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11.23-11.29)| 法宝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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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今日签署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二、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通知》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规程(暂行)》的公告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发布 海南八项做法入选五、银保监会:强化信托公司入股资金来源审查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加大司法保障金融业开放力度 上海高院发布24条《意见》二、明年起江苏全面取消公证服务范围市域限制三、广东通过制止餐饮浪费决定: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及传播不文明“吃播”音视频四、《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年三月实施五、表决通过!《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六、云南省出台指导意见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七、内蒙古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加强未检工作 14条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八、出手了!房管局发布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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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今日签署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两地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补充安排》在香港的生效实施需要转化为本地立法,因第一条、第四条未突破香港特区《仲裁条例》的规定,可于签署当日施行;第二条、第三条需要香港特区修改本地立法后方可施行。《补充安排》在内地的生效实施需要转化为司法解释,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第1815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补充安排》,并同意将其转化为司法解释(附后)。为了使《补充安排》第一条、第四条尽快施行并发挥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司法解释并规定第一条、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为充分体现对香港特区有关程序的尊重,该司法解释规定第二条、第三条需在香港特区完成有关程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生效日期。
二、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通知》
11月27日晚间,国家卫健委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和企业级平台组成的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畜禽肉、水产品等为重点,实现重点冷链食品从海关进口查验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完善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措施,建立问题产品的快速精准反应机制,严格管控疫情风险,维护公众身体健康。
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规程(暂行)》的公告
为规范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规程(暂行)》,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发布 海南八项做法入选
11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要求各地区学习借鉴福建、江西、贵州、海南四省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探索中形成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
五、银保监会:强化信托公司入股资金来源审查
银保监会官网11月24日披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对外开放工作要求,强化信托公司监管,银保监会结合市场准入工作实践和行业转型发展实际,对《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同时废止。
《办法》共计7章76条,本次修订强化与其他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等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了明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落实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强化监管导向,匹配行业发展实际,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加大司法保障金融业开放力度 上海高院发布24条《意见》
11月23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上海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并发布六起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意见》共24条四个部分,分别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相关纠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以及充分发挥司法在金融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中的协同治理作用。
二、明年起江苏全面取消公证服务范围市域限制
江苏省司法厅日前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原先按设区市划分的13个执业区域予以调整,明确公证机构执业范围不再以所在设区市为限,群众可选择省内任何一家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业务。与此同时,为兼顾便民和公证机构调查取证,仍对部分公证业务执业区域范围加以适当限制,包括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公证仍由采购人所在地设区市各公证机构负责办理;涉及不动产事项公证,除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外,仍由不动产所在地设区市公证机构负责办理。
三、广东通过制止餐饮浪费决定: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及传播不文明“吃播”音视频
为制止餐饮浪费,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11月27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决定》共16条,对餐饮经营者责任、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责任、个人和家庭责任、单位食堂用餐治理、公务用餐治理、网络吃播治理等多方面作出规定。《决定》明确,要求餐饮经营者明示餐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并鼓励具备条件的餐饮经营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适当优惠和奖励。针对网络上不文明的“吃播”行为,《决定》要求禁止制作、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以及其他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四、《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年三月实施
七、内蒙古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加强未检工作 14条内容坚持问题导向
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决定》共14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力求每一条都能解决一个问题。
八、出手了!房管局发布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最近,长租公寓乱象问题成为社会焦点。11月以来,深圳、成都、西安、重庆等地发文规范租赁市场。11月25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也发布《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强化经营行为监管、推行网签备案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等六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知明确提出,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最高检发布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 甘肃省泾川县王某民正当防卫不批捕案——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在进行”“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案例二 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为保护住宅安宁、人身和财产安全实施防卫致人重伤的认定
案例三 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当防卫不起诉案——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
案例四 湖北省京山市余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准确界分相互斗殴与正当防卫
案例五 安徽省枞阳县周某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对强奸行为实施特殊防卫的认定
案例六 湖南省宁乡市文某丰正当防卫不起诉案——对共同侵害人实施防卫的认定
二、最高法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向家庭暴力说不
最高法网站11月2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此次十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首次联合发布,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了多方合力、联合治理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态度和决心。
案例一 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例二 赵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例三 周某及子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例四 李某、唐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更抚养权案
案例五 朱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例六 林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例七 罗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例八 吴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例九 黄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例十 洪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三、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布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典型案例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生效施行20年以来,取得了丰硕的司法协助与合作成果。11月27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的同时,双方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发布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10起典型案例。
1.华夏航运(新加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
2.美国意艾德建筑师事务所申请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
3.大卫戴恩咨询有限公司、布拉姆利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
4.莱佛士国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
5.宾士奈设计集团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
6.CL诉SCG案
7.高海燕诉建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案
8.厦门新景地集团有限公司诉裕景兴业有限公司案
9.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石油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案
10.郭顺开诉永成化工有限公司案
四、上海高院发布上海法院涉外金融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诉张家口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原油掉期交易中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应依约适用国际惯例予以认定
案例二 甲基金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案——涉维好协议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在内地申请认可和执行应严格依据相关司法安排作出认定
案例三 杉浦某某诉龚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外国人在境内不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投资应依法予以保护
案例四 脉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信用证纠纷案——UCP600下信用证通知行对信用证及修改应基于合理理由审核其表面真实性
案例五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诉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独立保函纠纷案——应严格依据表面相符标准判断独立保函付款条件
案例六 中国航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中销售合同无效,并不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五、王书金案发回重审后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死刑
2020年11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理的被告人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王书金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及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王书金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遂以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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