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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门口有保障房吗?——配建政策制造的“人民内部矛盾”

2017-08-31 王德培 福卡智库


世下盛行鄙视链!

除“相亲鄙视链”、“学校鄙视链”外,住房也有一条鄙视链,住别墅、豪宅的瞧不上住花园洋房的,住花园洋房的瞧不上住刚需商品房的,住商品房的觉得自己比住保障房(经适房、限价房等)的强,住保障房的觉得怎么着也比租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好点……


为此,别墅区业主要求与公寓房隔断,商品房业主要求与保障房隔断。

随着国家推动保障房建设增加,商品房配建保障房的小区也逐渐增多,这种“混居”带来的冲突愈发尖锐,业主维权事件日益增加。

有业主怒怼租户,要求物业禁止租户进入小区花园、禁止使用停车位、商品房与公租房进行隔离……


从目前操作方式来看,保障房建设可分为“集中统建”和“分散配建”两种。

前者是通过建立“保障房小区”,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出资大批量集中建设;

后者则是在土地出让、普通商业楼盘开发过程中与开发商议定,再将开发的小区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产生住户矛盾的就是“分散配建”。


商品房配建保障房的出现,正是源于政府将“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房”作为土地出让的必要条件之一,由获取土地的开发商来承担保障房的开发建设任务;政府则会相应降低土地出让金。


这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应对保障房建设资金压力时一个较为普遍的做法,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集中兴建保障房小区容易形成“贫民区”。


早在2007年,国务院出台规定: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


随后被各地政府跟进,2007年北京市规划委公布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时,就要求新建商品房项目入市前必须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平均比例为商品房的15%。

2012年2月,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文件《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一般不低于30%。


其中,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周边以及商业、产业聚集区周边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还应适当提高,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2016年11月,深圳出台《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将“十二五”规划中的比例8%-12%,提高至15%-35%。


对于各地政府来说,要切实落实中央规定;对于开发商来说,拿地必须要迈过“门槛”;对于低收入者来说,让更多人圆了安居梦……一切看起来那么美好。


但现实是,保障房销售价格低,与商品房房价差距不断增大,住户差别很大,尤其是近几年地价、房价飙升,不少配建保障房所面临的邻居不再是普通商品房,而是高端住宅,甚至是豪宅、别墅。


进而出现令政策制定者始料未及的问题,这些配建政策带来一个新的居住模式—— “贫富混居”——将人们本不乐于提及的阶层差距,一下子变成了躲在家里也无法逃避的颇具挑衅性的现实。


这个由政府保障房建设方案而派生出的概念,被包裹在“贫富悬殊”、“高房价”、“豪宅”、“弱势群体”、“幸福指数”、“维权”等极具眼球效应的关键词中,并裹挟着随之而来的政商博弈、各阶层利益诉求及观念冲突,竟然制造出“人民内部矛盾”。


业主认为:

自己买房花费不菲,配套设施有限,凭什么每个月只支付少量租金的公租房租户也能享受?有限的资源被更多的人瓜分,不仅使用上不便,未来房价上涨的预期也可能被拉低。


租户则认为:

保障房是政府的民生项目,租户依法入住,且合同里也明确包括花园等设施,理当享受同样的权益。


开发商同样为难:

不配建就拿不到地,若真的实现“配套均摊”,商品房项目便无法“独享”某些优势,项目的卖点也就受到影响。


物业更加为难:

属于“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因为要服务不同“属性”的业主。收费标准不同,却共享小区资源;收费标准相同,保障房住户不满意,商品房业主也不满意,“花了高端住宅的钱,却住进了公租房小区”。结果就是物业费收缴难。


谁都有道理,谁都有委屈,一旦矛盾爆发,商品房业主、保障房住户、开发商和物业就展开四方互撕。


客观地看,也很去指责其中任何一方。指责商品房业主歧视?毕竟人家花费不菲;指责保障房业主贪心?政策和合同是摆在那儿的;指责开发商耍滑头?企业毕竟也要盈利。


就连相关部门也很难把握这一平衡:既不能让保障房变成一种对穷人的“歧视”,又不能因此发生冲突,导致群体性事件等社会问题。

对于混居社区的管理,有关方面已无法回避、忽视、隐身。

2015年8月,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

新建商品住房配建项目,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市规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分别配套设备设施;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分割。

今年8月25日,北京市住建委再次表态称,已采取严厉措施,要求开发企业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未经许可不得自行设置任何形式的区域隔离。开发企业违法设置隔离障碍的,住建部门将不予批准预售许可、暂停网签。

很明显,有关管理部门的态度强硬得多。


然而,问题还在产生,并没有随着强势管理而消失,建立在配建制度上的脆弱平衡,正随着对小区围栏隔离的整治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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