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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 “带资进组”想成为童星,却在六 · 一上了法治节目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对于孩子来说就是被骗了

然后让他从小就有这个感觉

骗人这么容易



随着各类综艺娱乐节目的热播,越来越多的小演员,小艺人进入大众视野。不少家长认为,如果自家孩子能上节目、拍电影,不仅可以培养孩子的特长,说不定还会成为“明日之星”。因此,很多“小明星”培训班应运而生。但有些家长就一不小心,落入到了演艺消费的“坑”。



“带资进组”的明日之星


家住上海市徐汇区的储先生,有一个六岁的女儿,名叫霏霏(化名)。霏霏从小很有艺术天赋,经常参加幼儿园的各种演出。为了培养孩子,储先生一家从不吝惜财力物力,经常带孩子参加各种培训班。



一天,霏霏妈妈接到一家电视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说他们准备拍摄一系列儿童微电影,正在海选小演员,希望霏霏能去参加面试。同时,霏霏妈妈还收到一条短信,上面写着面试时间和地点。虽然有些疑惑,但霏霏父母觉得这或许是个机会,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们带孩子去了约定的面试地点,上海某电视台。


面试当天,有四位面试官,其中一位是某部著名电影的副导演。霏霏和面试官进行了简单的交流,跳了一段舞,过程非常顺利。面试现场专业化的排场,让霏霏父母完全打消了之前的疑虑。不久,他们就接到了复试的通知。



复试是在上海市静安区一栋大楼里进行的,霏霏爸爸说复试并没有其他测试项目,而是“直接签约”。面试官一直强调,霏霏是个表演小天才,如果签在他们演艺公司旗下,前途无量。眼下就有一个进入“明星行列”的绝佳机会,参加他们公司筹备的“二十四孝”系列微电影的拍摄。


对方介绍说,他们公司——轩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一个专业的小演员培训机构,目前旗下已经有几百名小艺人。霏霏爸爸看了对方给的合同上写的“百分之百上镜、百分之百播出”后,当时就签约了。



除了签约,霏霏爸爸还交了8980元,作为培训费。对于所交的费用,霏霏爸爸说,孩子以前没拍过电影,没有相关经验,这样“带资进组”的情况在业内也不少见,交一些入门费,他们是可以接受的。当听到工作人员说再交4000元,孩子的镜头就会多一些时,爱女心切的霏霏爸爸立刻答应了,加上之前8980元的培训费,共交了13000元。



演艺公司“套路重重"


按照演艺公司的计划,经过两个月的培训,电影会开拍。每个周末霏霏和另外20几个小朋友就会聚在一起培训。但是几节课下来,家长对孩子们的培训课程并不是很满意。



虽然家长对培训并不满意,但两个月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2017年8月,电影在上海惠南镇的一个书院开拍,所拍的片子确实是之前签约时所说的“二十四孝”系列微电影。


霏霏参演的是《于谦的故事》,拍摄时正直盛夏,霏霏爸爸说书院的环境并不是很好,虫、草都很多。一位叫安安的小演员也参演了这部电影,安安妈妈说,拍摄方没有提供演员服装,所以孩子的演出服都是家长自己掏钱买的。除此之外,餐食费、来回片场的交通费也全部要家长自理。


为了给孩子一个美好的回忆,尽管条件艰苦,家长们也耐心地全力配合剧组的拍摄。8月底,剧组拍摄杀青,工作人员告知家长,微电影制作周期大概3个月。年底,孩子们就可以成为电视上的“小明星”了。可没想到这一等,竟遥遥无期了。



基于对制作方的信任,刚开始家长们选择耐心等待。直到2018年4月,眼看合约期要到了,片子仍然没有播出。在家长们的一再追问下,演艺公司才正式通知说,片子丢了。


演艺公司表示,他们把片子承包给了第三方制作,制作过程中,由于意外停电,他们拍摄的九部微电影中,四部影片的母片全部丢失。这其中就包括霏霏和其他一些孩子共同拍摄的《于谦的故事》。


对于制作方的失误,家长们都很失望。但更令他们气愤的是,演艺公司并没有积极配合解决问题,态度也非常恶劣。



四部影片丢失的事实无可挽回,可其他五部微电影的播出也令家长十分不满。


与承诺不符的播出平台



事实上,当时很多签约的孩子不止参与了“二十四孝”系列微电影的拍摄。霏霏在拍完《于谦的故事》一个月后,又被邀请拍摄了这家公司另外一部微电影《遗落的红星》。虽然这部剧没有发生所谓的母片丢失等“意外状况”,可在合同期内,片子也没有播出。



霏霏爸爸说,如果电影最终可以播出,晚一点也没关系,至少他能给女儿一个“交代”。可就在合同过期几个月后,演艺公司给了他一个链接。



这样的情况不止霏霏一家,和霏霏一起拍摄《于谦的故事》的安安,同时也拍摄了二十四孝系列《王羲之的故事》。在无数次被推托后,片子最终确实“播出”了。可播出的渠道是有线点播平台,需要进入多次路径才能看到,根本不是当初宣传的“电视台热门档期”。


事实上,参与二十四孝系列影片拍摄的孩子有100多个,很多家庭都受到了影响。



“隐性合同”背后的秘密


2018年,参与拍摄的六个孩子家长,将演艺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全额退款。演艺公司为自己辩解的理由有两点:第一,电影没有按时上映的原因是第三方将母片丢失造成,属于不可抗力;第二,除“母片丢失”的几部电影外,其他电影已经“播出”。


家长代理律师表示,对于演艺公司的“不可抗力”的解释,他们不予认可。无论第三方因为什么原因造成“母片丢失”,演艺公司问责第三方的前提是,他们应该先承认影片未播出的事实,承担孩子及家长的损失。



演艺公司也没有兑现“百分百在电视台播出”的合同约定。家长代理律师认为,演艺公司的行事方式属于民事行为中的“虚假宣传”。



而且,细看演艺公司与家长们当时签署的合同也十分不规范,存在出品方与合同对应的公司不一致的现象。



关于演艺公司是否与电视台有合作拍微电影的事情,记者电话采访电视台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回应:并无此事。据了解,这家演艺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地址为上海奉贤区青村镇姚家村,每年签的小演员不在少数。记者来到这家演艺公司注册地址发现,注册地早已拆迁,荡然无存,但是这家公司的“造星工作”却一直在继续。


2018年11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案件原被告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双方合作协议,至协议期限届满之后,被告未能落实和实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被告应退还原告全额钱款。2019年5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 这起案件当中,我发现家长和对方签的合同,这里面“门道”非常多,怎么样才能有一双慧眼,避免掉入到其中的陷阱呢?


A:家长首先要关注的是对方的主体问题,像这种演艺合同、包装、培训,包括你上镜、播出这些,演艺公司都是需要有特殊资质的,是否具有这些资质是第一个问题。


一般都是演艺公司,它提供了一些格式合同,合同上的条款有意无意地是对对方有利的,很多隐藏着的一些细节问题,家长不一定会非常注意。包括他说的100%出镜、上镜,100%播出,确实是构成了一个合同的条款。一系列的这些承诺,是不是能够实现。特别是他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他所谓的100%上镜,100%的播出,它这里面其实可能就存在一个陷阱。因为所谓的“播出”,什么叫“播出”,你在什么平台上播出,如果在电视台播出,是一种方式。也可能你在网络视频播出平台上播出,那也叫播出。


家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洽谈的时候,应当要追问。如果这个合同当中,还包括一些培训的,一些包装的,推广的这些,都要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不清楚就要问,最好能够在合同上面能够有所体现。把你问到的这些问题,都能在合同上明确地固定下来,这是充分保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途径。


这里再提示一下家长朋友,在追逐孩子童星梦的过程中,也要充分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他们的姓名权、肖像权,其他的各类隐私权,按照他们的成长的规律,去做这些事情。




有欲望的地方

就会有人设置陷阱


编辑 | 韩昕林

剪辑 | 郑博元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我家“小明星”》

记者 | 李健 鄢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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