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商头条
近日,天眼查信息显示,饿了么主体运营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条民事判决书,显示饿了么被判处赔给一名送餐致残的外卖骑手109万元。根据裁判文书和相关报道可知,这是一起发生在6年前的案子:2016年8月1日凌晨,骑手王某在送餐路上被车重创,持续昏迷了30天。术后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左耳失聪,右眼失明,无法正常行走,被判定为二级伤残,光医药费就花了70万。其实事发后,王某已第一时间起诉了饿了么,但诉讼的主张只有医药费。这第二次起诉,则包含伤残赔偿等费用。由于金额远超此前饿了么的种种赔偿,这起案件也得到了广泛关注。根据文书可知,109万包括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的60%以及精神抚慰金,其中护理费和伤残赔偿金占大头。护理费,即每年的护理支出63047元×10年,计为630470元;伤残赔偿金,即每年47176元×20年×90%(二级伤残系数),计为849168元。可以看到,光是这两项加起来就有近150万元了,为什么饿了么最终只赔偿109万呢?这是因为,王某事发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而且是无证驾驶挪用牌号的摩托车,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所以饿了么只需承担60%的责任。即使如此,这依然是一场骑手的胜利,不仅当事人的生活条件得到了巨大的改善,也留下了一个有利于骑手的判例。更重要的是,这场判决给了和王某有同样遭遇的骑手莫大的信心,因为想告赢外卖平台,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王某的这起案件中,最值得关注的点,其实不是判罚平台的金额,而是平台辩驳的理由。饿了么主张,他们与王某并不存在雇佣关系,理由是王某在平台注册时,已经同意接受饿了么蜂鸟众包配送协议的所有内容,协议的第一条已经明确说明配送平台仅代商家发送配送运单信息,为商家与配送人员提供网络信息服务。换句话说,饿了么认为,只要骑手没有和饿了么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就不用负责任,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可能是灵活用工,也可能是别的,反正不是雇佣关系。这样的操作,是外卖平台的惯用手段,常表现为让第三方劳务公司和骑手签订合同,事发后相互推诿,撇清责任。美团甚至还有更骚的操作:给骑手注册个体公司,让他们变成“老板”,于是雇佣关系就变成了合作关系。当然,饿了么的主张,法院并没有采纳。判断骑手和平台之间是不是雇佣关系,不能只看一纸空文,更要看事实依据。那事实是什么呢?事实就是王某在饿了么平台上接收配送任务,并通过平台领取报酬,平台更是根据骑手送餐的成绩进行奖惩。一言以蔽之:有“派单”,就是有雇佣关系。因此,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一种新型用工关系,符合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特点,对饿了么的主张不予采纳。的确,法院的判决更符合一般人的认知:你穿着饿了么的衣服,戴着饿了么的头盔,用着饿了么的系统,载着饿了么的保温箱,送迟了还被饿了么扣钱,你不是饿了么的员工还有谁是?不过这也说明,现有的法律在这方面确实不够完善,仍然存在一些外卖平台可钻的空子,如果换一种情况、换一个法官,可能就不是这么判了。实际上,这些年来,骑手的劳动管理问题一直被官方看在眼里,并出台了一些措施。比如去年7月,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如何确定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指明了大方向。《意见》中,对于外卖骑手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文件将其称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虽然相关法律尚未修改,但已有了利好骑手们的趋势。当平台对骑手完全负起责任后,平台的用工成本无疑会直线上升,改变现有的运作模式便迫在眉睫。一方面,骑手的派单系统要做出调整。之所以外卖骑手交通事故频发,有部分骑手急功近利的心态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平台不合理的时间限制和惩罚制度。骑手送餐的速度,受诸多因素影响,比如商家出餐速度、天气状况、交通状况等等,但系统并不会考虑这些因素,只要超时了便予以处罚。结果导致单位时间内的派单量常超出正常配送能力,骑手只有违反交规才能完成任务。不改变系统,不仅会提升平台成本,还会有更多的悲剧发生。另一方面,平台的盈利模式要做出改变。美团、饿了么等公司之所以能赚钱,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国内廉价的劳动力。一旦用工成本提升,财务将不堪重负。以美团为例,2021年财报显示,美团平台上获得收入的骑手约为 527 万人。美团外卖骑手成本为 682 亿元,占餐饮外卖收入比例达 71%。试想一下,如果给这500多万人都交上社保,这个比例将提高多少?所以,当人口红利退去,外卖平台必须找到新的赢利点,或是以智能配送等方式降低配送成本。否则在新的市场环境下,他们的霸主地位或将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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