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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12.14-12.20)| 法宝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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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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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吸引外资前景广阔二、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 发布新修订的《军队计量条例》三、我国审议通过首部医保监管条例草案四、五部委联合通告:“零容忍”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五、银保监会发布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六、国务院: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七、央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八、我国将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九、财政部明确: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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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7类人员创业最高可申领1万元补贴二、北京:印发《意见》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三、沪深两市推新规力促全市场退市改革四、天津将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共同治理”新格局五、《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正式颁布六、宁夏拟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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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聚焦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起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起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助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吸引外资前景广阔


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开放越要重视安全,越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着力增强自身竞争能力、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


二、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 发布新修订的《军队计量条例》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军队计量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着眼联合作战计量保障要求,立足军队计量建设和保障特点规律,继承成熟经验做法,吸纳实践探索成果,构建整体优化、协同高效的军队计量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督制度体系,规范军队计量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工作运行。


三、我国审议通过首部医保监管条例草案

我国医疗保障领域有了第一部条例。国务院常务会议9日通过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将改变我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局面,有力推动医保领域依法行政,提升医保治理水平。据悉,医保监管条例草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确定了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的权责,规定按照便民原则,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及时结算和拨付医保基金,提高服务质量,要求加强监管和社会监督,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罚款、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加大惩戒,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四、五部委联合通告:“零容忍”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实施惩戒,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全力斩断非法买卖“两卡”黑灰产业链条。

五、银保监会发布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银保监会发布实施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据了解,《办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重点规范内容包括6大方面:一是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二是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三是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四是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五是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六是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六、国务院: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

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发展市域(郊)铁路,对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扩大有效投资等具有一举多得之效,有利于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扩大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域(郊)铁路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绿色环保的优势,依据都市圈空间功能布局、产业人口分布和规划发展方向,综合交通需求、财力支撑、生态环保等因素,合理规划确定路网规模、系统制式、运营模式及投融资模式。加强市域(郊)铁路规划与国土空间、城市群和都市圈、多层次轨道交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铁路枢纽、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衔接,大力支持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能力或对既有铁路适当改造后开行市域(郊)列车,因地制宜规划新建线路。

七、央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中国央行12月15日发布第18号公告,强调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中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央行表示,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仍有一些商户、机构存在不愿意收取现金等现象。一是部分医疗、出行、水电煤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普通生活消费等领域由原本的“面对面”线下场景逐步变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二是“非接触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及支付障碍;三是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容易产生歧视、排斥现金情况。央行也表示,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八、我国将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12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会议指出,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近几年在部分省市开展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试点,便利企业担保融资。试点中,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超过95%、融资金额占比超过80%。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会议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九、财政部明确: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财政部发布决定,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其中增加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内容,规范相关管理流程,明确提出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内容。值得关注的是,为使财政电子票据的管理有法可依,新规增加了财政电子票据的有关内容,并对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全流程进行了规范。新规明确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规定“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如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单位)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合法凭证。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北京:7类人员创业最高可申领1万元补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对外发布《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支持重点群体以企业带动就业。通知首先明确,北京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本市首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包括本市户籍的6类人员以及入乡创业人员。本市户籍的6类人员包括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指在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指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退役士兵,指在批准退出现役一年内创业的退役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人员,指与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报告企业分流职工,指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并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职工;农村劳动力,指具有农业户籍的劳动力。


二、北京:印发《意见》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


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把握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任务。检察机关应依法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审判机关应依法审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应积极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应加强工作衔接。要健全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长效协调机制,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把公益保护纳入普法宣传规划。


三、沪深两市推新规力促全市场退市改革


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进行修订,并就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总的来看,本次全市场退市制度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畅通退出渠道、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加大市场出清力度,同时强化风险警示,引导理性投资,以期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业内人士认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优胜劣汰的属性,将促使壳公司尽早尽快退出市场。


四、天津将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共同治理”新格局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共同治理”新格局成为最大亮点。规定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共同治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对此进行了解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规定专门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共同治理’一章,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个人等方面的权责边界,充分体现了‘大交通’理念,将推动形成协同共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牛健说。


五、《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正式颁布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12月8日正式颁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条例》中首次提出了“业主共有资金”的概念,取代了此前备受关注“小区公共收益”。随着《条例》正式实施的日子日益临近,市住建局结合广州市实际,起草《广州市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六、宁夏拟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12月13日发布《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定为重大战略部署及重要工作安排单独进行阐述。《建议》共15个部分54条,分为三大板块,已于12月7日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一、最高检发布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聚焦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


1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为主题发布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5件,分别为刘远鹏(化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起诉)案,盛开(化名)水务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李卫俊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督促落实未成年人禁烟保护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督促治理二次供水安全公益诉讼案。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起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1.孙某诉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案

2.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西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复垦协议案

3.杨某1等人诉淇县人民政府、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南杨庄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及行政赔偿案

4.公益诉讼起诉人荣县人民检察院诉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行土地行政监管职责案

5.袁某某诉贵州省仁怀市综合执法局撤销行政处罚案

6.沈某某诉贵州省黄平县自然资源局撤销行政处罚案

7.如皋市峰安纺织品有限公司诉江苏省如皋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

8.陈某某诉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强制案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起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起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各地检察机关拓宽相关领域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规范办案提供指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是江西省赣州市环境保护税行政公益诉讼案,陕西省志丹县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公益诉讼案,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养老保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督促追缴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行政公益诉讼案,河北省枣强县扶贫项目补贴行政公益诉讼案,广东省蕉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南省株洲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改变容积率行政公益诉讼案,山东省商河县闲置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助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旨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办案水平,体现了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导向。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共5件,其中商标案例3件、专利案例1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例1件。这批案例对互联网环境下服务商标保护、销售商商标侵权免责条款的适用、包工包料承揽工程中购买使用侵权商品行为的界定、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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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华铭章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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