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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涌、王健、金可可、李立众、陈伟:优秀法学生应当保持的三个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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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石法学苑

【编者按】

“积千累万,不如养成个好习惯。”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提升系统性思维的能力,事倍功半地提升知识吸收的效率。做笔记、坚持写作、分析案例,这些与我们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方法,你是否都掌握了呢?


本文节选五位法学家关于学习习惯培养的金句,希望这些宝贵的建议能为你带来些许启发。

一、养成做笔记的意识和习惯


王健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


做好学习笔记,凡感兴趣的内容、感觉表述精彩的段落就直接抄录,并尽可能写下自己的看法和评价。千万不要认为自己的意见未必重要就干脆不写。这里有一个良好学习习惯养成的问题。记录有两个好处,一是通过复写,加深对学内容的理解,二是积累素材,为写作时引用提供方便。现在很多同学上课,没有做笔记的习惯和意识,我觉得这可能不行。


金可可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动手做笔记,系民法自主学习之支柱方法。略述其要如下:
(1)一门课程一个笔记,笔记须为电子文档,以具可扩展性。
(2)以该课程某一经典教科书为样本,建立初步之“章节目”体系。日后对某一制度或问题之体系位置,若有不同认识,可再行调整。
(3)初以一至两本经典教科书为基本内容,结合教师授课内容,逐步形成读书笔记内容。通常可按照如下步骤:① 就下次授课范围,预先将上述教科书中内容,初步整理进读书笔记。读书笔记之整理,并非将相关内容照搬进笔记,而是分解、归纳、提取其中所有问题点、作者观点(或比较不同观点)及其理由。归纳、提取时,应尽可能使用整理者认为最清晰简练之用语,并将诸问题点组合为最合乎逻辑之体系(可是原文之体系,亦可是整理者认为最合理之体系),此体系以上下级标题的形态,安置于笔记之相应部分,最后可以思维导图形式置于此部分之首。② 听课时或课后,将授课教师所述问题点、观点及其理据,整合进读书笔记;此时,若发现原有整理不当,便可作相应调整。遇有不同观点,须在笔记中呈现其内容、理由,尤其是其所举例证,并努力自行举例验证之。此种课后之功夫,尤为重要。
(4)若遇疑问,可进一步扩展阅读范围,补充进相应部分。学至后面,若对前面内容有新的认识,亦可随时补充进相应部分。该课程结束后,乃至走上工作岗位后,若有所心得,或遇相关案例,均可补充进相应部分。长此以往,此笔记可成为终身学习、点滴积累之工具,亦是工作之重要助手。
(5)为便利日后查找、验证或论文引注,笔记中之任何内容,最好均以规范之引注方式标明出处。

二、坚持写作,输出知识与思想


王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我在年轻一代身上看到一种普遍病症,就是语言幼稚贫乏症,它是启蒙缺乏的直接症状。我真心希望,八十年代的思想气质在你们身上复苏。

过去十八年,我观察一届一届法科大学生的成长。虽然个个聪明伶俐,但恐惧于写作,甚至在电脑面前哭泣,也写不出一个字来,少有人有思想有才华写出光芒四射的文章来。即使研究生,也多是七拼八凑的八股文,有血有肉有思辨的文章非常稀缺。
写作是极为重要的,你一定要高度重视写作。
若从最高处看写作的意义,写作事关知识分子的使命。我最近在读莫里斯的《西方将主宰多久》一书,全书中衷心赞扬中国知识分子的只有一处,那是唐朝以韩愈为代表的知识分子。他说:“当时的知识分子极为优秀,最重要的是他们开始学习像古人一样写作,倡导古文运动,重新拥有了古典美德,拥有了挽救国家的能力,重现了古典写作的清新隽永和高尚道德”。当然,这也不是莫里斯的一家之言,而是史家通识。
亲爱的卡尔,如果今后,在尔軰中难以找到文思深邃、文境高远的法律人,说明这是一代胸无凌云之志的法律人,法学已经沦为谋生的手艺,而不承载知识分子的使命。但我希望你不在其中。
在现当代的法学家中,以文采胜出的,首屈一指可推英国的丹宁勋爵。
你可以读读丹宁。2005年我带学生去牛津大学奥利尔学院参加暑期夏令营时,图特教授送给我的两本书就是丹宁的《法律的训诫》和《法律的正当程序》。他说:“法律学生要学英文写作,就从丹宁开始吧!”
我也读过丹宁的传记。丹宁少年时在文法学校读书,所学的是拉丁文、法语、科学与数学,他的英文极好,并多次获奖,奖品都是文学经典,如卡莱尔的《法国大革命》。他本科学数学,之后学法学,最珍爱的却是文学,他的枕边书是英语散文集、《圣经》和莎士比亚的著作。他退休后所写的系列著作,脍炙人口。李克强总理在北大法学院求学期间,也为之陶醉,将《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翻译成了中文。
你可以从中选一些篇章进行中英文互译,中英文写作必将稳健进步。
如果你问我,对于初学者,写作最重要的技巧是什么?我总结过许多作家的经验,那就是学会简洁。这一招,操作起来很简单,但效果很奇妙。
斯特伦克在《文体的要素》一书中告诫他的学生:“省略冗词!省略冗词!省略冗词!”他的学生——《纽约客》的主编怀特说:“我在写作上的最初的启蒙也是从理解简洁和省略冗词开始的”。文章简洁始有活力,句不应有冗词,段不应有赘句,让字词散发出原始的光泽。
你知道硬汉海明威的写作方法吗?他首先信马由缰地写,然后,就删除冗词,直到剩下骨头为止。
当然,如果你囊中无物,删除冗词后,所剩只能是白纸一张了。


李立众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最高级的实战是坚持写作,善于用文字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多数学生重视期末分数这些形式化的东西,不注意培养自己“张口能说、动笔能写”这一法律人必备的基础能力,这是令人遗憾的。面对热点刑事案件,完全可以撰写文章,运用已经掌握的刑法学知识进行分析,然后发表在微信公众号或者朋友圈。若能长久坚持,自己的刑法学水平必能领先同龄人很多。


陈伟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是学习法学的两大助力。只有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才能就特定问题与他人顺畅沟通、深入研讨。因此,在通过读书而输入法学知识,通过批判性思维而得出感悟以后,还应当输出知识与思想。这就需要具备一定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对于口头表达能力,可以通过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辩论赛活动,与同学讨论热点问题,观看电视辩论赛事等方式予以培养。但是,应当铭记的是,不能为了辩论而辩论,而应为了达成共识而辩论。经常撰写法律文书、法学学术论文、学术短评、简报等,都是培养书面表达能力的良好方法。但是,法学专业领域的书面表达,与青春散文、心灵随笔等文章的写作方式存在一定区别,训练书面表达能力时应遵循法学知识体系中固有的写作规范。

三、分析热点案例、典型案例


李立众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阅读真实刑事判决是快速提高实战能力的有效法门。建议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出版的《刑事审判参考》。该书中的案例都是从众多刑事判决书中挑选出来的。这些案例不仅具有一定理论价值,而且能够作为实务范例加以推广。如想按照主题阅读案例,比如想集中阅读自首专题或者绑架罪方面的案例,可以阅读陈兴良、张军、胡云腾主编的《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一书。该书对《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案例按照罪名重新进行编纂,是案例专题阅读方面的最佳书籍。
如果不愿被动阅读案例,想要主动收集、研究案例,可以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的“法律信息库”,输入刑法学关键词,如输入“正当防卫”或者“盗窃罪”,即能搜索到相关的判决书。像盗窃罪的判决书,就有几万份。阅读判决书的份数越多,就越能发现实务中的问题,刑法学功力的增进就越快。
如果想要检测自己的实战水平到底如何,可以关注新闻报道中的热点刑事案件。很多被报导的热点案件,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在认真研究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刑法学知识,修习者可以预测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如果自己的研判结论经常与法院的判决结论过于悬殊,则说明自己的刑法实战能力还有待提高。


陈伟 西南政法大学讲师


法学以解决实践问题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运用既有法律知识分析社会中的真实案例是发现问题、获得新知的重要途径。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就不大可能发现新问题并据以探寻新知。学以致用,使用也是学习方法,甚至是更重要的学习方法。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阅读案例分析类法律书籍,学习案例分析的基本路径与方式;(2)积极分析典型案例或热点案例,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法律分析视角与分析逻辑;(3)进入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学习实践技能。

法学家简介

王健,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副校长。法学士(西北政法大学1987)、法学理论专业硕士(中国政法大学1996)、法律史专业博士(中国政法大学1999),北京大学博士后(1999-2001)。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


专业领域涉及法律史、法学教育、比较法学、边疆治理中的政策与法律等。著有《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西方法学邂逅中国传统》《西法东渐》(编)、《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高级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之路》《以法为教》等论著。


金可可,1974年生,浙江嵊州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科负责人、法律学院院长。第十四、十五届上海市人大代表。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德国洪堡基金会“联邦总理奖学金”等人才计划。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发表论文多篇,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多项。获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连续十二届获华东政法大学“我心目中最佳教师”称号。


王涌,江苏省盐城市人,1968年11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商业法学会副会长。


1986年毕业于江苏省盐城中学,考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1990年毕业后,在江苏省盐城市地方政府部门工作。1993年至1996年在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经济法硕士。1994年代表南京大学参加长虹杯全国高校电视辩论赛,获冠军,并拜识总决赛评委主席江平先生。1996年至1999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跟随江平先生攻读民商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毕业留校教书至今。


自2003年起,先后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英国牛津大学奥利尔学院、日本青山学院大学访学。自2004年起组织企鹅读书会,迄今已举行340期。代表学术作品:《私权的分析与建构——民法的分析法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12月)。


李立众,1975年生,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1993-1999年于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学士、硕士学位,2001-2004年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博士学位。2005-2007年留学日本,为成蹊大学法学部客员研究员。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欣赏机能性的刑法学,倾心实质的犯罪论,信奉刑法的美德是宽容。主要从事犯罪成立理论方面的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出版有《犯罪成立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犯罪未完成形态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刑法一本通》(法律出版社2019年第14版)等多部著作。


陈伟,湖北宜昌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刑罚学与比较刑法学,对人身危险性、教育刑、注射刑、刑事政策学等倾注了较长的时间与较大的热情,提出了一些创新性命题与学术观点,发表了一些影响性的学术成果,展现了学术研究的兴趣所在,显现出了较强的学术潜质。


现已独立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青年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文章120余篇,其中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十余篇,出版专著两部,获得省部级和校级奖励多项,主持及参与国家社科青年项目等多个科研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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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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