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推荐 | 赵精武译《所有权的终结: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
作者:〔美〕亚伦·普赞诺斯基、杰森·舒尔茨
译者:赵精武
出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新书推荐
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吗?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后,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国内实务界和学术界从竞争性权益、用益权、数据资产权、权利束、数据服务合同利益等视角提出数据财产权建构的可能性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在本质上承认了一种制度发展趋势:技术革命正在逐步消融传统的所有权概念,数据无法被排他性地占有,注册、付费、订阅等产业服务模式推翻了数据所有权的实践基石。那么,在新时代,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种“所有权终结”的趋势呢?
本书在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数据权益的博弈中,选择了从数字时代的个人财产权切入,审视其概念危机和内容异化。相较于直接提供所有权补正方案而言,作者更倾向于向读者们描述所有权的演进历史,揭示数字经济创新背后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性变化。
作者简介
〔美〕亚伦·普赞诺斯基(Aaron Perzanowski),美国凯斯西储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
〔美〕杰森·舒尔茨(Jason Schultz),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科技法与政策中心主任。
译者简介
赵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学术研究方向为民法基础理论、网络法。兼任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办公室主任、中国科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组织与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研究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湘潭大学大数据与智慧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译有《数字正义:当纠纷解决遇见互联网科技》;参与编著、专著十余本;在《法律科学》《社会科学》《北方法学》《交大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十余篇,并有部分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在《中国社会科学报》《经济参考报》等媒体发文多篇。
目 录
第一章 引言 / 001
第二章 财产及权力用尽原则/021
1. 初识财产法 / 022
2. 理解所有权 / 029
3. 财产冲突 / 033
4. 权利用尽原则 / 035
5. 抵制权利用尽原则 / 040
第三章 副本、云服务和数据流 / 051
1. 硬拷贝时代 / 053
2. 下载的麻烦 / 057
3. 不确定的“云” / 062
第四章 所有权和许可协议 / 083
1. 许可协议细则 / 086
2. 终端用户许可协议(EULA)的起源 / 093
3. 作为合同的终端用户许可协议 / 096
4. 作为许可的终端用户许可协议 / 105
5. 定义所有权 / 109
6. 许可和价格歧视 / 114
第五章 “立即购买”的谎言 / 121
1. 混乱的信号 / 123
2. 虚假和欺骗性广告的法律框架 / 128
3. “立即购买”对数字消费者意味着什么 / 133
4. 走向清醒 / 144
第六章 数字图书馆的前景与危机 / 149
1. 制造阻碍 / 155
2. 没有藏书的图书馆 / 157
3. 图书馆和文化保护 / 162
4. 当版权人发起攻击时:与保存对立的知识产权 / 165
5. 图书馆和读者隐私保护 / 166
6. 图书馆与创新 / 171
7. 一个没有朋友的图书馆 / 173
第七章 数字版权管理(DRM)和设备内部的秘密战争 / 175
1. 聪明的奶牛和愚蠢的代码 / 179
2. 为你的客厅而战 / 182
3. 数字版权管理走进华盛顿 / 185
4. 数字版权管理重返法庭 / 189
5. 至多不过是一次失败 / 191
6. 最坏不过是一场灾难 / 195
7. 车库门遥控器版权所有的保护 / 199
第八章 无法拥有的物联网 / 203
1. 越狱不是犯罪 / 207
2. 老麦克唐纳经营一个农场 / 211
3. 限制越多,反击越多 / 215
4. 咖啡中的“自由” / 220
5. 打开救生舱门,芭比 / 222
6. 我们的身体,我们的服务器 / 224
第九章 专利与生活的平凡追求 / 229
1. 专利法对用尽原则的灵活处理 / 232
2. 爱迪生标签的回归 / 236
3. 自我复制技术与永久复制机之谜 / 241
4. 全球销售,局部用尽 / 242
5. 用尽原则,终局否?/ 246
第十章 所有权的不确定的未来 / 249
1. 所有权,共享和选择 / 250
2. 法律改革之路 / 256
3. 技术的角色 / 273
4. 结论 / 281
索引 / 285
译后记 / 321
推 荐 序
本书由於兴中、龙卫球、张平、高圣平、宋华琳
五位教授作译推荐!
一
亚伦·普赞诺斯基(Aaron Perzanowski)和杰森·舒尔茨(Jason Schultz)在《所有权的终结: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一书中提出“所有权正在走向末路”。这一论断并非危言耸听。当人类社会进入数字化时代以后,数据等新型资源所需要的配置和作用方式,确实使传统的所有权模式难以为继。那么,对于包括个人数据在内的数据资源,如果不能按照传统所有权形式加以配置,究竟应当采取何种法律方式加以合理处理呢?各位读者不妨细细品味本书作者的思考和分析。两位作者通过论证数字时代权利体系的重组现象,特别是通过揭示传统所有权理论所忽视的重要“细节”,洞见深刻,极具说服力。
——龙卫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二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种经典的自由支配权,根深于民法最基本的财产权理论。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打破了权利人对其财产权的支配能力。在注册网络平台用户时,人们已经习惯性地匆匆略过用户协议,也无视平台运营者的版权政策和隐私政策,通常径直点击“同意”按钮。在这点击动作的背后,人们的财产权益已经被平台运营者提供的对世“合同”所“强制”约定,面对网络平台服务者的强势地位,当事人往往无从加以选择,更谈不上对其合法权利的控制。
无论人们接受的是互联网提供的有形交易商品还是无形的文化产品,抑或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服务,只要使用平台单方面提供的用户协议,所有权就可能被逐步蚕食甚至消解。这并非批判者的主观臆想,而是被社会大众忽视的客观趋势。
亚伦·普赞诺斯基(Aaron Perzanowski)和杰森·舒尔茨(Jason Schultz)所著的《所有权的终结: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解读了所有权概念瓦解背后的社会图景,重新回顾和审视所有权概念在当下的理论内涵和实践基础。译者也忠实地再现了原著的学术观点和文字风采,使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能够切身感受并体会到互联网对传统法律制度形成的挑战。
——张平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三
数字产权的制度建构成为当下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热点话题之一。在《民法典》确认了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格权属性之后,数据保护正式步入“数据财产权”的探索阶段,数字产权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信息技术创新带来的不仅仅是物质层面的生产方式的改变,还包括理论层面的概念重组和制度重塑。美国学者亚伦·普赞诺斯基(Aaron Perzanowski)和杰森·舒尔茨(Jason Schultz)发现了数字社会中产权、所有权、财产权概念体系的崩塌,便直接以“所有权的终结: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作为书名。这种看似“离经叛道”的观点有可能为数字社会的财产权、所有权、产权等基础概念带来新的制度生机,也能够为社会在“制度重构”和“理论释义”两条道路的选择中提供更为直接的参考要素。
——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四
本书聚焦财产法与知识产权法的结合部分,运用法学与经济学工具,借助实证资料,并通过对数字图书馆、数字版权、副本、云服务和数据流等前沿论题的讨论,对数字时代传统财产所有权的侵蚀与变化条分缕析,提出限制格式合同、复兴权利用尽原则、引入信息披露等因应之道。本书流淌的学术洞见,将对完善我国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的立法与司法,深化数字时代物权、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的法理研究,推动数字经济背景下的规制与治理,具有相当的启迪价值。
——宋华琳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
五
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预见到随着网络社会的崛起,信息技术革命的兴起和网络空间秩序的形成,原有社会结构形态下的传统观念被逐渐打破。而在当下数字经济崛起的背景下,原本“毋庸置疑”的概念开始受到质疑:历经数世纪的实践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形态和制度结构开始分崩离析。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数字经济时代下所有权的概念体系和制度范式依然是那么牢不可破吗?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所有权概念都是所有财产制度和社会生产关系的理论基础,象征着权利主体对土地等不动产、物等财产所享有的专属、排他性权益。
尽管两大法系对所有权制度的内容存在认知差异,但并不会对所有权概念本身产生怀疑,鲜有学者会提出“所有权概念是过去时代的遗留物,在现代社会已经失去制度生命力”等类似观点。然而,本书的作者亚伦· 普赞诺斯基(Aaron Perzanowski)和杰森· 舒尔茨(Jason Schultz)却提出了离经叛道的命题:所有权概念正在走向终结。作者在本书中探讨了所有权概念在数字市场中的转变,及其对个人财产权益的影响。他们不无遗憾地指出,在数字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人们越来越习惯于“使用”,而不是“拥有”各种各样的产品。这有可能预示着,所有权这个概念已经走到了尽头。
本书作者向我们展示了数字经济时代权利变迁的社会趋势:我们是如何失去拥有和控制媒体和各种设备的权利,以及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新型社会风险是如何改变传统的权利体系。作者构思精妙之处在于,不落窠臼地完成了对“技术”和“法律”之间关系变化的趋势追踪,精辟地指出这些技术革新产生的社会变化正在削弱人们对自己的东西充分支配的权能。这些变化包括向云分发和订阅模式的转变、版权和专利法的扩大、数字版权管理,以及通过用户协议、用户须知等平台规则文件来显示所有信息服务内容的基础是 “许可”而不是 “拥有”。作者绝非纸上谈兵,而是通过令人信服的论证揭开了被社会遗漏的事实真相——许多人在“购买”数字产品时并不知道他们放弃了什么。
正如作者解释的那样,所有权制度奠定了社会生产的基本形态,但重要的是,它代表个人的自主权,即作者在书中提到的“自我指导意识”。个人的行为反映了自己的偏好和选择,而不是受命于外部权威的指令。所有权能够使人们选择如何处理购买来的东西,即保留、借出、转卖、修理、赠送或修改,而无须寻求任何人的许可。这些权利对整个社会有更广泛的影响。比如,如果可以转售我们的东西,就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促成二级市场和转售市场,帮助传播知识和技术,支持知识隐私,促进竞争和用户创新。
作者反复提醒我们,由谁来决定什么是所有权,什么是许可权,无论在个人还是社会层面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允许公司通过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或数字版权管理来定义我们何时可以拥有自己的东西,就等于把关于社会应该如何运作的重要决定从公共机构和公共程序转移给了私有实体,而这些实体并不具有为我们的利益服务的动力。而且,如果个体不知道在“购买”数字产品时到底放弃了什么,那就不能说他们已经做出的选择是明智的。此外,如果选择单纯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将会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影响。越是转向许可和订阅模式,那些宁愿拥有自己东西的人就越难进行这一选择,从而导致商店关闭,公司转变分销模式,以及一些作品从市场上消失。
总的来说,《所有权的终结: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一书对数字经济发展中消费者如何失去宝贵的权利做了深刻的探讨。有评论者认为,该书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展现了数字消费的混乱世界,用最简单的类比取代了晦涩难懂的行话,回答了一些人们在一般情况下尚未想过的与数字所有权有关的问题。在这个日益复杂的世界里,充斥着难以读懂(或是没人读过)的条款和条件,而本书优美、简单的解释会让人耳目一新。对于想要做出明智决定的消费者来说,阅读本书是很重要的——不仅是为了学到法律和经济知识,而且可能影响每个人对财产所有权概念的认识,尤其是处于当前的发展趋势之下。
毫无疑问,本书是近年来出版的众多有关智能科技的书籍中为数不多的佳作,很值得一读。精武博士慧眼独具,将它翻译为中文并介绍给中国读者,表明他对英文出版的智能科技书籍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本书中文版的面世不仅能帮助人们理解数字经济时代所有权面临的诸多问题,也正好为提升大众的数据素养提供了一本通俗易懂的读物。
——於兴中
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the Anthony W. and Lulu C. Wang讲席终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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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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