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8月法律法规公布情况数据分析报告
作者 |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研究组
来源 | 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统计源: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公布日期: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数据范围:法律、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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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文件均来源于人大/政府公报、官方出版物和官方网站,现有法律法规及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330万余篇,其中2022年7-8月共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8.1万余篇,本报告仅对法律、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布情况进行分析。
2022年7-8月我国共公布[1]法律法规427件,其中司法解释1件,部门规章41件,地方性法规294件,地方政府规章91件。7-8月未公布法律[2]、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和监察法规。
7-8月公布中央法律法规共计42件,其中新制定的法律法规有9件,包含1件司法解释、8件部门规章;修改法律法规15件;废止法律法规18件,均为部门规章。
1.新制定9件,修改形式以修正居多,废止法规以决定形式为主
7-8月新制定1件司法解释,8件部门规章;修改部门规章15件,其中修正14件,包括2件单篇修改,12件打包修改[3];修订1件;废止部门规章18件,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14件,文中废止4件。
2.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均为单独公布,中国证监会公布规章最多
7-8月公布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42件,均为单独公布;共覆盖12个发布部门,中国证监会公布规章最多,共计9件;公布5件以上的机构有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和交通运输部。
图1 7-8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发布部门分布情况
3.立法热点集中在金融、海关、交通运输等领域
7-8月公布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中,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期货10次,海关7次,公司6次,货物6次,证券4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金融、海关、公司、贸易等领域。
图2 7-8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立法热点分布情况
7-8月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共计385件,其中新制定的法规规章最多,共183件,总占比47.5%,包含省级地方性法规59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78件,经济特区法规2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10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28件;修改的法规规章次之,共127件,总占比33.0%,包含省级地方性法规76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7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7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7件;废止的法规规章最少,共75件,总占比19.5%,包含省级地方性法规15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7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22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17件。
1.7-8月公布省级地方性法规150件,较上两月减少33件
7-8月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共计385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最多,共计150件,总占比39.0%,但较上两月减少33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次之,共计132件,总占比34.3%;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分别有52件、39件、10件、2件,分别占比13.5%、10.1%、2.6%、0.5%。
2.修改地方法规规章127件,废止地方法规规章75件,数量均少于上两月
7-8月修改地方法规规章共计127件,其中修正79件,修订48件,修正数量是修订的近2倍。以决定形式修改的地方法规规章中,单篇修改25件,打包修改54件,修改数量较上两月减少87件。废止地方法规规章75件,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52件,文中废止23件,废止数量较上两月减少10件。
3.江西是公布地方法规规章数量最多的省级行政区
7-8月公布地方法规规章385件,共覆盖31个省级行政区。在公布地方法规规章数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江西公布数量最多,达36件;江苏公布数量第二,为32件;公布数量在20-30件之间的有广东、河南;四川、甘肃等6个省级行政区的公布数量在20件以下。
图3 7-8月地方法规规章地域分布情况(Top10)
4.立法热点集中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经济建设等领域
7-8月地方法规规章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城市25次,环境12次,污染9次,消防8次,经济7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经济建设等领域。
图4 7-8月地方法规规章立法热点分布情况
7-8月各省级行政区围绕地方人大制度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立法活动。
(一)地方人大制度建设持续推进,9个省级行政区公布相关地方性法规16件
(二)生态环保法律体系不断完善,15个省级行政区公布相关地方法规规章21件
自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或修改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等生态环保法律,各地方也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持续发力,7-8月有15个省级行政区公布21件相关地方法规规章,不断完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上海修改环境保护条例;江苏、安徽、四川新制定或修改水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黑龙江、湖南、四川新制定或修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江西新制定或修改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河北、吉林、山东、湖北、广东、四川、贵州新制定或修改与大气、噪声、扬尘、机动车、港口、养殖污染防治有关的地方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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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报告中“公布”包含制定、修改、废止三种立法形式。本报告公布情况统计方法:修改、废止均根据实际修改、废止法律法规数量统计,不单独统计修改、废止决定数量。[2]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举行,故本次会议通过的法律未统计到本报告中。[3]打包修改,是指就多部法律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或者同一事由,需要集中予以修改的个别条款,一并提出进行合并修改的方式。参见罗小曼:《改革开放四十年立法形态演进》,载《地方立法研究》2018年第6期,第108页。
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石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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