角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司法路径优化


作者:王清粤;常健(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海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博弈论作为分析人类行为的一种重要理论和工具,在法学、经济学及管理学等领域得到了充分应用。在博弈参与人、主体理性、信息不完全对称的前提假设下,构建公众与司法机关之间关于环境保护的动态博弈模型,得出了需要加强制度规范、降低公众维权成本、实施适当的激励机制以及加强信息透明度的结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存在着立法不完善、博弈双方力量失衡、缺乏激励机制等制度困境,导致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司法现状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最后,从博弈分析的视角看,可以从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以提高博弈效率,扩展"公众"的主体资格范围以促进博弈双方的力量均衡,实施适当的激励机制以降低公众维权成本三方面着力,实现公众参与环境司法的规范化和体系化。


关键词:博弈论;公众参与;环境司法;路径优化


2.教师惩戒权入法的冷思考

——以《教师法》修订为背景


作者:靳澜涛(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


摘要:惩戒权入法的社会呼声,伴随着《教师法》修订的推进而此起彼伏。但此种主张的必要性、可行性、合逻辑性等均存疑问:首先,作为教师行使教育教学权和指导评价权的"必要而合适的手段",惩戒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解释予以肯定,并接受比例原则的检视。其次,惩戒权具有主体特定性,并不适用于所有学段,难以契合《教师法》作为教师行业"基本法"的定位。再次,域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立法经验多为教育行政管理内部规范,且需要依托成熟的判例解读技术或其他解释性"软法",参考价值极其有限。最后,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等相邻概念的边界尚未完全厘清,仓促入法必将面临立法语言的精准度质疑和现实中的权利滥用问题。所以,应当审慎对待"惩戒权入法"的社会呼声,在未获充分、严密论证的情况下不如暂且搁置,以求《教师法》修订的稳妥性与高效性。


关键词:教师法;教师权利;惩戒权;教育惩戒;教育法


3.论纪检机关权力的监督

——兼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作者:何阳;任鹏飞(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摘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当前指导监督执纪工作较为系统而权威的规章制度,具有坚持党的领导优先,凸显纪检监察一体化,重视监督制度构建,引入参与式监督设计等特色。纪检机关权力监督制度的主要成就为从干部准入、登记备案、回避、借调、保密、谈话、安全责任、检查、违纪违法问责、一案双査与终身责任等方面健全了纪检机关内控机制,但也存在自律规则执行缺乏独立性、他律规则制定缺乏操作性、追责条件限定缺乏精准性、举报规则认定缺乏灵活性等不足。若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将纪检机关权力装进制度笼子,应推广纪委书记异地监督执纪工作制度,细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具体制度,明确纪检机关责任追究适用条件,实施有条件的越级举报制度。


关键词:纪检机关;权力监督;政党治理;参与式监督



-END-

责任编辑 | 华铭章

审核人员 | 董倩


往期精彩回顾百万法律人都在用的北大法宝详细介绍!CSSCI/北大中文高校学报及社科类综合刊2020年第5期法学要目汇编(一)

高校学报及社科类综合刊2020年上半年目录汇编(二)

高校学报及社科类综合刊2020年上半年目录汇编(一)

法学期刊2020年上半年目录汇编(四)

法学期刊2020年上半年目录汇编(三)

法学期刊2020年上半年目录汇编(二)

法学期刊2020年上半年目录汇编(一)

高校学报及社科类综合刊2020年第4期法学要目汇编(一)

法学核心期刊2020年第4期要目汇编(三)

法学核心期刊2020年第4期要目汇编(二)

法学核心期刊2020年第4期要目汇编(一)



点击相应图片识别二维码

获取更多信息

北大法宝

北大法律信息网

法宝学堂

法宝智能

点击「在看」,就是鼓励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