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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附典型案例)

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完成了两地首次对既有司法协助安排的修改完善。同时双方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发布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10起典型案例。

《》颁行以来,两地创造性地构建起以八项司法协助安排为支柱、若干司法文件为补充的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丰富了“一国两制”的实践内涵。今年正值《基本法》颁布30周年,也是《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生效20周年,两地司法协助与合作一路走来,呈现给人们累累硕果。


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框架建设的二十年


1998年,内地与香港签署的第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件《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及时出台,建立起两地高效、便捷的送达机制;
2000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正式实施,详细规定了两地法院受理和执行对方仲裁裁决的具体程序,巩固了香港作为亚太地区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
2006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签署,首次明确了两地有义务相互认可和执行对方的民商事判决。
十年停滞待突破,一朝奋起扬风帆。
2016年起,两地司法协助工作进入快车道,密集商签了多项安排——
2016年12月,《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签署,为两地相互委托取证工作的开展提供明确指引和制度性安排;
2018年6月,《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签署,将两地婚姻家事案件的最大公约数纳入适用范围;
2019年1月,《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签署,实现比国际公约、国家间条约更大范围的互认,促成两地民商事判决自由流通;
2019年9月,《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签署,成为内地与其他法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仲裁保全协助的安排。
2020年11月,随着《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签署地花落深圳,基本实现了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全覆盖。
从无到有,由点及面,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二十年交流共鉴、八项司法协助安排,一个民商事领域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已然形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已于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司法解释第一条、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三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有关程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生效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1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的补充安排

【法宝引证码】CLI.3.348238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十一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作出如下补充安排:


  一、《安排》所指执行内地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的程序,应解释为包括认可和执行内地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的程序。


  二、将《安排》序言及第一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政府协商,现就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问题作出如下安排:


  “一、内地人民法院执行按香港特区《仲裁条例》作出的仲裁裁决,香港特区法院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本安排。”


  三、将《安排》第二条第三款修改为:“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特区均有住所地或者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应对方法院要求,两地法院应当相互提供本方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确定的数额。”


  四、在《安排》第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法院在受理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依申请并按照执行地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或者强制措施。”


  五、本补充安排第一条、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三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有关程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生效日期。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布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典型案例


此次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发布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10起典型案例,系两地首次发布民商事司法协助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完善两地司法协助体系、回应民众司法需求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新举措新路径。典型案例的表述保持两地各自语言习惯。


内地人民法院案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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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案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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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责任编辑 | 华铭章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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