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等一批新规通过 | 周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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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要负刑责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条,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场乱象等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修改,坚持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未成年犯罪人的特点,兼顾被害人和社会的感受,明确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因此作了极其慎重的、非常有限制、有条件的微调。
二、中国修订国防法 体现国防时代性、正义性、全民性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国防法。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修订后的国防法体现中国国防的时代性、正义性、全民性。这位负责人指出,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防法是国家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律,是指导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据他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理论概括和战略安排,这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理论指南和行动纲领。新修订的国防法以法律形式确认和固化了这些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战略决策部署。为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武装力量领导指挥体制、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压茬推进、持续深入,国防和军队建设面貌一新、格局一新。这些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果在这次国防法修订中予以确认和体现。
三、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
12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历经三次审议,顺利通过,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原有法律由57条变为68条,明确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完善了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措施。
四、我国出台长江保护法守护母亲河
历经三次审议,长江保护法来了!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这部法律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
【金融】
五、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
12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会议强调,要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会议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规定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在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管理、广告和资金监测等方面完善防范机制,规定了调查处置中强制措施,强化监管问责。
六、央行明确不同主体、不同场景下现金支付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8号公告称,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中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公告明确,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一是部分医疗、出行、水电煤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普通生活消费等领域由原本的“面对面”线下场景逐步变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二是“非接触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及支付障碍;三是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容易产生歧视、排斥现金情况。
【营商环境】
七、《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
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一函两书’以及沟通、调查监督制度,强化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部门劳动监察的有效衔接,增强了监督刚性,《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本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有了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该《条例》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平等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资福利、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健康、社会保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等劳动特殊保护、民主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劳务派遣、重大事项的决定等十二个方面。
八、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在全国首次公开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旨在规范技术应用、保护个人隐私等。《条例》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据此,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都将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
【房地产】
九、最严短租住房管理新规出台 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经营短租房
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文旅局四部门正式印发《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本市短租住房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允许经营短租住房的区域,小区业主将住宅对外短租经营需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医药】
十、中国发布《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规范疫苗批签发管理
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1日消息,《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审议通过,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疫苗关系民众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办法》修订过程中,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确定的原则制度,借鉴国外有关批签发管理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生物制品批签发机构确定、批签发申请与审核检验等管理举措。同时,严格审批管理,进一步夯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的监督管理。
【文化】
十一、上海人大常委会为公共文化服务立法
10月2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条例明确了上海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以免费或者优惠为原则,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同时,学校场地设施是否要向公众开放、跳广场舞有什么注意事项,都在这部条例中有所明确。经研究,条例规定:“公办学校应当在不影响日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向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的学校在运行管理、设施维修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环保】
十二、北京“限塑10条”正式实施 年底商超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购物袋、吸管、搅拌棒、外卖餐盒、快递包装……这些塑料制品成为北京未来治理塑料污染的关键。《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正式印发实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限塑10条”从十个方面提出了本市治理塑料污染的具体要求,聚焦餐饮、外卖平台、批发零售、电商快递、住宿会展、农业生产等六大重点行业强化减塑力度。到今年年底,全市将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市快递网点“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0%、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5%以上;本市建成区外卖(含堂食打包)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零售业门店(含门店或电商提供的零售配送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十三、《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控制吸烟是一项有利社会公众健康,有利城市环境改善,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9月29日,《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七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即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市管理、交通、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烟草专卖、体育等部门以及机场、铁路、轨道交通管理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军事】
十四、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军队后勤条例》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军队后勤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重塑军队后勤体系,理顺后勤保障关系,健全后勤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军队后勤工作、建设强大的现代化后勤提供重要遵循,为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十五、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 发布《军队军事职业教育条例(试行)》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军队军事职业教育条例(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教育方针,围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新型军事人才,着眼构建形成时时学、处处学、人人学、终身学的格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紧贴使命任务、岗位履职、职业发展,完善网络化、开放式、全覆盖军事职业教育体系,从宏观上建立军事职业教育制度机制,对于推动军事职业教育建设发展、构建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办案力度,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4件,分别为许某某、包某某串通投标立案监督案,温某某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上海甲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吕某拒不执行判决立案监督案,丁某某、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立案监督案。这批案例主要体现四方面特点:一是突出刑事立案监督业务,充分展现其价值功能;二是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强化政策运用;三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四是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厘清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10起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10起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分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孝感市违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禁牧区违规放养马匹危害沙漠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苏省南京市小区树木侵入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杭州市砂石料场违章作业侵入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重庆市垫江县天然气管道违规下穿铁路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山西省大西高铁沿线地下水禁采区违法取水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湖北省阳新县违规养殖畜禽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违法建设堵塞河道危害铁路泄洪桥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河北省邢台市非法采砂危害高铁大桥运输安全公益诉讼系列案。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依法惩治恶意欠薪 让劳动者劳有所得”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6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程某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黄某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3.顾某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4.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5.李某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6.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四、重庆法院服务“六稳”“六保”典型执行案例
1.重庆市德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件
2.曾某某申请执行白某等135人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
3.姜孝志等人申请执行奉节县德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4.周成华等59户村民申请执行任小平、重庆顺航农业发展 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5.重庆市沃尔森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北京伊普 国际水务有限公司、梁平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执行和解分期履行案
6.重庆市渝中区捷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丰都县丽桥食品 销售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杨秦、张瑜、孙林借款合同纠纷案
7.重庆龙盘实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奥德隆环保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买卖合同执行案
8.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干坝村村民委员会与重庆烨恒农业 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案
9.重庆亿元沙石有限公司等申请执行云阳鑫铭混凝土有限公司系列纠纷案
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反垄断执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现发布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1.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2.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
3.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4.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5.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6.高意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菲尼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7.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皇家帝斯曼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8.诺贝丽斯公司收购爱励公司股权案
9.浙江省气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
10.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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