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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我国设法律博士学位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学学术前沿 Author 王健教授


作者 | 王健,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注:本文是作者在2021年11月19日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研究生教育40周年高端论坛”上的发言


今天这个论坛的名称“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40周年”,意味着它要回顾和总结一所政法大学晚近40年来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之路,通过交流研讨这样一个形式,或总结过去取得的成就,或汲取以往的经验教训。而会议主办者设计的会议主题“十四五”战略规划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又表明了我们试图追求对法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未来发展的前瞻性和趋势预测。这两者结合起来,就构成了当前法学院校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这就是法科研究生教育的昨天、今天和明天,也可以表达为新时代法科研究生教育的目标和任务。


关于华东政法大学的办学史,先后出版于2002年和2003年的《华东政法大学党史大事记》第二、第一册,已经对学校自1952年至2000年将近半个世纪的沿革脉络,以大事记的编纂方式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梳理。今年11月15日,学校启动了纪念70周年校庆倒计时一周年的启动仪式。学校不久还将推出《华东政法大学志》,一部集结各方面资源耗时5年精心编纂完成的长达上千页篇幅的校志,值得期待。


作为70年校庆活动的组成部分,今年华政也迎来了开办研究生教育40周年的纪念时刻。华政的研究生教育始于1981年,这一年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华政获批成为全国第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全国首批13个法学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同时批准法制史和国际法两个专业可以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随着第一批的14名研究生入学,一个40年持续不断发展的事业最终得以造就形成。刚才前校长何勤华教授以亲历者的权威,向我们展示了这个发展过程及其中的四个重要关键节点。如今华政已经形成了本硕博层次齐全、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类型结构完整、法学特色突出、规模较大的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那么面向未来,华政的学位制度与研究生教育将如何发展,这不仅是华政管理者要思考的问题,其实也是我们所有法学教育工作者当前都共同面对的问题。


本次论坛列出的交流议题内容广泛,涉及不同环节的顶层设计、目标路径、模式创新、制度涉及、类型结构、评价体系以及域外借鉴等诸多方面。其中有一个题目格外引人注目,这就是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的问题。近年来,这个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下面就这个话题谈几点意见和看法。


对于在我国现行的法科学位体系和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设办法律博士专业学位这个问题,我们的基本态度是不仅必要,而且可行,要积极推动设立。


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迫切需要大批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改革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对法治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水平以及职业类别等方面都给予了新的定义和制度化安排。2014年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一系列重大任务。2016年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又提出“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加强政法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包括强化能力和业绩导向、提高执法司法专业能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提高科技应用能力、提高社会沟通能力(“四种能力”)的建设任务,要求“研究制定政法专门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国家和省部级政法人才库,加快建设与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相适应的专门人才队伍”;“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建立以法律职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培养模式,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合理布局国家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的概念、从业类别(即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政府部门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及其从业要求(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高素质法治人才并不等于高学历(学位)的法治人才,但是设置高级阶段的法治人才培养制度,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建设符合新时代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需要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这应当是我们设置法律博士的根本依据。


二、设置法律博士是在学位类型二元制结构框架下满足法治实际需要的一种现实选择。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法学学术学位和法律专业学位二元化的学位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自1981年实施学位条例以来,我国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主要是以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为目标定位,职业方向主要是培养未来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学理论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多年来,固然有不少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人才进入了法律实务部门,并发挥出了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但法学博士和以应用为导向的高级人才培养之间,在职业领域、研究方向、指导培养方式和评价标准等方面,毕竟还是存在许多不同程度的差异。随着法律职业专业化、职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现有的法学博士人才培养,已不能满足从事实务部门高级岗位工作的需要,有必要设置一种专门的人才培养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


三、设置法律博士是健全专业学位层次和类型体系以应实际需要的一个重要途径。2020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指出了我国专业学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其中突出的就是我国博士专业学位发展滞后,类别设置单一,授权点数量过少,培养规模偏小,不能适应行业产业对博士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这个分析和判断,完全符合我国专业博士学位发展的现状。从2011版专业学位目录来看,我国的专业学位覆盖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个层次。专业学士学位只有一种(“建筑学”);专业硕士有47个类别;而专业博士只有5种(临床医学、口腔、兽医、教育、工程),显然,专业学位主要集中在硕士这个层次。专业硕士主要有四大类行业领域,一是经济与生产建设领域,包括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会计、工商管理、农业推广、林业、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等;二是文化、教育、体育、艺术领域,包括教育、体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图书情报、艺术、旅游管理;三是医疗卫生领域,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兽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四是社会管理领域,主要有法律、警务、社会工作、公共管理、应用心理、军事等。在这四大类专业学位当中,有一些完全应当设置博士层次的专业学位;法律还一直停留在硕士阶段。也就是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最高规格,缺少高层次应用型博士人才培养机制。从人类文明史的角度看,医学、法律都是产生时间最古老的专业,有高深学历和深厚的专业知识积累,具有高度的实际应用性质或实践性特点。法律的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基础之上设置法律博士的必要性与合理新。


四、从可行性方面看,设置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制度保障。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明确提出,要适度超前布局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也指出,发展专业学位是当前和今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重点,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法律是增设博士专业学位类别的重点之一。早在2010年,国家学位管理部门就出台了《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0]49号),明确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设置条件标准和设置程序,这为设置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提供了可遵循的政策制度依据和操作指南。


五、已有的培养应用型法学博士人才的尝试为设置法律博士积累了经验。近年来部分法学院校以国家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国家重大战略和法治建设实践需要,在探索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教育部、中央政法委2011年和2018年先后联合组织实施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法学院不断强化高校和实务部门合作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加大建设法律实务课程、案例教学和聘请实务专家参与人才培养工作力度。2011年和2015年教育部两次组织部分院校开展了以强化人才实践能力为导向的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2012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合作实施“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试点,目前已招收九届共91名学生,在招生选拔、课程设置、指导方式、论文标准等方面探索出一整套重要经验,得到“两高”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肯定;2012年西北政法大学获批实施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主持论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西北五省区政法委参与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按照需求领域和岗位设计研究方向,在专业博士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体系设计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经验。西南政法大学目前也在研究和探索法律专业博士如何与现有学位和人才培养体系的衔接问题,等等,这些前期的尝试和探索,为法律博士的设置提供了实证依据。


六、如何要给出一个基本定义的话,作为法律博士,就是针对政法实务部门需要培养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扎实宽广的法律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从事法治领域高层次实际工作的法治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这个问题具体涉及法律博士的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设计问题,包括培养对象、修业年限、研究方向设计、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或指导模式、学位论文与评价体系等具体问题,因为时间和篇幅关系,这里不再赘述。


最后简要介绍法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机构在推进设置法律博士方面的工作。应该说,法律专业学位教指委历来高度重视对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和探索。早在2014年就把它作为一个专门议题提出来进行讨论,并委托工作小组进行必要性论证。2018年和2020年又先后两次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目前,教指委在是否设置法律博士专业学位问题上已经形成共识,认为法律博士专业有明确的职业指向、职业领域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技术标准和相对成熟的职业规范和具体职业能力标准、职业领域有较大规模的人才需求,设置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的条件和时机已经完全成熟,应当积极推进,尽快纳入设置审议程序。我们也期待在“十四五”期间,推动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立并进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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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珊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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